㈠ 杭州辦理煙草許可證 企業經營范圍有何限制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事項內容:一、行政審批事項
1、審批項目的名稱
(1)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審批發證。
(2)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審核上報。
2、受理部門
專賣監督管理處
3、審批項目編號
市政府令[2000]155號27-1、27-2
4、審批項目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五條「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六條「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5、審批總時限
法定20天。承諾(除特殊情況外)8個工作日。
(1)受理
①條件。
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三)符合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煙專[1999]156號《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已經取締的卷煙自由批發市場進行檢查驗收的通知》中規定:
(一)轄區內沒有卷煙自由批發市場,綜合批發交易市場內沒有從事卷煙經營的攤群。
(二)綜合批發市場內沒有無煙草專賣許可證從事卷煙經營的。
(三)綜合批發市場內從事卷煙經營的必須持有有效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並且布局合理,不得集中經營。200戶以上的綜合批發市場設卷煙零售攤位不得超過10個;200戶以下的綜合批發市場設卷煙零售攤位不得超過5個。
(四)綜合批發市場內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卷煙經營者,必須按照規定渠道進貨,不得專營卷煙;沒有卷煙批發行為,沒有擺賣假煙和走私卷煙的行為。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了「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三)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其中第四項為授權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詳細規程的授權條文。國家煙草專賣局在1998年5月11日發布實施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局2號令)第二十條中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三)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家局在《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煙法[2000]631號)第二條中規定了「關於煙草製品零售點的合理布局問題,可由縣級以上煙草專賣局根據當地人口、交通和周圍煙草製品零售網點分布情況具體掌握。」國家局在《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適用合理布局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煙專[2004]278號)第一條中規定了「卷煙零售點的合理布局規定可由縣級以上(含縣級)煙草專賣局制定。制定規定前,應對所轄區域內的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消費能力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使合理布局規定切實反映當地的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浙江省人民政府在1996年1月18日第70號令發布,根據2000年3月20日省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修正的《浙江省煙草專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中規定「……(五)《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由市(地)、縣(市、區)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網點布局規劃要求核發。省煙草專賣局關於轉發《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適用合理布局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浙煙專[2004]39號)第三條中規定「……(一)根據轄區內社會卷煙消費總量和總人口數(含暫住人口)確定卷煙零售點總數量,一般控制在總人口數的千分之五以內。(二)城鎮街道卷煙零售點之間應保持一定間距,鄉村、居民生活區等地域原則上按人口或者居民戶數比例設置。(三)經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場所或者中、小學校內、無固定經營場所等不宜設置卷煙零售點的,可作限制性規定。(四)營業面積較大的大中型副食品商場、超市、飯店、餐館、旅館,可不受規定的間距限制。營業面積較大的標准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確定。②標准。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③本崗位責任人蔡霞
④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a、受理申辦人要求領取、變更或注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個體的申請;
b、受理申辦人要求領取、變更或注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的申請;
c、對符合條件的,向申辦人簽發受理通知書;
d、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報處領導審核;
e、及時上報需經省局審批的材料。
⑤辦理時限:二個工作日。
⑥需徵求相關行政主管理部門意見的辦理時限:一個工作日。
(2)審核
①標准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符合領證要求和條件;
②本崗位責任人馬祖建
③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對受理的申辦材料進行全面審核,遇申辦材料不齊全等問題提出意見。對不具備條件的申辦人不予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④辦理時限:三個工作日
(3)審定
①標准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符合領證要求和條件;
②本崗位責任人丁顯成
③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對上報的申辦材料進行審定,最後簽字確認生效;
④辦理時限:二個工作日
(4)投訴
①本崗位責任人蔡志本
②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對申辦人提出的投訴深入了解情況,查明原因,及時把處理的信息反饋投訴人,並做好耐心仔細的解釋工作。對出現的問題進行督辦。
③來信、來訪或來電至專賣監督管理處。投訴監督電話:96177
④辦理時限:二個工作日。
(5)告知方式及時限:
信函回復或回電一個工作日。 一、行政審批事項
1、審批項目的名稱
(1)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審批發證。
(2)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審核上報。
2、受理部門
專賣監督管理處
3、審批項目編號
市政府令[2000]155號27-1、27-2
4、審批項目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五條「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六條「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5、審批總時限
法定20天。承諾(除特殊情況外)8個工作日。
(1)受理
①條件。
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三)符合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煙專[1999]156號《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已經取締的卷煙自由批發市場進行檢查驗收的通知》中規定:
(一)轄區內沒有卷煙自由批發市場,綜合批發交易市場內沒有從事卷煙經營的攤群。
(二)綜合批發市場內沒有無煙草專賣許可證從事卷煙經營的。
(三)綜合批發市場內從事卷煙經營的必須持有有效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並且布局合理,不得集中經營。200戶以上的綜合批發市場設卷煙零售攤位不得超過10個;200戶以下的綜合批發市場設卷煙零售攤位不得超過5個。
(四)綜合批發市場內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卷煙經營者,必須按照規定渠道進貨,不得專營卷煙;沒有卷煙批發行為,沒有擺賣假煙和走私卷煙的行為。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了「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三)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其中第四項為授權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詳細規程的授權條文。國家煙草專賣局在1998年5月11日發布實施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局2號令)第二十條中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三)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家局在《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煙法[2000]631號)第二條中規定了「關於煙草製品零售點的合理布局問題,可由縣級以上煙草專賣局根據當地人口、交通和周圍煙草製品零售網點分布情況具體掌握。」國家局在《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適用合理布局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煙專[2004]278號)第一條中規定了「卷煙零售點的合理布局規定可由縣級以上(含縣級)煙草專賣局制定。制定規定前,應對所轄區域內的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消費能力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使合理布局規定切實反映當地的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浙江省人民政府在1996年1月18日第70號令發布,根據2000年3月20日省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修正的《浙江省煙草專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中規定「……(五)《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由市(地)、縣(市、區)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網點布局規劃要求核發。省煙草專賣局關於轉發《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適用合理布局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浙煙專[2004]39號)第三條中規定「……(一)根據轄區內社會卷煙消費總量和總人口數(含暫住人口)確定卷煙零售點總數量,一般控制在總人口數的千分之五以內。(二)城鎮街道卷煙零售點之間應保持一定間距,鄉村、居民生活區等地域原則上按人口或者居民戶數比例設置。(三)經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場所或者中、小學校內、無固定經營場所等不宜設置卷煙零售點的,可作限制性規定。(四)營業面積較大的大中型副食品商場、超市、飯店、餐館、旅館,可不受規定的間距限制。營業面積較大的標准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確定。②標准。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③本崗位責任人蔡霞
④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a、受理申辦人要求領取、變更或注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個體的申請;
b、對符合條件的,向申辦人簽發受理通知書;
c、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報處領導審核;
e、及時上報需經省局審批的材料。
⑤辦理時限:二個工作日。
⑥需徵求相關行政主管理部門意見的辦理時限:一個工作日。
(2)審核
①標准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符合領證要求和條件;
②本崗位責任人方 磊
③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對受理的申辦材料進行全面審核,遇申辦材料不齊全等問題提出意見。對不具備條件的申辦人不予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④辦理時限:三個工作日
(3)審定
①標准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符合領證要求和條件;
②本崗位責任人丁顯成
③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對上報的申辦材料進行審定,最後簽字確認生效;
④辦理時限:二個工作日
(4)投訴
①本崗位責任人 馬祖建
②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對申辦人提出的投訴深入了解情況,查明原因,及時把處理的信息反饋投訴人,並做好耐心仔細的解釋工作。對出現的問題進行督辦。
③來信、來訪或來電至專賣監督管理處。投訴監督電話:96177
④辦理時限:二個工作日。
(5)告知方式及時限:
信函回復或回電一個工作日。
責任單位:浙江省杭州市煙草專賣局責任單位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79號聯系電話:87210999-4054聯系人:蔡霞責任單位電話:87227522email:暫不填寫備註:參考資料:杭州煙草專賣局: http://www.hangzhou.gov.cn/main/wsbs/bszn/gsgl/fxzxk/T61860.shtml
㈡ 如何界定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行為應如何處罰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一次銷售卷煙、雪茄煙50條以上的(含50條),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
㈢ 我是個體經營戶,有煙草證,由於賣了外地香煙被煙草局的稽查到了,把我煙草證停了,應該怎麼處理,煙草局
個體經營戶,有煙草證賣了外地香煙,會暫停其煙草證,並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六條以下煙草專賣許可證由省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和審查,國家煙草專賣局審批:
(一)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申請人為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加工業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申請人為從事卷煙、雪茄煙批發業務,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規范申請和辦理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煙草專賣局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包括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與辦理程序規定
㈣ 煙草證,營業執照在哪辦,需要什麼東西啊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新辦審批需要前往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市級、縣級煙草專賣局辦理。
以浙江省杭州市為例,申請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符合當地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自發證之日起計算。
一個經營地址已經辦理了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不再審批發放相同類型的煙草專賣許可證。
更多辦理流程和材料准備可參考:杭州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新辦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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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販賣香煙還在受國家管控嗎整整50條犯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法律)
第三條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
第六條第一款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行政規章)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進出口等業務的,應當依法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
第二十四條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一次銷售卷煙、雪茄煙50條以上的,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首先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等業務,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制度。其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法律規定,依法申領煙草專賣許可證之後,在行政許可規定的經營范圍和時間限內,方可開展相應的煙草專賣品經營業務。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次性銷售50條(含)卷煙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規定,構成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違法行為。煙草專賣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五十四條規定,給予如下行政處罰: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批發的煙草製品價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㈥ 有煙草專賣許可證,可以販賣香煙嗎
?? 您先看一下您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您持有的許可證應該是《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而且還是(個體)的。
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總共分為4種:
一、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其中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分為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兩個樣式)、
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四、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個體)兩個樣式)。
屬於企業、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要經營零售業務的,發證機關就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公民(持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辦理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就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個體)》。
根據你所持有的證件,本人就告訴你經營煙草製品時候的注意事項。
首先持證人一定得將許可證正本擺放在經營場所顯著地方吧。《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已經明確規定此項了。如果不擺放等現象就依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有可能給你進行責令停業整頓哦。
1、許可證上已註明你所購進煙草製品單位名稱,你所有煙草製品的購進渠道職能就是在當地批發公司。不要從其他商店高價購進煙草製品。就算是購進了把條包的碼段去掉再銷售。《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並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2、不管你是否持證還是無證經營、千萬別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製品(假煙)。《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製品。
3、一次銷售煙草製品50條以上(含50條),視為無證批發。《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一次銷售卷煙、雪茄煙50條以上的,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
以上的處罰依據你自己看看吧,《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六十一條和六十二條規定。這些是對以上違法行為的處罰及罰款依據。
根據查獲數量來講,可能罰款數額並不大。關鍵最要命的是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給你下達責令停業整頓的行政命令。你就很慘了。停業整頓期間,不得銷售任何煙草製品。其被發現有可能注銷許可證哦。
㈦ 卷煙消費稅稅率是多少及徵收環節附相關政策規定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煙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84號)規定,稅務總局重新核定了生產環節納稅人各牌號規格卷煙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見表1),具體核算方法如下:
一、調整煙產品生產環節消費稅政策
(一)調整卷煙生產環節消費稅計稅價格
新的卷煙生產環節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並下達。
(二)調整卷煙生產環節(含進口)消費稅的從價稅稅率。
1.甲類卷煙,即每標准條(200支,下同)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卷煙,稅率調整為56%。
2.乙類卷煙,即每標准條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卷煙,稅率調整為36%。
卷煙的從量定額稅率不變,即0.003/支。
(三)調整雪茄煙生產環節(含進口)消費稅的從價稅稅率。
將雪茄煙生產環節的稅率調整為36%。
二、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稅
(一)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二)徵收范圍:納稅人批發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卷煙。
(三)計稅依據:納稅人批發卷煙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
(四)納稅人應將卷煙銷售額與其他商品銷售額分開核算,未分開核算的,一並徵收消費稅。
(五)適用稅率:5%。
(六)納稅人銷售給納稅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卷煙於銷售時納稅。納稅人之間銷售的卷煙不繳納消費稅。
(七)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八)納稅地點:卷煙批發企業的機構所在地,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由總機構申報納稅。
(九)卷煙消費稅在生產和批發兩個環節徵收後,批發企業在計算納稅時不得扣除已含的生產環節的消費稅稅款。
㈧ 倒賣煙草多少條才犯法
倒賣煙草50條屬於犯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一次銷售卷煙、雪茄煙50條以上的,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
根據《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的解釋》:
第三條 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8)浙江省卷煙銷售批發條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 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 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准運證;無准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第二十二條 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㈨ 有煙草零售許可證,可以倒賣香煙嗎比如別人要的煙不夠了可以從別處拿過來賣嗎求解!謝謝各位大神!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並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行政規章)第三十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從事國產或者外國卷煙的零售業務,並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標明的當地煙草批發企業進貨。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持證人只能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標明的當地煙草批發企業進貨,並在其店內進行出售。如持證人違反上述規定行為的,發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十六條規定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行政規章)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如涉案物品案值達到5萬元(零售價計算)或涉案物品達到20萬支(20件/50條為1件)情形時,發證機關會依法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 最後建議提問者或持證人不要採取極端等方式經營煙草製品的零售業務。
㈩ 有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是否可經營批發
?? 您先看一下您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您持有的許可證應該是《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而且還是(個體)的。
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總共分為4種:
一、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其中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分為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兩個樣式)、
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四、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個體)兩個樣式)。
屬於企業、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要經營零售業務的,發證機關就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公民(持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辦理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就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個體)》。
根據你所持有的證件,本人就告訴你經營煙草製品時候的注意事項。
首先持證人一定得將許可證正本擺放在經營場所顯著地方吧。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已經明確規定此項了。
如果不擺放等現象就依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有可能給你進行責令停業整頓哦。
1、許可證上已註明你所購進煙草製品單位名稱,你所有煙草製品的購進渠道職能就是在當地批發公司。
不要從其他商店高價購進煙草製品。
就算是購進了把條包的碼段去掉再銷售。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並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2、不管你是否持證還是無證經營、千萬別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製品(假煙)。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製品。
3、一次銷售煙草製品50條以上(含50條),視為無證批發。
《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一次銷售卷煙、雪茄煙50條以上的,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
以上的處罰依據你自己看看吧,《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六十一條和六十二條規定。
這些是對以上違法行為的處罰及罰款依據。
根據查獲數量來講,可能罰款數額並不大。
關鍵最要命的是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給你下達責令停業整頓的行政命令。
你就很慘了。
停業整頓期間,不得銷售任何煙草製品。
其被發現有可能注銷許可證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