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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零售業一般納稅人認定標准

發布時間:2021-06-06 14:11:54

Ⅰ 納稅人的認定標准有哪些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如下證件、資料:
1、申請報告。(納稅人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必須向稅務機關出具書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著重說明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的具體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納稅人的義務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發放的營業執照。
3、與納稅人的成立以及經營活動相關的章程、合同、協議等資料。
4、銀行賬號證明。
5、注冊資金證明。
6、法人代表、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7、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證件、資料。
8、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證件
參考資料: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的認定標准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佔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營改增後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准
《關於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關於營改增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相關事項的通知》(深國稅函〔2012〕227號)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於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如下: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2.《稅務登記證》副本;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Ⅱ 如何界定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1、定量標准——經營規模
(1)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准)
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一般納稅人
<5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一般納稅人
<8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
(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提供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含免稅、減稅銷售額。
納稅人同時兼有增值稅應稅貨物、勞務,以及應稅服務銷售額時,如何確定?
假設某商業批發企業兼營應稅服務項目,有下列情形:
批發零售年銷售額85萬元,應稅服務銷售額400萬元,由於應稅貨物達到85萬,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批發零售年銷售額70萬元,應稅服務銷售額505萬元,由於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達到505萬,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批發零售業務年銷售額70萬元,應稅服務年銷售額450萬元,合計520萬元,雖然合計金額超過80萬及500萬標准,但由於應稅貨物及勞務年銷售額未超過80萬,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不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2、定性標准——納稅人性質和會計核算程度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准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准確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Ⅲ 一般納稅人認定標准

根據《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所以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准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

根據《關於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3)批發零售業一般納稅人認定標准擴展閱讀

只有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是,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沒超過規定標準的,如果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也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是,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小規模納稅人標准。兩個條款聯系起來理解,也就意味著按照工業50萬、商業80萬的標准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包括強制登記和自願登記的一般納稅人,都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此次允許轉登記的,不包括按照500萬元的標准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營改增企業。

Ⅳ 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最新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准?
一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准:
1.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2.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3.來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什麼叫一般納稅人?
1.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2.凡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都必須主動提出申請,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3.納稅人應當在申報期結束後40日(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4.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並由主管稅務機關製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5.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後20日內製作並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6.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定的一般納稅人,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第4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並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7.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資格認定」欄內加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印色為紅色,印模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2.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3.北京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上海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

Ⅳ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界限

1、定量標准——經營規模

(1)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准)

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一般納稅人

<5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一般納稅人

<8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

(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提供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含免稅、減稅銷售額。

納稅人同時兼有增值稅應稅貨物、勞務,以及應稅服務銷售額時,如何確定?

假設某商業批發企業兼營應稅服務項目,有下列情形:

批發零售年銷售額85萬元,應稅服務銷售額400萬元,由於應稅貨物達到85萬,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批發零售年銷售額70萬元,應稅服務銷售額505萬元,由於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達到505萬,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批發零售業務年銷售額70萬元,應稅服務年銷售額450萬元,合計520萬元,雖然合計金額超過80萬及500萬標准,但由於應稅貨物及勞務年銷售額未超過80萬,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不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2、定性標准——納稅人性質和會計核算程度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准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准確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Ⅵ 2017年一般納稅人認定標准具體有哪些內容

1、定量標准——經營規模。
(1)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准)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為小規模納稅人;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為小規模納稅人。
(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提供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含免稅、減稅銷售額。
納稅人同時兼有增值稅應稅貨物、勞務,以及應稅服務銷售額時,如何確定?
假設某商業批發企業兼營應稅服務項目,有下列情形:
批發零售年銷售額85萬元,應稅服務銷售額400萬元,由於應稅貨物達到85萬,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批發零售年銷售額70萬元,應稅服務銷售額505萬元,由於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達到505萬,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批發零售業務年銷售額70萬元,應稅服務年銷售額450萬元,合計520萬元,雖然合計金額超過80萬及500萬標准,但由於應稅貨物及勞務年銷售額未超過80萬,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不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2、定性標准——納稅人性質和會計核算程度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自行選擇是否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准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准確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有什麼區別
認定條件不同
1、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00萬以下的為小規模;
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80萬以下為小規模。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為一般納稅人。
帳務處理上區別

(一)在購買商品時,如果對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兩者處理存在不同
1、一般納稅人處理為
借 庫存商品等
借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 銀行存款等
2、小規模納稅人為
借 庫存商品等
貸 銀行存款等
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
(二)在銷售商品時,採用的稅率不同。
1、一般納稅人: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稅收管理規定的區別
1、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可以作為當期進項稅抵扣;計算方法為銷項減進項。
2、小規模納稅人:只能使用普通發票;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即使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計算方法為銷售額×徵收率。
稅率與徵收率不同
1、一般納稅人:基本稅率17%,稅法還列舉了5類適應13%低稅率的貨物,還有幾項特殊業務按簡易辦法徵收(參照小規模)。還有零稅率應稅勞務和貨物。
2、小規模納稅人:商業小規模按4%徵收率;商業以為小規模按6%,(免稅的除外)。

Ⅶ 銷售額超過多少強制認定一般納稅人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條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第三十條 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第三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售額中扣減。 第三十二條 條例第十三條和本細則所稱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第三十三條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 (二)除本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准,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 以上相關法條你可以仔細讀一下,也就是說小規模超標準是要申請一般納稅人的,否則稅負太高,任何企業都承受不了,國家這一規定,也是強制企業建全帳務。另外建全帳務,你在購貨環節可以取得專用發票或是其它扣稅憑證比如運費等,這些可以抵扣進項稅,從增值稅的原理上講,你應當交的增值稅只是貨物增值部分,即簡單地說,是按毛利徵收17%的稅。

Ⅷ 認定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的標准分別是什麼

一、定量標准——經營規模

  1. 從事生產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50%的標准)

  2. 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一般納稅人

  3. <8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

二、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

  1. 年應稅銷售額≥100萬元,一般納稅人

  2. <10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

三、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

  1.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標准為5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

  2.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提供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含免稅、減稅銷售額。

Ⅸ 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標准

商貿流通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是:年營業收入超過80萬元(不含稅)。並且賬目健全,能准確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Ⅹ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是什麼工業和商業都需要達到多少數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有兩個條件標准:

1、定量標准——經營規模。

2、定性標准——納稅人性質和會計核算程度。

企業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認定一般納稅人,不一定要銷售額到多少。 當然也有個金額是50萬和80萬。

他們最大的區別是就是經營方式的不同,工業以產品加工為主,商業是以直接購進銷售為主。還有就是注冊資金的最低標准不同。如果兩者都是小規模納稅人,被強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銷售額也不同。

拓展資料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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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批發零售業一般納稅人認定標准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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