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酒類批發問題
1997年10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酒類商品的產銷管理,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酒類商品,包括白酒、黃酒、啤酒、果酒以及其他含有乙醇的飲料。
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酒類商品生產、批發和零售業務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 上海市商業委員會是本市酒類商品產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
上海市酒類專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酒類專賣局)在上海市商業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條例的實施。
區、縣酒類商品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市酒類專賣管理局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酒類商品產銷管理。
第五條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技術監督、衛生、物價、稅務、公安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協同做好本市酒類商品的產銷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本市酒類商品的生產、批發和零售,實行許可證制度。
第七條 申領本市酒類商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具備符合酒類商品生產規定的注冊資本、生產場地、設施、工藝、檢測手段和衛生、環保條件,並具有熟悉酒類商品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八條 申領本市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具備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並具有熟悉酒類商品業務知識的人員。
第九條 申領本市酒類商品生產或者批發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向市酒類專賣局提出申請,市酒類專賣局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書面答復,經審核同意的,發給酒類商品生產或者批發許可證。
取得酒類商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可以從事本企業生產的酒類商品的批發業務。
第十條 申領本市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應當向其所在地的區、縣酒類商品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區、縣酒類商品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方便消費、合理布局的原則,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復,經審核同意的,發給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
第十一條 持有本市酒類商品生產、批發或者零售許可證的企業,在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酒類商品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業務。
持有本市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的個體工商戶,在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酒類商品的零售業務。
第十二條 持有本市酒類商品生產、批發或者零售許可證的企業以及持有本市酒類零售許可證的個體工商戶,因名稱、地址變更或者合並、撤銷的,應當向發證單位辦理許可證變更、注銷手續。
第十三條 禁止塗改、偽造、轉借、買賣酒類商品的生產、批發和零售許可。
第十四條 酒類商品生產企業新開發的酒類商品,應當報送市酒類專賣局審檢,經審檢合格的方可投入生產。
第十五條 酒類商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產品質量,對其生產的每批酒類商品進行質量檢驗,檢驗合格的,出具合格證明,未經檢驗合格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十六條 酒類商品生產企業采購酒類半成品,應當索取並檢驗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標准、產地縣級以上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或者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核發的合格證。
酒類商品批發、零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采購酒類商品,應當查驗合格證明,其包裝上標明優質產品的,還應當索取並查驗相應的證明文件。
酒類商品批發、零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采購進口酒類商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索取並查驗有關進口和質量的證明文件。
第十七條 酒類商品生產、批發、零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生產、批發和零售假冒偽劣或者標識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酒類商品。
第十八條 酒類商品的質量,由市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酒類商品檢測機構鑒定。
第十九條 市酒類專賣局和區、縣酒類商品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市酒類商品生產、批發、零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監督檢查,並定期進行市場抽檢。
酒類商品生產、批發、零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接受市酒類專賣局和區、縣酒類商品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阻撓檢查。
第二十條 對酒類商品生產、批發和零售活動中的違法經營行為,消費者可以向市酒類專賣局或者區、縣酒類商品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市酒類專賣局和區、縣酒類商品管理部門對消費者或者其他人員的投訴、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 酒類商品生產、批發、零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違反本條例規定,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由市酒類專賣局或者區、縣酒類商品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對無生產許可證生產或者批發酒類商品的,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生產的酒類商品和違法所得,並可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對無批發許可證批發酒類商品的,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
(三)對無零售許可證零售酒類商品的,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對未按規定辦理酒類商品生產、批發或者零售許可證變更、注銷手續的,責令其改正,並可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五)對塗改、偽造、轉借、買賣酒類商品生產、批發和零售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二萬元以下罰款;
(六)采購進口酒類商品,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證明文件的,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並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七)對生產、批發和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生產、批發和零售的酒類商品和違法所得,並可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吊銷酒類商品生產、批發或者零售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生產、批發和零售標識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酒類商品的,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並可處以違法所得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罰款。
吊銷酒類商品生產、批發許可證的處罰,由市酒類專賣局決定。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違法行為,法律、法規對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另有規定的,可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進行處罰。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 市酒類專賣局和區、縣酒類商品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罰款和沒收財物時,應當出具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收據。
罰沒款全部上繳國庫。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六條 市酒類專賣局和區、縣酒類商品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的具體應用問題,由上海市商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法規)
辦事指南:
申領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須知
一、法律依據:
《上海市酒類商品產銷管理條例》
二、受理部門:
上海市酒類專賣管理局
三、申領條件:
1、注冊資金50萬元及以上:
2、有與經營規模和經營要求相適應的,符合衛生及消防要求的場所、倉儲及設施;
3、有熟悉酒類知識的專業人員;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完整的納稅記錄;
5、有較穩定的進貨渠道和銷售網路;
6、酒類批發的全部送貨單據必須是電腦單具;
7、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問題:申領條件第1條,為什麼需要注冊資金為50萬元及以上?
法律依據〈上海市酒類商品產銷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申領本市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具備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該注冊資本為何被界定為50萬元人民幣?
電話咨詢上海市酒類專賣管理局,說又具體規定。但卻不知是何規定。後又咨詢上海市經濟委員會及上海市信訪辦。均無明確結果。本人考慮:原因為修訂前的公司法規定:批發行業的注冊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所以沿用至今。但隨著修訂後的公司法於2006年1月1日施行。該規定應隨之改變。修訂後的公司取消了以經營范圍確定注冊資本的做法。這里為什麼沒有改變呢?
呵呵
⑵ 請問我想辦理食品店但是我經營的是酒業批發零售,可以到工商部門領取到酒類隨附單嗎 這樣符合條件嗎
處理方式:
1、超市跟供應商應該有簽訂供貨協議!對於商品出現質量等問題應該有相應的賠償,特別是假貨類的賠償是很嚴重的!-----你方是否有簽訂相關協議?
2、供應商的進貨應該有賬期,也就是應該還有貨款在超市未結走!這樣你方就有主動權!但是一般情況下,名優酒是現金采購或者賬期很短15天以內!
3、所有酒類商品均有酒類流通隨附單,所有的酒類經營者都必須有酒類商品流通備案登記證!不管是供應商和超市!-----你超市是否有酒類流通備案登記、供應商是否有備案登記!
4、酒類商品隨附單類似『身份證』,隨附單的相關信息,可以查詢到你的進貨源頭,這樣你的責任就少了!
5、超市方銷售的食品類商品,一般對商品的證件要求比較嚴格!食品類一年一年檢!你的酒是否有相關的檢驗報告!另外供應商也要具備相關的證件!
以上幾點如果你都具備齊全,那麼你就付極其次要的責任!
但是如果你貪圖便宜,是從不具備相關資質的供應商手上進的貨,並且該酒不具備相關的證件及酒類隨附單等,且酒是假的,那麼你的責任就大了!
工商方面沒收商品,沒收銷售金額收入並處罰銷售商品等值金額的3倍左右!還要看情節嚴重問題!
⑶ 需要酒類批發的銷售進銷存軟體,
管家公,都能滿足需求 管家公,功能多,又好用。
獨有的「零服務」系列軟體專利技術,5分鍾就可以上手而不用上門進行培訓,讓用戶享受智能化軟體帶來的企業管理水平提升和良好的、完善的售前、售後服務,還節省了大量人力、物力。
除了應用於流通業、加工、製造業,還能應用於一些農業、養殖業、服務業。
很好的店鋪進銷存軟體,小型企業管理軟體。
⑷ 我從事酒類批發和零售,小規模納稅人,進貨時沒有取得發票,有估價入庫單,出庫單、送貨單,怎麼做賬務處
用管家婆吧!輝煌版的!好用!要的話Q我!421149803
⑸ 食品、飲料,酒類批發銷售渠道有哪些(答好加分)
如果你的產品好,可以在網上招代理.
還可以向允許賣酒的學校食堂批發.
或者去農貿市場批發.
再或者可以製作一些海報,免費發給一些小飯店,請他們貼上你們的海報.海報上有聯系方式,去小飯店喝酒的客人如果單買的話可以去你們店買,如果要的量大的話你們可以帶上批發價給他送.
⑹ 做酒水批發零售,想找個簡單的出入庫管理系統,能列印下出庫單有沒有免費的清單列印的軟體
建議咱們找酒水批發軟體,注意一下,酒水有整件進,單瓶出,這就要有大小單位自動換算功能,還有贈品等,咱們配送列印出來方便發貨 和對貨。一般的庫存軟體是有的。
⑺ 我公司是煙酒茶批發和零售的小規模納稅人,請問我公司取得酒類流通隨附單怎樣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進行庫存商品帳 登記 每期成本按銷售收入的90%入,年底與實際出庫成本比較調整成本差異
⑻ 我公司是一家酒類貿易的企業,求倉庫管理類的excel表格以及財務表格,比如盤庫的,每天的進銷存表格
我們是專門做酒類批發零售行業軟體的,做酒類批發零售行業的,可能要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
1、件與散的方面,在批發給客戶時,既有按件賣,也有按散(零)賣
2、促銷價方面,在某一段時間定好促銷價,過了促銷價時間段則按正常銷售價銷售
3、贈品的問題,贈品分為廠家贈品(這個關繫到成本核算的問題)和銷售贈品。而銷售贈品又分
兩種情況:一種是不固定贈品,另一種是固定贈品(如買一送一、買多送一、買一送多,買多送
多)。
4、業務員提成方面的問題,業務員提成方面又分為三方面:
(1)、按銷售額提成,這是很多用戶普遍的做法
(2)、按單品提成,比如銷售某一件單品,單價達到20元時,提成價是:0.4元
(3)、按銷售額+毛利提成,比如某一個月的銷售額達到3000元,毛利是:5%,提成按銷售額的 3%來提成
5、凡是做批發行業,都少不了與超市打交道,就會涉及到超市的各種費用,比如條碼費、慶店費、
上架費等等,比如要記錄好某一個品牌的條碼費用的一年預期費用是3000元,累計付款1200元,結餘1800元,可以查到匯總與明細
6、靈活的價格,做批發的,都有一套這樣的價格:終端價,終端價分為--商場、酒樓、超市等等,
流通分為--零售、二批等等。而且要有報價給客戶
7、超市總店與分店的問題,經常會出現供貨給超市分店時,一般集中在總店結帳
8、預付款的問題,凡做批發的,從廠家進貨,一般先要有預付款給廠家,廠家進貨到倉庫後,從預
付款的扣減
9、派車和搬運的問題,幾乎所有的批發商都涉及用自己的貨車來送貨給客戶,用於管理到每一車貨的送貨情況,可用於司機提成。另在搬運工搬運貨到車上時,用於給搬運工的提成
10、在批發行業里,在賬務里,有現結、分單結、賬期結、月結、二結一等等,是為了方便用戶設定金額,在打單時,如果超出了這些結算方式,則不能開單,減少用戶的損失。另外,我們兆眾軟體提供有鋪底金額(也叫鋪貨金額),多用於商超的鋪貨。
當然酒類批發零售行業不止是這些的,本人專注十幾年酒類批發零售行業軟體,用滑鼠放在我的名字上可以看到我的聯系方式,或網路兆眾軟體
⑼ 請問煙酒批發零售商行的賬務報表要怎麼做需要那些單據。要用到那些科目
公司是從事數碼相機、計算機等電子產品的批發零售業務的,就屬於一般的批發零售企業,建議這么做賬:
按《小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一、按照會計核算要求,正確使用會計科目,應該分別設置管理費用和營業費用科目。
二、屬於銷售部門發生的費用計入「營業費用」科目,屬於管理部門發生的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三、帳務處理
1、批發零售電子產品的運輸費用,計入「營業費用」科目。
2、屬於管理部門的工資、車費,計入「管理費用」;屬於銷售部門的計入「營業費用」。
3、招待費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四、管理費用和營業費用明細項目
1.營業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類似工資性質的費用、業務費等經營費用。
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所發生的進貨費用,也包括在內。
2.管理費用,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如企業的行政管理部門在經營管理中發生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勞動保護費、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究與開發費、排污費、存貨盤虧或盤盈(不包括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存貨損失)、計提的壞賬准備、存貨跌價准備等。
至於繳納增值稅這一塊: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是4%,是按銷售額(不含稅的)的4%交,不能抵扣。
確認應交稅金: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一般納稅人是以銷項稅減進項稅的余額交納(期初不存在未抵扣的進項稅),賬務處理基本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