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業企業的印花稅是怎麼算出來的啊,
印花稅=你們的購銷金額合計*0.0003
上半年年度累計主營業務銷售收入*0.0013=上半年應繳防洪費;下半年年度累計主營業務銷售收入*0.0013
地方不同,防洪費的比例不同的,我只是提供一個計算方法。
Ⅱ 煙台零售業的購銷合同印花稅怎樣計算
根據《關於印發<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地稅函[2005]29號)規定,商業批發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采購金額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印花稅稅額=銷售(營業)收入(采購成本、費用等)×40%×0.3‰。銷售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銷售收入的4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印花稅稅額=銷售(營業)收入(采購成本、費用等)×40%×0.3‰。商業零售企業:采購環節應納的印花稅,按不低於采購金額的20%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印花稅稅額=銷售(營業)收入(采購成本、費用等)×20%×0.3‰。
Ⅲ 購銷合同印花稅如何計算
您好!對您的咨詢現答復如下: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徵收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按實際簽定的合同由納稅人按合同簽定金額自行貼花完稅。一種是按購銷金額的一定比例計算貼花。具體適用何種繳納方式,適用比例是多少,均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您可以咨詢當地稅務局。
Ⅳ 商業企業印花稅如何計算
您好,印花稅的繳納和企業類型無關,還是要看是什麼類型的合同。具體如下:
印花稅稅目稅率納稅義務人:
1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 、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 、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4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5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 械、器具、設備等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立合同人
6 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 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 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 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投保費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立合同人
11 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 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立據人
12 營業帳簿 :生產經營用帳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 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萬分之五貼花。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立帳簿人
13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 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五元,領受人
Ⅳ 商貿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如何繳納
商貿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來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5)批發零售業的印花稅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凡是繳納工商統一稅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繳納的印花稅,可以從所繳納的工商統一稅中如數抵扣。
第二十二條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二十三條 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註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注銷,保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