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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製造商給某些批發商或者零售商

發布時間:2021-06-04 10:27:20

Ⅰ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廠商,零售商,批發商,供應商,配送商等等這些商是什麼意思

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代理人受企業的委託,在一定的區域和處所內,在一定的代理許可權下,以企業的名義代替企業行使經濟行為(包括銷售商品及其他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企業。
分銷商(,指貿易中獲得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他們通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他們只對利潤感興趣,並不忠實於哪個生產廠商和出口商。
廠商,在經濟學中,生產者亦稱廠商或企業,指能做出統一生產決定的單個經濟單位。
零售商,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是相對於生產者和批發商而言的,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
批發商,指向生產企業購進產品,然後轉售給零售商、產業用戶或各種非營利組織,不直接服務於個人消費者的商業機構,位於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
供應商,向企業及其競爭對手供應各種所需資源的企業和個人,包括提供原材料、設備、能源、勞務等。
配送商,主要職能就是商品的配送,有配送能力即可。

Ⅱ 市場營銷試題及答案

企業的產品只要質量好,就不愁打不開銷路。(×)2.根據恩格爾定律,恩格爾系數增大,說明該國家或地區的生活水平提高。(×)3.社會市場營銷觀念就是要兼顧企業、消費者和社會三方的利益,以此實現企業利潤。(√)4.消費者市場強調以消費者為中心,生產者市場強調以產品為中心。(×)5.偏好「美的」牌空調的用戶能津津樂道其優點,而對別的品牌空調的優點似乎一無所知,這是由於「選擇性記憶」的感覺過程引起的。(√)6.集中營銷戰略是指企業不考慮各子市場的特性,而只注重共性,決定推出單一產品,運用單一的市場營銷組合,力求在最小的市場上佔有較大的市場份額。(√)7.市場細分就是把市場劃分得越細越好。(×)8.所有的企業和產品都應實行市場細分策略。(×)9.生活方式屬於心理細分的細分變數。(√)10.如果幾乎所有的競爭對手都採用差異營銷戰略,那麼本企業也應毫不猶豫地採用差異性市場策略。(√)11.市場細分是由美國營銷學家溫德爾·斯密提出的。(√)12.目標市場是指企業為滿足現實或潛在需求而開拓和要進入的特定市場。(√)13.產品組合的寬度是指企業生產經營的產品線的數量。(√)14.企業增加產品組合的深度可以擴大經營范圍,分散風險。(√)15.產品在成熟期時,其利潤趨於穩定或已開始下降。(√)16.品牌中可以識別但不能用口語發音表達的部分稱為品牌名稱。(×)17.企業在制定產品價格時,只考慮成本因素即可。(×)18.當需求價格彈性大於1時,企業在定價時可以通過降低價格達到薄利多銷和增加盈利的目的。(√)19.製造商給某些批發商或零售商一種折扣優待,促使他們願意執行某種市場營銷職能,這種折扣一般稱為現金折扣。(×)20.滲透定價策略的優點是能使新產品的投資取得最大報酬。(×)21.分銷渠道具有信息收集和促進銷售的功能。(√)22.代理商在商品流通中對商品不擁有所有權。(√)23.按照在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同一層次使用中間商數量的多少,可將分銷渠道分為寬渠道和窄渠道。(√)24.按照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有無中間商的介入,將分銷渠道分為直接渠道和間接渠道。(√)25.密集分銷較適用於價格低的日用消費品。(√)26.大型機械設備適合採用間接分銷渠道。(×)27.社會贊助是企業常用的銷售促進的促銷方式。(×)28.人員推銷的缺點主要表現為推銷費用高。(√)29.拉引策略就是以企業的人員推銷為主,輔之以折扣等銷售促進手段,對中間商進行促銷,使之產生購買慾望。(×)30.如果市場區域廣闊,那麼應多用人員推銷,配合以廣告和。(×)這是專業市場營銷老師給你做出的答案,請採納,謝謝支持!

Ⅲ 經銷商,分銷商,零售商是什麼意思

1.
零售商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是相對於生產者和批發商而言的,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2.
分銷商是指那些專門從事將商品從生產者轉移到消費者的活動的機構和人員。
3.
批發商是指向生產企業購進產品,然後轉售給零售商、產業用戶或各種非營利組織,不直接服務於個人消費者的商業機構,位於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
4.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例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5.
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

Ⅳ 批發和零售是什麼意思,麻煩說的簡單一些謝謝!

經銷批發是指經銷商或批發商。

零售是指包括所有向最終消費者直接銷售商品和服務,以供其作個人及非商業性用途的活動。許多機構,諸如生產商、批發商和零售商都從事零售業務。而大部分零售業務是由零售商從事的。

零售貿易是指將商品或勞務直接出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交易活動。在貿易運行中,零售直接面對最終消費者。通過零售經營,商品離開貿易領域進入消費領域,真正成為消費對象,從而完成社會再生產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講,零售是貿易過程的終點,處於生產與消費之間中介地位的終端。

(4)什麼是製造商給某些批發商或者零售商擴展閱讀
零售處於貿易運行的終點,具體體現著貿易運行的目標。零售貿易的特點,決定了它有下列功能:

1.實現商品最終銷售,滿足消費者需要功能。 產品在生產者手中或批發業者手中,只是一種觀念上的使用價值,而不是可能被消費的現實的使用價值。產品只有進入消費領域才能成為現實的使用價值,在多數情況下,這需要通過零售貿易來實現。

2.服務消費,促進銷售功能。 消費者對商品需求和服務需求是廣泛的、多樣的、復雜的,滿足這些需求,零售貿易不僅要提供豐富的商品以供選擇,還需要圍繞著商品銷售提供各種服務,如信息服務、信用服務、售貨服務和售後服務等,並以此為手段,擴大商品銷售。在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零售的服務功能更為重要。

3.反饋信息,促進生產功能。零售貿易直接面向消費者,能夠及時、真實反映消費的意見及市場商品供求價格變化情況,向生產者和批發業者提供市場信息,協助批發業者調整經營結構,促進生產者生產更多更好適銷對路商品,滿足消費者需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零售

Ⅳ 主要批發商或銷售商情況是什麼意思啊

渠道分銷商和代理商中間商

經銷商
1獨立經營
2所有權有貨(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3,獲得經營各種營業利潤
4
5流程經營活動的供應商或很少受限制
6和供應商的選擇等

代理權
1並不一定是一個獨立的機構
2不有貨物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從製造商到
3賺取傭金(傭金)4
經營活動供應商的指導和限制
5

更大的權力品渠道通路
1的零售終端,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經銷商→經銷商→消費者
3.廠家→總代理→代理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分銷商→代理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劑分為總代理,區域和次品牌代理,分銷商建立自己的省級分公司等。設立代理商,銷售商可以分擔風險,使廠家和經銷商共同降低經營風險拉動市場的廠商。

在代理人的水平,除了設立總代,還要根據製造商的經銷商渠道模式,在一個機構或區域代理,並與終端廠商合作。因此,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渠道轉型成捍衛者與行政職能,除了企業管理,以及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和財務管理的職能劑。

代理系統和分配系統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該增加劑或經銷商電平之間的主要區別。目前,該公司的管理,代理商和分銷商主要集中在價格和供應的管理,對員工的培訓和廣告也將提供一定的支撐。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其利潤主要來自於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

Ⅵ 為什麼會有批發商存在、零售商直接向生產商進貨不行嗎

因為生產商只有生產的品種太單一,而批發商就有許多品種供你選擇,你比如你開了一家服飾店,需要不同款式衣服的時候,而廠家無法滿足你的選擇,所以這時找批發商就方便多了,當然這種情況不是絕對的,有實力、有一定規模的零售商,他們有相當的市場規模,那麼他們就會直接找生產商去談供貨。

Ⅶ 生產廠商要給經銷商或代理商提供什麼服務呢

代理商與經銷商的概念區別
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代理與經銷在合同關系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銷售區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所以在實際業務中,有的人會錯誤地將代理與經銷混為一談。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經銷與代理的區別

具體來說,代理與經銷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一)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

(二)代理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三)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四)從法律關繫上講,代理行為即委託人行為,代理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范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歸於委託人(供貨商),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須由其自己承擔。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組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而經銷指對所經營的商品有產權的獨立經營。

例如你在北京賣白菜。

我給你0.1元一斤,市場零售0.8元一斤。和你簽100000斤的采購合同並且交給我10萬保證金。除你之外,我不再向北京供貨,但是你必須在3個月內向我提夠100000斤的白菜,否則保證金歸我。我給你提供15天價保。怎麼把這100000斤賣掉,怎麼宣傳,怎麼做廣告是你的事。賣得好了,下一個新品種也交給你賣。如此,你是代理商了。

我給你0.5元一斤,劃定海淀區是你的銷售區域,一個月提夠5000斤給你0.1元返利,降價了我給你價保。我還給你提供宣傳支持。你盡量去賣吧。如此,你是經銷商了。

經銷商與代理商除了對商品擁有的所有權不同之外,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兩者的利潤獲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價銷售,獲得經營利潤.後者按照規定價格售賣,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二是兩者的經營許可權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經營多品種——甚至經營競品,後者經營品類較少,一般不經營競爭品牌;

三是廠商的對兩者控制的難易程度不同;對兩者的成本投入不同
代理商與經銷商的概念區別
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代理與經銷在合同關系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銷售區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所以在實際業務中,有的人會錯誤地將代理與經銷混為一談。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經銷與代理的區別

具體來說,代理與經銷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一)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

(二)代理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三)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四)從法律關繫上講,代理行為即委託人行為,代理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范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歸於委託人(供貨商),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須由其自己承擔。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組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而經銷指對所經營的商品有產權的獨立經營。

例如你在北京賣白菜。

我給你0.1元一斤,市場零售0.8元一斤。和你簽100000斤的采購合同並且交給我10萬保證金。除你之外,我不再向北京供貨,但是你必須在3個月內向我提夠100000斤的白菜,否則保證金歸我。我給你提供15天價保。怎麼把這100000斤賣掉,怎麼宣傳,怎麼做廣告是你的事。賣得好了,下一個新品種也交給你賣。如此,你是代理商了。

我給你0.5元一斤,劃定海淀區是你的銷售區域,一個月提夠5000斤給你0.1元返利,降價了我給你價保。我還給你提供宣傳支持。你盡量去賣吧。如此,你是經銷商了。

經銷商與代理商除了對商品擁有的所有權不同之外,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兩者的利潤獲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價銷售,獲得經營利潤.後者按照規定價格售賣,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二是兩者的經營許可權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經營多品種——甚至經營競品,後者經營品類較少,一般不經營競爭品牌;

三是廠商的對兩者控制的難易程度不同;對兩者的成本投入不同

Ⅷ 計算消費稅的時候,什麼是卷煙的批發環節是批發商賣給零售商那生產商賣給批發商按生產環節交稅

卷煙的批發環節,是指生產商在出售給批發商的過程中,進行消費稅的徵收。其中,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一、法律規定:

企業在委託加工煙絲時,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即由委託方提供煙葉,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收回後直接出售的,不再徵收消費稅;收回後繼續生產成卷煙銷售的,按當月生產所領用數量計算抵扣應納消費稅。

二、計算公式:

委託加工的煙絲,按受託方的同類煙絲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煙絲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三、公式運用:

例如:甲煙廠2002年5月3日委託M煙廠加工煙絲,兩廠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煙廠提供煙葉價值10000元,5月9日M廠收取加工費4000元,增值稅680元,加工煙絲1噸,M廠沒有同類煙絲的售價。甲煙廠5月12日收回煙絲。煙絲收回後直接對外銷售或連續加工成卷煙銷售的會計分錄如下:

情況一:甲廠(委託方)煙絲收回後直接銷售,售價為30000元(不含稅),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貨款。

1、5月3日發出材料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10000
貸:原材料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4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80
貸:銀行存款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繳消費稅時:

消費稅額=(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託加工物資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4、收回煙絲入庫待銷售:

借:產成品——煙絲20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20000

5、銷售煙絲:

借:銀行存款35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情況二:甲廠用委託加工收回的煙絲加工成卷煙對外銷售。當月銷售額為50000元(適用稅率為45%),月初庫存委託加工煙絲已納消費稅7000元,期末庫存委託加工應稅煙絲已納消費稅3000元。
1、發出材料、支付加工費的會計分錄與情況一相同。

2、因為修改後的稅法已將「收回扣稅法」改為「生產實耗扣稅法」,為了在會計上清晰反映其抵扣過程,可設「待扣稅金」賬戶,支付代收消費稅時的賬務處理為:

借:待扣稅金——待扣消費稅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收回委託加工煙絲時:

借:原材料——煙絲14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14000

3、收回的煙絲加工成卷煙後銷售:

(1)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58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

(2)計算消費稅時:

應納消費稅額=50000×45%=22500(元)。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22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22500

(3)當月准予抵扣的消費稅=7000+6000-3000=10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10000
貸:待扣稅金——待扣消費稅10000

(4)下月初實際上繳消費稅時:

消費稅額=22500-10000=125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12500
貸:銀行存款12500

Ⅸ 什麼是製造商與零售商統一定價

就是說生產製造這個商品的和零售這個商品的價格是一樣的,中間並沒有摻雜一些利潤,零售商這邊只轉一個製造商所給予的分銷利益

Ⅹ 製造商、批發商、零售商還有什麼商

開發商,建築商,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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