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品銷售額與零售額的區別
1、概念不同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服務,從購買或接受應稅勞務方或服務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切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以及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零售額指各種經濟類型的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製造業和其他行業對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的消費品零售額。
2、反映指標不同
零售額反映通過各種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會集團供應的生活消費品來滿足他們生活需要,是研究人民生活,社會消費品購買力、貨幣流通等問題的重要指標。
銷售額是指各種經濟類型的批發和零售貿易業、餐飲業、製造業和其他行業售給城鄉居民用於生活消費的商品零售額和售給社會集團用於非生產、非經營使用的消費品零售額以及農民售給非農業居民消費品零售額的總和。
它表明整個零售市場的總規模和總容量。因此,可以反映居民消費水平及其動態,是國民經濟管理中的一個主要指標。商品銷售總額是反映批發和零售貿易業在國內市場上銷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總量。
3、包含范圍不同
商品銷售額是指廠家給經銷商的價格形成的銷售。零售額是經銷商在進貨額的基礎上加價後進行銷售形成的銷售額,銷售額中包含了零售額。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計算方法:銷售額=銷售量×平均銷售價格。
㈡ 銷售額或營業收入與社會消費品零售額有什麼區別
1、總各不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指各種經濟類型的批發和零售貿易業、餐飲業、製造業和其他行業售給城鄉居民用於生活消費的商品零售額和售給社會集團用於非生產、非經營使用的消費品零售額以及農民售給非農業居民消費品零售額的總和。它表明整個零售市場的總規模和總容量。因此,可以反映居民消費水平及其動態,是國民經濟管理中的一個主要指標。
2、額度不同:商品銷售總額是反映批發和零售貿易業在國內市場上銷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總量。這個指標由對生產經營單位批發額(含對農民農業生產資料銷售額)、對批發零售貿易業批發額、出口額、對居民和社會集團商品零售額組成。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與商品銷售總額的聯系是,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包括商品銷售總額中的對居民和社會集團商品零售額。也就是說,商品銷售總額中的對居民和社會集團商品零售額是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的一部分。
3、法律規定不同:營改增制後貨物銷售和提供勞務的界限不太明顯了。因此,銷售額和營業收入之間也經常混用。但是在財稅法律法規文件里兩者的界限還是分的很明顯的。
㈢ 生產總值和批零銷售總額的差別是什麼
生產總值是生產企業的生產數量乘以生產企業的銷售單價。批發企業是從生產企業買入後批發數量乘以批發單價得出批發產值,零售企業是從批發企業批發來後銷售數量乘以銷售單價得出銷售產值。
生產產值是出廠價,批發的價格是生產的出廠價加上批發的成本和利潤,零售價格是批發價加上銷售成本和利潤,所以生產產值低於批零產值。
㈣ 商品銷售總額的商品銷售總額的填報[1]
在對企業進行執法檢查中發現,批發和零售企業出現差錯最多的指標是「商品銷售總額」。如何正確填報該指標,也是批發和零售企業統計人員比較關心的問題。現在正值2006年統計年報及新一年定期報表期間,筆者結合執法及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給企業統計人員提個醒,目的是幫助企業統計人員正確填報「商品銷售總額」指標。
一、出現差錯的主要原因 「商品銷售總額」是批發和零售企業商品購進、銷售、庫存(表號:e202-1)中的重要指標,及時、准確反映市場變化是該表的主要作用,所以統計制度要求上報時間較早,並且遇節假日不順延。
究其出現差錯的主要原因:
1、企業結賬滯後,造成月度數據的差異。該表為月報代年報,即每年1月到12月的數據相加為企業的年報數據,不須企業再報送本表的年報,各區縣統計機構必須在次月的五日前上報市統計局。這就要求企業月底及時結賬,才能准確計算出企業報告期的商品購進、銷售、庫存總額。但由於有的企業經營商品品種繁多、有的產業單位(門店)多、有的以進出口貿易為主的企業銷售單據不能及時收回記賬等諸多因素,造成不能按時計算出正確的數據。
2、企業統計人員對指標理解有誤
主要差錯表現:「商品銷售總額」漏加增值稅、每月月度數據錯為累計數、壓月報送漏12月份數據、簡單乘增值稅稅率、包含非商品銷售的收入、把銷售成本錯填成商品銷售額等等。
二、如何正確填報 「商品銷售總額」正確的計算方法是報告期實現的商品銷售收入凈額加上與其匹配的銷項稅。根據企業經營活動、銷售對象、有無外地產業等不同情況,填報「商品銷售總額」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單產法人單位及產業單位在北京轄區的批發和零售企業:其「商品銷售總額」等於商品銷售收入凈額加上與其匹配的銷項稅。若該企業當期銷售商品全部為出口或免稅商品收入,該企業的「商品銷售總額」等於當期實現的商品銷售收入凈額。
2、有外省市產業的批發和零售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要求經營活動情況在經營地上報的原則,北京的法人企業報送e202-1表上的指標,只反映在北京轄區實現的報告期「商品銷售總額」。既企業上報的商品購進、銷售、庫存總額指標均不含外省市產業活動單位的數據。
3、主營業務收入與商品銷售收入的關系:有的批發和零售企業的經營活動不僅僅只是商品的銷售,兼營業務較多,有的企業兼營美容美發、有的兼營咨詢服務等,以上收入在企業《利潤表》上全部為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在這種情況下,「商品銷售總額」應為剔除兼營收入後的商品銷售收入凈額加上與其匹配的銷項稅。
三、注意事項: 1、計算「商品銷售總額」不要以商品銷售收入簡單的乘以固定稅率。前幾年,允許統計人員根據企業銷售商品的不同乘以相應的增值稅稅率計算「商品銷售總額」,年報時再按正確的數據調整。隨著企業經營范圍不斷擴大,多數企業商品銷售適用的增值稅不是單一的稅率,有17%、13%及零稅率等不同,按照新的規定,正確計算「商品銷售總額」的方法只能用報告期商品銷售收入凈額加上與其匹配的銷項稅。
2、年報可以調整「商品銷售總額」。在2006年《批發和零售業財務狀況》(表號E103-1表)年報中增設了「商品銷售總額」(含增值稅)指標,是專為企業調整2006年「商品銷售總額」差額而設,因《批發和零售業財務狀況》表要求上報時間較晚,若發現上報的2006年「商品銷售總額」各月數據仍有誤差,可按本文談到的計算方法給予調整,確保該項指標最終數據的准確。
㈤ 銷售額與銷售總額的區別與計算
銷售額(sales amount)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其中,價外費用是指納稅人向購買方價外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2)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第一,承運 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第二,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銷售額的計算方法
銷售額=銷售量×平均銷售價格
銷售總額
會計學中,銷售總額等於按銷售價格計算的初始銷售收入或流入資產的價值。
商品銷售總額的分類
商品銷售總額又分為批發銷售總額和零售銷售總額,
批發包括對生產經營單位銷售額、對批發零售貿易業批發額、出口額;
零售包括對居民和社會集團商品零售額)。
㈥ 請問,商業統計方面,銷售額與零售額的區別
零售當然是銷售的一部分,他是排除在企業常規業務之外的東西,是零散的,就好像你說的批發的東西。也偶爾會有一些散貨賣出,住宿餐飲業那個收入總稱應該叫營業額,其中也有零售,比如開酒店的裡面賣了幾桶面或者礦泉水之類的,跟大類目不同的資金來源就是零售了。我自己是這么理解的,應該不是很對 大概意思差不多
㈦ 銷售額和零售額的區別
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服務,從購買或接受應稅勞務方或服務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切價外費用。零售額指各種經濟類型的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製造業和其他行業對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的消費品零售額。
3.特點不同
銷售額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以及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零售額反映通過各種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會集團供應的生活消費品來滿足他們生活需要。
㈧ 批發和零售業怎麼填
是填銷售額。
㈨ 批發和零售業商品購進,銷售和庫存要怎麼填
批發和零售業商品購進,銷售和庫存額統計表中商品銷售額,是利潤表中主營業務收入數。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的、主要業務所產生的基本收入,如製造業的銷售產品、非成品和提供工業性勞務作業的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屬於損益類科目,其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