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開辦葯品批發、零售企業需辦理哪些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四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葯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第十五條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1)零售批發行業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七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進葯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葯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第十八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銷葯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註明葯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及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葯品必須准確無誤,並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葯材,必須標明產地。
第二十條 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葯品保管制度,採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葯品質量。
葯品入庫和出庫必須執行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 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葯材,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城鄉集市貿易市場不得出售中葯材以外的葯品,但持有《葯品經營許可證》的葯品零售企業在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出售中葯材以外的葯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⑵ 為什麼很多企業和員工都在簽電子勞動合同
電子合同的優勢對企業來說最大的好處是降本增效,而目前的情況下,還能夠避免接觸,但首先要保障的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優秀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不僅可以保障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還能在節約成本、方便快捷、安全性、法律服務等多方面為企業提供更全面的幫助。
在保障電子合同法律效力的基礎上,成本低、效率高的靈活用工是企業使用電子勞動合同的主要優勢,而對近期的大環境來說,避免接觸也是不可忽視的,對很多企業來說,電子合同更是在現階段企業順利開展業務的重要工具。
人力資源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信息化於之已勢在必行。特別是對於製造業、餐飲業、零售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員工流動高頻且大量,往往需要多達數十個的印章調用及管理,而且紙質合同產生的大量用紙、列印、郵寄、倉儲等成本,一些大型公司不僅需要為紙質勞動合同規劃專門的倉儲空間來存放,同時對倉儲空間的溫度、濕度等都有嚴格的控制要求,甚至在員工離職多年後,還需定期組織銷毀累積的大量歷史資料,人力、物力、效率問題日趨嚴重。
使用優秀的第三方電子勞動合同由於全線上簽約管理,並採用了實名認證、防篡改、第三方取時技術,在保障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對「可靠電子簽名」要求的同時,免除了集團HR郵寄、列印、核對紙質合同的工作,既加快了效率、降低了風險,也提高了員工辦理入職手續的體驗度和滿意度。
如今,電子合同已經進入各個領域各個應用場景中,數字時代使用電子合同代替代傳統紙質合同是大勢所趨。
⑶ 執業葯師與零售葯店簽訂勞動合同是怎麼回事
執業葯師:是一種從業准入資格,需要通過全國執業葯師的資格考試(一種從事葯學執業工作的資格准入性考試)。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後,需要在葯監部門注冊登記,取得《執業葯師注冊證》。主要是面向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葯學技術人員。也可以這樣理解:通過全國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並經執業注冊的葯師稱執業葯師。具體也分為執業中葯師和執業西葯師,職稱等級相當於醫療機構的中級職稱。執業葯師可以被用人單位聘用,從事中級職稱級別的質量管理工作,並享受相應的待遇。國家規定:零售葯店必須配備駐店葯師。一些大中城市,要求駐店葯師必須具有執業葯師資格。
葯師:屬於一種職稱,按專業不同具體分為中葯師和(西)葯師,中葯師與西葯師都是葯師,級別待遇相同,僅為具體專業不同。所謂的初級指的是職稱,職稱級別:初級、中級、副高、正高。中葯師的晉升次序是:中葯師、主管中葯師、副主任中葯師、主任中葯師。(西)葯師的晉升次序是:西葯師、主管西葯師、副主任西葯師、主任西葯師。中葯師與西葯師都屬於初級職稱。上下級葯師之間在業務技術上有指導關系。
⑷ 我是改制企業的一名老員工(商業零售業),在企業工作有20多年了,現在企業的做法讓我很困惑
這個問題可就麻煩了,這是公司變相欺負你的,我覺得這樣的公司已經違法了,你可以到相關的部門去投訴他,不過事情鬧大了就算是你打羸這場官司,你在這樣的公司也待不下去了,這樣的公司待下去還有什麼意思?不要在待了,但是不能這么就算了,一定要向當地的勞動局反應,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
⑸ 勞動合同上寫的商業零售崗位包括保安嗎
應該包括的吧~~~這個一般不會在合同上寫的特別細的
⑹ 企業勞動合同丟失怎麼辦
不知道具體情況是什麼,如果是真的丟了,要問企業該怎麼辦,和員工協商補簽。
不如直接使用電子勞動合同,永遠都不會存在丟失的情況。
顯然,個人和普通的企業很難實現,可使用有資質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同時合同存儲在雲端,無須擔心丟失的情況,管理起來也方便。下面我就就說一下電子勞動合同的優勢:
在保障電子合同法律效力的基礎上,成本低、效率高的靈活用工是企業使用電子勞動合同的主要優勢,而對近期的大環境來說,避免接觸也是不可忽視的,對很多企業來說,電子合同更是在現階段企業順利開展業務的重要工具。
人力資源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信息化於之已勢在必行。特別是對於製造業、餐飲業、零售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員工流動高頻且大量,往往需要多達數十個的印章調用及管理,而且紙質合同產生的大量用紙、列印、郵寄、倉儲等成本,一些大型公司不僅需要為紙質勞動合同規劃專門的倉儲空間來存放,同時對倉儲空間的溫度、濕度等都有嚴格的控制要求,甚至在員工離職多年後,還需定期組織銷毀累積的大量歷史資料,人力、物力、效率問題日趨嚴重。
電子勞動合同由於全線上簽約管理,並採用了實名認證、防篡改、第三方取時技術,在保障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對「可靠電子簽名」的四要素要求的同時,免除了集團HR郵寄、列印、核對紙質合同的工作,既加快了效率、降低了風險,也提高了員工辦理入職手續的體驗度和滿意度。
⑺ 你好,我是在私人的零售店上班,未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未按說好的給怎
如果你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只是口頭的約定,現在如果沒有其它的證據證實,你是很難主張原來約定的工資的。
現在,你可以找證據,來支持你和用人單位的約定。
如果沒有證據,只能按同期同行業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