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業批發和商業零售怎麼確定
不是認定的事,是企業營業執照的營業范圍有沒有商品批發的的內容。有就可以定為批發商,沒有就是零售
B. 零售業屬於服務業嗎
在某個程度上來說,零售業有一小部分屬於服務行業。
在商店選購商品的時候,也會有一些推銷員或者服務員過來提供服務,這雖然是零售業提高銷量的一種方式,但是也屬於服務性行業。
些以服務為商品的零售商,例如酒樓,發型店,維修店等,這些都是通過他的自身服務來獲得收益。
(2)批發零售業屬於商業嗎擴展閱讀:
零售是將商品及相關服務提供給消費者作為最終消費之用的活動。如零售商將汽車輪胎出售給顧客,顧客將之安裝於自己的車上,這種交易活動便是零售。若購買者是車商,而車商將之裝配於汽車上,再將汽車出售給消費者則不屬於零售。
零售活動不僅向最終消費者出售商品,同時也提供相關服務。零售活動常常伴隨商品出售提供各種服務,如送貨、維修、安裝等,多數情形下,顧客在購買商品時,也買到某些服務。
售活動不一定非在零售店鋪中進行,也可以利用一些使顧客便利的設施及方式,如上門推銷、郵購、自動售貨機、網路銷售等,無論商品以何種方式出售或在何地出售,都不會改變零售的實質。
零售的顧客不限於個別的消費者,非生產性購買的社會集團也可能是零售顧客。如公司購買辦公用品,以供員工辦公使用;某學校訂購鮮花,以供其會議室或宴會使用。所以,零售活動提供者在尋求顧客時,不可忽視團體對象。
C. 工商營業執照批發和零售有什麼區別
營業執照跟批發和零售是沒有直接區別的,零售和批發主要是看你經營范圍怎麼寫的,你寫批發就是批發,寫零售就是零售,主要是看你經營的產品是什麼情況就怎麼寫
D. 服務業與商業的區別
服務業
服務業概念在理論界尚有爭議。一般認為服務業即指生產和銷售服務商品的生產部門和企業的集合。服務業繳納的流轉稅,一般以營業稅為主。
在國民經濟核算的實際工作中一般將服務業視同第三產業。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包括除了農業、工業、建築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細分為1、農業,2、采礦業,3、製造業,4、電力、燃料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5、建築業等五大實物商品生產部門)之外的所有其它十五個產業部門。即,
1、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2、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住宿和餐飲業
5、金融業
6、房地產業
7、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8、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9、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0、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11、教育
12、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13、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4、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
15、國際組織
服務業與其它產業部門的基本區別是,服務業生產的是服務產品,服務產品具有非實物性、不可儲存性和生產與消費同時性等特徵。
服務業和第三產業在日常應用上是有區別的。一般地,通過國民經濟具體產業部門如農業、工業、建築業等來描述國民經濟產業部門時,就採用「服務業」;通過國民經濟產業發展層次如第一次產業、第二產業等描述國民經濟產業部門時,就採用「第三產業」。
商業
商業,一般指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等商業經營活動的企業及企業性單位,包括以貨物批發、零售為主,兼營工業生產的企業及企業性單位。流轉稅納稅方面,商業企業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
服務業特別說明:
1、服務業有服務產業和服務事業之分。以增值為目的提供服務產品的生產部門和企業集合叫服務產業;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提供服務產品的政府行為集合叫服務事業。
2、旅遊業不是嚴格意義上相對獨立的服務業部門。除旅行社活動隸屬於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下的服務業小類外,其它如旅遊設施建設、旅遊餐飲、旅遊住宿、旅遊購物、旅遊文化、旅遊產品開發等活動均分屬於其它產業部門范疇。這與流行使用概念有明顯差別。
E. 批發商和零售商商業行為的區別是什麼
批發商和零售商行業行為的區別一個是按量買的零售商是走數的。
F. 日用百貨批發、零售屬不屬於服務業
服務業概念在理論界尚有爭議。
服務業一般認為服務業即指生產和銷售服務產品的生產部門和企業的集合。服務產品與其他產業產品相比,具有非實物性、不可儲存性和生產與消費同時性等特徵。在我國國民經濟核算實際工作中,將服務業視同為第三產業,即將服務業定義為除農業、工業、建築業之外的其它所有產業部門。
所以日用百貨批發、零售不屬於服務業.
G.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批發和零售有什麼區別嗎
營業執照跟批發和零售是沒有直接區別的,零售和批發主要是看經營范圍怎麼寫的,寫批發就是批發,寫零售就是零售,主要是看經營的產品是什麼情況,就怎麼寫。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批發是指將商品或服務售與那些為了將商品再出售或為企業使用的目的而購買的顧客時所發生的一切活動。
零售是商品經營者或生產者把商品賣給個人消費者或社會團體消費者的交易活動。
零售的特點是:每筆商品交易的數量比較少,交易次數頻繁;出賣的商品是消費資料,個人或社會團體購買後用於生活消費;交易結束後商品即離開流通領域,進入消費領域。
(7)批發零售業屬於商業嗎擴展閱讀:
零售貿易的主要特徵有:
1、 交易對象是為直接消費而購買商品的最終消費消費包括個人消費者和集團消費者。消費者從零售商處購買商品的目的不是為了用於轉賣或生產所用,而是為了自己消費。交易活動在營業人員與消費者之間單獨、分散進行。
2、零售貿易的標的物不僅有商品,還有勞務, 即還要為顧客提供各種服務,如送貨、安裝、維修等。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加劇,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與售後服務已成為重要的競爭手段或領域。
3、零售貿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數頻繁, 每次成交額較小,未成交交易佔有較大比重。
批發的發展前景:
作為商品流通的重要環節,批發業的發展對於節約全社會的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進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隨著生產商和零售商向批發環節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批發業的發展陷入困境,整個流通體系呈現「兩頭活躍、中間萎縮」的基本格局,「批發無用論」觀點開始盛行。
從世界范圍來看,獨立批發商經歷了先抑後揚的曲折發展過程,最終在社會生產和流通中的地位逐漸趨於穩固。中國批發業不僅將遵循批發發展的一般規律,還會因中國的特殊國情而呈現出更為復雜的發展動向。
H. 批發商和零售商商業行為的區別
1.批發商是指向生產企業購進產品,然後轉售給零售商、產業用戶或各種非營利組織,不直接服務於個人消費者的商業機構,位於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
2.批發商是相對於零售商來說的,零售商就是只賣一個或二個產品
,而批發商是買大量的產品。批發商就是批量采購上一級供應商(如工廠/代理/經銷)的貨,然後再批量賣給下一級需求者(如零售商)的經濟實體。批發商-
顯現特點批發商區別於零售商的最主要標志是一端聯結生產商,另一端聯結零售商。
3.零售商是「批發」的對稱。商品經營者或生產者把商品賣給個人消費者或社會團體消費者的交易活動。特點是:每筆商品交易的數量比較少,交易次數頻繁;出賣的商品是消費資料,個人或社會團體購買後用於生活消費;交易結束後商品即離開流通領域,進入消費領域。
4.零售商從事的活動,就是把製造商生產出來的產品及相關服務出售給最終銷售品,從而使產品和服務增值。零售商要成功地承擔起製造商、批發商及其他供應商以及最終消費者的中介作用,必須合理地安排以下活動:
(1)企業戰略規劃;
(2)組織系統設計;
(3)商店選址;
(4)商店設計;
(5)商品規劃;
(6)商品陳列;
(7)商品采購與存貨;
(8)商品定價;
(9)商品促銷;
(10)商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