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宣告發放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是什麼
一、企業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時分錄: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
貸:應付股利
二、向投資者實際支付現金股利時: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1)批發零售企業發放股利擴展閱讀:
派發現金股利的賬務處理: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方式向股東派發的股利,也是最常見的一種股利派發方式。投資者之所以投資於股票,主要是希望得到較一般投資者多的現金股利。發放現金股利,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
有足夠的留存收益;2
有足夠的現金;3
有董事會的決定。例1:A公司董事會於某年12月1日宣布發放股利,優先股1000股,每股2元,普通股10000股,每股1元。過戶截止日為該年度12月20日,股利開始發放日期為次年1月5日。會計處理如下:
宣布發放股利時:
借:利潤分配12000
貸:應付股利———應付優先股股利2000
———應付普通股股利10000
派發現金股利時:
借:應付股利———應付優先股股利2000
———應付普通股股利10000
貸:銀行存款12000
股利處理
投資方持有股票期間被投資方宣告發放現金股利的處理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時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時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時
成本法下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權益法下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被投資方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的處理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
貸:應付股利。
參考資料:搜狗網路:現金股利
⑵ 發放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分配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是: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應付股利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應付股利是指企業應付給投資者的利潤,包括應付國家、其他單位以及個人的投資利潤。企業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合作項目,按協議或合同規定,應支付利潤的聯費業也可列入應付股利。
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未補完,不得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在企業未提取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對應付股利的業務檢查應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按照以上原則和規定順序進行,分配方法與數額是否與投資協議和經濟合同的規定,隱瞞或虛增可供分配利潤,從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向投資者轉移利潤的現象。
⑶ 企業宣告發放股利,該經濟業務為什麼屬於權益一增一減業務
企業宣告發放股利,就表明開始利潤分配,而利潤分配的減少,就表明所有者權益的減少。
⑷ 企業宣告發放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問題
一、企業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時分錄,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
貸:應付股利
二、向投資者實際支付現金股利時,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三、《企業會計准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財政部財會[2006]18 號)「2232 應付股利」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二、本科目可按投資者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根據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審議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按應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董事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不做賬務處理,但應在附註中披露。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⑸ 企業發放利潤
這涉及利潤分配帳戶,假定企業本年度利潤帳戸余額為貸1000萬,應繳所得稅為250萬,計算岀應付利潤400萬,其餘轉為資本金,作分錄如下:
1、借:利潤分配 1000萬。
貸:應繳稅金--應繳所得稅250萬。
貸:應付股利400萬。
貸:資本公積350萬。
2、借:本年利潤1000萬。
貸:利潤分配 1000萬
說明一下,實際上以上的應繳所得稅是每季度轉扣利潤分配 的,以上反映的是一個繳所得稅轉扣總額。
⑹ 分配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
分配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是: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應付股利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1.現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見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東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送紅股。
2.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若要公開增發證券,當前三年累計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凈利潤不少於公司當前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6)批發零售企業發放股利擴展閱讀: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形式分配給股東的股利。從投資者來看,之所以 投資於股票,目的在於獲得豐厚的現金股 利。而從公司董事會來看,為著企業的發 展,需要保留足夠的現金以增置設備和補充 周轉資金,希望把股利限制在較低水平上。
但企業發放股利的多少,又直接影響到公司 股票的市場價格,進而影響到公司籌集資本 的能力。因此公司董事會須權衡輕重,制訂 合理的股利方針。發放現金股利,必須同時 具備三個條件:(1)有足夠的留存收益。(2)有足夠的現金。(3)有董事會的決定。董事會的決定要建立在前兩個條件的基礎之上。
⑺ 企業可以用什麼支付股利
1.現金股利
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稱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發股票,紅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現,又稱為送紅股或送股;另外,投資者還經常會遇到上市公司轉增股本的情況,轉增股本與分紅有所區別,分紅是將未分配利潤,在扣除公積金等項費用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而轉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種送股形式,它是從公積金中提取的,將上市公司歷年滾存的利潤及溢價發行新股的收益通過送股的形式加以實現,兩者的出處有所不同,另外兩者在納稅上也有所區別,但在實際操作中,送紅股與轉增股本的效果是大體相同的。
2.配股
配股也是投資者經常會遇到的情況,配股與送股轉增股本不同,它不是一種利潤的分配式,是投資者對公司再投資的過程。配股是指上市公司為了進一步吸收資金而向公司股東有償按比例配售一定數額的股票,它本身不分紅,而是一種籌資方式,是上市公司的一次股票的發行,公司股東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購買所配的股票。
3.除息除權:
股票上市公司分配給股東的權利,包括分紅、即領取現金股利或投票股利的權利以及配股的權利,但由於股票在市場上一直在投資者之間進行轉讓買賣,當上市公司在一定時期向股東分派股利進行配股時,為使本公司的股東真正得到其應得的分紅配股權利,就存在著一個這種權利應該分配給股票的買入者還是賣出者才合理的問題,由此產生了股票除息與除權交易。此外,由於公司分紅配股引起公司股本以及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業的實際價值(每股凈資產)的變動,需要在發生該事實之後以股票市場價格中剔除這部分因素。因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而使股本增加形成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權,即從股價中除去股東享受的、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的權利:而因紅利分配引起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息,即從股價中除去股東享受現金股息的權利。
⑻ 分紅模式與直銷模式有什麼區別
分紅模式,即發放現金股利,是指以貨幣形式支付股東的股息紅利,是最普通最常見的股利形式。發放現金股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足夠的未分配的利潤;二是有足夠的現金。
直銷模式,是指以面對面且非定點之方式,銷售商品和服務。直銷者繞過傳統批發商或零售通路,直接從顧客接收訂單,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直銷渠道模式把直銷企業與其他渠道成員,包括經銷商兼顧客、顧客有效的結合起來,建立起一種戰略合作夥伴關系,榮辱與共,實現了利益的分享。這是直銷渠道為其他渠道模式所無法比擬的,即它在銷售特定產品方面具有較為明顯地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