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的布點應經擴展閱讀:
《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供應按照國家標准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准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B. 煙花爆竹零售業戶跨區域進貨應如何處理
煙花爆竹零售業戶跨區域進貨屬於私炮,被當地批發上發現報安監局會被沒收並罰款或吊銷許可證。
C.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准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D.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什麼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
取得安全生產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企業采購。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的布點應經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熟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基本知識及燃放知識,經安監部門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2、進貨時應對煙花爆竹的品種、規格、數量、內外包裝以及專用封簽、防偽碼標簽核對驗收,做到准確無誤。
3、裝卸貨和銷售時要求單件搬運,輕拿輕放,嚴禁拖拉、擠壓、撞擊、翻滾、拋、摔。
4、不準用鐵質和其他非有色金屬工具裝搬貨物,不許使用鐵器敲擊等。
5、貨物堆放要整齊,品種要分類,商品不得倒置。
6、不準在臨時存放點附近從事訂箱、封裝、打包等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業。
7、拿取高處的煙花爆竹應腳墊穩固,物體輕拿輕放,不得跳接或用其他器物挑落。
8、要經常檢查不安全因素,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參考資料:網路-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E. 煙花爆竹布點零售有沒有法律依據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布點零售有法律依據。
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禁止在城市市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城市市區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合理布設。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第四條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布點,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審批;對從事黑火葯、引火線批發和煙花爆竹進出口的企業,應當按照嚴格許可條件、嚴格控制數量的原則審批。
F.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規定,煙花爆竹經營布點,按照什麼原則審批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第四條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布點,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審批;對從事黑火葯、引火線批發和煙花爆竹進出口的企業,應當按照嚴格許可條件、嚴格控制數量的原則審批。
批發企業不得在城市建成區內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不得在批發(展示)場所擺放有葯樣品;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內煙花爆竹零售點數量,且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G.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應注意哪些事項
首先是產品的質量,經營要注意所在場合是否有安全隱患,經營中隨時有專人看管,避免孩童的接觸,庫存的地方是否安全可靠。
H. 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提交哪些材料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去工商局辦理即可:
申請煙花爆竹許可證如下:
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申請辦理銷售許可證(臨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2、由依法取得批發銷售資格的單位統一布設;
3、應設專人銷貨,專人管理,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備,並張貼明顯的禁煙禁火標志;
4、銷售地點周邊200米范圍內,沒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半徑50米范圍內,沒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
5、零售網點煙花爆竹存放數量不得超過核定的最高限量(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過35公斤)。
6、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具備相應的資質。
同時,提交下列申請文件、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1、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布設該零售網點的批發銷售單位出具的對該網點安全條件的審核意見;
3、與批發單位簽訂的安全供銷合同;
4、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5、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的資質證明。
二、
監督管理
按照省安監局的總體部署意見,針對我市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數量多、分布廣、情況較復雜等特點,為了充分發揮縣區安監部門的屬地監管作用,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單位申請、分級實施、屬地監管的原則。分級范圍劃分如下:
(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負責全市批發企業銷售許可證(臨時)的頒發管理工作;
(二)縣、區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科)(以下統稱縣級安監局)負責本轄區內零售網點銷售許可證(臨時)的頒發管理工作;
凡本市轄區內從事煙花爆竹銷售的批發企業和零售網點必須接受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阻撓。
三、
辦理程序
(一)市安監局發證程序:批發企業申請→縣級安監局初審後上報→市安監局受理→市安監局業務科室審核並提出意見→市安監局分管領導簽具意見→市安監局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發證→市安監局制證、發證→定期公告。
(二)縣級安監局發證程序:零售網點申請→鄉鎮、辦事處安監部門初審後上報→縣級安監局受理→縣級安監局業務股室審核並提出意見→縣級安監局分管領導簽具意見→縣安監局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發證→縣級安監局制證、發證→報市安監局備案→公告。
I.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審批環節有消防嗎請詳細一點你回答的不對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申報條件:
1.煙花爆竹批發單位申請辦理銷售許可證(臨時),必須具備的條件:(1)具有經工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資格,建立了企業安全經營管理機構;(2)具有與其銷售品種、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金,具有專門的銷售、儲存場所;(3)銷售場所和儲存設施建築物結構、布局、安全距離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倉庫區要有符合要求的平面布局圖;(4)主要負責人、安全經營管理人員經過培訓,並經考核,取得安全資格;(5)具有健全的采購、運輸、儲存、銷售各環節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設施;(6)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規定的其他條件。2.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申請辦理銷售許可證(臨時),必須具備的條件:(1)應設專人銷貨,專人管理,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儲水桶,並張貼安全經營管理制度;(2)銷售地點周圍200米范圍內,沒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50米范圍內,沒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3)零售網點煙花爆竹存放數量不得超過批發企業核定的最高限量(15箱);(4)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
申報材料:
1.煙花爆竹批發單位申請辦理銷售許可證(臨時),須提交的材料:(1)銷售許可證(臨時)申請書(一式三份);(2)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復印件);(3)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4)符合本市煙花爆竹批發銷售規劃要求的證明材料;(5)與省供銷社簽訂的安全供銷合同;(6)原公安機關已頒發《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的批發銷售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新設立批發銷售單位《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7)《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8)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儲存條件評估表。2.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申請辦理銷售許可證(臨時),須提交的材料:(1)銷售許可證(臨時)申請書(一式三份);(2)市、縣級供銷社布建銷售網點的證明材料;(3)《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
辦理程序:
1.煙花爆竹銷售企業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並將有關材料送政務中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受理企業申請後,指派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需要到現場審查的,應當到現場進行審查;3.負責審查的有關人員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審查意見;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審查人員的審查意見進行研究,做出是否頒發銷售許可證的決定;5.政務服務中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通知申請單位取回證書或說明不予頒發的理由。
承諾期限:
20個工作日,據《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
收費標准:
一般省市不收費。注:此項行政許可規定的相關條件、程序、送交材料為臨時性的,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煙花爆竹銷售規定下發後再作調整;省設區市和縣級安全監管局分別負責省屬批發企業、省屬以外的批發企業和當地零售網點銷售許可證(臨時)頒發管理工作。
辦理程序:
1.煙花爆竹銷售企業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並將有關材料送政務中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受理企業申請後,指派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需要到現場審查的,應當到現場進行審查;3.負責審查的有關人員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審查意見;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審查人員的審查意見進行研究,做出是否頒發銷售許可證的決定;5.政務服務中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通知申請單位取回證書或說明不予頒發的理由。
承諾期限:
20個工作日,據《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
收費標准:一般省市不收費。注:此項行政許可規定的相關條件、程序、送交材料為臨時性的,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煙花爆竹銷售規定下發後再作調整;省設區市和縣級安全監管局分別負責省屬批發企業、省屬以外的批發企業和當地零售網點銷售許可證(臨時)頒發管理工作。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調整意見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3〕15號)精神,省編委辦公室於2004年3月 24 日下發了《關於省公安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劃轉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的分工。
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同時,省安全監管局和省公安廳研究決定:自4月16日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包括零售)由安全監管部門核發,公安部門不再核發;煙花爆竹儲存和購買環節的安全管理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公安部門不再核發煙花爆竹《儲存許可證》和《購買證》;公安部門在為運輸煙花爆竹的單位開具《爆炸物品運輸證》時,應以同級安全監管部門出具的購買憑證等手續作為前置條件。
J. 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規定地級市可以有幾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
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沒有規定地級市可以有幾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 。但是近期國家安監督總局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的布點規劃出台了新有規定,文件沒有見到。原則上一個縣區至少1-2家,湖南省已先放開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