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不是說啤酒是在生產環節繳納消費稅的嗎為什麼在銷售環節還要繳納
因為所謂的生產環節繳納不是說生產出多少就要交稅,而是啤酒生產企業在銷售啤酒的時候繳納消費稅,所以,啤酒在在銷售環節還要繳納。
同理,金銀鑽類飾品在零售環節納稅,是指零售商對外銷售時納稅;卷煙在批發環節納稅,是指批發商向零售商銷售時納稅。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消費稅納稅地點: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委託個人加工以外,由受託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委託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託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4、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託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於應稅消費品銷售後,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貳』 白酒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嗎
需要的,酒類是交稅比較高的,在銷售環節需要增值稅和消費稅
『叄』 酒水批發,要交消費稅嗎
消費稅不是肯定要繳納的。消費稅在生產環節繳納,特殊情況除外。
『肆』 酒類批發企業要交消費稅嗎
酒類批發企業不要交消費稅。
酒類生產企業主要要交增值稅(17%)、
消費稅(看生產什麼酒,稅率不一樣)、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稅率不一樣,在市區的7%,在縣城、鎮的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1%)、
教育費附加(3%)、
企業所得稅(25%),
還有印花稅、房產稅等,也可能還有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
『伍』 做酒類貿易要交消費稅嗎
酒類商品在出廠環節繳納消費稅。如果你是生產商,會涉及到繳納消費稅,如果你是零售商,就不必再繳消費稅。但如果你是進口商,進口的酒類商品是要繳消費稅的。
『陸』 超市賣酒要交消費稅嗎
1、超市賣酒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2、原因如下: 消費稅具有單一環節征稅的特點,在生產銷售環節征稅以後,貨物在流通環節無論再轉銷多少次,不再繳納消費稅。
3、目前在零售環節征稅的只有金銀首飾。
『柒』 白酒和卷煙在零售環節交消費稅嗎
批發環節的卷煙按5%徵收消費稅。白酒只在生產環節徵收消費稅。
『捌』 消費稅稅率多少什麼情況下要交比如銷售酒類,是否需要交納
消費稅Excise tax(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發品等。
消費稅共設置了15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征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卷煙批發環節還加征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新政策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經國務院批准,自5月10日起,將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玖』 賣酒經銷商用交消費稅嗎
賣酒經銷商不用交消費稅,但是要繳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539號《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酒的消費稅率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3號規定:
二、配製酒消費稅適用稅率
(一)以蒸餾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配製酒,按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其他酒」10%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
(二)以發酵酒為酒基,酒精度低於20度(含)的配製酒,按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其他酒」10%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
(三)其他配製酒,按消費稅稅目稅率表「白酒」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
財稅〔2006〕33號規定: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一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從量定額稅的計量單位按實際銷售商品重量確定,如果實際銷售商品是按體積標注計量單位的,應按500毫升為1斤換算,不得按酒度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