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苗木、花卉種植、銷售這類企業是免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如果綠化苗木、花卉是自己種植的免徵增值稅。享受優惠政策的審批在所在地的國家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後,可以辦理免稅手續,同時可以申請購買發票。
② 花卉種植企業增值稅是免稅的嗎
花卉種植企業增值稅不是免稅的,而是需要繳納11%的增值稅,如果是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是免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2)花卉種子的批發零售是否免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二)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三)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第三十六條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③ 種子銷售業應交增值稅是免稅的嗎
財稅〔2001〕113號)第一條第四款規定,種子公司經營的種子免徵增值稅。
種子銷售業符合增值稅免稅政策,要去稅務局備案
④ 種子公司批發零售需要交稅嗎
批發和零售種子、農葯是免徵增值稅的。所以公司直接銷售給個人或者公司的話,給對方開票的稅率欄選擇免稅,就像廠家開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上面顯示免稅。
免稅項目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要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選擇9%,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則選擇徵收率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
⑤ 農產品銷售時是否免徵增值稅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農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
一、植物類
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為:
(一)糧食
糧食是指各種主食食科植物果實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小麥、稻穀、玉米、高粱、穀子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等),以及經碾磨、脫殼等工藝加工後的糧食(如:麵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麵皮、米粉等糧食復製品,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麵、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經晾曬、冷藏、冷凍、包裝、脫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鹹菜、醬菜和鹽漬蔬菜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罐頭是指以金屬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裝,經排氣密封的各種食品。下同)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二)煙葉
煙葉是指各種煙草的葉片和經過簡單加工的葉片。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曬煙葉、晾煙葉和初烤煙葉。
1.曬煙葉。是指利用太陽能露天曬制的煙葉。
2.晾煙葉。是指在晾房內自然乾燥的煙葉。
3.初考煙葉。是指煙草種植者直接烤制的煙葉。不包括專業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四)茶葉
茶葉是指從茶樹上採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經吹乾、揉拌、發酵、烘乾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各種毛茶(如紅毛茶、綠毛茶、烏龍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製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葯物的茶和茶飲料,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五)園藝植物
園藝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實,如水果、果乾(如荔枝幹、桂圓干、葡萄乾等)、乾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經冷凍、冷藏、包裝等工序加工的園藝植物,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後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六)葯用植物
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葯原葯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
利用上述葯用植物加工製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葯飲片,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中成葯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七)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種植物的根、莖、葉、果實、花或者胚芽組織等初級產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欖仁、棕櫚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八)纖維植物
纖維植物是指利用其纖維作紡織、造紙原料或者繩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黃麻、槿麻、薴麻、苘麻、亞麻、羅布麻、蕉麻、劍麻等。
棉短絨和麻纖維經脫膠後的精幹(洗)麻,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九)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製糖的各種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業產品
林業產品是指喬木、灌木和竹類植物,以及天然樹脂、天然橡膠。林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
1.原木。是指將砍伐倒的喬木去其枝芽、梢頭或者皮的喬木、灌木,以及鋸成一定長度的木段。
鋸材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2.原竹。是指將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葉的竹類植物,以及鋸成一定長度的竹段。
3.天然樹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樹脂和樹膠,如松脂、桃膠、櫻膠、阿拉伯膠、古巴膠和天然橡膠(包括乳膠和干膠)等。
4.其他林業產品。是指除上述列舉林業產品以外的其他各種林業產品,如竹筍、筍干、棕竹、棕櫚衣、樹枝、樹葉、樹皮、藤條等。
鹽水竹筍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竹筍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秸、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乾花、乾草、薯干、干制的藻類植物,農業產品的下腳料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二、動物類
動物類包括人工養殖和天然生長的各種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為:
(一)水產品
水產品是指人工放養和人工捕撈的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動物。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魚苗(卵)、蝦苗、蟹苗、貝苗(秧),以及經冷凍、冷藏、鹽漬等防腐處理和包裝的水產品。
干制的魚、蝦、蟹、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如干魚、干蝦、干蝦仁、干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藝品的貝殼、珍珠,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二)畜牧產品
畜牧產品是指人工飼養、繁殖取得和捕獲的各種畜禽。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
1.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如牛、馬、豬、羊、雞、鴨等。
2.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產品,包括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鹽漬肉,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內臟、頭、尾、蹄等組織。
各種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類生製品,如臘肉、腌肉、熏肉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製品,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3.蛋類產品。是指各種禽類動物和爬行類動物的卵,包括鮮蛋、冷藏蛋。
經加工的鹹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各種蛋類的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4.鮮奶。是指各種哺乳類動物的乳汁和經凈化、殺菌等加工工序生產的乳汁。
用鮮奶加工的各種奶製品,如酸奶、乳酪、奶油等,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三)動物皮張
動物皮張是指從各種動物(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身上直接剝取的,未經鞣製的生皮、生皮張。
將生皮、生皮張用清水、鹽水或者防腐葯水浸泡、刮里、脫毛、曬干或者熏干,未經鞣製的,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四)動物毛絨
動物毛絨是指未經洗凈的各種動物的毛發、絨發和羽毛。
洗凈毛、洗凈絨等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五)其他動物組織
其他動物組織是指上述列舉以外的獸類、禽類、爬行類動物的其他組織,以及昆蟲類動物。
1.蠶繭。包括鮮繭和干繭,以及蠶蛹。
2.天然蜂蜜。是指採集的未經加工的天然蜂蜜、鮮蜂王漿等。
3.動物樹脂,如蟲膠等。
4.其他動物組織,如動物骨、殼、獸角、動物血液、動物分泌物、蠶種等。 看你當地政策是否有免稅政策
⑥ 種子銷售要不要繳稅
要交稅的。
根據國稅函[1997]53號文件規定:縣以上(含縣)種子公司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提供技術服務和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但其經營農業生產資料(如化肥、農葯、種子等)的所得,應與上述技術服務和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分別核算,按規定徵收所得稅。
因此,種子公司銷售蒜種、化肥和農葯取得的8000元收入應按規定繳納所得稅。
(6)花卉種子的批發零售是否免稅擴展閱讀:
種子企業建立種子生產經營檔案
種子生產經營檔案是對種子生產、加工、貯藏、經營各環節活動的真實記錄,完善檔案管理制度是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提高種子質量的重要內容。規范生產經營檔案管理,有利於實現種子可追溯管理,有利於加強許可事後監管。
新《種子法》在生產經營檔案管理方面,突出強調了兩方面,一是要求保證可追溯,二是要求保存種子樣品。種子企業應當建立包括種子田間生產、加工包裝、銷售流通等環節形成的原始記載或憑證的種子生產經營檔案。
種子生產經營檔案應當至少保存五年,確保檔案記載信息連續、完整、真實,保證可追溯,檔案材料含有復印件的,應當註明復印時間並經相關責任人簽章。種子生產經營者應當按批次保存所生產經營的種子樣品,樣品至少保存該類作物兩個生產周期。
⑦ 我方 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花卉苗木種植銷售 ,目前是免稅經營,開票金額提高到500萬還是免稅嗎,
1、花卉種植企業能享受小微所得稅優惠,同時可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的規定,免徵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三十五條規定 「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的規定:「……(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秸、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的可以免徵增值稅。
⑧ 批發,零售環節免徵增值稅是如何規定的呢
1、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採用國際標准書號(ISBN)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不包括報紙、期刊、音像製品或電子出版物等。
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為批發、零售環節,不包括印製、出版環節。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