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調整後,對享受這項優惠政策的行業有限定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四條規定,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有:
1.煙草製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為准,並隨之更新。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四條規定,財稅〔2015〕119號第四條規定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通知》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❷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最新政策,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注意:
1.不包括
(1)沒有直接實質性參與研發的行政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和後勤人員
(2)職工福利費、職工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3)補充社會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住房公積金(但可通過“其他相關費用”記入)
(4)間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和五險一金(但可通過“直接投入費用”和“新產品設計費等”間接分配記入)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不得計算加計扣除。
2.與高新技術認定比較
高新技術認定歸集范圍,未要求直接從事研發,要求是科技人員(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
❸ 哪些行業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四條規定,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製造業。2.住宿和餐飲業。3.批發和零售業。4.房地產業。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6.娛樂業。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為准,並隨之更新。
❹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怎麼規定的
最新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發費加計扣除沒有區別一、什麼是研發費用財政部給出的界定是:企業研發費用(即原「技術開發費」),指企業在產品、技術、材料、工藝、標準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這定義是比較簡潔的,尤其是對研究和開發活動的定義也沒有細化,在稅務加計扣除上,對研發活動的定義採用了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一樣的口徑,即: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研究開發活動。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是指企業通過研究開發活動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領先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公開的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而且,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才可以加計扣除。二、研發費用會計核算的內容和要求1、研發費用會計核算的內容在會計核算上,可以在研發費用列支的項目主要包括:(一)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二)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三)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四)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五)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六)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七)通過外包、合作研發等方式,委託其他單位、個人或者與之合作進行研發而支付的費用。(八)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需要注意的是:企業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後,在境內外發生的知識產權維護費、訴訟費、代理費、「打假」及其他相關費用支出,從管理費用據實列支,不應納入研發費用。2、具體的核算要求首先,企業應當明確研發費用的開支范圍和標准,嚴格審批程序,並按照研發項目或者承擔研發任務的單位,設立台賬歸集核算研發費用。其次,企業研發機構發生的各項開支納入研發費用管理,但同時承擔生產任務的,要合理劃分研發與生產費用,研發費用按實際發生額列入成本(費用)。最後,企業應當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按規定披露研發費用相關財務信息,包括研發費用支出規模及其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發費用情況等。同時,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時,應當對企業研發費用的使用和管理情況予以關注。3、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相關規定如下:第七條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第八條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第九條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一)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三)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五)歸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會計准則,對研究開發費用的核算又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在准確歸集記賬的情況下,還有區分費用化和資本化,分別處理,而且對於資本的條件是有明確規定的。對於開發支出的資本化條件的具體應用和掌握,大家可以參考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的相關規定,這里不再贅述。三、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研發費用列支范圍各項費用科目的歸集范圍主要包括:(1)人員人工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也稱研發人員)全年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其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2)直接投入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項目而購買的原材料等相關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氣和電)使用費等;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模具、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簡單維護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等。(3)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包括為執行研究開發活動而購置的儀器和設備以及研究開發項目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用,包括研發設施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4)設計費用為新產品和新工藝的構思、開發和製造,進行工序、技術規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5)裝備調試費主要包括工裝准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如研製生產機器、模具和工具,改變生產和質量控製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標准等)。需要注意的是:為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化生產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准備和工業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6)無形資產攤銷因研究開發活動需要購入的專有技術(包括專利、非專利發明、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所發生的費用攤銷。(7)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委託境內其他企業、大學、研究機構、轉制院所、技術專業服務機構和境外機構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項目成果為企業擁有,且與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緊密相關)。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金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認定過程中,按照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8)其他費用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其他費用,如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另有規定的除外。(註:詳細比例要求規定參考《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相關規定)四、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的范圍及相關要求1、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的范圍首先,國稅發〔2008〕116號的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一)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四)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五)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六)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八)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其次,財稅〔2013〕70號的補充規定: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可納入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范圍:(一)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二)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三)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四)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費。(五)研發成果的鑒定費用。最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均不允許計入研究開發費用。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項目中,與會計核算和高新認定時研發費用范圍的差異是-沒有「其他費用」,必須細化到具體的規定的可以扣除項目中。2、除了上述要求之外,還有幾點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①企業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核算的,對應的支出不得加計扣除。②企業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已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的規定,就已經進行會計處理的折舊、費用等金額進行加計扣除。③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部分已形成企業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後年度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新政策上述國稅發〔2008〕116號的規定和財稅〔2013〕70號的補充規定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就截止了,但2015年度扔按上述政策口徑來執行。從2016年1月1日起,開始按新政策財稅〔2015〕119號執行,新政策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列支范圍綜合了高新企業認定上述兩個研發費用扣除的稅務文件,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1)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2)直接投入費用。①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②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③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3.折舊費用。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4.無形資產攤銷。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6.其他相關費用。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通過對比新舊政策可以發現,新政策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有三個重要變化:(1)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租賃費、儀器設備的折舊費和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攤銷費,不再強調是專門用於研發活動;(2)明確了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可以加計扣除;(3)可以加計扣除的費用增加了「其他費用」項,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差旅費、會議費等可以加計扣除了,實施總額控制,此項其他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4、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和活動(1)從2016年1月1日起,下列行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①煙草製造業。②住宿和餐飲業。③批發和零售業。④房地產業。⑤租賃和商務服務業。⑥娛樂業。⑦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2)從2016年1月1日起,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①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②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③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④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⑤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⑥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⑦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❺ 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規定是什麼
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具體政策請看上海稅務網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專頁」。
❻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政策
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
1、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什麼?
通俗的講,顧名思義:「加計扣除」就是按照175%的比例計算支出的研發費用,使得支出增加,企業所繳稅額減少,此為國家鼓勵企業進行研發投入的一項稅收優惠政策。
專業的講,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75%(1+75%)進行加計扣除政策,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萬元,就可按175萬元(100×175%)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比例75%是針對哪些企業的?
2018年1月1日以前,國家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可按照75%的比例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其他企業只能按照50%的比例進行。
溫馨提醒:
若無新政策,2020年12月31日之後即從2021年開始恢復前述按照50%(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150%)的比例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❼ 關於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包括哪些范圍
根據《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如下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根據《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二)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❽ 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
❾ 批發零售和現代服務企業發生研發支出,可以加計扣除嗎
企業主要經濟活動為批發零售的,發生的研發支出不可以享受加計扣除;企業主要經濟活動為現代服務的,發生的研發支出,可以享受加計扣除。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明確:當一個單位對外從事兩種以上的經濟活動時,占其單位增加值份額最大的一種活動稱為主要活動。如果無法用增加值確定單位的主要活動,可依據銷售收入、營業收入或從業人員確定主要活動。
❿ 哪些行業不能適用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四條規定:「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包括:
1.煙草製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