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食品流通許可證還需要辦理酒水流通許可證嗎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持有《食品流通許可證》即可從事食品(包括酒水)的銷售、貯存和運輸,無需對經營酒類進行專門的備案。
酒類備案是商貿部門的行政規章(土政策),其規定與《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不相符。根據《立法法》的規定「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的「應「改變或者撤銷「下位法的相關條款。
Ⅱ 辦理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已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
以河北為例,根據《河北省酒類商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申請領取酒類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
第十四條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省酒類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設區的市或者縣(市)酒類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取消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也無需審批擴展閱讀:
《河北省酒類商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均為三年,當事人需要延續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按年度進行檢驗。未按規定進行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的,繳銷其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或者零售許可證。
在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內,酒類商品銷售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場所和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Ⅲ 為什麼不能辦理酒類的經營許可證
《酒類經營許可證》不是在工商部門辦理的,是到當地縣區級的商務部門申辦的。
酒類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申辦酒類銷售許可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縣級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酒類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並書面說明理由。
辦理酒類經營許可,應當具備符合規定的經營場所和衛生條件,從事酒類批發業務的還應當具備符合規定的注冊資金、倉儲設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熟悉酒類知識的專業人員。
辦理酒類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名稱預核准通知書》復印件1份;
2、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1份;
3、全體股東簽名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個體工商戶免交);
4、經營場地證明1份(屬自有場地的提交自有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屬租賃場地的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6、申請經營進口酒零售的,還需提供供貨方的《進口酒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和供貨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各1份;
7、申請辦理《酒類生產、經營許可證》變更的,交回原頒《許可證》正副本原件,並提供變更依據材料復印件(如董事會關於變更事項的決議、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新場地證明等)各1份。
(3)取消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也無需審批擴展閱讀:
辦理酒類經營許可證所需流程:
1、填報酒類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2、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原件審核,留存復印件一份;
4、管理制度復印件;
5、熟悉酒類知識、酒類有關規定和標準的管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酒類批發經營者要提供酒類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8、進口酒類經營者須提供《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復印件。
Ⅳ 在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增加食品和酒類銷售,需要什麼許可證
銷售酒需要辦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具體介紹如下:
1、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發放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
2、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
3、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
營業執照增加經營范圍需要哪些資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新的經營范圍 ;
3、 公章;
4、原公司章程;簡單來說營業執照變更流程即為領表咨詢、申報登記、領取執照、審查、核准、發照。
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供的資料:
1、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 法人或負責人的健康證(D類)原件及復印件;
4、 經營場所房產證復印件(加蓋權利人公章)、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5、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合同文件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由法人或負責人擔任可不用提供);
6、 經營場所空間布局平面圖;(標明設備設施的位置、面積、用途等)
7、 供貨、銷售流程文件;
8、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設備、工具清單;
9、 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銷售的還需提供保健食品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產品檢測報告、產品批准證書(加蓋生產廠家公章)。
Ⅳ 酒類經營許可證取消了嗎
酒類經營許可證已經被取消了。
以武漢為例,根據《關於<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廢止的公告》商務部2005年第25號部長令《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已於2016年11月3日廢止。市商務局(武商務規【2011】1號)《武漢市酒類流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三步式執法程序及細化標准暫行規定》到期廢止,關於對違反《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行政處罰,不再以此《規定》作為依據。
(5)取消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也無需審批擴展閱讀:
國家每年都會清理一部分落實難、實際效果有限的法規,《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廢止是正常現象。被廢止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主要針對流通領域和生產領域,廢除該法律後,對酒類的流通管理主要依託國家食品安全法。
2015年出台的新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中規定轉基因食品和食鹽的食品安全管理,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這意味著,酒類食品已經按普通食品對待,不再享有特殊地位,在《食品安全法》的監管下會對酒類食品的安全管理更加嚴格和全面。
Ⅵ 賣酒的話如果已經有了食品許可證,那還要辦理酒類銷售許可證嗎
展開全部
經營酒類的還需辦理酒類許可,這已經有執照屬於新增項目了,需要後置審批的。
辦理生產許可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⑴申請報告和市場可行性分析報告;
⑵營業執照(企業核准名稱);
⑶衛生許可證;
⑷法人身份證明、暫住證;
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明;
⑹注冊資金驗資證明;
⑺生產設備和檢測儀器證明;
⑻本廠產品執行標准;
⑼產品質量、衛生檢驗報告;
⑽場地證明;
⑾安全、環保、消防驗收意見。
辦理批發許可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⑴書面申請報告;
⑵營業執照(企業核准名稱);
⑶法人身份證、暫住證;
⑷衛生許可證;
⑸稅務登記證;
⑹注冊資金驗資證明;
(7)進貨情況說明;
(8)場地證明;
(9)企業經營管理制度、誠信經營制度
產銷雙方的協議書或授權書;
(10)生產廠家的酒類生產許可證;
(11)生產廠家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
(12)代理產品的質量標准;
(13)代理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或商檢部門的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酒)。
辦理酒類零售許可證須提供以下材料:
⑴書面申請報告;
⑵營業執照(企業核准名稱);
⑶法人身份證、暫住證;
⑷衛生許可證;
⑸注冊資金驗資證明;
⑹場地證明。
酒類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是三年,每年實行年檢。
酒類生產許可證由省經貿委審批,批發許可證由市經貿局審批,零售許可證由各縣(區)經貿局辦理;惠城區范圍內在市工商局、仲愷工商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和個人由市經貿局核發酒類零售許可證,在惠城區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和個人由惠城區經貿局核發零售許可證。
Ⅶ 酒類批發許可證和酒類零售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酒類批發許可證和酒類零售許可證的區別:
一:業務范圍不同,酒類批發許可證業務范圍針對的是批發業務,酒類零售許可證主要針對的是酒類零售。
二:許可證辦理要求不一樣
酒類批發許可證辦理要求:
(一)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並符合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三)有熟悉酒類商品知識的專業人員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省酒類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設區的市或者縣(市)酒類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均為三年,當事人需要延續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按年度進行檢驗。未按規定進行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的,繳銷其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或者零售許可證。
在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內,酒類商品銷售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場所和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