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助:土地用途里的」其他商服用地「是什麼概念指的是商業性質嗎
其他商服就是除批發零售用地,住宿餐飲用地,商務金融用地,以外的其他的商業用地,比如理發館、洗車店、修車店等。
凡是不符合前三項定義的所有商業用地。(工業用地除外)
2. 土地用途分類是哪些
3. 土地證 批發零售用地年限是什麼意思
你好。房屋所有權都是永久的,而土地是屬於國家或集體的,個人或單位只享有土地使用權,這個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一、批發零售用地代表土地的用途,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商服用地一種,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二、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它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指由國務院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二是指出讓人和受讓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讓人使用土地的年限,但不得高於法定的最高年限。在我國,享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其享有的期限受到嚴格限制。不同的土地用途,土地收益有很大的差異。國家根據土地用途的不同,確定不同的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體現了國家的土地政策,也說明了土地使用權出讓不是土地買賣,國家對土地使用享有最終處置權。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具體規定為:(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三、批發零售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40年,期滿之後需要續約。根據2007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則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4. 不動產權證書中用途欄什麼叫批發零售用地,什麼叫城鎮住宅用地
不動產權證書中用途欄叫批發零售用地,就是規劃性質是商業地產。
叫城鎮住宅用地,就是規劃性質為居住用地。
5. 土地性質分類和用途
一、土地性質的分類有哪些
1、按照地貌的特徵可以把土地分為:山地、高原、丘陵、盆地以及平原等。
2、按照土壤的質地還可以劃分為:壤土、砂土以及黏土等。
3、按照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可以劃分為:國有的以及農村集體所有的。
4、按照獲得途徑可以分為: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
5、按照利用的現狀可以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二、土地的用途有哪些
1、農用地
農用地的用途可以用來作為水田、水澆地、旱地、果園、茶園、橡膠園、其它的園地、喬木的林地、竹林地、紅樹林地、森林沼澤、灌木叢林地、灌叢沼澤、其他的林地、天然的牧草地、沼澤的草地、人工的牧草地、農村的道路、水庫的水面、坑塘的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以及田坎。
2、建設用地
建設性用地室外用途包括零售的商業用地、批發市場的用地、餐飲用地、旅館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娛樂用地、其他的商服用地、工業用地、采礦用地、鹽田、倉儲用地、城鎮住宅用地、農村宅基地、新聞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社會福利用地、文化設施用地、體育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公園與綠地、軍事設施用地、使領館用地、監教場所用地、宗教用地、殯葬用地、風景名勝用地、鐵路用地等。
3、未利用地
可用來作其他的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沿海灘塗、內陸灘塗、沼澤地、冰川以及永久的積雪、鹽鹼地、沙地和裸岩石礫地等。
6. 我購買房子的土地證土用途這一欄上寫的是城鎮住宅用地,批發零售用地。想請教批發零用地的含義
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商服用地一種,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7. 「土地證用途是批發零售」是什麼意思
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土地分類里的商服用地。即主要作為商業用地。指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二級類,商服用地可以登記為批發零售用地、住宿餐飲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及其他商服用地等四種。
商服用地主要范圍
1.批發零售用地。指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2.商務金融用地。指企業、服務業等辦公用地,以及經營性的辦公場所用地。包括寫字樓、商業性辦公場所、金融活動場所和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場所等用地。
3.住宿餐飲用地。指主要用於提供住宿、餐飲服務的用地。包括賓館、酒店、飯店、旅館、招待所、度假村、餐廳、酒吧等。
4.其他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包括洗車場、洗染店、廢舊物資回收站、維修網點、照相館、理發美容店、洗浴場所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