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超市銷售商標侵權產品 被判賠償 能否向進貨的批發商追償
過了上訴期沒有?如果沒有的話建議上訴,你可以提交商品的合法來源來進行免責,《商標法》第56條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判決已生效,你也可以依據這一條以及合同法的追償原則向批發商追償。有需要可以和我聯系020-38813588集佳卜律師
『貳』 經銷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商標近似的產品是否受罰,該如何避免受罰
只要你能證明你不知情,且該商品是通過合法渠道取得就可以免於處罰。也就是說你要提供發票、付款憑證及其他證據以證明該商品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最好再提供供貨商的信息。 但是你不能再繼續銷售該商品了。
希望能夠幫到你。
『叄』 經銷商不知情下銷售商標侵權產品工商局會怎樣處理
侵權商品會被沒收、銷毀,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零售商不知情銷售侵權商標產品被判賠償怎樣向批發商索賠擴展閱讀:
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肆』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侵權商品怎麼處理
《商標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即當銷售商銷售了侵權商品時,不必然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其只要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即可,即:一、不知道銷售的商品是侵權商品;二、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即具有合法來源。應該停止銷售侵權商品。
『伍』 在知情的情況下銷售侵權產品,被其商標持有者告上法庭,該怎麼辦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陸』 銷售涉嫌有商標侵權商品應當怎麼索賠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屬於商品流通環節中的一種商標侵權行為。通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除靠生產者自行銷售外,往往還要通過其他人的銷售活動才能到達消費者手中。像這樣的銷售者,與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生產者一樣,都起到了混淆商品出處、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作用。因此對這種銷售也應認定是一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同樣要按商標侵權行為處理,讓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生產者一般都是出於故意,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銷售者則可能是出於故意,也可能不是。所以新《商標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毀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在我國由於商標權的取得實行注冊原則,因此,商標權實際上是因商標所有人申請、經國家商標局確認的專有權利,即因商標注冊而產生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根據《商標法》[3] 規定, 商標權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內未能申請的,可再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續展可無限重復進行,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2]
商標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經濟價值,可以用於抵債,即依法轉讓。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可以轉讓,轉讓注冊商標時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在轉讓商標權時,應當按照《企業商標管理若干規定》[4] 的要求,委託商標評估機構進行商標評估,依照該評估價值處理債務抵償事宜,而且,要及時向商標局申請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柒』 涉嫌侵權商標的廠家產品供給不知情的經銷商,被查封被罰款,廠家會對經銷商負責嗎,廠家否認侵權怎麼辦
你好。作為經銷商,只要你能正規進貨發票,並且事先並不知情,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同樣需要承擔停止銷售、配合查封等法律責任。
廠家既然覺得他的產品不構成商標侵權,建議要求廠家提供自己的注冊商標等相關資料,如實向工商機關進行書面說明,爭取有利的處理後果。
『捌』 不知道銷售的商品是侵權的商品承擔賠償責任嗎
您好,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九條:下列情形屬於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的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一)有供貨單位合法簽章的供貨清單和貨款收據且經查證屬實或者供貨單位認可的;
(二)有供銷雙方簽訂的進貨合同且經查證已真實履行的;
(三)有合法進貨發票且發票記載事項與涉案商品對應的;
(四)其他能夠證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條規定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玖』 超市被告商標侵權銷售索賠一萬,實際我方超市為不知情銷售,屬善意行為,已被中級人民法院傳票,如果請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不管知情不知情,都不是善意行為。對方要求索賠,要想減少損失,只能和對方和解。盡量不要打官司,這樣對超市的名譽影響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