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葯品可以在網上銷售嗎
法律上沒有禁止。但是,實踐中,原則上基本是不允許的,生產企業拿經營許可證難度很大。
醫療機構是不能上網銷售葯品的。問題在於,醫療機構為什麼不能網上銷售自己葯房經營的葯。尋找各種理由,無外乎是違反了葯監部門的行政許可,沒有取得《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因而不能在互聯網上銷售葯品。
⑵ 開葯品批發和零售店需要辦哪些手續和自己必須應有哪些證件求大神幫助
目前全國各省都有個人經營的葯店。但是,各地對於個人投資開葯店的政策傾向差別很大,您最好向當地的葯品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咨詢。開葯店投資額比較大,以80平方米的店堂為例,啟動資金應在20-30萬元,個人投資開葯店還應該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考慮經營規模。 根據《葯品管理法規定,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2)具有與所經營的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3)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4)具有保證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申請開辦葯店時,您應當向所在地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 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後,應當向原審批機構申請驗收。原審批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葯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辦人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注冊。 申請開辦葯品批發企業的過程與上述程序基本一致。 另外,《實施條例》還規定《葯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葯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葯品或者關閉的,《葯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繳銷。 自治區的審批機構: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受理地點與時間: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處;地址:烏魯木齊市新民路9號;電話:0991-2629949;監督電話:0991-2660453; 具體辦理申報提交材料: 1、申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葯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統一使用A4紙列印裝訂成冊(下同)。 自治區葯品管理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葯品批發企業設置標准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並完成籌建後,向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准證明文件; 3、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局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6、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企業驗收申請後,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准(試行)》組織現場驗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結論。不符合標準的,下達《驗收整改通知書》,企業應當在30日內完成整改,提出復查申請,由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再次組織驗收。 經現場驗收符合標準的,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通過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天。公示期滿後,未提出異議的,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並在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告;提出異議的,待調查核實後再行處理。不符合條件的,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製作《開辦葯品經營企業不予發證通知書》,並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辦人。 收費標准:510元,包括資格審查費(500元);證書費(10元)
⑶ 開辦葯品批發、零售企業需辦理哪些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四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葯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第十五條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3)葯品零售批發網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七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進葯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葯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第十八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銷葯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註明葯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及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葯品必須准確無誤,並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葯材,必須標明產地。
第二十條 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葯品保管制度,採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葯品質量。
葯品入庫和出庫必須執行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 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葯材,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城鄉集市貿易市場不得出售中葯材以外的葯品,但持有《葯品經營許可證》的葯品零售企業在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出售中葯材以外的葯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⑷ 「葯品零售」是什麼
「葯品」不再「單純」
首先我們來講講「葯品」。葯品零售行業是醫葯行業的子行業,承擔著葯品進入消費者手中的最終端環節的作用。沒有人會懷疑醫葯行業的發展潛力,所以,作為子行業的葯品零售自然會水漲船高、一同增長。
葯店賣葯天經地義。記得小時候去葯店,無論是中葯店還是西葯店,一眼望去基本上都是葯品,所以「葯店」這兩個字名副其實。而現在,您再去看看大街小巷的葯店,有多少還是純粹銷售葯品的(即使把醫療器械也並進葯品相關行列)。可以肯定的是,幾乎看不到純粹意義上的葯店了。「葯品零售」這四個字的前兩個字已經沒法包涵現在葯店的經營范圍。這種變化的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結舌。幾千年流傳下來的傳統在短短幾年間就被完全打破。這應該是一種時代前進的信號。從社會的角度來看,這種改變是好是壞有待商榷。但從商業的角度、從企業贏利的角度來看,這是完全有必要的。既然這種轉變受到消費者的歡迎,受到市場的青睞,受到幾乎所有葯店經營者的認同,那就說明這種變化有其內在的必然性。
葯品零售已經不再局限於醫葯,只要市場上有需求的,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都可以在葯店出售。現代葯店中的經營范圍真是五花八門,有化妝品、飲料、炒貨、電話卡等,簡直是應有盡有。葯品零售企業的銷售額中一大部分已經不屬於葯品,而屬於非葯品。在某些葯店中,非葯品的比重甚至超過50%。在這種情況下,葯店是否還能被稱為「葯店」已經無關緊要。葯店已從單純的賣葯轉變成了另外一種以前不曾想過的零售業態和模式。這是一種集合了葯店、超市、化妝品店、便利店多重特徵的「多頭怪」。
有一個關於美國Walgreens的小故事。一天晚上,有個叫史密斯的小男孩突然對媽媽說自己喉嚨痛,這個孩子才8歲。
他說:「媽媽,我覺得你得給我『一張處方』。」
「膿毒性咽喉炎需要開處方。」
「噢,那我得的肯定就是這個。」孩子說。
「哪一種需要開處方,我得的就是哪一種。」
這種情況在當地已經屢見不鮮,這個小傢伙只要有點頭痛腦熱就會要求媽媽開張處方。難道他是世界上最小的「醫托」,顯然不是。原來,他知道,只要有了處方,就可以去Walgreens買心愛的玩具了。而媽媽也會默許他的要求,因為她知道自己去一趟葯店,既能給兒子買葯,還能在那裡給家裡買點雞湯,給自己買頂草帽。一切都可以在短短幾分鍾內辦到。
葯店不再僅售葯,這大概已成為國內外一致認可的趨勢。與其把葯店叫做葯店,還不如將其稱為可以賣葯的便利店,可以賣葯的個人護理用品店,可以賣葯的超市,可以賣葯的大賣場。「葯品」是葯店的特徵,是葯店有別於其他零售行業的差異化,但是我們決不能被「葯品」這兩個字所束縛,限制了自我的發展空間,失去了新的增長機會。相反,我們要把「葯品」作為我們的武器,與其他零售行業「叫板」。這種武器的仿製有相當的難度,不是能被隨便「拿來主義」的。
「零售」也做「生產」
再來看看「零售」這個詞。零售是一種交易形式,可定義為將商品或勞務直接出售給最終消費者的銷售活動,也是向消費者提供銷售商品的一種商業活動環境,使消費者從零售商店裡獲得消費品及與消費品有關的無形服務的滿足,它直接關繫到居民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方式,是社會資源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最後階段。這個定義很長,字數超過100個,其中最主要的意思就是零售是為最終消費者服務的,零售是一種商業行為。
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葯品」這兩個字早已被突破,「零售」二字同樣不再僅僅只有本義。
首先,零售葯店銷售的商品不僅僅只提供給消費者個人,完全可以提供給相關的企業用戶。比如每年夏天,無數工礦企業、事業機關會去葯店購買勞防用品、清涼油、毛巾、花露水、蚊不叮等,工礦企業和事業機關很明顯不是最終的消費者,而是一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他們購買的商品雖然最終消費者是個人,但采購行為變成了團購。葯店的銷售在意義上不再是零售而變成了批發。或者到了冬天,很多公司都會有送禮需求,因此,葯店中的參茸、冬蟲夏草等高檔保健品又會成為寵兒,紛紛以類似批發的方式出售。這樣的銷售每一次數額都不會小,在零售葯店中所佔比重相當大。現在比較流行用B2B和B2C來區分銷售的對象和模式。如果按傳統觀點,葯店肯定是B2C,但現在看來,B2B同樣存在。
其次,葯品零售行業中的一部分連鎖公司,尤其是那些規模較大,已經不滿足於只從事零售這樣一種商業行為的,而是通過收購或者自建方式成立制葯企業的,這就是管理學上的「後向一體化」。有了制葯企業的參與,連鎖公司操作OEM行為就非常簡單和輕松。原先需要以外包的方式來訂購大批量的商品,既要投入巨額資金,還要承擔不可能預測的風險。現在這些問題被迎刃而解了,畢竟購買原材料的成本比購買成品要少很多。作為生產某一品牌品種的制葯廠,如果商品無法在葯店銷售完,還可以通過其他渠道來分銷,雞蛋就不會只在一個籃子里了。零售葯店有了制葯板塊,最重要的優勢應該是低成本和高毛利率。外包時候的OEM模式難免要被加工廠賺取利潤,現在這些利潤都將留在企業內部,所謂肥水不流別人田。姑且不論OEM或者自設葯廠這種模式是否代表大趨勢,但畢竟有很多葯店已經採用這種方式,已經從單純的零售成為了一個綜合性的公司。這不應該是一種創新,因為自古以來中國的葯店都有前店後廠的模式。同仁堂、胡慶余堂、童涵春等老字型大小皆是從這種模式發展而來的。雖然現在從外面看,廠和店已經分開,但是內部的股權結構、其品牌的共同性已經最好地體現了其內在的關系。
語言文字的變化趕不上商業形態的變化速度,「葯品零售」這四個字早已不能表達其真正的含義。就像「手機」這種在傳統意義上僅僅用於打電話的工具,現在可以拍照、聽音樂、上網、錄音、GPS定位。
⑸ 葯品零售價在哪個網站上可查到
你查到葯品批發價然後*1.15就是零售價了··
⑹ 葯品批發零售
葯品經營企業只能是批發或者零售,不能兩者同時進行.
第十四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葯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第十五條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⑺ 國家允許的出售葯品網站有哪些
這4個網站分別是北京經緯大葯房網站、北京金鄉大葯房網站、上海大葯房網站、遼寧盛生大葯房網站。這些網站只允許銷售非處方葯,而不允許銷售處方葯。
均未取得《葯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和《葯品交易證書》,但專門從事葯品信息服務和交易的網站均屬違法網站。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信息產業部將加大力度打擊非法葯品網站。
(7)葯品零售批發網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葯品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
整頓和規范葯品生產經營秩序,依法加強葯品銷售管理。
不是按照取得葯品生產企業認證,「葯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葯品經營企業證書」,《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不得從事原始生產經營活動的葯物。
堅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葯品生產、批發活動。葯品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不得將經營業務承包給個人。
醫療機構和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向具備合法生產、經營葯品資格的企業購進葯品,嚴禁向非法經營企業購進葯品。
葯物供應農村醫療診所(辦公室)必須葯品批發企業共同的責任主管部門指定的葯品生產和貿易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和鄉鎮醫院委託他們。
醫療機構配製的制劑,應當限於臨床和科研需要市場上沒有或者供應不足的制劑,嚴禁在市場上銷售或者變相銷售。任何醫療機構不得變相從事葯品批發業務。
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購銷葯品應當公平競爭,禁止以回扣、賄賂或者索賄的手段購銷葯品。
衛生行政部門應嚴格檢查有關葯品廣告的內容,並配合有關部門在懲罰,依照法律,違法行為違反規定的葯品廣告,誇大葯品廣告的功效和誤導性的病人使用它們。
⑻ 現在的葯品銷售有哪些渠道
葯店,醫院,專賣店,批發,商超,網路,物流,電視,電台,平媒,會銷,體驗店,衛生診所等。
手打,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