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食用農產品的應如何界定,經營范圍如何規范
答:食用農產品是指通過種植、養殖、採集、捕撈形成的,未經加工或者經初級加工,可供人類食用的產品,包括糧食、蔬菜、豆製品、瓜果、茶葉、食用菌、牛奶、畜禽、水產等動植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所以,食用農產品的銷售不需要取得工商部門的食品流通許可,由登記機構直接發放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 或根據企業的申請,結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類別進行登記。 目前,關於食用農產品范圍還沒有權威的界定,各地在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過程中,各地工商部門是結合已經下發的《流通領域食品經營類別》明確的20大類並參照1995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注釋的范圍執行(其中由於乳製品質量安全國務院有專門的監管條例,所以乳製品的范圍界定按食品經營類別明確的20大類執行)。
㈡ 農產品批發的經營范圍怎麼寫
注冊一個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公司,需要設定從事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業務的經營范圍。各地工商部門,對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公司的經營范圍都有不同要求。經營范圍網,基於工商大數據,讀取最新工商注冊審核通過的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公司經營范圍,供用戶做填寫參考,幫助用戶順利的注冊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公司,辦理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營業執照。
散裝食品、預包裝食品的批發、零售;畜牧產品、食用農產品零售、批發;信息咨詢;商品倉儲;房屋租賃;人工搬運裝卸;機動車停車服務(社會車輛);房地產開發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需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銷售食品;普通貨物運輸;承辦北京八里橋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上市商品:日用品、化妝品及衛生用品、鞋帽、服裝、首飾、玩具、游藝用品、室內游藝器材、樂器、針紡織品、五金交電、金屬材料、機械電器設備、建築材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傢具、花卉、觀賞魚、日用雜貨、文化用品、工藝品(不含文物)、攝影器材、體育用品(不含弩)、製冷專用設備、家用電器、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汽車摩托車配件、電子產品、電子原器件、通訊設備、鋼材、照明設備、木製品、不銹鋼製品、儀器儀表、新鮮蔬菜、新鮮水果;經濟貿易咨詢(不含中介服務);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服務;物業管理。(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銷售食品以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區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農副產品批發、配送;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倉儲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市場物業管理,市場場地、設施租賃,停、存車場,服裝、鞋帽、百貨、日雜、五金交電、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建築材料、裝飾材料、化肥銷售,供熱,食品、農產品、水產品收購及銷售服務,普通貨物倉儲。蔬菜、干鮮菜、農副土特產品、百貨、干鮮果銷售;房屋出租、攤位出租,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市場經營、管理、服務;房屋租賃。
任何一個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公司,都要設定一個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經營范圍。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經營范圍設置不當,有可能通不過工商部門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公司注冊的審核,也有可能造成後期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公司經營內容超出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經營范圍,涉嫌違規經營。由於地區差異性,不同地方的工商部門,對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經營范圍要求是不一樣的;同時填寫方式也不一樣,如深圳和北京的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經營范圍填寫方式差別很大。
㈢ 營業執照上有食用農產品零售,衛生許可證上只寫預包裝食品,可以銷售嗎
您好!您這種情況以前可以,但是現在是要求執照上有銷售食品才可以做具體的經營項目!您問問工商局!您需不需要變更執照經營范圍!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㈣ 批發、零售食用農產品需要辦理相關證件嗎
需要辦理證件如下:
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攜帶個人身份證、房屋證明到工商局填寫營業執照申請表,提交;
稅務登記證明,攜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和個人身份證到所在地稅務登記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明;
其他特殊要求的證明材料。
㈤ 請問商貿公司經營食用農產品,是否要辦食品流通許可證
食品安全法第二條第二款: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又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2條已經作了明確的規定,除制定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和公布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適用《食品安全法》外,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仍然適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食用農產品的銷售並沒有規定許可制度。因此,經營食用農產品都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㈥ 新《食品安全法》在食用農產品方面有哪些規定
新食品安全法第二條規定: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第十五條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工作,保證監測數據真實、准確,並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監測方案的要求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人員有權進入相關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經營場所採集樣品、收集相關數據。採集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
第二十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
國務院衛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信息。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第四十九條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准和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葯、肥料、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葯期的規定,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葯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葯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食用農產品的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
第六十四條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託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對進入該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十五條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六個月。
第六十六條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第八十八條規定:採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四小時內申請復檢。復檢不得採用快速檢測方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
第一百二十八規定:條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違反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依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
㈦ 生鮮食用農產品需要哪些手續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和農業部研究認為:目前食用農產品的銷售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不需要取得許可。
1、從我國實際情況看,農產品經營主體多為農民或小、散個體經營者,經營的對象是蔬菜、瓜果等鮮活農產品,很難通過實行許可進行管理。這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將農產品銷售納入本法調整范圍後,宜繼續維持現行做法,明確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2、同時,通過增加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檢驗、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等規定,進行源頭控制。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的日常監督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7)批發零售食用農產品擴展閱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銷售食用農產品依法不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不得為單一從事食用農產品銷售的經營者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但是,食用農產品與依法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其他食品同時經營的食品經營者,必須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2、屬於食用農產品的產品包括:如通過農業活動直接獲得的保持原自然形態的生鮮食用農產品。如谷科產品、瓜果、蔬菜、食用菇等菌類、豬牛羊雞鴨鵝等畜禽類、水產品類;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可食用副產品,如自然蜂蜜、奶類產品、蛋類產品、附生菌等食用微生物產品等。不屬於食用農產品的產品包括:兩種及以上食用農產品經過混合加工,已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與成分的產品,如肉丸、魚丸等。
㈧ 營業執照上注冊的零售食用農產品包括糧油豆製品馮
營業執照上注冊的零售使用農產品是包括良有豆製品的,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