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幾十年產權
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具體小區的產權年限是多少要看其《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土地性質是什麼性質的才可以確定的,另外產權年限是從開發企業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當天開始計算的,不是從購房日期算起的。
㈡ 商業用地40年產權過後怎麼處理
首先關於使用年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屋的使用「年限」是從屬於土地的使用年限,從開發企業與西安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那一年開始算起。如果樓盤性質為「商業辦公用地」的,則很可能是:同一幢樓部分是商業的(比較多的是裙房和下面的樓層),部分是住宅的。住宅部分和商業部分在後期物業收費和水電費用收取是不同的,具體以項目物業合同為准。 房屋的產權只能證明這套房子是歸您所有,一般所說的房屋年限也就是您所說的「40年」或者「70年」,都是指是的土地使用年限,40年與其它年限除了土地年限不一致外,新實施的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70年後自動續期,對於其他性質下的土地到期後如何處理並沒做詳細的規定,通常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門申請,通過審批之後交納一定的費用續期。以上信息僅供參考,感謝關注!
㈢ 土地性質是:批發零售用地, 開發商實際建設成,下面三層是商場,上面30層商住兩用,請問符合規定嗎
如果土地出讓合同與規劃批准文件一致,土地性質為批發零售用地,建30層商住兩用的房子,應該是不符合規劃批准和土地出讓合同的。
即使是公寓式酒店,也與批發零售用地不符,酒店屬於商業金融用地。不過,他們能報建,可能已經修改了批准用途。
㈣ 商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商業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40年,但若是商住兩用,那麼使用年限則為50年,兩種說法都對。根據1990年《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4)批發零售用地幾十年產權擴展閱讀:
《土地法》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㈤ 商鋪的產權是多少年
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是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商鋪用地五十年。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㈥ 商業用地,產權多少年
商業用地的產權一般是50年,就是所謂的小產權。
㈦ 批發零售用地產權到期了能續期嗎
批發零售用地產權到期了當然是可以續期的但是你必須繳納相應的續期費用和手續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