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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零售成品油的賬務處理

發布時間:2021-08-09 05:38:43

零售成品油對方要求累積開具增值稅發票,賬務怎麼處理

做賬務調整:把原來的收入轉到預收賬款,在從預售賬款轉入收入
例如:原來
借:現金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現在調整原賬務
借:主營業務收入100
貸:預收賬款100
借:預收賬款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本月就不用重復交稅的,別忘給個好評或者精彩評價啊。

Ⅱ 成品油從油庫批發出來後到零售環節,要交多少稅

1,因為成品油銷售額都比較大,成品油零售企業一般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按照銷項稅減進項稅計算,假如按平均10%毛利率計算,零售企業大概要繳納1.45%的增值稅,此外要分別按增值稅的7%、3%、2%繳納城建稅(城市)、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
3,有盈利的企業,要按所得額的25%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按20%,其中6萬元以下所得額的實際按10%)。

成品油是經過原油的生產加工而成,可分為石油燃料、石油溶劑與化工原料、潤滑劑、石蠟、石油瀝青、石油焦6類。 其中,石油燃料產量最大,約占總產量的90%;各種潤滑劑品種最多,產量約佔5%。各國都制定了產品標准,以適應生產和使用的需要。

Ⅲ 我公司是直接購入成品油進行分裝,就是不加工,應該怎樣做會計分錄

按加工企業的賬務流程處理。

1、購入成品油計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2、分裝時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

領用包裝物,計入工人工資,

借: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

貸:周轉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

其他的費用,計入製造費用。

借:製造費用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3、形成可出售的小包裝商品油。

借:庫存商品

貸: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

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 製造費用

4、銷售時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銷項稅)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註:財務會計不像成本會計,財務會計從分錄上看不出產品單位,看不出產品形態:已由散裝的按噸計價,改成了桶裝的按升計價。但成本核算上要有這個概念,如果沒有系統的成本核算,至少在成本統計的表格上應當看到。

(3)批發零售成品油的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一)月末,企業應根據本月銷售各種商品、提供的各種勞務等實際成本,計算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科目。

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庫存商品的,平時的營業成本按計劃成本或售價結轉,月末,還應結轉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企業以庫存商品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或債務重組,應按照該用於交換或抵債的庫存商品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已計提存貨跌價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准備。

(二)企業本期發生的銷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從本月的銷售商品數量中減去,也可以單獨計算本月銷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根據建造合同准則確認合同收入時,按應確認的合同費用,借記本科目,按應確認的合同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時,還應按相關建造合同已計提的預計損失准備,借記「存貨跌價准備——合同預計損失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Ⅳ 銷售成品油涉及的稅種

主要的有:1、增值稅(包括成品油生產企業和商業批發和零售企業),增值稅稅率為17%。根據規定成品油零售企業必須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消費稅(只對生產環節徵收,商業環節不徵收消費稅),汽油(無鉛)0.2元/升;汽油(含鉛)0.28元/升;柴油0.1元/升

3、城市建設維護稅

4、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按照銷項稅減進項稅計算,假如按平均10%毛利率計算,零售企業大概要繳納1.45%的增值稅,此外要分別按增值稅的7%、3%、2%繳納城建稅(城市)、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有盈利的,要按所得額的25%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按20%,其中6萬元以下所得額的實際按10%)

Ⅳ 成品油零售會計 日常會計處理

不是用電子表格,日銷售報表才用電子表格,平時進賬清賬用的是ERP系

Ⅵ 汽車4S店銷售汽車時給商品車加的汽油怎麼做賬作者:竹西財務社

汽車4S店銷售汽車時給商品車加的汽油,向加油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咋么做賬,是記入銷售費用,還是庫存商品?竹西:汽車4S店銷售汽車的時,為便於顧客試駕,往往給待售汽車加少量分汽油,屬企業正常的促銷行為。如何賬務處理,首先應看其業務性質:這部分汽油隨汽車銷售,並不單獨收費,就象一般商業企業中不單獨收費的包裝物一樣,因其無法從已售商品收入中得到彌補,記入庫存商品,轉入銷售成本的做法似有不妥,建議作為銷售費用處理。
當然,如果這部分汽油另行單獨收費,則屬轉售汽油行為,因其成本可以從銷售收入中得到彌補,可以記入庫存商品再轉銷售成本,但實務中這種做法較少。
另外,有些4S店為促銷,可能會採用買送油卡的活動,可參照上面的原則進行處理:如果不另行收費,則記入銷售費用,如果單獨收費則屬轉售行為。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Ⅶ 請教賬務處理問題.我公司是小型商貿企業,屬一般納稅

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區別如下:
認定條件不同
1、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00萬以下的為小規模;
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80萬以下為小規模。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為一般納稅人。
帳務處理上區別
(一)在購買商品時,如果對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兩者處理存在不同
1、一般納稅人處理為
借 庫存商品等
借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 銀行存款等
2、小規模納稅人為
借 庫存商品等
貸 銀行存款等
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
(二)在銷售商品時,採用的稅率不同。
1、一般納稅人: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稅收管理規定的區別
1、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可以作為當期進項稅抵扣;計算方法為銷項減進項。
2、小規模納稅人:只能使用普通發票;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即使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計算方法為銷售額×徵收率。
稅率與徵收率不同
1、一般納稅人:基本稅率17%,稅法還列舉了5類適應13%低稅率的貨物,還有幾項特殊業務按簡易辦法徵收(參照小規模)。還有零稅率應稅勞務和貨物。
2、小規模納稅人:商業小規模按4%徵收率;商業以為小規模按6%,(免稅的除外)。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增值稅實行憑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客觀上要求納稅人具備健全的會計核算制度和能力。在實際經濟生活中我國增值稅納稅人眾多,會計核算水平差異較大,大量的小企業和個人還不具備用發票抵扣稅款的條件,為了既簡化增值稅計算和徵收,也有利於減少稅收征管漏洞,將增值稅納稅人按會計核算水平和經營規模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分別採取不同的增值稅計稅方法。
一、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准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下列納稅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
1.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以下簡稱小規模企業)。
2.個人(除個體經營者以外的其他個人)。
3.非企業性單位。
4.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二、一般納稅人的認定辦法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須向稅務機關辦理認定手續,以取得法定資格。為此,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專門制定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實施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在新的辦法頒布之前,為保證新標準的順利執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工作暫按以下原則辦理:
1.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有關規定仍繼續執行。
2.2008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規定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3.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4.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照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的主要規定如下:
1.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均應依照本辦法向其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一般納稅人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分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2.企業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應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1)營業執照;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號證明;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上款第(4)項所列證件、資料的內容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3.主管稅務機關在初步審核企業的申請報告和有關資料後,發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企業應如實填寫該表(一式兩份),並將填報的該表經審批後一份交基層徵收機關,一份退企業留存。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表樣,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
4.對於企業填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負責審批的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應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審核完畢。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在其《稅務登記證》副本首頁上方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用章,作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證件。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用章印色統一為紅色,紅模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5.新開業的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企業(非商貿企業),應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稅務機關對其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其開業後的實際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重新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6.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商業企業以外的其他小規模企業,會計核算健全,能准確核算並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納稅人是總分支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其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准,但分支機構是商業企業(現為非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外的其他企業,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其分支機構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在辦理認定手續時,須提供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其總機構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總機構申請認定表的影印件)。
由於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所有銷售免稅貨物的企業都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7.已開業的小規模企業(非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除外),其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對於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由於其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稅款抵扣制度,因此,必須對一般納稅人加強管理,進行稅務檢查。根據1995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一般納稅人如果違反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稅務機關應按稅收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對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停止其抵扣進項稅額,取消其專用發票使用權;對某些年銷售額在一般納稅人規定標准以下的,如限期還不糾正,則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按小規模納稅人的征稅規定征稅;納稅人在停止抵扣進項稅額期間所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結轉到經批准准許抵扣進項稅額時抵扣。
8.為了加強對加油站成品油銷售的增值稅徵收管理,從2002年1月1日起,對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無論其年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180萬元(現為80萬元),一律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
(三)一般納稅人年審和臨時一般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為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的管理,在一般納稅人年審和臨時一般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過程中,對已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但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一般納稅人,如會計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有偷、騙、抗稅行為;
2.連續3個月未申報或者連續6個月納稅申報異常且無正當理由;
3.不按規定保管、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裝置,造成嚴重後果。
上述一般納稅人在年審後的一個年度內,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限定為千元版(最高開票限額1萬元),個別確有需要經嚴格審核可領購萬元版(最高開票限額10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月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份數不得超過25份。
納稅人一經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得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按本節三、「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一)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准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准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是:
1. 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無誤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 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殺殺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 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
小規模納稅人雖然實行簡易征稅辦法,並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基於增值稅徵收管理中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客觀存在的經濟往來的實情,國家稅務總局根據授權專門制定實施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管理辦法》,其主要規定如下:
1.基層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小規模生產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幫助建立會計賬簿,只要小規模企業有會計,有賬冊,能夠正確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並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年應稅銷售額不低於30萬元的可以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對沒有條件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小規模企業,在納稅人自願並配有本單位兼職會計人員的前提下,可採取以下措施,使兼職人員盡快獨立工作,進行會計核算。
(1)由稅務機關幫助小規模企業從稅務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聘請會計人員建賬、核算。
(2)由稅務機關組織從事過財會業務,有一定工作經驗,遵紀守法的離、退休會計人員,幫助小規模企業建賬、核算。
(3)在職會計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也可以到小規模企業兼任會計。
3.小規模企業可以單獨聘請會計人員,也可以幾個企業聯合聘請會計人員。
另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從1998年7月1日起,凡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現為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企業性單位,以及以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無論財務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四、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根據國稅發明電[2004]37號的規定,為了更好地打擊和防範虛開發票和騙抵稅款的犯罪活動,國家稅務總局對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增值稅的徵收與管理作了如下規定,並從2004年8月1日實施。
(一)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的分類管理
1.對新辦小型商貿企業改變以前按照預計年銷售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辦法。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必須自稅務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現為80萬元),方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在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一年內銷售額達到180萬元(現為80萬元)以後,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材料以及實際經營、申報繳稅情況進行審核評循,、確認無誤後方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並相繼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制度(以下簡稱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輔導期結束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2.對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以及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即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直接進入輔導期,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輔導期結束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對經營規模較大、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固定的貨物購銷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體系的大中型商貿企業,可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二)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審批管理
對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新辦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一般納稅人認定標准、程序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要與有關人員進行約談並且派專人(兩人以上)實地查驗。未經實地查驗或查驗情況與申請資料不符的,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三)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一般納稅人的納稅輔導期一般應不少於6個月。在輔導期內,主管稅務機關應積極做好增值稅稅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傳輔導工作,同時按以下辦法對其進行增值稅徵收管理。
1.對小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約談和實地核查的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1萬元。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年銷售額和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專用發票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2.對商貿零售企業和大中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也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由相關稅務機關按照現行規定審批。專用發票的領購也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隋況確定每次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3.企業按次領購數量不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的,可以再次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須依據上一次已領購並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稅款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增售專用發票。
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後預繳增值稅仍有餘額的,應於下期增購專用發票時,按次抵減。
(1)納稅人發生預繳稅款抵減的,應自行計算需抵減的稅款並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減申請。
(2)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申請後,經審核,納稅人繳稅和專用發票發售情況無誤,且納稅人預繳增值稅余額大於本次預繳增值稅的,不再預繳稅款可直接發售專用發票;納稅人本次預繳增值稅大於預繳增值稅余額的,應按差額部分預繳後再發售專用發票。
(3)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人輔導期結束後的第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票發生的預繳增值稅余額。
4.對每月第一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應核減其次月專用發票供應數量。
5.對每月最後一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首次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每次核定的數量與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減後發售差額部分。
6.在輔導期內,商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普通發票(現已不包括廢舊物資普通發票)以及貨物運輸發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後,方可予以抵扣。
7. 企業在次月進行納稅申報時,按照一般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方法計算申報增值稅。如預繳增值稅稅額超過應納稅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評估核實無誤,多繳稅款可在下期應納稅額中抵減。
(四)轉為正常一般納稅人的審批及管理
1.轉為正常一般納稅人的審批。
納稅輔導期達到6個月後,主管稅務機關應對商貿企業進行全面審查,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1)納稅評估的結論正常;
(2)約談、實地查驗的結果正常;
(3)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正常;
(4)企業能夠准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並正確取得和開具專用發票和其他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可延長其納稅輔導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2.轉為正常一般納稅人的管理。
商貿企業結束輔導期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後,原則上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限額不得超過l萬元,對輔導期內實際銷售額在300萬元以上、並且足額繳納了稅款的,經審核批准,可開具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專用發票。對於只開具金額在1萬元以下專用發票的小型商貿企業,如有大宗貨物交易,可憑國家公證部門公證的貨物交易合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適量開具金額在10萬元以下專用發票,以滿足該宗交易的需要。
大中型商貿企業結束輔導期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後,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限額由相關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經營睛況按照現行規定審核批准。

Ⅷ 成品油批發與零售有什麼區別

目前市面上,成品油銷售的模式常見的就是批發銷售和零售,但是有部分的朋友,對於這兩者是如何定義,有何差異,下面給大家解答一下。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批發"指批發商向批發、零售單位及其他企事業、機關單位批量銷售生活用品和生產資料的活動,以及從事進出口貿易和貿易經紀與代理的活動",零售"指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門零售商店、品牌專賣店、售貨攤等主要面向最終消費者(如居民等)的銷售活動"。

當前,只對少數的特殊商品實行批發零售管理,如葯品、食品、成品油、煙、鹽等,而對於多數的普通商品不再區分批發與零售。

區分批發與零售的意義在於,對於少數實行批發零售管理的特殊商品,如果零售經營者擅自從事批發業務,可以按照超范圍經營處理。

正因為如此,所以行了成品油零售和成品油批發之間是存在差異的。

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而零售商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來自上海劍墨化工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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