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批發環節銷售的卷煙可同時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嗎
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增值稅正常計稅。
② 判斷題 批發商業企業銷售的卷煙,需要交納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卷煙批發環節徵收消費稅的規定
自2009的5月1日起,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稅。
③ 批發環節銷售的卷煙可同時徵收增值稅和消費稅嗎
卷煙,在生產銷售環節和批發環節均徵收消費稅。
金銀首飾,是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生產銷售環節不徵收消費稅。
小汽車,是在進口或者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消費稅。130萬元以上的超豪華乘用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
高檔化妝品,是在進口或者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消費稅。零售環節不徵收消費稅。
上述貨物的銷售,均應徵收增值稅。
④ 卷煙批發企業賣給零售商場,然後零售商場再零售,批發企業賣給零售商場 交消費稅嘛
批發企業賣給零售商場,要交批發環節的消費稅。
卷煙的問題分成三個層次理解:
1.如果是卷煙廠將生產出的卷煙批發給煙草批發企業,那麼煙廠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額稅及56%或36%從價消費稅。進口環節和委託加工環節的卷煙,均為復合計稅。
2、如果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將從煙廠購買的卷煙又銷售給零售單位,那麼煙草(批發)銷售企業,要征一道5%的從價稅。
3、如果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又將卷煙銷售給了其他的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則不用征稅。
⑤ 計算消費稅的時候,什麼是卷煙的批發環節是批發商賣給零售商那生產商賣給批發商按生產環節交稅
卷煙的批發環節,是指生產商在出售給批發商的過程中,進行消費稅的徵收。其中,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一、法律規定:
企業在委託加工煙絲時,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即由委託方提供煙葉,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收回後直接出售的,不再徵收消費稅;收回後繼續生產成卷煙銷售的,按當月生產所領用數量計算抵扣應納消費稅。
二、計算公式:
委託加工的煙絲,按受託方的同類煙絲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煙絲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三、公式運用:
例如:甲煙廠2002年5月3日委託M煙廠加工煙絲,兩廠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煙廠提供煙葉價值10000元,5月9日M廠收取加工費4000元,增值稅680元,加工煙絲1噸,M廠沒有同類煙絲的售價。甲煙廠5月12日收回煙絲。煙絲收回後直接對外銷售或連續加工成卷煙銷售的會計分錄如下:
情況一:甲廠(委託方)煙絲收回後直接銷售,售價為30000元(不含稅),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貨款。
1、5月3日發出材料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10000
貸:原材料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4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80
貸:銀行存款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繳消費稅時:
消費稅額=(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託加工物資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4、收回煙絲入庫待銷售:
借:產成品——煙絲20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20000
5、銷售煙絲:
借:銀行存款35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情況二:甲廠用委託加工收回的煙絲加工成卷煙對外銷售。當月銷售額為50000元(適用稅率為45%),月初庫存委託加工煙絲已納消費稅7000元,期末庫存委託加工應稅煙絲已納消費稅3000元。
1、發出材料、支付加工費的會計分錄與情況一相同。
2、因為修改後的稅法已將「收回扣稅法」改為「生產實耗扣稅法」,為了在會計上清晰反映其抵扣過程,可設「待扣稅金」賬戶,支付代收消費稅時的賬務處理為:
借:待扣稅金——待扣消費稅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收回委託加工煙絲時:
借:原材料——煙絲14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14000
3、收回的煙絲加工成卷煙後銷售:
(1)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58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
(2)計算消費稅時:
應納消費稅額=50000×45%=22500(元)。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22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22500
(3)當月准予抵扣的消費稅=7000+6000-3000=10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10000
貸:待扣稅金——待扣消費稅10000
(4)下月初實際上繳消費稅時:
消費稅額=22500-10000=125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12500
貸:銀行存款12500
⑥ 煙草公司將卷煙銷售給煙草批發商要不要交消費稅
要交。煙草現在在批發環節多加了一道5%的消費稅。在批發環節徵收的消費稅僅限於卷煙,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費稅。加征11%的從價稅和0.005元/支的從量稅。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發品等。
消費稅共設置了15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征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卷煙批發環節還加征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新政策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6)卷煙批發給零售商增值稅擴展閱讀:
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⑦ 卷煙批發環節的消費稅,是指,從批發商賣給零售商這一環節,批發商要交的消費稅嗎
理解正確。
卷煙的問題分成三個層次理解:
1.如果是卷煙廠將生產出的卷煙批發給煙草批發企業,那麼煙廠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額稅及56%或36%從價消費稅。
2、如果煙草批發企業將從煙廠購買的卷煙又銷售給零售單位,那麼煙草批發企業,要征一道5%的從價稅。
3、如果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又將卷煙銷售給了其他的煙草批發企業,則不用征稅。
⑧ 卷煙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卷煙售價200萬,怎麼交稅
根據財政部2015年5月8日發布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將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稅率提高了6個百分點,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甲類卷煙(每條調撥價為70元以上)稅率調整為56%,乙類卷煙的消費稅(每條調撥價為70元以下)稅率調整為36%及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卷煙廠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及附件等。
一、應繳納消費稅情況:其中繳納消費稅分三種情況:直接批發給卷煙批發企業,直接銷售給零售企業,直接銷售給消費者三種。
1.批發給卷煙批發企業的,按從價和從量的復合計征消費稅,此題沒有說明銷售卷煙的數量,這里假設是甲類卷煙,按每標准條70元計算,應繳納消費稅=200萬元X56%+2.8572條X10元=112+28.572=140.572萬元;乙類卷煙應繳納消費稅=200萬元X56%+2.8571條X10元=112+28.572=140.571萬元
2.直接銷售給零售企業的,按從價和從量的復合計征消費稅,另加收一道批發環節消費稅,稅率11%,甲類卷煙應繳納消費稅=200萬元X56%+2.8572條X10元+200X11%=112+28.572+22=162.572萬元;乙類卷煙應繳納消費稅=200萬元X56%+2.8571條X10元+200X11%=112+28.572+22=162.571萬元
3.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按從價和從量的復合計征消費稅,另加收一道批發環節消費稅,稅率11%,甲類卷煙應繳納消費稅=200萬元X56%+2.8572條X10元+200X11%=112+28.572+22=162.572萬元;乙類卷煙應繳納消費稅=200萬元X56%+2.8571條X10元+200X11%=112+28.572+22=162.571萬元
二、應繳納增值稅情況:按不含稅價200萬元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200X17%=34萬元。
三、應納城建稅情況:本題按繳納的消費稅和增值稅合計數額為計稅依據,按該卷煙廠所在地區選擇7%,5%,1%的稅率計算。本題按在市區選擇7%的稅率,消費稅按甲類卷煙計算可能應納城建稅=(140.572+34)X7%=12.2200萬元。
四、應納教育費及地方教育費附加,本題計稅依據為繳納的消費稅和增值稅合計數額,繳納比例分別為3%和2%。本題消費稅按甲類卷煙,應納教育費及地方教育費附加==(140.572+34)X(3%+2%)=8.728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