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批發和零售有什麼區別嗎
營業執照跟批發和零售是沒有直接區別的,零售和批發主要是看經營范圍怎麼寫的,寫批發就是批發,寫零售就是零售,主要是看經營的產品是什麼情況,就怎麼寫。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批發是指將商品或服務售與那些為了將商品再出售或為企業使用的目的而購買的顧客時所發生的一切活動。
零售是商品經營者或生產者把商品賣給個人消費者或社會團體消費者的交易活動。
零售的特點是:每筆商品交易的數量比較少,交易次數頻繁;出賣的商品是消費資料,個人或社會團體購買後用於生活消費;交易結束後商品即離開流通領域,進入消費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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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貿易的主要特徵有:
1、 交易對象是為直接消費而購買商品的最終消費消費包括個人消費者和集團消費者。消費者從零售商處購買商品的目的不是為了用於轉賣或生產所用,而是為了自己消費。交易活動在營業人員與消費者之間單獨、分散進行。
2、零售貿易的標的物不僅有商品,還有勞務, 即還要為顧客提供各種服務,如送貨、安裝、維修等。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加劇,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與售後服務已成為重要的競爭手段或領域。
3、零售貿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數頻繁, 每次成交額較小,未成交交易佔有較大比重。
批發的發展前景:
作為商品流通的重要環節,批發業的發展對於節約全社會的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進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隨著生產商和零售商向批發環節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批發業的發展陷入困境,整個流通體系呈現「兩頭活躍、中間萎縮」的基本格局,「批發無用論」觀點開始盛行。
從世界范圍來看,獨立批發商經歷了先抑後揚的曲折發展過程,最終在社會生產和流通中的地位逐漸趨於穩固。中國批發業不僅將遵循批發發展的一般規律,還會因中國的特殊國情而呈現出更為復雜的發展動向。
⑵ 商貿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什麼
1、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衛生、安全質量檢驗(包括感官的、物理的、機械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微生物檢驗)
2、各種進出口商品的數量鑒定(包括衡器計重、水尺計重、容量計重),以及整批貨物和包裝內貨物的數量鑒定(包括件數、長度、面積、體積等)。
3、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包裝、標記鑒定。
4、各種進出口貨物的貨載衡量。
5、進口貨物承運船舶的艙口檢視、監視卸載、載損鑒定和進口商品的殘損鑒定。
6、出口貨物承運船艙、車廂和集裝箱的有關清潔、衛生、密固、冷藏效能等適載條件檢驗,以及積載鑒定和監視裝載。
7、進出口商品的承運船舶,宣布共同海損後的海損鑒定(積貨鑒定)。
8、為有關國家對進口商品實行全面監管制度提供裝船前檢驗服務。
9、其他檢驗鑒定業務,如財產鑒定評估,價格比較,審核簽發價值證明書,抽取或簽封貨物樣品,出口成套設備從設計審查到監造,出口商品從原料檢驗到成品驗收乃至裝船前檢驗。
10、進口商品在生產國或裝運地檢驗或代辦委託國外檢驗機構進行裝運前檢驗。
11、各國安全認證代理申請服務。
12、各國安全認證技術咨詢服務。
13、國外認證機構委託的工廠跟蹤檢驗服務。
14、產品預驗及客戶委託的其它安全測試服務。
15、承接EMC測試,出具CB測試證書與測試報告。
16、ISO9000、QS9000及ISO14000質量體系認證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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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相關延伸:商貿與其它區別
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在稅法中的有關定義區別在於,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商業企業的范圍一般來說包括商貿企業,但不可一概而論,在不同的法律、法規和文件中,「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所指還是有其特殊的內涵及外延,因此,對於這兩個名詞應當依據其出處作具體、恰當的理解。
⑶ 什麼是批發零售業具體是什麼樣的
批發零售業是社會化大生產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是決定經濟運行速度、質量和效益的引導性力量,是我國市場化程度最高、競爭最為激烈的行業之一。
目前,從宏觀經濟走勢來看,居民收入水平整體上處於較快上升階段。從長遠來看,我國居民消費無論是從總量上,還是從結構上都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這為我國批發零售行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中長期宏觀環境。
零售業
①交易對象是為直接消費而購買商品的最終消費者,包括個人消費者和集團消費者。消費者從零售商處購買商品的目的不是為了用於轉賣或生產所用,而是為了自己消費。
②零售貿易的標的物不僅有商品,還有勞務,即還要為顧客提供各種服務,如送貨、安裝、維修等。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加劇,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與售後服務已成為重要的競爭手段或領域。
③零售貿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數頻繁, 每次成交額較小,未成交次數佔有較大比重,這是零售應有的定義。正由於零售貿易平均每筆交易量少,交易次數頻繁,因此,零售商必須嚴格控制庫存量。
④零售貿易受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影響比較大。零售貿易的對象是最終消費者,大多數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表現為無計劃的沖動型或情緒型。
面對著這種隨機性購買行為明顯的消費者,零售商欲達到擴大銷售之目的,特別要注意激發消費者的購買慾望和需求興趣,一定要有自己的經營特色,以吸引顧客,備貨要充足,品種要豐富,花色、規格應齊全。
⑤零售貿易大多在店內進行,網點規模大小不一,分布較廣。由於消費者的廣泛性、分散性、多樣性、復雜性,為了滿足廣大消費者的需要,在一個地區,僅靠少數幾個零售點是根本不夠的。
零售網點無論從規模還是布局上都必須以滿足消費者需要為出發點,適應消費者購物、觀光、瀏覽、休閑等多種需要。
⑥零售貿易必須依靠周轉速度取勝。相對於批發貿易,零售貿易每次交易額小,因此必須注重提高成交率,提高貿易資本的周轉速度,盡可能在同一時間內使貿易資本周轉更快、更有效率,做到薄利多銷,快買快賣。
對企業來說:
(1)企業有自己的經營門店,直接售予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商品和社會集團用於公共消費(如辦公用品、小轎車等)的商品。
(2)企業無門店,通過網上或電話售予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商品和社會集團用於公共消費的商品。
(3)企業對醫院、學校等非盈利機構銷售的中西葯品、醫療器械、教學用品及設備等。總之,零售業的銷售對象是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銷售的商品是以生活消費或公共消費品為主。常見的零售業有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賣店、專業店等以銷售生活消費品為主的企業。
批發業
與零售業相比較, 批發業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①批發業的交易額一般較大。批發業基本屬於資本密集型行業,對於批發業而言, 資金較勞動更為重要, 資金問題往往是決定批發商經營成敗的關鍵。
②批發業的商圈比較大。中小批發商業一般集中在地方性的中小城市, 但經營范圍會輻射到周圍地區;大型批發商業往往分布於全國性的大城市, 其經營范圍可以涵蓋整個國內市場, 有些還可以開展進出口業務, 其商業圈還可以突破國界。
③服務項目相對較少。由於批發商業其服務對象主要是組織購買者而非個人消費者, 因此相對而言, 批發業的服務項目要較零售業少, 而著重於通信、儲運、信息、融資等方面, 表現為組織對組織的服務,交易往往具有理性化。
對企業來說:
(1)企業以售給國民經濟各行業用於生產經營、勘察設計、科研試驗等商品為主。
(2)企業以售給批發和零售業、餐飲業和其他服務行業用於轉賣或經營的商品為主,包括售給外貿部門出口或加工後出口的商品。
(3)企業以直接向國(境)外出口的商品和委託外貿部門代理出口的商品為主。批發業的銷售對象是另一個生產經營或轉賣(含直接出口商品)的企業,銷售的商品有生產經營用途,也有生活消費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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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批發零售類的客戶,在我行申請授信,除了要符合總行規定的有關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幾項基本條件:
1.注冊從事批發、零售業務且年檢合格的企(事)業法人;
2.在本地經營期限1年以上,對經營年限不滿3年的要多加關注;
3.具有穩健的經營作風,穩定的供銷渠道和良好的經營記錄,並要提供進銷貨渠道的相關資料;
4.具有真實的銷售背景,所經營商品市場情況比較穩定;
5.最低資本金要求:項目資本金比例要達到35%及以上;
6.通過人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查詢顯示與銀行往來記錄良好,對於禁入類客戶要查明其逾期原因,其中因信用卡年費而造成逾期的客戶可酌情考慮;
7.客戶提供我行認可的擔保,目前只有自有房產抵押和租賃權抵押。
⑷ 請問貿易公司和批發商有什麼區別
貿易公司和批發商有以下幾點不同
1、性質不同
經銷商是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能獲得經營利潤,可以多品種經營,在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並且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2、目標人群不同
批發商是以批發的價格直銷自己的產品,一般是廠家,目標可以是直接需求人員或團體,也能夠是貿易公司 。
貿易公司再將產品高價銷售給另外一個不知道此批發商的商家。
批發商是指向生產企業購進產品,然後轉售給零售商、產業用戶或各種非營利組織,不直接服務於個人消費者的商業機構,位於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貿易公司的主要就是商品的買與賣,貿易公司最重要的是信息和業務渠道,要有貨源和銷售目標,並產生一定的利潤。
真實的貿易公司就是根據市場規則,搜集市場的需求與供應,做出比較公道的分配。公道資源配置來滿足人們的需求,也通過資源配置從中取得商業利用與商業信譽!
(4)貿易公司屬於批發零售業嗎擴展閱讀:
貿易公司一般指從事貨物和勞務交易的公司。其業務范圍包括購買、銷售和其他如進行營業活動,也可以用經紀人或代理商身份從事活動。
但貿易公司不論採用哪一種方式從事業務活動,其職能都只是開發票。從國際稅收方面看,跨國納稅人在國際避稅地建立貿易公司是逃避國際稅收的又一條途徑。
跨國納稅人通過建立貿易公司避稅的典型模式是: 甲國的產品生產公司把產品銷售給建立在避稅地的乙國貿易公司,然後再由乙國貿易公司把產品轉售給丙國客戶,並從中留下一部分利潤,從而逃避本應在甲國應負擔的一部分所得稅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批發商是相對於零售商來說的,零售商就是只賣一個或二個產品 ,而批發商是買大量的產品,一般為2個以上的至幾千幾萬都屬於批發商。
批發商就是批量采購上一級供應商(如工廠/代理/經銷)的貨,然後再批量賣給下一級需求者(如零售商)的經濟實體。
批發商- 顯現特點批發商區別於零售商的最主要標志是一端聯結生產商,另一端聯結零售商
網路-貿易公司
網路-批發商
⑸ 什麼是批發零售貿易業
批發零售貿易業是指專門從事批發和零售貿易活動的經濟部門。具體是指不直接從事商品的生產,而是從農業、工業或其他的單位那裡購買(或調撥)成品或半成品,未做任何加工,或只做簡單的加工(如進行簡單的分類、清洗、整理和包裝等),通過轉賣以獲取利益的企業。
批發零售貿易業銷售額
批發零售貿易業銷售額(原商品銷售總額):指對本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出售或出口的商品(包括售給本單位消費用的商品)總額。本指標由對生產經營單位批發額、對批發零售貿易業批發額、出口額和對居民和社會集團商品零售額項目組成。包括:
(1)售給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消費的商品;
(2)售給工業、農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服務業、公用事業等作為生產、經營使用的商品;
(3)售給批發零售貿易業作為轉賣或加工後轉賣的商品;
(4)對國(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不包括:
(1)出售本單位自用的廢日包裝用品和其他虛舊物資;
(2)未通過買賣行為付出的商品,如隨機構移交而交給其他單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交付代其他單位保管的商品,加工原料付出和贈送給其他單位的的樣本等;
(3)經本單位介紹,由買賣雙方直接結算,本單位只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4)購貨退出的商品;
(5)商品損耗和損失。
[編輯]批發零售貿易業庫存
批發零售貿易業庫存是指報告期末各種登記注冊類型的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單位)已取得所有權的商品。它反映批發零售貿易企業(單位)的商品庫存情況和對市場商品供應的保證程度。
期末庫存包括:
(1)存放在批發零售貿易業經營單位(如門市部、批發站、經營處)倉庫、貨場、貨櫃和貨架中的商品;
(2)挑選、整理、包裝中的商品;
(3)已記入購進而尚未運到本單位的商品,即發貨單或銀行承兌憑證已到而貨未到的部分;
(4)寄放他處的商品,如因購貨方拒絕承付而暫時存放在購貨方的商品和已辦完加工成品收回手續而未提回的商品;
(5)委託其他單位代銷(未作銷售或調出)尚未售出的商品;
(6)代其他單位購進尚未交付的商品。不包括所有權不屬於本單位的商品、撥付除批發零售貿易業以外的其他行業所屬獨立核算加工廠等加工生產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代國家物資儲備部門保管的商品等。
⑹ 外貿公司中批發型和零售型的區別
對外貿易公司——從事進出口貿易公司
哪來批發型和零售型的區別?
如從問者理解角度看,只有「批發型」。
⑺ 貿易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
1、百貨(日用百貨、服裝服飾、鞋帽、皮革製品、玩具、洗滌用品、化妝品、護膚用品、攝影器材、音響設備及器材、體育用品、成人用品等);
2、文化辦公用品(紙製品、紙張、辦公設備、辦公耗材)等經營范圍;
3、包裝材料等;
4、工藝品(工藝禮品、金銀首飾、白銀、銀製品、珠寶)等;
5、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化學試劑、化工百貨等;
6、五金交電(家用電器、自行車、電動車、汽車用品、汽車飾品、汽配、汽摩配件、鋼絲繩、閥門、管道配件、軸承等);
7、電子產品、通信設備、通訊器材(除衛星天線)、電訊器材、電訊電材、儀器儀表、電線電纜等;
8、機電設備及配件(電動工具、製冷設備、壓縮機及配件、工量刀具)、機械設備及配件等;
9、電腦、計算機軟體及配件、印刷製品等;
10、預包裝食品等;
11、塑料製品(橡膠製品、塑料製品)、金屬製品、玻璃儀器等;
12、建築材料(金屬材料、鋼材、石材、黃沙、木材)、有色金屬、黑色金屬等;
13、裝潢材料(水暖器材、衛生潔具、陶瓷製品)、建築五金等;
14、傢具(辦公傢具、傢具用品等);
15、紡織品(紡織原料、紡織裝飾面料、針紡織品等);
16、酒店設備、酒店用品等;
17、化肥等;
18、初級農產品銷售等;
19、戶外用品等;
20、運動器材、健身器材等;
21、醫療器械(1類、2類、3類)。
⑻ 哪些屬於商貿企業
商貿企業即為商業零售企業。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網路店鋪,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3]133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中的「商貿企業」界定為商業零售企業。
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在稅法中的有關定義區別在於,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⑼ 一般的商貿公司屬於什麼行業
商貿公司屬於什麼行業,有以下4點:
1.
屬於批發和零售業,銷售行業。
2.
如果是兼營交通運輸與批發零售業的,可以在經營范圍里寫上主營和兼營。
3.
商貿企業即為商業零售企業。
4.
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網路店鋪,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5.
商貿公司申請條件,有以下3點:
1.
對新辦小型商貿企業改變以前按照預計年銷售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辦法。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必須自稅務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現為80萬元),方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在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2.
對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以及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即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直接進入輔導期,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3.
輔導期結束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對經營規模較大,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固定的貨物購銷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體系的大中型商貿企業,可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