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煙台市康潔計劃生育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煙台市康潔計劃生育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08月06日,主要經營范圍為一類醫葯器械的批發、零售等。
法定代表人:王榮軍
成立時間:2007-08-06
注冊資本:3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70602228090745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芝罘區西南河路113號
② 流動人口計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計生部門依法處分種類有'
第一條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但是,下列人員除外:
(一)因出差、就醫、上學、旅遊、探親、訪友等事由異地居住、預期將返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員;
(二)在直轄市、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區與區之間異地居住的人員。
各級政府的職責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對有關部門承擔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進行考核、監督。
第四條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條
國務院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主管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計劃生育信息共享,並與相關部門有關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落實本級人民政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措施;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檢查和考核;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制度,匯總、通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受理並及時處理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有關的舉報,保護流動人口相關權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價格等部門和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對流動人口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組織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指導流動人口中的育齡夫妻(以下稱育齡夫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依法向育齡夫妻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之間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制度,及時採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運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核實、通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
第七條
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以下稱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已婚的,辦理婚育證明還應當出示結婚證。婚育證明應當載明成年育齡婦女的姓名、年齡、公民身份號碼、婚姻狀況、配偶信息、生育狀況、避孕節育情況等內容。
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出具婚育證明。
【現居地政府的責任和成年育齡婦女的義務】
第八條
成年育齡婦女應當自到達現居住地之日起30日內提交婚育證明。成年育齡婦女可以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婚育證明,也可以通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查驗婚育證明,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成年育齡婦女及時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以及應當履行的計劃生育相關義務。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工作,做好流動人口婚育情況登記。
第九條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和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結合部門職責,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相關管理制度;及時向所在地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通報在辦理有關登記和證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情況等計劃生育信息。
接到通報的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應當及時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措施。
【對流動人口的獎勵】
第十條
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享受下列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
(一)免費參加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知識和生殖健康知識普及活動;
(二)依法免費獲得避孕葯具,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現居住地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按照現居住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較大的市的規定,享受休假等;
(四)實行計劃生育的,按照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較大的市的規定,在生產經營等方面獲得支持、優惠,在社會救濟等方面享受優先照顧。
第十一條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落實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
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
【夫妻要落實計生措施,現居地和戶籍地要互通計生情報,用人單位要抓計生管理】
第十二條
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計劃生育管理。
第十三條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較大的市的規定,為已婚育齡婦女出具避孕節育情況證明。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已婚育齡婦女的避孕節育情況證明,及時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不得要求已婚育齡婦女返回戶籍所在地進行避孕節育情況檢查。
第十四條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相關信息。
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組織和個人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了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時,應當如實提供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依法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接受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的監督、檢查。
【辦一胎生育證對三方的要求】
第十六條
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二)結婚證;
(三)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
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接到核實要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核查無誤的,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情況反饋後即時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情況有誤、不予辦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辦理結果。
第十七條
出具婚育證明或者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協助查驗婚育證明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涉及公民隱私的流動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違反計生條例的處理】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條
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別由鄉(鎮)人民政府的上級人民政府或者設立街道辦事處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為流動人口出具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出具虛假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或者出具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收取費用的;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要求已婚育齡婦女返回戶籍所在地進行避孕節育情況檢查的;
(三)未依法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待的;
(四)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反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的;
(五)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別由鄉(鎮)人民政府的上級人民政府或者設立街道辦事處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育齡夫妻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或者未依法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待的;
(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查驗婚育證明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為育齡夫妻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或者出具虛假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或者出具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收取費用的;
(四)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的;
(五)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和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
第二十三條
流動人口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的,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通知其在3個月內補辦;逾期仍不補辦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證明的,由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予以批評教育。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
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如實提供流動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予以批評教育。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6日國務院批准、1998年9月22日原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③ 葯品批發企業能否經營避孕葯之類的計生用品是否需要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上加項如果需要,怎麼辦理
可以直接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加項,不需要審批手續。 國食葯監市239號第一批不需申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名錄 類代碼名稱 產品名稱 普通診察器械 體溫計、血壓計 物理治療設備 磁療器具 醫用衛生材料及敷料 醫用脫脂棉、醫用脫脂紗布、醫用衛生口罩 臨床檢驗分析儀器 家用血糖儀、血糖試紙條、妊娠診斷試紙(早早孕檢側試紙) 醫用高分子材料及製品 避孕套、避孕帽 病房護理設備及器具 輪椅 敷料 醫用無菌紗布
④ 我是江西瑞金人我現在生有兩個女孩,都是破腹產第二個小孩的戶口為什麼上不了 鄉里和村裡經常來一大群…
⑤ 簡答題:如何確定批零兼營的企業是批發企業還是零售企業
一個是他的貨物渠道,一個是他的營銷經營模式,還有一個是他的產品價位。大概看下規模就差不多
⑥ 新江西計劃生育法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http://www.zgdx.gov.cn 來源:中國銅都德興網 日期:2009-8-10 上午 08:44:10 (2009年3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第四次修訂)現將部分條例刊印如下:
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據《條例》第三條)
我省實行第一胎生育服務證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證制度
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憑結婚證、身份證,以及夫妻雙方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領取《生育服務證》,憑《生育服務證》享受免費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接受生殖保健服務。未能及時領取《生育服務證》的,可以在分娩後的6個月內補領。
夫妻婚後滿5年未懷孕生育,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鑒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並要求生育的,按前款的規定領取《生育服務證》。
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再生育一胎的,憑夫妻雙方單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證明以及結婚證、戶口簿和生育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後,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其中夫妻雙方是農民的,可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並發證。
對在現居住地生活1年以上的因婚姻關系形成事實遷移的人員,經戶籍所在地出具生育情況證明,可以按照現居住地的生育規定執行。
辦理《生育服務證》和《再生一胎生育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據《條例》第八條、第十條)
哪些情形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胎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後,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生育1個子女的。
(二)獨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個子女,該子女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設立的技術鑒定組織確診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四)一方為革命烈士親生獨生子女或者六級以上殘疾軍人,只生育1個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礦井下連續從事采礦作業5年以上,並仍在從事煤礦井下采礦作業,只生育1個女孩的。
(六)雙方均為少數民族,且居住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個子女的。
(七)歸僑、僑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同胞,其子女均在國外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定居的。
(八)雙方均系華僑,一方回國時間在6年以內,只生育1個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雙方均為農民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個女孩的;
2.男方到無兄弟的女方家結婚落戶只生育1個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許1人;
3.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其父親或者母親亦無兄弟姐妹,只生育1個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無子女並已喪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個子女的。
(十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批準的其他特殊情況。
雙方原均為農民,後轉為城鎮戶籍,屬本人要求轉的,自轉為城鎮戶籍之日起1年內可按農民對待,依法辦理《再生一胎生育證》;屬政府統一安排轉的,自轉為城鎮戶籍之日起3年內可按農民對待,依法辦理《再生一胎生育證》。
夫妻一方為城鎮居民,另一方為農民的,適用本條例關於城鎮居民的生育規定。(據《條例》第九條)
提高我省出生嬰兒健康水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開展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工作,預防或者減少出生缺陷發生,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對產前診斷胎兒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或者嚴重缺陷的孕婦,應當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建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對夫妻一方檢查後確診其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疾病的,應當提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醫學建議;對已懷孕的,應當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建議。
生育過經醫學鑒定屬非遺傳性殘疾嬰兒的,再次妊娠前,夫妻雙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醫療、保健機構接受優生指導和優生檢測。(據《條例》第十一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
對懷疑胎兒可能為伴性遺傳病等其他疾病,醫學上確有需要進行性別鑒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出具證明,並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到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性別鑒定。
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對孕婦的B型超聲檢查和其他能夠鑒定胎兒性別的技術檢查的登記制度,登記檢查原因及檢查結果等事項,並由2名以上醫務人員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在登記表上簽名。
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有義務向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供前款規定的有關登記資料。(據《條例》第十二條)
禁止非醫學需要的性別選擇性引產
禁止組織、介紹妊娠婦女進行「兩非」
符合生育條件妊娠14周以上不能自行引產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生育條件的夫妻懷孕後,進行非醫學原因性別選擇性引產的,不再為其安排生育指標,再生育的視為計劃外生育。(據《條例》第十三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組織、介紹妊娠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手術。(據《條例》第十四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生育條件,擬實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醫學需要的終止妊娠手術的,應當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經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並取得相應的證明。(據《條例》第十六條)
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
已生育子女的育齡夫妻應當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已生育一胎的,提倡選擇以放置宮內節育器為主的長效避孕措施;已生育兩胎的,提倡選擇以結扎為主的長效避孕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施行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計劃外懷孕的,應當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落實補救措施。(據《條例》第十五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生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提供哪些服務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公民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對已婚育齡夫妻提供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檢查和技術服務,發放國家免費提供的避孕葯具,對懷孕婦女進行孕情檢查、隨訪服務,並開展出生缺陷預防工作。
禁止個體行醫人員和未取得合法資格的人員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據《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政府免費提供計生技術服務
免費提供的技術服務范圍包括:一般避孕葯具、環孕檢、放置和取出宮內節育器、絕育手術、人工終止妊娠手術。
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的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已實行生育保險的,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實行生育保險的,由其所在單位支付。
農民、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的計劃生育醫療費用由其所在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結算,從計劃生育事業費中支付。(據《條例》第二十條)
葯品零售企業不得銷售終止妊娠葯品
葯品零售企業不得銷售終止妊娠葯品,葯品生產、批發企業不得將終止妊娠葯品銷售給未獲得施行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機構和個人。
禁止銷售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避孕葯具。(據《條例》第二十一條)
各級政府實行人口計生目標管理責任制
基層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合同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凡未完成本級年度人口控制指標的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當年不得評為綜合性先進,其主要負責人一年內不能晉升職務。
有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情況的,不得評為先進集體、授予個人榮譽稱號,不得參加綜合性獎勵的評選。已取得的,予以撤銷。(據《條例》第二十三條)
在基層可以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合同管理制度。村(居)民委員會可以與已婚育齡夫妻簽訂計劃生育協議。
已婚育齡婦女要做環、孕檢
實行已婚育齡婦女環檢、孕檢制度,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
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並已懷孕的婦女,村(居)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安排專人負責孕期隨訪服務。
嚴禁替代他人參加環情、孕情檢查。(據《條例》第三十條)
對舉報計劃外生育如何處理
對實名舉報,或者匿名舉報計劃外生育線索清晰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組織技術鑒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據《條例》第三十六條)
哪些部門應當開展人口計生宣傳教育工作
人口和計劃生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媒應當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據《條例》第三十三條)
成年流動人口外出要辦婚育證明
成年流動人口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合法的婚姻、身份證件,到當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全國統一的婚育證明。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接到婚育證明申請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辦理完畢。
婚育證明的內容應當真實、准確,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禁止偽造、買賣或者騙取婚育證明。(據《條例》第三十九條)
⑦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和葯品零售企業,必須取得什麼證
開辦葯品批發、零售企業,只需辦理一證一照,即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⑧ 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的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衛生和葯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胎兒性別鑒定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條件,已領取生育服務證,擬實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醫學需要的終止妊娠手術的,需經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批准,並取得相應的證明。已領取生育服務證,未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擅自終止妊娠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在未確認事實前,暫不批准再生育的申請。 承擔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務人員,應在手術前查驗、登記受術者身份證,以及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的醫學診斷結果或相應的證明。施行中期以上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應定期將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情況匯總,報醫療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同時抄送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定期將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情況匯總,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終止妊娠的葯品(不包括避孕葯品,下同),僅限於在獲准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使用。終止妊娠的葯品,必須在醫生指導和監護下使用。 禁止葯品零售企業銷售終止妊娠葯品。葯品生產、批發企業不得將終止妊娠葯品銷售給未獲得施行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機構和個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定對妊娠婦女使用超聲診斷儀和染色體檢測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對妊娠婦女使用超聲診斷儀和染色體檢測專用設備的技術人員的資格條件及操作要求。醫療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有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孕情檢查制度,做好經常性訪視、咨詢等服務工作。基層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經常性孕期保健服務工作,發現孕婦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應當定期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報告。 新生兒在醫療保健機構死亡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及時出具死亡證明,並定期向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通報;新生嬰兒父(母)應當持嬰兒死亡證明在48小時內,向當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報告。新生兒在醫療保健機構以外地點死亡的,其父(母)應當在48小時內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報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應予以核查。 計劃生育、衛生、葯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檢查、監督工作。計劃生育、衛生、葯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發現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八條和第十條行為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信息;各有關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按照本部門職責,及時、嚴格查處,給予有關機構的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以相應的行政處分,並相互通報查處結果。 本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⑨ 計劃生育體檢項目包括哪些
1、生殖系統
檢查內容:通過白帶常規篩查滴蟲、黴菌、支原體衣原體感染、陰道炎症,以及淋病、梅毒等性傳播性疾病。
檢查目的:是否有婦科疾病,如患有性傳播疾病,最好先徹底治療,然後再懷孕,否則會引起流產、早產等危險。
檢查對象:所有育齡女性
2、脫畸全套
檢查內容:包括風疹、弓形蟲、巨細胞病毒三項。
檢查目的:60%~70%的女性都會感染上風疹病毒,一旦感染,特別是妊娠頭三個月,會引起流產和胎兒畸形。
檢查對象:所有育齡女性
3、肝功能
檢查內容:肝功能檢查目前有大小功能兩種,大肝功能除了乙肝全套外,還包括血糖、膽質酸等項目。
檢查目的:如果母親是肝炎患者,懷孕後會造成胎兒早產等後果,肝炎病毒還可直接傳播給孩子。
檢查對象:育齡夫婦。
4、尿常規
檢查目的:有助於腎臟疾患的早期診斷,10個月的孕期對母親的腎臟系統是一個巨大的考驗,身體的代謝增加,會使腎臟的負擔加重。
檢查對象:育齡女性。
5、口腔檢查
檢查內容:如果牙齒沒有其他問題,只需潔牙就可以了,如果牙齒損壞嚴重,就必須拔牙。
檢查目的:如果孕期牙齒要是痛起來了,考慮到治療用葯對胎兒的影響,治療很棘手,受苦的是孕媽媽和寶寶。
檢查對象:育齡女性根據需要可能進行的檢查
6、婦科內分泌
檢查內容:包括卵泡促激素、黃體生存激素等6個項目。
檢查目的:月經不調等卵巢疾病的診斷。
檢查對象:月經不調、不孕的女性。
7、ABO溶血
檢查內容:包括血型和ABO溶血滴度。
檢查目的:避免嬰兒發生溶血症。
檢查對象:女性血型為O型,丈夫為A型、B型,或者有不明原因的流產史。
8、染色體異常
檢查內容:檢查遺傳性疾病。
檢查對象:有遺傳病家族史的育齡夫婦
計劃生育孕前檢查開始的時間
從現代醫學保健的觀點來看,做孕前檢查最好安排在懷孕之前3~6個月,以便在發現異常或不適合懷孕的問題時,能夠及時進行治療和矯治。
女方的孕前檢查時間最好是在其月經干凈後3—7天之內進行,注意最好是不要同房。孕前3~6個月無論從營養方面,還是接種疫苗方面以及補充葉酸,都留有相應的時間。一旦孕前檢查發現其他問題,還可以有時間進行干預治療。所以,至少提前3個月進行孕前檢查為宜,而且夫婦雙方應同時進行。
女性要注意一下月經周期的時間問題,月經徹底干凈的3-7天進行檢查,在檢查期間要節制性生活3天。在體檢當天清晨需禁食、禁奶製品;需要空腹,不要吃早飯,也不要喝水,因為有些檢查項目需要空腹。
男性最好在孕前3~6個月開始做身體健康狀況的檢查。另外,關於營養及戒掉不良生活習慣,也要留有相應的時間。一旦孕前檢查發現有問題,還有時間進行干預治療。男性泌尿生殖系統的毛病對下一代的健康影響極大,因此這個隱私部位的檢查必不可少。
計劃要寶寶的男性做了胸透檢查,必須3個月後才可以考慮懷孕,因為人類精子發生需要70~74天,所以要絕對沒有影響,需要3個月後,完全避免X射線可能給精子帶來的致畸影響。如果不能明確保證這個時段間隔,就不要做這項檢查,或者推後懷孕。
⑩ 計劃生育具體執行和遇到的問題是什麼
問題是 以後沒有人願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