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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批發零售環節免稅

發布時間:2021-08-06 08:33:43

① 對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稅是利還是弊

一、政策的主要內容及出台背景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近期發布了《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以下稱75號文),75號文主要的主要內容是:
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後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國務院在2012年8月發布的《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中規定「將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擴大到有條件的鮮活農產品」,75號文主要是為了落實文件中關於減輕流通產業稅收負擔的規定。目前為止,蔬菜和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在批發和零售環節實現了全部免徵增值稅。

二、75號文與之前政策的對比分析
75號文實施之前,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應該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於13%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於3%的徵收率,下游企業無論從一般納稅人處還是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的鮮活肉蛋產品可以憑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普通銷售發票,按照13%的扣除率抵扣進項稅。
75號文實施之後,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如果納稅人選擇了免稅的待遇,銷售免稅鮮活肉蛋產品時只能開具普通發票,無論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同時,下游企業購入這些免稅鮮活肉蛋產品時取得的普通發票不能用於進項稅金抵扣,除非上游銷售者放棄免稅待遇,改為按照銷售應稅產品處理。

三、75號文執行後的不同主體影響分析
1.納稅人將免稅鮮活肉蛋產品銷售給終端消費者和營業稅納稅人以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例如飯館等)。
75號文的政策出發點就是降低流通產業稅收負擔,鮮活肉蛋產品批發零售環節免稅,可以減少從事批發零售納稅人的增值稅支出,同時也可以降低終端銷售的價格,使得終端銷售價格中增值稅的因素在減少。可以到達利好從事批發零售納稅人和終端消費者的目的。
由於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購入的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因此,這些企業購入的無論是應稅產品還是免稅產品對其流轉稅影響都不是特別大,流通環節免稅還可能適當降低采購價格,對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來說也算是利好。
2. 納稅人將免稅鮮活肉蛋產品銷售給從事加工生產銷售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由於增值稅是對生產和銷售各環節徵收的一種流轉稅,道道徵收,也是一種鏈條稅,實行環環抵扣機制,下一環節繳納的增值稅可以扣除上一環節已經繳納過的增值稅。納稅人將免稅鮮活肉蛋產品銷售給從事加工生產銷售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銷售方選擇了免稅待遇,則從事生產加工銷售的下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無法取得進項稅抵扣憑證,使得增值稅抵扣鏈條人為的斷裂。由於銷售方選擇了免稅待遇,則其購進時的進項稅金不得抵扣,這部分增值稅金只能是作為價格的一部分轉嫁到下游企業,下游企業再銷售時就會對這部分從上游轉嫁過來的增值稅金再徵收一次增值稅,形成了重復征稅,因此,以免稅貨物為原材料繼續從事生產加工,就會產生重復征稅,最終的結果是推高終端環節的銷售價格。
例如從事肉類食品加工的企業,從批發牛肉的企業購入牛肉作為原材料進行生產加工,批發企業享受了免稅待遇,而牛肉作為原材料到了加工企業無法進行進項稅金的抵扣,使得加工企業最終銷售肉類食品時承擔了較重的增值稅。因此,75號文的實施雖然減輕了批發零售企業的增值稅負擔,但是變本加厲的加重了下游深加工企業的增值稅負擔,從整個環節上看並沒有起到減免稅的效應。
另外,快餐企業也是鮮活肉蛋的主要采購方之一,很多快餐店都有外賣業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食品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2號)的規定,快餐店銷售非現場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因此,快餐店也有可能成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那麼快餐店購物用於加工食品的鮮活肉蛋等也可能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也就是說快餐店按照增值稅17%的基本稅率計算銷項稅,但是由於購入的鮮活肉蛋等無法取得可抵扣的發票,而造成重復征稅的問題。
從增值稅道道徵收、換換抵扣的徵收原理來講,是十分排斥直接減免稅的,增值稅的減免稅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減免稅,這種減免稅很可能會產生某一環節的納稅人少繳稅,而下游環節的納稅人變本加厲多繳稅,因此,因此應該減少直接減免的范圍。
如果征管條件及財政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採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和先征後返等方式,這些優惠方式屬於財政補貼,即可以保證增值稅鏈條的延續,同時也可以讓從事批發零售的納稅人直接受益,但是目前我國的現實條件可能還不允許這樣做,主要原因是採用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和先征後返等方式進行增值稅優惠,需要有徵收機關的配套管理、納稅人健全的財務核算以及較高的稅收遵從度,但是,目前我國從事鮮活肉蛋批發零售的企業數量眾多、大小不一、財務核算水平參差不齊且部分企業稅收遵從度較低,另外,還需要從財政支付資金,在目前財政收入不景氣的環境下恐怕難以實現,有很多約束性條件。

② 增值稅免稅在哪個環節利用最有利

一、政策的主要內容及出台背景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近期發布了《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以下稱75號文),75號文主要的主要內容是:
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後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國務院在2012年8月發布的《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中規定「將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擴大到有條件的鮮活農產品」,75號文主要是為了落實文件中關於減輕流通產業稅收負擔的規定。目前為止,蔬菜和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在批發和零售環節實現了全部免徵增值稅。
二、75號文與之前政策的對比分析
75號文實施之前,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應該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於13%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於3%的徵收率,下游企業無論從一般納稅人處還是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的鮮活肉蛋產品可以憑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普通銷售發票,按照13%的扣除率抵扣進項稅。
75號文實施之後,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如果納稅人選擇了免稅的待遇,銷售免稅鮮活肉蛋產品時只能開具普通發票,無論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同時,下游企業購入這些免稅鮮活肉蛋產品時取得的普通發票不能用於進項稅金抵扣,除非上游銷售者放棄免稅待遇,改為按照銷售應稅產品處理。
三、75號文執行後的不同主體影響分析
1.納稅人將免稅鮮活肉蛋產品銷售給終端消費者和營業稅納稅人以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例如飯館等)。
75號文的政策出發點就是降低流通產業稅收負擔,鮮活肉蛋產品批發零售環節免稅,可以減少從事批發零售納稅人的增值稅支出,同時也可以降低終端銷售的價格,使得終端銷售價格中增值稅的因素在減少。可以到達利好從事批發零售納稅人和終端消費者的目的。
由於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購入的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因此,這些企業購入的無論是應稅產品還是免稅產品對其流轉稅影響都不是特別大,流通環節免稅還可能適當降低采購價格,對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來說也算是利好。
2. 納稅人將免稅鮮活肉蛋產品銷售給從事加工生產銷售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由於增值稅是對生產和銷售各環節徵收的一種流轉稅,道道徵收,也是一種鏈條稅,實行環環抵扣機制,下一環節繳納的增值稅可以扣除上一環節已經繳納過的增值稅。納稅人將免稅鮮活肉蛋產品銷售給從事加工生產銷售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銷售方選擇了免稅待遇,則從事生產加工銷售的下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無法取得進項稅抵扣憑證,使得增值稅抵扣鏈條人為的斷裂。由於銷售方選擇了免稅待遇,則其購進時的進項稅金不得抵扣,這部分增值稅金只能是作為價格的一部分轉嫁到下游企業,下游企業再銷售時就會對這部分從上游轉嫁過來的增值稅金再徵收一次增值稅,形成了重復征稅,因此,以免稅貨物為原材料繼續從事生產加工,就會產生重復征稅,最終的結果是推高終端環節的銷售價格。
例如從事肉類食品加工的企業,從批發牛肉的企業購入牛肉作為原材料進行生產加工,批發企業享受了免稅待遇,而牛肉作為原材料到了加工企業無法進行進項稅金的抵扣,使得加工企業最終銷售肉類食品時承擔了較重的增值稅。因此,75號文的實施雖然減輕了批發零售企業的增值稅負擔,但是變本加厲的加重了下游深加工企業的增值稅負擔,從整個環節上看並沒有起到減免稅的效應。
另外,快餐企業也是鮮活肉蛋的主要采購方之一,很多快餐店都有外賣業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食品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2號)的規定,快餐店銷售非現場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因此,快餐店也有可能成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那麼快餐店購物用於加工食品的鮮活肉蛋等也可能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也就是說快餐店按照增值稅17%的基本稅率計算銷項稅,但是由於購入的鮮活肉蛋等無法取得可抵扣的發票,而造成重復征稅的問題。
從增值稅道道徵收、換換抵扣的徵收原理來講,是十分排斥直接減免稅的,增值稅的減免稅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減免稅,這種減免稅很可能會產生某一環節的納稅人少繳稅,而下游環節的納稅人變本加厲多繳稅,因此,因此應該減少直接減免的范圍。
如果征管條件及財政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採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和先征後返等方式,這些優惠方式屬於財政補貼,即可以保證增值稅鏈條的延續,同時也可以讓從事批發零售的納稅人直接受益,但是目前我國的現實條件可能還不允許這樣做,主要原因是採用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和先征後返等方式進行增值稅優惠,需要有徵收機關的配套管理、納稅人健全的財務核算以及較高的稅收遵從度,但是,目前我國從事鮮活肉蛋批發零售的企業數量眾多、大小不一、財務核算水平參差不齊且部分企業稅收遵從度較低,另外,還需要從財政支付資金,在目前財政收入不景氣的環境下恐怕難以實現,有很多約束性條件。

③ 關於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的問題

轉來的,我也學習一下 你最好咨詢你們稅局,,這樣不會出錯

一、免稅政策享受范圍?
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採用國際標准書號(ISBN)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不包括報紙、期刊、音像製品或電子出版物等。
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為批發、零售環節,不包括印製、出版環節。
二、納稅人的圖書批發、零售銷售額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後,在發票開具、會計核算等方面有何具體要求?
納稅人從事圖書批發、零售業務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應當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兼營應稅(如期刊)、免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稅政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用於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兼營應稅、免稅項目而無法劃分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按下列公式對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進行劃分:
增值稅免稅項目應分攤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享受增值稅免稅項目的銷售額合計÷當期全部銷售額合計
三、納稅人應如何辦理圖書批發、零售增值稅免稅申報手續?
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減免稅備案申請表》,主管稅務機關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減免稅核定,納稅人當月即可根據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申報品目進行免稅申報。
四、文件下發前納稅人的圖書批發、零售銷售收入已申報繳納增值稅的,應如何辦理抵減或退稅?
納稅人自2013年1月1日起取得的圖書批發、零售銷售收入已申報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請辦理免稅備案手續,並申請對多繳的增值稅抵減以後月份應納稅額或退稅。納稅人辦理上述手續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銷售圖書開具的普通發票復印件(未開具發票的應提供情況說明);
2、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說明(一般納稅人提交)。
納稅人已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通過稅務機關申請代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無法將該份專用發票追回,則該筆銷售額不得享受免稅。

④ 批發,零售環節免徵增值稅是如何規定的呢

1、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採用國際標准書號(ISBN)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不包括報紙、期刊、音像製品或電子出版物等。
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為批發、零售環節,不包括印製、出版環節。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⑤ 圖書批發、零售是否免徵增值稅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號)規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
七、本通知的有關定義
......
(二)圖書、報紙、期刊(即雜志)的范圍,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的規定執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范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的規定執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規定:「十一、圖書、報紙、雜志
圖書、報紙、雜志是採用印刷工藝,按照文字、圖畫和線條原稿印刷成的紙製品。本貨物的范圍包括:
(一)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採用國際標准書號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
......」

⑥ 哪些納稅人在批發零售環節取得農產品免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2、採取「公司+用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於銷售,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

⑦ 從事農產品批發的企業,主要銷售鮮肉和雞蛋等貨物,可否享受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規定,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蛋產品,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因此,上述公司銷售規定范圍內的鮮活肉蛋產品可享受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稅的優惠。

⑧ 從事飼料、飼料原料批發零售的個體戶,可以免徵增值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及國內環節飼料免徵增值稅」中的「國內環節」是指,符合規定免徵增值稅的飼料產品在生產、批發、零售環節免徵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商貿企業批發、零售飼料產品,對屬於免徵增值稅飼料產品種類的,應予免徵增值稅;對屬於徵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則應按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批發、零售免稅飼料的企業,必須將免稅飼料產品的「飼料產品合格證明」復印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且每月納稅申報期內將免稅收入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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