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葯產品里含免稅成份的減免增值稅嗎
不行的。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農葯是指用於農林業防治病蟲害、除草及調節植物生長的葯劑,包括農葯原葯和農葯制劑,如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植物性農葯、微生物農葯、衛生用葯、其他農葯原葯、制劑等。
所以應根據該葯品的使用范圍來確定是否免稅,而不是根據葯品的成分來區分是否免稅。對於有相同成分但不用於農林業防治病蟲害、除草及調節植物生長的葯劑不能享受免稅的待遇。
Ⅱ 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在生產銷售環節免增值稅嗎
1、種子、種苗實際上是農產品,在生產銷售環節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2、農機、農葯、化肥在生產環節按銷售的13%計算銷項稅,批發與零售環節免徵。
適用13%稅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Ⅲ 銷售農資增值稅免徵嗎
農資可免徵增值稅:
一、生產銷售的各種農膜。
二、生產銷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於70%)。「復混肥」是指用化學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製成的氮、磷、鉀3種養分中至少有2種養分標明量的肥料,包括僅用化學方法製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製成的混配肥(也稱摻合肥)。
三、生產銷售的阿維菌素、胺菊脂、百菌清、苯噻醯草胺,苄嘧磺隆、草除靈、吡蟲啉、丙烯菊脂、噠蟎靈、代森錳鋅、稻瘟靈、敵百蟲、丁草胺、啶蟲脒、多抗黴素、二甲戊樂靈、二嗪磷、氟樂靈、高效氯氰菊脂、炔蟎特,甲多丹、甲基硫菌靈、甲基異柳磷、甲(乙)基毒死蟬、甲(乙)基嘧啶磷、精惡唑禾草靈、精喹禾靈、井岡黴素、咪鮮胺、滅多威、滅蠅胺、苜蓿銀紋夜蛾型多角體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殺蟲單、殺蟲雙、順式氯氰菊酯、涕滅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醯溴苯腈、異丙甲草胺、乙阿合劑、乙草胺、乙醯甲胺磷、莠去津。
四、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征稅)、農葯、農機。
Ⅳ 哪些業務不能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七)、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具體指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包括上肢矯型器、下肢矯型器、脊椎側彎矯型器),免徵增值稅。
(八)、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九)、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1.從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准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稅固定資產是相對免稅固定資產而言的,免稅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屬於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②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並確已使用過的貨物;③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2.從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遊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徵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遊艇,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二、農業生產資料貨物免徵增值稅
(一)、農膜
(二)、生產銷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於70%)。「復混肥」是指用化學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製成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於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肥料,包括僅用化學方法製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製成的混配肥(也稱摻合肥)。稅收管理員應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保管,以備檢查。
(三)、生產銷售的阿維菌素、胺菊脂、百菌清、苯噻醯草胺、苄嘧磺隆、草除靈、吡蟲啉、丙烯菊脂、噠蟎靈、代森錳鋅、稻瘟靈、敵百蟲、丁草胺、啶蟲脒、多抗黴素、二甲戊樂靈、二嗪磷、氟樂靈、高效氯氰菊脂、炔蟎特、甲多丹、甲基硫菌靈、甲基異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惡唑禾草靈、精喹禾靈、井岡黴素、咪鮮胺、滅多威、滅蠅胺、苜蓿銀紋夜蛾核型多角體病素、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殺蟲草、殺早雙、順式氯氰菊酯、涕來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醯溴苯腈、異丙甲草胺、乙阿合劑、乙草胺、乙醯甲胺磷、莠去津。
(四)、批發和零售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不包括農機配件)。
三、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政策
自2001年7月1日起,對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
四、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徵增值稅政策
對供電部門在收取電價時一並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包括低壓線路損耗和維護費及電工經費)免徵增值稅。
五、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
(一)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二)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既銷售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
Ⅳ 哪些農資可免徵增值稅
財稅[2001]113號 : 農膜,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財稅[2001]121號 : 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
(一)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於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
(二)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於95%的飼料。
(三)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生產後,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
(四)復合預混料。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
(五)濃縮飼料。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及礦物質等按一定比例配製的均勻混合物。
財稅[2001]30號 : 豆粕屬於徵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進口或國內生產豆粕,均按13%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其他粕類屬於免稅飼料產品,免徵增值稅。
Ⅵ 生產銷售農葯的企業免增值稅嗎
不減免。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農葯是指用於農林業防治病蟲害、除草及調節植物生長的葯劑,包括農葯原葯和農葯制劑,如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植物性農葯、微生物農葯、衛生用葯、其他農葯原葯、制劑等。
所以應根據該葯品的使用范圍來確定是否免稅,而不是根據葯品的成分來區分是否免稅。對於有相同成分但不用於農林業防治病蟲害、除草及調節植物生長的葯劑不能享受免稅的待遇。
未達到起征點的也予以免徵增值稅,增值稅的減免權在國務院,任何地區、部門均無權減免增值稅,但各省級國稅局可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適用的起征點。除以上法定免稅外,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委又陸續發文規定了一些新的減免項目,包括:
1、基建單位和從事建築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加工廠、車間,在建築現場製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於本單位或該企業建築工程的,不徵收增值稅
2、因轉讓著作權而發生的銷售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錄音磁帶母帶的業務,以及因轉讓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計算機軟體的業務,不徵收增值稅
3、經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的計算機軟體產品,在銷售時一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4、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庫供應農業灌溉用水、工廠自采地下水用於生產的,不徵收增值稅
5、對電信部門及其下屬的電話號簿公司銷售電話號簿業務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6、銷售給軍隊、軍警的軍事用品免徵增值稅;軍隊、武警系統所屬企業生產的在系統內部調撥或銷售的鋼材、木材、水泥、鍋爐等貨物,免徵增值稅;軍隊、武警、軍工系統各單位經總後勤部和國防科工委批准進口的專用設備、儀器儀表及其零配件,免徵進口增值稅;對軍隊武警、公安部門進口的警犬免徵進口增值稅
7、殘疾人用品免徵增值稅;殘疾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進口的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徵進口增值稅
8、利用廢渣生產的建材產品,免徵增值稅
9、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銷售給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的進口科研、教學書刊,免徵增值稅
10、農村電管站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徵增值稅
11、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等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對國家計劃內進口的化肥、農葯,免徵進口增值稅
12、對承擔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企業銷售糧食,以及其他糧食企業銷售軍用糧、救災糧、水庫移民用糧和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免徵增值稅
13、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徵增值稅
14、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3年
15、人民銀行按國際市場價格配售的黃金,免徵增值稅
16、黃金生產和銷售單位銷售黃金(不含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徵增值稅
17、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准黃金,未發生實物交割的免徵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成交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增值稅即征即返的政策,同時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18、對進口黃金(含標准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礦),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19、高校後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糧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調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徵增值稅;高校後勤實體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免徵增值稅
20、校辦企業生產的用於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應稅產品(不包括消費稅應稅產品),免徵增值稅
21、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中國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等4家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接受相關國有銀行的不良債權,借款方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和票據等抵充貸款本息的,免徵資產公司銷售轉讓該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以及利用該貨物、不動產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應繳納的增值稅
22、鐵路系統內部單位為本系統修理貨車的業務,免徵增值稅
23、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
24、對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在國內采購的貨物,免徵增值稅
25、駐華使領館運進的公務用品,外交代表運進的自用物品,使領館行政技術人員到任半年內運進的安家物品,免徵進口增值稅
26、中遠集團的輪船修理業務,免徵增值稅
27、國家專業運動隊進口或國際組織和國外贈送、贊助的體育器材,比賽專用服裝,免徵進口增值稅
28、對中標的加工生產企業為青藏鐵路建設加工生產的軌枕和水泥預制構件,免徵增值稅
29、由政府組織拍賣或指定機構銷售非典捐贈物資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30、外國團體、企業、個人向中國境內捐贈的食品、葯品、生活必需品和搶救工具等救災物資,免徵進口增值稅
31、對國內企業生產銷售的尿素產品增值稅由先征後返50%調整為暫免徵收增值稅
32、邊境地區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下的,免徵進口增值稅
33、遠洋漁業企業的漁船在公海或國外海域捕獲,並運回國內銷售的自捕水產品及其加工製品,免徵進口增值稅
34、對民航總局直屬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間進口飛機(包括租賃飛機),暫減按6%計征進口增值稅
35、對利用煤礦石、煤渣、油母頁岩和風力生產的電力,以及國家列名的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減半徵收增值
Ⅶ 農葯的稅率是多少,批發,零售農葯有何增值稅稅收優惠
農葯的稅率是11%,批發,零售農葯,目前免徵增值稅稅收優惠。化肥已恢復征稅。
Ⅷ 農葯個體批發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開農葯個體批發店應當向國稅部門申報繳納4%的增值稅,向地稅局申報繳納增值稅的7%城建稅和3%教育費附加,以及個人所得稅2%左右。如果月銷售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徵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說會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你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