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圖書發行資質」是什麼意思
圖書發行資質也就是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43號令《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新聞出版總署第20號令《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十一條。
『貳』 工商營業執照批發和零售有什麼區別
營業執照跟批發和零售是沒有直接區別的,零售和批發主要是看你經營范圍怎麼寫的,你寫批發就是批發,寫零售就是零售,主要是看你經營的產品是什麼情況就怎麼寫
『叄』 什麼是圖書的總發行、批發和零售
一、圖書總發行的概念
圖書總發行是指圖書總發行單位統一包銷圖書。其特點在於:
1.具有排他性,就是說,一種圖書的總發行權只能由一個單位擁有,是不可分享的。出版單位若將某種本版圖書的總發行委託給具有總發行資格的其他發行單位,其本身就不能再行使總發行權。
2.總發行的銷貨對象,主要是各類圖書批發單位和大型的圖書零售單位。
3.總發行的銷售方式,主要是批發。
二、圖書批發的概念
圖書批發是指圖書所有者向圖書經營者批量銷售圖書。其特點在於:
1.不與消費者直接交易,即批發的銷貨對象中沒有消費者,只有各種圖書經營者(其他批發者和零售者)。這是它的最根本的特點。
2.銷售方式具有批量性,即圖書須成批量地銷出,沒有就零星圖書進行的交易。
3.銷售方必須給購貨方留有一定的利潤空間,即批發價格要按圖書的定價打一定折扣。
批發對於出版單位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圖書要靠強大的批發環節支撐才能完成銷售,零售市場的繁榮也必須依賴於批發環節的健全和高效。
『肆』 圖書行業中的發行商、經銷商、批發商各是什麼意思謝謝
發行商:一般指具有發行資質證書的單位,出版社都具備這樣的資質,一些民營出版公司或者是中盤商也具備。發行商也意味著可以全國發貨、代理發貨。
經銷商:一般指區域性的,也就是大家常說的中盤商、渠道商,接發行商供的貨分銷到零售商和一些其它渠道的終端手裡。
批發商在圖書行業中和經銷商是一個意思。
發行商是總發也叫上游供貨商 經銷商起到分銷的作用、批發的模式也叫中盤 零售商就是終端直接面對讀者
『伍』 什麼是圖書發行資質
圖書發行資質也就是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43號令《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新聞出版總署第20號令《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十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文)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文)。
受理、審查、審驗的前置條件
(一)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無數量限制(無)
申報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陸』 營業執照增加圖書零售需要什麼條件
營業執照增加圖書零售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6)圖書批發和零售資質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柒』 二級圖書批發資質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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