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銷售額或營業收入與社會消費品零售額有什麼區別
1、總各不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指各種經濟類型的批發和零售貿易業、餐飲業、製造業和其他行業售給城鄉居民用於生活消費的商品零售額和售給社會集團用於非生產、非經營使用的消費品零售額以及農民售給非農業居民消費品零售額的總和。它表明整個零售市場的總規模和總容量。因此,可以反映居民消費水平及其動態,是國民經濟管理中的一個主要指標。
2、額度不同:商品銷售總額是反映批發和零售貿易業在國內市場上銷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總量。這個指標由對生產經營單位批發額(含對農民農業生產資料銷售額)、對批發零售貿易業批發額、出口額、對居民和社會集團商品零售額組成。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與商品銷售總額的聯系是,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包括商品銷售總額中的對居民和社會集團商品零售額。也就是說,商品銷售總額中的對居民和社會集團商品零售額是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的一部分。
3、法律規定不同:營改增制後貨物銷售和提供勞務的界限不太明顯了。因此,銷售額和營業收入之間也經常混用。但是在財稅法律法規文件里兩者的界限還是分的很明顯的。
2. 零售額什麼意思與銷售額有什麼不同.通俗的
零售額指各種經濟類型的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製造業和其他行業對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的消費品零售額。這個指標反映通過各種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和社會集團供應的生活消費品來滿足他們生活需要,是研究人民生活,社會消費品購買力、貨幣流通等問題的重要指標。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應答時間:2021-03-2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3.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與社會商品零售總額有什麼區別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是指: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其他行業直接售給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的消費品零售額。
指各種經濟類型的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製造業和其他行業對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的消費品零售額和農民對非農業居民零售額的總和。
社會消費品零售額包括商品銷售總額中的對居民和社會集團商品零售額。也就是說,商品銷售總額中的對居民和社會集團商品零售額是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的一部分。
4. 什麼是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
批發業(包括外貿企業):年商品銷售總額在2000萬元以上(包括2000萬元),同時年末從業人員在20人以上;零售業:年商品銷售總額在500萬元以上,同時年末從業人員在60人以上
5. 銷售總額與銷售收入的區別
銷售總額與銷售收入都是指的銷售收入,但二者有時是一致的,有時又有差異,如實行總價法核算銷售收入時,銷售總額就比銷售收入大,在總價法下,企業讓渡給購貨人的現金折扣不在收入中抵減,只記作為了企業的融資費用.
6. 遼寧省消費形勢分析
一、零售市場趨於回暖。今年1—4月份,全省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實現銷售額4940.9億元,同比增長4.3%,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14.9個百分點,主要是受批發業銷售低迷影響。從零售市場看,企穩回升苗頭已有所顯現,1—4月份,全省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零售額實現1301.6億元,同比增長16.1%,增速比一季度提高0.5個百分點,比全國平均水平高出5.7個百分點。與去年同期比較,增速雖下降6.5個百分點,但與一季度相比只回落0.7個百分點。
二、夜晚消費漸成氣候。今年前4個月平均氣溫比往年偏低2℃,寒冷的天氣影響了省內居民出行熱情,據對沈陽興隆大家庭、中街新瑪特、卓展時代購物廣場、沈陽商業城等20家大型購物中心監測統計,1—4月份,日間平均客流量比去年同期減少近10%。但在發展「夜經濟」消費氛圍的帶動下,居民夜間休閑購物正在成為撬動商品銷售的新增長點。據省服務業委測算,今年元旦、春節及「清明」、「五一」小長假期間,重點監測的85家大型零售企業實現商品銷售16.45億元,同比增長19.7%,其中,夜晚銷售佔全天比重達30.2%,佔比比去年同期高出5.6個百分點。
三、住宿餐飲轉型加快。1—4月份,全省限額以上住宿業實現營業額30.3億元,同比下降0.3%,降幅比一季度收窄0.2個百分點。但餐飲業下滑趨勢仍在加劇,1—4月全省限額以上餐飲業營業額實現95.8億元,同比增長7.2%,回落幅度比一季度擴大2.1個百分點,比去年同期放緩17.9個百分點。面對日益嚴峻的市場形勢,今年以來,各地大型住宿餐飲企業積極適應需求變化,從客源結構、銷售策略、菜品置換、服務轉型等方面制定調整措施,加快探索多元化經營模式。閩粵樓、香宮美食等餐飲企業紛紛降低菜品價格,推出了價值58-78元的雙人套餐,澳門豆撈、陶朱公館等出售面值78-98元的代金券,拉動客流量大幅增長。據對沈陽大眾點評團購網站測算統計,4月份,順豐、筷道·大連漁港、潮州城、盛貿飯店等140餘家高端餐飲企業共推出340餘款網路團購優惠套餐,成交量達13200餘單,比3月份增長近15%。
四、重點商品銷售抬頭。據對前4個月全省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零售類值分析,在25大類商品中,有11大類零售額增速比一季度加快,5類增速持平,9大類增速放緩。分類別看,石油及製品類、汽車類、金銀珠寶類、化妝品類等傳統熱點商品零售有所升溫,同比分別增長14.5%、9.9%、24.4%和20.7%,增速分別比一季度加快1.3、0.7、6.8和3.2個百分點。房地產市場交易活躍帶旺了家裝行業,前4個月,限額以上裝潢材料類、傢具類商品零售額分別增長36.8%和11.9%,分別比一季度加快9和2.4個百分點。
五、消費價格高位回落。1-4月份,全省CPI同比上漲3.1%,漲幅比去年同期回落0.3個百分點。4月份當月CPI同比上漲2.8%,月環比下降0.5%。其中,食品價格環比下降1.4%,降幅居八大類商品之首。據省服務業委生活必需品監測系統顯示,4月份,全省豬肉平均零售價為25.7元/公斤,月環比下降4.74%。H7N9禽流感對我省禽蛋類產品銷售影響進一步深化,4月份雞蛋平均零售價為8元/公斤,環比下降6.3%;禽類平均零售價12.8元/公斤,比3月份下降15.4%。重點監測的18種蔬菜混合平均零售價為6.23元/公斤,環比下降1.6%。但受上市量減少和市場需求增加等多重因素疊加作用,大白菜、土豆等大路蔬菜價格上漲明顯,分別比3月份上漲15.4%和13.7%。
預計5月份,全省消費市場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支撐商品銷售增長的動力明顯不足,增速下滑的態勢短期內還將持續一段。隨著天氣的轉暖,居民出行聚餐增多和婚慶旺季的到來,住宿餐飲企業經營將會有一定起色。為遏制當前消費增速持續下滑的局面,拉動商品銷售加快增長,建議各地:一要推進會展消費,以舉辦「世園會」、「十二運」為契機,依託沈陽、大連、錦州等重點城市,通過舉辦會展活動,吸引省內外客流,帶動商業、餐飲、住宿、交通、旅遊等相關產業發展;二要擴大假日消費,搶抓端午節等節假日商機,大力組織節日適銷貨源,開展節日主題營銷活動,促進商品銷售增長;三要繁榮夜晚消費,按照日前省服務業委的部署,全力抓好8項主題活動的落實,當前要重點組織好「夜間消費促進季」活動,掀起擴大夜晚消費新高潮;四要激活餐飲消費,鼓勵高端餐飲企業積極調整經營結構,開發面向大眾的物美價廉、健康節儉的新菜品,推出送餐上門、節日家宴、半成品外賣等服務項目,引導餐飲行業健康發展;五要促進熱點消費,加快發展電子商務和網上交易等新型消費模式,鼓勵信貸消費和刷卡消費等新型消費方式,推動汽車、高端家電、金銀珠寶、建築及裝潢材料等熱點商品銷售;六要提升農村消費,發揮省內2萬家「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連鎖農家店網路優勢,推動工業品下鄉和農產品進城,提升農村消費水平。
7. 批發零售社會銷售品總額增加值率是多少
GDP更能代表城市的發展水平。因為GDP是一個綜合的核算指標,從價值形態看,它是所有常住單位的增加值之和;從收入形態看,它是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創造並分配給常住單位和非常住單位的初次收入之和;從產品形態看,它是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最終使用的貨物和服務價值與貨物和服務凈出口價值之和。因此,使用GDP及其構成就可以說明一個城市的經濟規模、投資消費水平、進出口貿易狀況、居民收入水平、企業營業收益等多個方面的情況。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只是描述商業方面的一個指標,僅反映商業規模,對城市發展水平的描述力遠不如GDP。比較全面的判斷應該是這樣的:如果A城市的GDP的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比B城市高,但GDP卻低於B城市,應該說明A城市的整體發展水平不如B城市,但是商業發展具有優勢,如需判斷A城市的商業是否超過B城市,還需參照購銷總額、庫存、盈利情況等其他指標。
8. 商品銷售總額的商品銷售總額的填報[1]
在對企業進行執法檢查中發現,批發和零售企業出現差錯最多的指標是「商品銷售總額」。如何正確填報該指標,也是批發和零售企業統計人員比較關心的問題。現在正值2006年統計年報及新一年定期報表期間,筆者結合執法及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給企業統計人員提個醒,目的是幫助企業統計人員正確填報「商品銷售總額」指標。
一、出現差錯的主要原因 「商品銷售總額」是批發和零售企業商品購進、銷售、庫存(表號:e202-1)中的重要指標,及時、准確反映市場變化是該表的主要作用,所以統計制度要求上報時間較早,並且遇節假日不順延。
究其出現差錯的主要原因:
1、企業結賬滯後,造成月度數據的差異。該表為月報代年報,即每年1月到12月的數據相加為企業的年報數據,不須企業再報送本表的年報,各區縣統計機構必須在次月的五日前上報市統計局。這就要求企業月底及時結賬,才能准確計算出企業報告期的商品購進、銷售、庫存總額。但由於有的企業經營商品品種繁多、有的產業單位(門店)多、有的以進出口貿易為主的企業銷售單據不能及時收回記賬等諸多因素,造成不能按時計算出正確的數據。
2、企業統計人員對指標理解有誤
主要差錯表現:「商品銷售總額」漏加增值稅、每月月度數據錯為累計數、壓月報送漏12月份數據、簡單乘增值稅稅率、包含非商品銷售的收入、把銷售成本錯填成商品銷售額等等。
二、如何正確填報 「商品銷售總額」正確的計算方法是報告期實現的商品銷售收入凈額加上與其匹配的銷項稅。根據企業經營活動、銷售對象、有無外地產業等不同情況,填報「商品銷售總額」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單產法人單位及產業單位在北京轄區的批發和零售企業:其「商品銷售總額」等於商品銷售收入凈額加上與其匹配的銷項稅。若該企業當期銷售商品全部為出口或免稅商品收入,該企業的「商品銷售總額」等於當期實現的商品銷售收入凈額。
2、有外省市產業的批發和零售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要求經營活動情況在經營地上報的原則,北京的法人企業報送e202-1表上的指標,只反映在北京轄區實現的報告期「商品銷售總額」。既企業上報的商品購進、銷售、庫存總額指標均不含外省市產業活動單位的數據。
3、主營業務收入與商品銷售收入的關系:有的批發和零售企業的經營活動不僅僅只是商品的銷售,兼營業務較多,有的企業兼營美容美發、有的兼營咨詢服務等,以上收入在企業《利潤表》上全部為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在這種情況下,「商品銷售總額」應為剔除兼營收入後的商品銷售收入凈額加上與其匹配的銷項稅。
三、注意事項: 1、計算「商品銷售總額」不要以商品銷售收入簡單的乘以固定稅率。前幾年,允許統計人員根據企業銷售商品的不同乘以相應的增值稅稅率計算「商品銷售總額」,年報時再按正確的數據調整。隨著企業經營范圍不斷擴大,多數企業商品銷售適用的增值稅不是單一的稅率,有17%、13%及零稅率等不同,按照新的規定,正確計算「商品銷售總額」的方法只能用報告期商品銷售收入凈額加上與其匹配的銷項稅。
2、年報可以調整「商品銷售總額」。在2006年《批發和零售業財務狀況》(表號E103-1表)年報中增設了「商品銷售總額」(含增值稅)指標,是專為企業調整2006年「商品銷售總額」差額而設,因《批發和零售業財務狀況》表要求上報時間較晚,若發現上報的2006年「商品銷售總額」各月數據仍有誤差,可按本文談到的計算方法給予調整,確保該項指標最終數據的准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