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麼追債
要追債,首先要了解怎樣逃債。職業無貴賤,逃債有高低。現代著名的企業家,很多都是逃債的專家。有的逃得高明,逃得專業,就算是賴掉大部分債款,人家可能還要感恩戴德,感謝你還了錢,珠海巨人集團就是這類的典型,這也是逃債的最高境界;另有一類是屬於「狸貓換太子」型的,對於你送的貨,讓企業員工去簽收,過一段時間把那人解僱了,你找上門去,他翻臉不認人,說根本沒收到貨,你對他也無可奈何;還有一類這樣的人,天天喊窮,追得急了就給你一點,總是這樣不死不活的跟你拖下去;還有一類是逃債中最無賴的,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實在不行,溜之大吉。
了解逃債者的逃債方式,只是追債的第一步。用法律武器追債,是企業不得已的選擇,最好能夠防患於未然。盡可能做好防範工作,是企業追債的最高目標。企業在發生業務聯系時,了解對方企業的資信,這是業務開展的基礎。了解對方企業資信,要先調查對方企業的工商登記資料。這是了解對方企業資信的必備工作。在查工商登記資料時,有些工商局不僅提供簡單的注冊資料,有時還會提供該企業詳細的年審及企業變更資料,這些資料是了解企業資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結合這些資料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業的資信。
防範逃債,查工商登記資料是基礎,實地考察則是關鍵。實地考察對於生產型企業是一種特別有效的辦法,但有些地方官商勾結非常嚴重,通常的風險防範方法根本不起作用。本人曾代理過這樣的案例,一外商與某地政府合作開設一大型設備生產廠,利用當地政府合作批出的地塊建廠房,工程款是施工隊墊資的。建好後用廠房融資租用設備,向我當事人招攬業務,向其供貨,像這樣的小供應商就有100多家,付款方式都是月結後60天付款。在供應了幾十萬元的貨後,對方只支付了幾萬元,後面根本就不付款。起訴後,法院判決該設備生產廠支付欠款,對方卻已無財產可以執行。設備和廠房均被抵押,施工隊和供應商天天找他們要錢,當地政府要我們找外商,而外商早已拍拍屁股跑掉了。當我們要求法院判對方破產清算時,法院卻遲遲不予立案。我們知道法院受到了當地政府的壓力。面對這樣官商勾結的逃債,通常的防範措施無濟於事。所以,當企業了解到對方有政府背景時,應更加具體地了解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要小心從事。
調查完企業資信,正式開展業務,下一步就是怎樣簽訂合同了。有一些企業不重視合同,認為出事找人解決就可以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國法制建設不完善,確實存在著有時「找人」比合同管用的現象,但「找人」也要付出成本,如果在合同簽訂之初就做出對企業有利的約定,可能比「找人」的成本更低,而且更起作用。
現代社會經濟糾紛在所難免。對於客戶欠債,必須態度堅決地採取法律行動解決,不要因為數額少,對方口頭承諾而一拖再拖,中了對方的「緩兵之計」,等對方轉移資產,再採取法律行動已是無濟於事。我們多次受理貨款糾紛案件,很多追不回貨款的案件都是由於當事人「姑息養奸」造成的。到法院起訴前,向對方發律師函,給對方法律的震懾,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慮的方法。
到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一方承擔,但原告要先墊付。法院判決勝訴後,有時由於欠債人沒有可執行財產,經常發生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申請法院快速查封、凍結欠債人的資產,就成為能否順利追回債款的關鍵。訴訟的第一步,就是要提請法院查封或凍結對方資產。去年我們曾代理一銀行擔保合同糾紛,債務人是香港人,向銀行貸款購房,後由於香港金融危機樓價大跌,債務人的房產被銀行收回後還欠銀行200多萬元,我們代表銀行起訴債務人及擔保人,一立案就申請查封了擔保人的房產及公司股份,擔保人在幾次交手後,意識到官司打下去對自己沒有任何好處,只得乖乖拿出錢,最後雙方和解結案。
立完案,法院查封對方財產後,企業應充分准備材料,積極應訴,使判決能盡可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證據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訴訟階段,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一般是半年,二審是3個月,兩審終審。利用審限轉移資產、拖延時間是債務人逃避債務的慣常手法。而且,盡管《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最長不超過半年,但法院經常會由於各種原因超過時限,我們有一經濟糾紛案件,主審法官三易其人,從2000年立案,到現在還沒有終結。面對法院時效上的問題,當事人也可在最初簽合同時與對方約定發生問題時通過仲裁解決,明確約定仲裁地點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不需要經過二審,時間上快捷。另外,仲裁是國際承認的,在全世界都可以申請執行。
判決下來後,就是申請執行。執行是訴訟價值的最終體現,一個勝訴判決,如果沒法執行,這樣的判決對當事人來說是毫無意義的。對於個人來說,在判決勝訴後的一年時間內申請執行都是有效的,對於企業來說,在判決勝訴後的半年時間內申請執行都是有效的。如果超過法定期限不申請執行,就喪失了強制執行申請權。上海曾發生這樣的事,一律師在代理一經濟糾紛案件勝訴後,從法院領回判決書,由於事情較多,忘了告訴當事人,也沒有申請執行,等發現時已過了執行時效,無法申請執行,40多萬的勝訴款無法追回。當事人一怒之下就把該律師告上法院。這樣的事雖然不多,但作為債權人也應重視。
上述是用法律武器追債的一般程序,但也有一些非法律手段追債。多數情況下,公司都會把追欠的任務放到員工身上,一般是誰做的業務誰負責任。追回來有獎,工資全發,還可能有提成;追不回來,扣工資,獎金別提,還可能走人。這使一些業務員深感壓力。在此情況下,有些聰明的業務員也總結出了一套辦法,那就是死纏濫打,要訣是態度和氣,立場堅定,不達目的決不罷休,往往效果都不錯。
有些欠債是「善意」的,之所以說是「善意」,主要是從動機方面分析,他的目的並不是要賴你的錢。有些經銷商故意欠下企業的債只是為了跟企業討價還價,爭取更好的待遇,比如說支持更有力度一些,供貨周期更短一些,結算周期更長一些,優惠政策更多一些,等等。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就應明辨對方的意圖到底是什麼,是有意賴債?還是別有所圖?然後有的放矢地採取措施,一般也會達到較好的效果,在這方面,負責清欠的業務員要做好經銷商與廠家的溝通工作,這是成功清欠的關鍵。
追債是門很有學問的藝術。有些人甚至研究出在什麼時間打電話追債效果最好。他們提出的時間是下午3點半左右。為什麼是下午3點半左右?理由是一般生意的規律都是上午較忙,而下午則是商人們點鈔票的時候,一般心情都較好。在人家心情好的時候,追債當然就有更多機會被接受。要注意的是,要盡力避免在對方進餐的時間打電話追債,除早、晚餐外,一般人的午餐時間大致在上午11半以後到下午2點鍾之前。做生意的人客人多,中午招待客人吃個飯,聊聊天,喝點酒,一般就要到下午2點左右。再午休一下,起來後再清醒一下,一般就到下午3點半左右了,這時候打電話追債效果最好。這個分析是有道理的,尤其是在南方,由於氣候的緣故,很多人都有午睡的習慣,應盡量避免在這時候打擾對方。好夢被攪總是不會令人愉快的,在欠債人心情郁悶的情況下想把債要回來肯定很難。當然,也有一種情況例外,那就是你採取的是「騷擾追債法」,但這種追債辦法不到萬不得已,你什麼辦法都試過了,確實已無計可施,請盡量不要採用,因為它很容易迫使對方走向極端。
如果你是一個供應商,你要隨時了解經銷商的銷售情況。一般來說,在你供貨以後,對方將貨品銷到80%的時候清欠效果最好,因為第一,這時候對方手裡有錢,第二,一般這時候對方都會考慮還要不要跟你合作,是他的猶豫期。在這種情況下,不管怎樣,如果你態度堅決地要錢,他都會跟你結掉一部分貨款。等到把貨賣光了,他可能把錢轉到別的方面用了或者覺得你的貨品不好,或者他又有了新的目標,他可能已經打定主意不再跟你做了,這時候你要錢反而困難了。
如果你想做到順利追債,就要關心你的客戶,盡可能詳細地了解對方的經營情況,尤其是對方的進貨周期和結算周期。這可以保證讓你領先其他企業一步,在對方手裡有錢的時候向對方要錢。企業欠債有多種原因,有些企業將故意欠債當作一種經營手段,目的是占壓對方資金供自己周轉,但大多數企業欠債是確因資金困難,在這種情況下,你搶先拿到了錢,別人就只能等下一趟車。
要經常與你的客戶溝通,不但要與對方的老闆溝通、部門負責人溝通,包括對方的財務人員、業務人員,等等,只要是與你將來討債有關聯的人員,你都要與他們搞好關系,表現出你的尊重,未雨綢繆是聰明人的做法。我們經常看見的一種情況是:閻王好過,小鬼難搪。
有一種情況,就是你在追債時遇到質量問題或有其他爭議,這時候你可以要求對方首先支付沒有問題或爭議的那部分貨款。要注意追債的步驟要連貫,要堅持不懈,時松時緊,有一搭沒一搭是討債大忌,最好能做一個周全的討債計劃。
有時候,碰到實在收不回來的爛債,或對方態度蠻橫,無理可講,你考慮准備請社會上的「專業」討債公司(香港、澳門、包括廣州那邊有些人稱之為收數公司)幫你追債,這時候你一定得小心。因為首先此類公司目前在我國內地均屬非法,另外,現在有一些打著商務咨詢公司名義的討債公司,資信很糟糕,有些還有黑社會背景,要小心債沒討回來,反惹來一些別的事端,得不償失。我們曾有一位當事人,被人欠款,對方名下沒有任何資產,資產早已被其轉移。這位當事人考慮,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徑到法院起訴,即使最後勝訴,可能還是一分錢要不回來。但他知道對方其實有錢,只是想賴債不還。這樣,他就背著律師自己找了一商務公司去追款,給商務公司幾萬塊錢的「車馬費」。一個多月後,商務公司回了他一句話:對方沒錢!這事就算完了。這位當事人白花了幾萬塊錢,最後只得了一句話。這樣的事應盡量避免。
Ⅱ 詐騙案和引見人有關系嗎
詐騙案和引見人當然有關系,請看以下相關報道,希望對你有用
特大集資詐騙案調查:被騙禍起輕信高官親戚
獨家報道的「珠海特大非法集資詐騙案」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全國十多家媒體以及眾多讀者紛紛來電詢問:一對「憨厚老實」、只有初中文化的夫妻,為什麼能夠以經銷緊俏煙為幌子,騙得數十名身家千百萬的人心甘情願集資合計2億多元?被犯罪嫌疑人鄧××、張××打出旗號用來騙人的冒牌國家領導人親屬「A干媽」又是何許人也?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調查。
受騙個案1:鄧、張連本公司會計也坑騙
受害人楊榮萍,鄧、張屬下公司會計,報案稱被騙去58萬元
受害人楊榮萍的被騙經歷很有代表性。2000年,她到鄧××、張××所開辦的珠海市鑫×發展有限公司任會計,與鄧××、張××相處四年之久,直至鄧、張案發。楊榮萍報案稱自己被騙去58萬元。
行騙鋪墊功夫十足
「公司平時就三個人,有些生意進出賬,業務量很少。」楊榮萍如今漸漸回憶起鄧、張蓄謀行騙的過程。
「2002年初,張××讓我打一份合同草稿,只有很簡單的幾條,大致內容是鑫×公司和某市煙草公司共同經營香煙,利潤8%歸鑫×公司。不久,鑫×公司變更了經營范圍,增加了香煙銷售業務。張××說煙草經營許可證非常難辦,托關系辦到的。以後,鄧、張頻頻請人吃飯、打麻將,來我這里報賬時神秘地說,和某煙草公司老總在飯桌上搞掂了什麼定銷合同,又時常拿出一些給某某煙草公司匯款的支票存根給我看。」楊榮萍感嘆地說,「(現在想來)那都是他們演戲給我看,為騙錢做鋪墊。」
想賺高息越套越牢
「後來張××對我說,她的『干媽』A是某某國家領導人的親戚,可以搞到一批緊俏煙的指標。只要有30%的錢就能拿100%的貨,能純賺8%的利潤。她現在缺錢,問我能不能從親友那裡借一些,每月給我3%的利息。不久後,張××拿出一沓他們夫婦和『A干媽』吃飯的照片給我看,三個人樣子很親昵。我當時就有些心動,也有些猶豫。
「張××見我猶疑就說,這么好的事她不找別人專找我,就是因為我們關系好。她按月給我付息,我的本金不動,什麼時候我願意退,她連本帶息全退給我,這比把錢放在銀行里強多了。
「2002年4月,我將信將疑地借了2萬元給張××。到了月底,她付我600元利息。我放心了,又陸續從親友那裡籌資借給她二三十萬元,這筆錢都能按月或按季度領息。其間,我急用錢時她都痛快地連本帶息還給我。於是,我借給她的錢越來越多,月息也從3%漲到5%,每次我獲得高額利息,她都勸我再投到煙草生意里,許諾給我更高的利息。我借給她的錢就這樣越來越多,到他們2004年案發,我借給了張××60萬元,總共僅獲得2萬元利息。」
「都怪自己太貪心!」
楊榮萍說,「2004年下半年,張卻總是推說資金周轉暫時困難,讓我等等。2004年12月8日,她突然關機了。次日一些陌生人找到公司,說張××和鄧××跑了,欠了他們一屁股債,我當時還不信,以為他們只是出差。到了12月10日,來公司要債的越來越多,我才明白過來,我被騙了。」
記者問楊榮萍,是否看到公司的進出賬單中有關於煙草的項目。楊榮萍說,房產抵押、擔保等等都有,就是沒有關於煙草的。
「那麼你不懷疑嗎?」
「哎,現在說什麼都晚了,都怪自己太貪心!」楊榮萍懊悔地說。
受騙個案2:輕信「高官親戚」被騙4600萬
受害人江林山,澳門商人,目前所知受騙金額最高者
澳門商人江林山是記者調查到已向警方報案被騙金額最高的一個。自2003年4月至2004年9月,短短的一年零五個月時間里,他被鄧、張二人騙取了4600萬元人民幣。
鄧、張澳門買豪宅「放長線」
江林山介紹,2002年4月,鄧、張二人到澳門找到了江林山哥哥的一位好友,在澳門購買了一套價值260萬元的房子定居。後不久,鄧、張二人以做生意錢不夠為由,通過其哥哥的朋友引薦,將其房子作價160萬元抵押給江林山,江林山則借款160萬元給鄧、張,借款按2分息計,借款期限為半年。期間,張××每月准時還利息給江林山,從不拖欠。同年10月,鄧、張把借款全部還清。此後,鄧、張一家便與江林山成了朋友。
2003年5月,鄧、張向江林山表示,他們與珠海市某領導關系不錯,通過這層關系可以爭取到珠海市一個重大投標項目,並稱只要江林山將3000萬元投標金存到鄧、張在珠海的一個賬戶即可。江林山對這個項目很感興趣,最後籌資3000萬元,並與鄧、張二人商議,如果能把這3000萬元存在自己在廣州的賬戶,他就投資這個重大項目,否則就不參與這個項目。鄧、張發現此次無法取得江的信任,雙方的初次合作便告吹。然而,鄧、張因此了解到江林山有如此之多的現金,便開始「放長線釣大魚」。
為騙信任不惜1.3萬元吃頓飯
2003年6月,鄧、張向江林山稱認識某「中央領導親戚」,並稱此人手上有經營特許香煙的批文,還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設煙草批發專買店經營各種香煙,目前正好在尋找投資人,他們想到了「好友」江林山。
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這次江林山相信了鄧、張二人。
2003年7月25日,鄧、張聲稱去北京見該「中央領導親戚」,並正式邀請江林山一同前往與之會面。在北京昆侖酒店總統套房,江林山終於見到了那位「中央領導親戚」———一位60多歲的老太太A,鄧、張二人稱呼其為「干媽」。令江林山意外的是,他們「會見」的還有另一位「中央領導親戚」,年約60歲的B,鄧、張二人稱呼其「姨」。之後,他們吃了一頓餐費達1.3萬元的晚餐,用餐之後,相聚之人一起合了影。當晚10時30分許,鄧、張二人把江林山帶到「A干媽」家中,在她家中,「A干媽」一再提起鄧、張二人,這讓江林山很放心與鄧、張合夥做生意。
從北京回來後,江林山好似吃了一顆定心丸,當鄧、張二人再說要投資時,江林山就出手大方,第一批款就是1200萬元。
而後,同年9月,「A干媽」至電江林山稱,中秋節到了,大家合夥做些短線煙買賣,聽說鄧、張二人還差1800萬元資金,希望江林山能夠繼續借資。並強調此次借資80天之內就可以全部回本,月息高達20%。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江林山又一次性借給鄧、張1800萬元。
其後,鄧、張又多次向江林山借資,借資總額最後高達4600萬元,還款日期均為2004年8月5日。
「高官親戚擔保」到頭一場空
到了2004年8月5日,當江林山拔通張××的電話後,張說,他們沒有這么多錢償還,讓江林山再給他們一些時間。
江林山感到事情不妙,於是致電「A干媽」,要求她出面處理此事。幾天後,「A干媽」來到珠海,先是質問鄧、張二人「這么好的事,你們卻干成這個樣子」。隨後,「A干媽」單獨對江林山說,不用擔心,鄧、張二人的財務她都已經查過,他們賬上還有2億多元。
「A干媽」的「擔保」到頭來還是一場空。2004年12月8日,江林山得知鄧、張已從廣州潛逃至加拿大,第二天,他們的女兒也從上海浦東飛往加拿大。江林山後悔莫及,但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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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詐騙案中國家領導人親戚純屬編造
在這起詐騙案中,被受害者視為證據的,除了一沓沓收條、合同外,還有許多鄧、張與所謂的「國家領導人」親戚「A干媽」等的照片。記者見到的20多個受害者每人手中都有這樣的照片。
受害者大多輕信鄧、張有後台
受害者太原商人楊慶豐說:「2002年7月,我急著用錢,幾次找到鄧、張,要求他們還我借出的800多萬元。有一天,鄧、張突然通知我去北京。在北京一個不太大的淮揚菜館,鄧、張引見我認識了他們的『A干媽』,就是他們說的某位『國家領導人』的表姐,還有個老太太,也介紹是某位『國家領導人』的親表妹等等。我當時覺得長得挺像,又聽他們聊起京城高乾的情況,我就相信他們是有很大能量的。回去以後,他們把利息提到了15%,我又陸續借給他們1000多萬元。」
之後,鄧、張把他們與這些「有背景」的老太太宴飲的照片一一送到各個受害者手裡。2004年6月,鄧、張在和×雍典當公司搞慶典活動,又專程把照片上的「大人物」請到了活動現場。就這樣,同楊慶豐一樣,許多受害者都相信鄧、張是有後台的。
記者采訪時,大部分受害者對「A干媽」等人的身份堅信不疑,並期望她出面幫助「翻盤」。
「A干媽」自稱只是個退休職工
那麼這個「A干媽」究竟是什麼人?記者通過楊慶豐獲得「A干媽」的電話,以受害者的身份與她進行了對話。以下是對話實錄———
記者:干媽嗎?
A:唉,你是哪裡?
記者:我是廣州的,我的錢被鄧××和張××騙了,現在他們跑了,我的錢怎麼辦?
A:你們不要找我,我也被他們兩個騙了,我不知道他們跑到哪裡去了,你們不要找我。
記者:你不是在北京有關系嗎?
A:我有什麼關系,我只是個退休職工。
記者:鄧××、張××不是說您是某某的表姐,他們給了我你們的合照,我就是相信您才借錢給他們做煙草生意的。
A:他說什麼你們都信,照片能說明什麼?我和國家領導人都不認識,這些事和我無關,我也被他們兩個騙了。
記者:2004年6月您不是還和××(鄧、張捏造的「國家領導人」)的表妹參加了和×雍典當公司的慶典嗎?
A:她是我在北京的朋友,怎麼可能是國家領導人的表妹呢?都是他們騙你們才這樣說的。
記者:我們都指望您出面救我們呢。
A:別找我,這幾天我天天接你們的電話,我哪有能耐搞什麼煙草指標,我跟他們合作搞化工項目還被騙了1000多萬元呢。你們都去報案吧,我算清楚被騙了多少錢也去報案,抓住這兩個壞蛋,把錢都找回來。
Ⅲ 珠海追債公司在哪,有沒有具體的聯系方式
建議你聯系律師從法律途徑追討,可與我取得聯系
Ⅳ 如何應對美國賭場的追債
唯一辦法就是
催眠術的(透視未來)彩票真實的號碼就可以了
但是學習催眠術的錢是一筆不少的數目所以這就是最大的困難
要看到真實的號碼是要心如止水才可以看到真實的號碼
如果你不參考不細心想的別問我了
看(催眠能否預測彩券號碼 廖閱鵬)的字眼就可以了
Ⅳ 珠海追債公司在哪啊,有熟悉的嗎
我們企業以前請追債公司幫我們追過債,追回來了全部債款,挺不錯的,是求助的那個嘉倉商業保理,確實挺棒的。
Ⅵ 如何追債
欠錢不還的死光光!!!
Ⅶ 怎樣追債
要追債,首先要了解怎樣逃債。職業無貴賤,逃債有高低。現代著名的企業家,很多都是逃債的專家,只是有的逃得高明,逃的專業,就算是賴掉大部分債款,人家還要感恩道德感謝你還了錢,珠海巨人集團就是這類人的典型,這也是逃債的最高境界;還有一類人,明修棧道,暗渡陳倉,表面上是國營企業的掌舵人,實際上另起爐灶,賺錢是自己,虧損是公家,等國營企業虧得實在無法經營下去時,光榮下崗,讓國家承擔包袱去,這也被戲稱「社會主義的最後晚餐」;還有一類是屬於「狸貓換太子」型的,對於你送的貨,讓企業員工去簽收,過一段時間把那人解僱了,你找上門去,他翻臉不認人,說根本沒收到貨,你對他也無可奈何;逃債中還有一類這樣的人,天天喊窮,追得急了就給你一點,總是這樣不死不活的跟你拖下去;還有一類人,應是逃債中最無賴的,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實在不行,溜之大吉。把逃債的人分為上述五種類型,雖然不是很全面,也不是很准確,但也基本概括出逃債的類型。 了解逃債,只是追債的第一步。常在海邊走,那有不濕腳?債務糾紛是現代市場經濟的產物,在計劃經濟時代,根本不用擔心對方不還債,也不需還,都是國家集體的錢,有什麼好追的?只是左口袋放入右口袋,一家子的錢,無須分彼此,追不追,對企業影響不大。因此,在計劃經濟時代,國家統購統銷,只要在工商局注冊成立的企業,其生產銷售任務國家就會計劃安排,企業經營中沒有動力也沒有壓力,企業要防範逃債,只是防騙子。只要不是詐騙,賺多賺少是國家的,付不付款也是國家安排,企業在簽合同之前核對一下對方的營業執照就萬事大吉了,最多是由當地的工商局見證。隨著我國經濟轉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國家不安排生產任務,也不銷售產品,怎樣生產,怎樣銷售都是企業自己的事,企業還是按照計劃經濟時代的做法有時就會吃很大虧,很多表面上看起來很風光的企業,實際上虧得一塌糊塗,如果還只是相信企業注冊資本的一百萬、五百萬,或者企業炫目的光環就相信該企業的資信,企業將可能被拖進無底的深淵。因此,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怎樣遵循市場游戲規則,用法律武器武裝自己,就是企業生存發展的關鍵。 用法律武器追債,是企業最後的選擇。但是,能夠做到防範於未然,盡可能做好防範工作,是企業追債的最高目標。企業在發生業務聯系時,了解對方企業的資信,這是業務開展的基礎。對於一個坑蒙拐騙、沒有信譽的公司,就算是有再高的利潤,企業也不會與其做生意。了解對方企業資信,要先調查對方企業的工商登記資料。這是了解對方企業資信的必備工作。有工商注冊的企業不一定行,但沒有工商登記的企業那就一定不行。在查工商登記資料時,有些工商局不僅提供簡單的注冊資料,有時還會提供該企業詳細的年審及企業變更資料,這些資料是了解企業資信的重要方面,只有結合這些資料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業的資信。 防範逃債,查工商登記資料是基礎,實地考察是關鍵,這對於生產型企業也是有效的方法,但在市場經濟建設還處在初期階段的中國,官商勾結,通常的風險防範方法對其也無可奈何,這也是上文說到的第五類人。本人曾代理過這樣的糾紛,一外商與當地政府合作開設一大型設備生產廠,利用當地政府合作批出的地建廠房,工程款是施工隊墊資的,建好後用廠房融資租用設備,向我當事人招攬業務,讓我當事人向其供貨,象我當事人這樣的小供應商就有一百多家,付款方式都是月結後60天付款,在供應了幾十萬的貨後,只支付了幾萬元,後面根本就不付款,當我們起訴後,法院判決設備生產廠要支付貨款,但卻無財產可執行,廠已被抵押,施工隊和供應商天天找他們要錢,當地政府要我們找外商,而外商早已拍拍屁股跑掉了。在整個逃債過程中,外商與當地政府設立的設備廠是正當合法的,其工廠規模實力也是實實在在的,其經營手段也是符合商業貫例的,工廠也不說不欠債,而是承認這筆債務,只是沒錢支付,沒有財產可執行,我們要求對其清算,但在中國現狀根本是不可能的。面對這樣官商勾結的逃債,通常的防範措施根本不濟於事。 調查完企業資信,正式開展業務,下一步就是怎樣簽訂合同的事情。現階段企業,有的企業很重視合同,意識到合同在經濟業務中發揮巨大作用,但還是有一些企業不是很重視,覺得合同可有可無,認為出事找人解決就可以,這種想法其實是很錯誤的。我國法制建設還不完善,確實存在「找人」比合同管用的現象,但這是在合同存在爭議時可能有些作用,但「找人」也是要付出成本的,如果在合同簽訂之初就作出對企業有利的約定,這不是比「找人」成本更低?重視合同,不戰而屈人! 現代經濟社會,經濟糾紛是在所難免的。對於客戶欠債,必須態度堅決的採取法律行動解決,不要因為數額少,對方的口頭承諾而一拖再拖,等對方轉移資產,再採取法律行動已是無濟於事。筆者多次受理貨款糾紛案件,很多追不回貨款的案件大多都是由於當事人姑息養奸造成的,當向逃債方追款時,經常由於逃債人的緩兵之計最後無功而返,追債的第一步必須態度堅決,決不讓欠債人有僥幸心理。當然,到法院起訴前,向對方發律師函,給對方法律的振懾,達到不戰而勝,也是可以採取的方法。 到法院起訴,法院會收訴訟費,訴訟費由敗訴一方承擔,但原告要先墊付。法院判決勝訴後,有時由於欠債人沒有可執行財產,經常會發生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快速查封欠債人的資產,就是能否順利追回債款的關鍵。律師代理企業訴訟,根據對方企業的情況,訴訟的第一步,就是要查封了對方財產。只有解決法律判決成為法律白條的擔憂後,用法律武器才能真正達到目的,不然狼套不著,反把孩子賠上去!去年筆者曾代理一銀行擔保合同糾紛,債務人是香港人,向銀行借貸款購房,後由於香港金融危機樓價大跌,債務人的房產被銀行收回後還欠銀行200多萬,筆者代表銀行起訴債務人及擔保人,我們一立案就申請查封了擔保人的房產及公司股份,擔保人意識到訴訟打下去對他沒有任何好處,乖乖拿出錢,最後雙方和解結案。 立完案,查封了對方財產,就是充分准備材料,積極應訴,使判決能盡可能的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證據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訴訟階段,按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一般是半年,二審是三個月,兩審終審。利用審限轉移資產、拖延時間是逃避債務的慣常手法,訴訟法規定一審是半年,但法院經常會由於各種原因超過時間,筆者有一經濟糾紛案件,主審法官三易其人,從2000年立案,到現在還沒有終結。面對法院的拖沓,當事人也可在合同上約定仲裁解決,明確約定仲裁地點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不需要經過二審,時間上快捷。另外,仲裁是國際承認的,在全世界都可以申請執行。 判決下來後,就是申請執行。執行是訴訟價值的體現,一個勝訴判決,如果沒法執行,這樣的判決,對當事人來說是沒有意義的。執行申請期限,對於個人是一年,對於企業是半年,如果超過法定期限不申請執行,就喪失了強制執行申請權。上海曾發生這樣的事,一律師在代理一經濟糾紛案件勝訴後,從法院領回判決書,由於事情較多,他忘了告訴當事人,也沒有申請執行,等發現時,已過了執行時效,無法申請執行,四十多萬的勝訴款無法追回,當事人一怒之下就把該律師告上法院。這樣的事雖然不多,但作為債權人也要重視。 上面簡述了用法律武器追債的一般程序,這是現代法治社會追債的程序,但也有一些非法律手段追債。港澳地區就有很多「收數公司」專門替人追債,但在我國,這還是不合法的。現階段的一些打著商務咨詢公司名義的「收數公司」,資信並不是很好,有些還有黑社會背景,對於實在收不回的爛債,非得找「收數公司」,企業更需要小心謹慎。
Ⅷ 如何追債
浙江孫律師:
若你弟弟與用人單位之間有勞動合同的,可以認定工傷死亡,要求工傷死亡賠償。
若無勞動合同,屬於僱傭關系的,雇員因工死亡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賠償10000元明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