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有哪些常見的經濟政策對股市的影響
主要由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包括政府支出、稅收、等等;貨幣政策包括:存款准備金,利率,等
一般來講 影響很大 但沒有固定的影響模式,比如說,利率高是打壓股市,但是你翻看中國去年股市牛市的時候看看,不但沒有打壓下去,反而節節走高,要對政策和股市走勢有所把握,還需長期關注,總結經驗。
⑵ 國家調控經濟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政府已將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從「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為過熱、防止價格由結構性上漲演變為明顯通貨膨脹」調整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控制物價過快上漲」。調控任務的轉變對政策制定提出了更高要求,緊縮政策通常可以同時實現「兩個防止」,而「一保一控」則意味著政策制定經常面臨「兩難沖突」。顯然,實現「保增長」和「控物價」兩個目標不能依賴單向的經濟政策,必須發揮多種政策工具的組合效力。
從貨幣政策角度看,在採用從緊政策以控制物價上漲的同時,應按照「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原則為農業和企業的發展提供有利條件。貨幣當局應通過有限的信貸擴張推動農業發展,促使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的同時實現,並降低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門檻,拓寬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央行已同意對全國性商業銀行在原有信貸規模基礎上調增5%,對地方性商業銀行在原有信貸規模基礎上調增10%,並定向投放於「三農」、中小企業以及抗震救災。顯然,貨幣當局的政策調整具有信號意義,政府正試圖通過貨幣政策的差別實施和局部調整,來實現「保增長」與「控物價」兩個目標。
從財政政策的角度看,在實施穩健性財政政策的基礎上,可按照「分類指導、結構調整」原則提升政策的調控效力。從「保增長」的角度看,2008年上半年財政收入達到3.48萬億元,同比增長33%,近年來財政收入增長速度遠高於GDP增長速度。在財政收入高速增長而經濟增速開始放緩的背景下,應通過調高個稅起征點、降低或取消利息稅、促進以擴大抵扣范圍為主要內容的增值稅轉型、適度擴大出口退稅政策的適用行業等刺激內部需求、減輕企業壓力。從「控物價」的角度看,應建立更為嚴格和透明的財政支出管理體系,抑制公共支出過快增長而誘發物價持續走高,同時應繼續加大對農業的直接補貼,通過農產品增產緩解農產品主導型的通貨膨脹壓力,並加大對低收入地區和群體的財政轉移支付,以對沖物價上漲對這些地區和人群的財富再分配效應。
希望這個答案可以幫助你。
⑶ 國家經濟政策
國家一批重要經濟政策和法規2009年1月1日起實行 http://www.jrj.com 2008年12月31日 16:27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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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消息 2009年1月1日起,一批重要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正式實行。現梳理如下:
=================== 新 政 策 ===================
成品油消費稅政策調整 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取消
12月19日,在上海市內一加油站,一輛計程車等候加油。新華社記者 裴鑫 攝
按照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要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2月19日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調整成品油消費稅政策。主要內容為:一是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汽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二是調整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費稅政策。對進口石腦油恢復徵收消費稅。航空煤油暫緩徵收消費稅。對用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免徵消費稅。用自產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按照生產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數量申報納稅。對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於連續生產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監察部、審計署等五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將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
=================== 新 法 律 ====================
循環經濟促進法對過度包裝說「不」
12月19日,據在北京召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實施座談會披露,有關部門已成立環境稅研究工作組和專家組,專門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等行為研究開征獨立型環境稅。據悉,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8年8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將於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新社發 張慶民 攝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循環經濟促進法將有力地促進中國循環經濟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
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從事工藝、設備、產品及包裝物設計,應當按照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的要求,優先選擇採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並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工業企業應當採用先進或者適用的節水技術、工藝和設備,制定並實施節水計劃,加強節水管理,對生產用水進行全過程式控制制;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使用高效節油產品。
循環經濟促進法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礦、廢石、廢料、廢氣等工業廢物進行綜合利用;企業應當發展串聯用水系統和循環用水系統,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並採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進行再生利用;企業應當採用先進或者適用的回收技術、工藝和設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等進行綜合利用。
國家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活動給予稅收優惠,並運用稅收等措施鼓勵進口先進的節能、節水、節材等技術、設備和產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在循環經濟管理、科學技術研究、產品開發、示範和推廣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鼓勵,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在循環經濟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和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將於2009年1月1日同步施行。
為進一步完善稅制,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國務院修訂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為切實保證三個新稅收暫行條例的順利實施,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對現行增值稅實施細則、消費稅實施細則和營業稅實施細則作相應修訂。
增值稅條例主要作了以下五個方面的修訂:一是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修訂前的增值稅條例規定,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實行生產型增值稅,這樣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稅負比較重。為減輕企業負擔,修訂後的增值稅條例刪除了有關不得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的規定,允許納稅人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換。 二是為堵塞因轉型可能會帶來的一些稅收漏洞,修訂後的增值稅條例規定,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自用消費品(如小汽車、遊艇等)所含的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修訂前的增值稅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為6%。根據條例的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從1998年起已經將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為工業和商業兩類,徵收率分別為6%和4%。考慮到增值稅轉型改革後,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負擔水平總體降低,為了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的稅負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擴大就業,應當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同時考慮到現實經濟活動中,小規模納稅人混業經營十分普遍,實際征管中難以明確劃分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因此修訂後的增值稅條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徵收率,將徵收率統一降至3%。四是將一些現行增值稅政策體現到修訂後的條例中。主要是補充了有關農產品和運輸費用扣除率、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資格認定等規定,取消了已不再執行的對來料加工、來料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設備的免稅規定。 五是根據稅收征管實踐,為了方便納稅人納稅申報,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緩解徵收大廳的申報壓力,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明確了對境外納稅人如何確定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發生時間、扣繳地點和扣繳期限的規定。
增值稅實施細則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結合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對部分條款進行補充或修訂;與營業稅實施細則銜接,明確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的銷售額劃分問題;進一步完善小規模納稅人相關規定;根據現行稅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對部分條款進行補充或修訂。
消費稅條例主要作了以下兩方面的修訂:一是將1994年以來出台的政策調整內容,更新到新修訂的消費稅條例中,如:部分消費品(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的消費稅調整在零售環節徵收、對卷煙和白酒增加復合計稅辦法、消費稅稅目稅率調整等。 二是與增值稅條例銜接,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對消費稅的納稅地點等規定進行了調整。
消費稅實施細則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根據其上位法,將1994年以來已經實施的政策調整內容體現到修訂後的細則;與增值稅實施細則在銷售和有償轉讓的定義、外匯銷售額的折算、價外費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等規定進行銜接,保持一致。
營業稅條例主要作了以下四個方面修訂:一是調整了納稅地點的表述方式。為了解決在實際執行中一些應稅勞務的發生地難以確定的問題,考慮到大多數應稅勞務的發生地與機構所在地是一致的,而且有些應稅勞務的納稅地點現行政策已經規定為機構所在地,將營業稅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地點由按勞務發生地原則確定調整為按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則確定。 二是刪除了轉貸業務差額征稅的規定。這一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僅適用於外匯轉貸業務,造成外匯轉貸與人民幣轉貸之間的政策不平衡,因此,刪除了這一規定。三是考慮到營業稅各稅目的具體徵收范圍難以列舉全面,刪除了營業稅條例所附的稅目稅率表中徵收范圍一欄,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四是與增值稅條例銜接,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進一步明確了對境外納稅人如何確定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發生時間、扣繳地點和扣繳期限的規定。
營業稅實施細則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對境內應稅勞務進行界定;與增值稅實施細則銜接,對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的銷售額劃分問題作出規定;根據現行稅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對部分條款進行補充或修訂。
符合條件台灣居民可成為大陸律所合夥人
《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據悉,今年共有600餘名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其中37名考試成績合格。為規范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的活動及管理,司法部制定了《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明確了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申請律師執業的條件和程序,台灣居民在大陸執業的范圍、執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關管理措施。
=================== 新 解 釋 ====================
影響債務履行可限制出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將於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釋對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作出了限制出境的規定。司法解釋規定,「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限制出境。被執行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對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⑷ 國家減稅降費政策的《經濟生活》理論依據有哪些
理論依據如下:保持現有財力格局總體穩定。調動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穩定分稅制改革以來形成的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總體格局,鞏固增值稅「五五分享」等收入劃分改革成果。
營改增成為撬動財稅改革的典型杠桿。全面推進營改增優化了稅制結構,促進了專業化分工,培育壯大了新動能,於是引起經濟發展與合作組織(OECD)等國際組織給予的專業認可:營改增使中國的增值稅制度處於世界領先地位,在中國經濟改革歷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4)國家經濟政策有利於批發零售擴展閱讀:
個稅改革方案將部分收入項目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實行按年匯總納稅。財政部還將考慮適當增加與家庭生計相關的專項開支扣除項目,比如有關「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其他的專項扣除項目等。
降費方面,2017年降費約2000億元。財政部重點做好兩項工作,包括全面清理規范政府性基金,改革到位後全國政府性基金將剩下21項;取消或停徵35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中央涉企收費項目減少一半以上,將剩餘33項。
⑸ 當發達國家作出有利於不發達國家的優惠的經濟政策時,這些政策對發達國家本身是否有利益是什麼
這個問題其實你可以這樣理解:為什麼賺的多繳的稅也多呢?而為什麼你賺的多你願意多交呢?因為有法律的規定,有基本的道德論理,在聯合國這個大家庭中,同樣有法規,在經濟發展中,富國就應該幫助窮國來實現富裕,交的會費也是根據這個來的,你不幫可以,其他國家怎麼看你,你丟人不?可富國畢竟掌握著世界經濟大權,他根本性的措施還是有利於自己的,而不利於窮國,一些好政策你就當是他們憐惜窮國的一碗粥。
⑹ 06年國家出台的經濟政策內容有哪些
住房問題是關系民生的大問題。持續飆升的房價因超過百姓承受能力而招致廣泛批評。中央政府連年出台一系列調控措施,但效果並不明顯。問題究竟出在哪裡?下一步將如何著力?為此,我們選登相關調研報告進行評價,並請有關專家從各自的角度進行分析,同時考察鄰邦韓國、日本的做法,以資借鑒。
2006年以來,中央政府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區別對待和循序漸進的方式,對房地產業連續出台了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總體來看,調控初見成效。但房地產市場仍然存在住房供給結構不合理、部分城市房價上漲太快,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難以滿足等問題。亟需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繼續加強和完善住宅的宏觀調控政策。
房地產業宏觀調控的背景
2006年以來,房地產業在快速增長的同時,也出現了房地產業投資增長過猛,部分地區房價上漲過快等問題,使房地產業成為宏觀調控的重點行業之一。
(一)房地產業發展的宏觀經濟環境
自2006年以來,隨著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帶動產業結構升級,工業化進程加快和城鎮化率快速提高,使中國經濟進入了以住房、汽車、電子通訊、能源和基礎原材料業較快發展的新一輪增長周期。其中,房地產、鋼鐵、水泥等行業投資迅猛增長,帶動整個固定資產投資快速增長。2004年1-2月份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增長53%,經濟運行中出現了新的不平衡,能源、運輸供應緊張,居民消費品價格指數(CPI)開始走高(6月同比上漲5%),中國經濟運行出現偏熱的跡象。
(二)房地產業制度改革與政策調整
第一,1998年城鎮居民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進,有關住房的分配、供應、市場、金融、物業管理、中介、行政管理和調控等七個體系的改革全面啟動,取消了實行40餘年的住房福利分配製度,代之以貨幣化分配;明確了居民住房產權的私有化和住房獲得渠道的市場化,調動了居民購房積極性,居民住房需求開始集中釋放。
第二,較好的經濟環境,創造了更多的住房需求。一是城市新生代成家立業、城市化中新遷入人口需要住房。二是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對居住有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取得房改產權的居民產生以舊換新、以小換大的住宅需求。三是大量的城市拆遷改造,增加了居民住房需求。四是大量社會資金將房產作為投資品所產生的需求。
第三,國家對房地產業發展的政策支持,從供求兩方面促進了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從「九五」初期開始,為擴大國內需求,中國政府將住宅作為居民新的消費熱點,給予優惠房貸、減免稅等政策支持,鼓勵購房,刺激了住房消費。同時作為經濟增長的支柱產業,國家對房地產業的持續發展給予包括放寬商業住房信貸規模控制,實行預售房制度,整頓取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等政策支持,促進了房地產業快速增長。2003年與1999年比,房地產投資完成額年均增長24.5%,高於同期固定資產投資增速7.3個百分點。
(三)體制機制缺欠與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
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房地產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部分地區房地產投資過熱、房價上漲過高的現象,尤其是在上海、杭州等長三角地區,房價漲幅超過10%,成為此輪宏觀經濟偏熱的一個象徵。其根源在於體制、機制的缺欠。一是房地產市場已經放開,但相應的制度沒有建立和完善,市場機制不能有效發揮作用。二是大部分土地以協議方式轉讓,不能反映真實地價,土地資源不能合理使用。三是資金使用成本低。這些因素導致需求和投資動力旺盛,市場難以有效調整。2004年4月,為遏制房地產投資過快增長勢頭,國務院連續出台一系列政策對房地產業進行宏觀調控。
2006年以來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特點及成效
(一)2006年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重點及成效
調控目標和重點:2006年初,為抑制房地產投資過快增長,中央政府採取了「管嚴土地、看緊信貸」的宏觀調控政策。一方面,加大了對房地產用地的治理整頓力度,清理整頓建設用地,嚴格審批管理,從緊土地供應,逐步推行經營性用地的「招、拍、掛」,從源頭控制了土地供給。另一方面,中國人民銀行兩次提高存款准備金率,將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含經濟適用房項目)資本金比例提高到35%及以上,上調金融機構存貸款基準利率,嚴禁房地產流動資金貸款等,收緊銀根,減少房地產開發的資金支持。
成效和問題:2006年調控措施以行政手段為主,力度較大,通過控制土地和資金供給,控制房地產供給,使房地產投資增長速度由年初的50.2%,逐月下降到年末的28.1%,回落22.1個百分點。
但這次調控主要是抑制供給,對需求、尤其是非合理需求缺乏有效控制,前些年擴大內需、刺激住房消費的一些政策仍然在發揮作用,引起了供求關系的失衡。出現投機炒作和被動需求等非合理需求的快速增長;中低檔住宅供應比例下降、房地產供給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引起的商品房價格大幅上漲.全國平均銷售價格同比增長14.4%。尤其是上海、杭州等東南沿海城市房價漲幅更大,引起了社會各界對是否會出現「房地產泡沫」的關注。
(二)2007年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特點及成效
2007年初,根據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中央三個月內繼續出台了一系列調控政策。
調控目標和重點:調控目標由控制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的單一目標向既控制投資速度又要抑制商品住房價格上漲過快的雙重目標轉換。調控重點相應調整:一是有效調整房地產市場的供求關系。從增加供給和減少需求兩方面入手來調整房地產市場,實現穩定房價的目的。一方面,利用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提高炒房成本,抑制房產投機需求;嚴格控制城市拆遷改造規模,抑制被動住房需求。同時,加大對閑置土地的清理力度,以此增加土地供給。二是在規劃審批、土地供應以及信貸、稅收等方面,對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給予優惠政策支持,改善住房供給結構。三是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出台了不準預售房再轉讓、實行購房實名制、上網交易等措施,並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加快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加強對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的動態監測,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調控效果與問題:2007年末房地產投資增長19.8%,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8.2個百分點;商品住宅銷售價格上漲7.5%,漲幅比上年同期回落3.6個百分點;上海、杭州等城市大幅上漲的房價得到了有效抑制,說明宏觀調控初見成效。
但2008年初,一些問題又凸現出來。一是房地產投資增速出現反彈,1-6月增速比上年末提高4.4個百分點。二是供給結構不合理狀況依然存在,部分大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急需的中低價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比例偏低,供給不足。三是深圳、北京、廣州、大連等城市房價大幅上漲,中低收入人群難以承受,增加了社會不安定因素。
(三)2007年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特點
2007年5月末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出台了《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的調控措施,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陸續出台相關配套措施。
調控目標:發展滿足當地居民自住性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有步驟地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重點:一是要求地方政府利用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真正解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二是自2006年6月1日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供地面積和開發面積不得低於當年計劃面積的70%,通過限套型、限房價,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保證中低價位、普通住房供給。三是運用經濟手段。強化住宅轉讓環節的稅收管理和外資購房的管理,抑制投機炒作;提高銀行存貸款利率,有區別地調整住房消費信貸的首付比例,引導合理消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和加強輿論引導,促進房地產市場的有序運行和健康發展。四是將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納入到對地方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制度中,保證調控措施的有效落實。
對住宅產業宏觀調控政策體系的總體評價
(一)此輪宏觀調控政策的特點
一是宏觀調控呈階段性,循序漸進。重在解決每個階段的突出矛盾,調控逐步深入,注重保持經濟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產生的震動和影響較小。
二是調控政策的綜合性和系統性。根據不同的調控對象,採取相應的調控手段,形成了綜合使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的政策體系,得到了較好的效果。
三是調控政策注重區別對待,分類指導。主要體現在既要控制房地產投資速度,抑制投資需求,又要保護普通居民購房積極性。在「雙緊」的情況下,土地供給、項目審批、信貸支持等政策都向經濟適用房、中低檔住房傾斜。在抑制非合理需求的同時,對普通居民的自住性需求給予了房貸、稅收方面的優惠。
(二)宏觀調控政策的成效
第一,控制了房地產投資過快增長的勢頭,保持了房地產業的平穩發展。銀根、地根緊縮及政府監管力度加大,房地產投資在規范中發展;投資、投機需求以及超前拆遷引發的被動需求得到一定程度抑制,房地產市場向以自住性需求為主轉換;地方政府在調控和住房保障政策被賦予更大的責任。房地產投資過快增長的勢頭得到了有效控制,投資各月累計同比增速由2006年年初的50.2%回落到2005年年末19.8%,2007年11月份為24%;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同比由2006年上漲14.4%,逐步回落,2007年11月份同比上漲5.8%,住房價格漲勢平緩回落。
第二,促進了土地制度的深化改革。調控採取了與改革相結合的政策措施,建立了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並加強土地交易的監督和管理,堵塞了漏洞,促進了土地交易市場化進程和規范。
第三,住宅市場體系初步形成。基本形成了由新建住宅市場、二手房轉讓市場和住宅租賃市場構成的住宅市場體系。並逐漸建立和完善了商品房預售、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住房交易實行網上申報等規章制度,房地產市場秩序逐步改善。
(三)仍然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房地產市場發展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住房供應結構性矛盾仍十分突出。2007年1-6月份,40個重點城市上市預售的套均建築面積115平方米,適合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仍然供應不足。二是部分城市房價上漲仍然較快。2007年11月,房價漲幅較大的城市:福州同比上漲10.4%,北京10.3%,深圳9.8%,廈門9.6%,秦皇島9.3%,成都8.9%和貴陽8.4%,尤其是北京和深圳,房價從2006年下半年開始持續較大幅度上漲,使得普通居民仍然買不起房,房價回落並沒有達到普通居民可承受的水平。三是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難的問題沒有根本解決。
進一步分析上述問題有更深層次的原因。
第一,對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兩個70%的調控措施缺乏說服力和可操作性。此項措施是改善住房供給結構、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重要措施。但措施的目標定位是什麼,是滿足新生代的需求還是以舊換新居民的需求。如果都包括,還涉及居民住房消費目標的問題,90平米住房是否是未來幾年居民住房的目標。另外,目標定位確定之後,需求量是多少,所佔比例是否是70%,這些都需要給予科學、合理的解釋,才有說服力,得到包括開發商在內的理解和支持。
同時,中低價房在銷售環節缺乏可操作性,包括購房人的資格審定、住房的銷售程序、監督管理等都沒有詳細規定,措施難以有效落實。
第二,體制問題制約地方政府落實住房調控政策的積極性。一是GDP是考核地方政績的主要指標,房地產業投資速度和房價漲幅回落直接影響地方經濟。二是土地收入是地方政府可取得的主要財政收入,限地價將影響地方收入。三是落實中低價住房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資金來源不明確,需要地方政府自己籌錢,幾個因素都直接影響地方利益。
第三,投資收益低影響開發商建設中低檔住房的積極性。中低檔住房是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採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進行招標,是在一定行政限制下的市場化行為。開發商追求的是投資收益,其結果一是在滿足開發商收益的條件下競出的房價可能偏高(廣州已有先例),二是因預期收益低開發商不積極參與。
第四,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一是住房保障體系不健全。政府承擔為低收入人群解決居住問題責任不明確,缺乏法律與制度保障。二是部分城市還沒有建立廉租制度,經濟適用房制度尚需進一步改進,住房保障體系的覆蓋面太小。三是住房保障制度不落實。大多數城市沒有明確的管理機構,資金來源缺乏制度化,沒有建立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檔案和申請、審批制度。
第五,缺乏住房信息、檔案等基礎制度建設。利用稅收、信貸等經濟手段抑制投資需求、外資炒房等調控措施,因為沒有建立實名制的住房檔案而難以精確實施,降低調控效率。同時通過實施不動產稅的方式來優化存量房源配置較好的政策建議,也因此難以實現。
政策建議
要繼續完善和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與此同時要注重長遠的制度建設,做到標本兼治,為更好的進行調控創造條件。
第一,加強住房信息統計工作,建立住房檔案登記制度。整合統計系統、建設系統的統計資源,建立實名制的住房檔案登記制度。
第二,建立科學的居民住房消費目標和消費模式。一是根據科學發展觀和我國土地資源和人口狀況,明確在當前經濟發展階段,90平米住房可以滿足中等及中低收入普通居民的住房需求。二是准確統計中等及中低收入普通居民的自住房需求,按照實際需求安排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地計劃和建設計劃。三是提倡根據消費能力「租、購並舉」的科學消費模式,合理引導普通居民的住房消費。
第三,調動地方政府落實調控政策的積極性,為地方政府認真落實調控措施創造制度條件。一是改革地方官員的政績考核制度,減弱GDP增長的影響。二是改革、完善分稅制度,使地方政府的事權與財權相對稱。三是改革土地收益制度,減少地方政府對土地收入的依賴。
第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滿足普通居民購房需求。政府應該承擔起保障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責任,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一是根據低收入居民的支付能力,建立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對低保人群實施廉租房政策;為低收入者提供經濟適用房。二是建立住房保障基金,解決資金來源。三是建立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檔案和分配製度,並跟蹤了解和及時調整,根據實際需求安排住房投資和住房分配,做到應保盡保。
同時,政府要給予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住房建設一定的政策支持,按照需求增加普通住房的供給。並制定普通住房定向銷售細則,在分配、房貸利率、首付比例以及公積金貸款使用方面給予優惠,滿足普通居民購房需求,降低購房成本。
第五,推動不動產稅的實施,合理配置房產資源。根據居民持有住房的情況,徵收不同的財產稅,可以通過稅收手段抑制投資需求、充分利用存量房源,為地方財政提供穩定收入來源,是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問題的治本之策。
⑺ 國家最近又出台什麼經濟政策,對我們生活有什麼影響
國家出台的任何政策,都是對我們生活有影響的。至少據我所知,最近沒有出台什麼經濟政策,不過就是北京地鐵價格幅度調整了。有市場變化,就是馬雲成為新一代首富,阿里的上市會帶來,比如利於大學生創業之類的效益。望採納。今天我第一天注冊回答。您可以看我之前的回答,覺得都不錯的,但不知為何採納率低,看了看,多是因為沒有帶動情緒,比如憤青的情緒,但是有些抓住的情緒,分明就是不客觀的不全面的。
⑻ 國家鼓勵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都有哪些
實體經濟作為國內生產總之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會和國內生產總值的特徵有一定相似性。就是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速換擋說明實體經濟有下行壓力。
另外一個方面就是工業品出廠價價格指數,從2014年以來,基本上呈現負增長,處在連續下行的階段,也反映實體經濟的景氣度指數不是很好。
⑼ 國家對國有經濟和個體經濟分別採取怎樣的政策
一、國家對國有經濟的政策有:
1、國有經濟要在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支配地位,支撐、引導和帶動社會經濟的發展,實現國家宏觀調控目標中發揮關鍵作用。
2、國有經濟更要注重在整體分布上的優化和經濟素質、技術素質、管理素質等方面質的提高,影響力的擴大。
3、國有經濟對國民經濟控制力的發揮,不只是通過國有獨資企業的作用來實現的,更要通過大力發展由國家控股和參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業來實現,使國有資本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4、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在國家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在不同產業和不同地區,可以有所差別。
二、國家對個體經濟的政策有:
1、生產資料和勞動成果歸個人所有。
2、勞動者以自己的勞動為基礎。個體經濟中,生產者既是直接的勞動者,又是生產資料的私有者,勞動者主要依靠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
3、放寬了對個體工商戶經營主體、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等方面的限制,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登記都可以成為個體工商戶,可以經營「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
4、根據經營需要可以招用從業人員,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
(9)國家經濟政策有利於批發零售擴展閱讀:
個體經濟建立在分散的、小規模的生產條件基礎上,本身具有不穩定性,因而在各個社會形態之中,不能成為占統治地位的經濟關系,它總是依附於占統治地位的經濟形式,作為一種附屬和補充的經濟形式存在。
而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主要是在對國民經濟發展的正確導向和對經濟運行整體態勢的控制和影響上。從戰略上對國有經濟布局進行整體調整,既要保持它的一定數量,更要注重整體布局的優化和實力上質的提高。
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這也將為8億農民從溫飽邁向小康提供了廣闊天地。
⑽ 運用凱恩斯理論分析2019中國降稅減費的措施
減稅降費是今年積極財政政策的「重磅」之策。無論新古典經濟學理論還是凱恩斯主義經濟理論均認為減稅可以提振經濟,前者認為減稅可以增加供給,後者認為可以增加國內需求。同時,減稅具有杠桿效應,即減稅往往可以帶來數倍於減稅規模的經濟增長,因此減稅被作為穩宏觀的重要手段而為各國所青睞。
具體到我國2019年減稅新政而言,降低增值稅稅率為本年度減稅降費「主菜」,該政策對供給和需求均有正向影響。理論上來說,增值稅是價外計稅的流轉稅,對企業的營收、成本以及利潤沒有影響,但在短期內,供需相對平衡,商品(服務)含稅價格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增值稅稅率變動仍然會對企業經營產生影響,尤其是我國企業間多以含稅價確定合同標的額的國情背景下,降稅率對企業財務指標影響更大。總體來看,降低增值稅稅率會降低企業負擔,增加其利潤。同時,本輪降稅率幅度較大,這對於提振市場主體信心與預期,具有積極的正面效應,並能提高企業的再投資能力和意願,增加社會總供給,促進就業。再之,批發零售業的增值稅稅率也將從16%下降至13%,相應會帶來消費品價格的下調,從而拉動消費,增加社會總需求。綜上可以看出,2019年減稅對我國宏觀經濟穩定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
減稅對於調結構的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一是增值稅降稅率的主要行業為製造業和批發零售業,這有利於促進我國實體經濟、先進製造業發展,調整產業結構;降低批發零售業稅率有利於擴大內需,調整經濟結構。二是針對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利於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創新,進而促進高質量發展。三是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減負對象主要是針對工薪階層、中產階級,從而對於擴大消費以及消費升級具有良好的促進作用。
減稅對於調結構的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一是增值稅降稅率的主要行業為製造業和批發零售業,這有利於促進我國實體經濟、先進製造業發展,調整產業結構;降低批發零售業稅率有利於擴大內需,調整經濟結構。二是針對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利於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創新,進而促進高質量發展。三是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減負對象主要是針對工薪階層、中產階級,從而對於擴大消費以及消費升級具有良好的促進作用。
2019年的減稅新政聚焦於企業主體,尤其是製造業、小微企業主體,超過95%以上的企業主體在本年減稅新政中獲益,減輕納稅人負擔,穩定企業預期,激發市場活力。
本文摘錄於中國財經報作者梁季 2019年減稅降費新政「亮」在哪裡?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