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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批發醫葯企業稅務籌劃

發布時間:2021-08-03 02:47:41

1. 醫葯公司都交哪些稅

一、基本稅種
1、增值稅按銷售收入17%、4%(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
2、城建稅按繳納的增值稅的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9、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以內的適用18%,在3萬元至10萬元(含)的適用27%,在10萬元以上的適用33%(註:2008年起稅率為25%);
10、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稅種中除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新設立的企業)向國稅局申報繳納外,其他均向地稅局申報繳納。
二、納稅申報期限
1、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等於次月10日內為限期繳納期限;
2、企業所得稅季後15日內(當地稅務機關確認按月繳納的,次月10日)為限期繳納期限,匯算清繳期限為4個月;
3、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期限繳納(各地一般一年兩次等規定不一)。
4、限期繳納最後一日,遇到休息日,順延一日;遇到長假(春節、五一、十一節),按休息日順延;
5、滯納金按天加收萬分之五;
6、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後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可處於罰款。

2. 河南醫葯製造業納稅籌劃 這個咋寫啊 急急急!

納稅籌劃

謂稅收籌劃,又稱納稅籌劃,是指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的前期籌劃,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以獲取稅收利益。
稅收籌劃所取得的是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所以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
稅收策劃的方向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稅收政策籌劃
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通常有2個,即計稅依據和稅率。計稅依據越小,稅率越低,應納稅額也越小,因此,做稅收籌劃,無非是從這2個因素入手。
例如,企業所得稅種,計稅依據就是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有3檔,即: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稅率18%;應納稅所得額在3-10萬元,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的,稅率為33%。在進行該稅種稅收籌劃時,如果現在僅從稅率因素考慮,那麼就有稅收籌劃的空間。
二、辦稅費用籌劃
辦稅費用包括辦稅人員費用、資料費用、差旅費用、郵寄費用、利息等。盡管辦稅費用在納稅成本中占的份額不大,但仍有籌劃必要。比如對企業財會人員進行合理分工,由財會人員兼任辦稅員;通過網上申報降低資料費用等等。對於利息費用的降低途徑可以採取遞延納稅的辦法。
三、額外稅收負擔籌劃
額外稅收負擔,是指按照稅法規定應當予以征稅,但卻完全可以避免的稅收負擔。本文主要談論與會計核算有關的三種非正常稅收負擔。
1、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增值稅(或營業稅)應稅項目適用不同稅率的,應當單獨核算其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
2、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銷售額,未單獨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3、對納稅人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對於額外稅收負擔,納稅人可以通過加強財務核算,按規定履行各項報批手續,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認真作好納稅調整等方法來解決。

3. 稅務籌劃面向哪些行業

各行各業都需要進行稅務籌劃,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濟業務的提前規劃,盡量減少企業的稅收開支,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當然對一些金額較大的合同,可能稅收籌劃的重要性就顯得更多一點,節稅效應也可能更大。😊

4. 醫葯銷售行業怎麼合理避稅

避稅是沒必要的也是不合法的。本來醫葯行業就是暴利行業,更何況交稅是公民的責任和義務。有空想著怎麼避稅還不如想著研發新葯品,抓住市場空白點,賺的更多更踏實。

5. 對於商貿公司如何稅務籌劃

企業如何進行稅務籌劃

現代企業納稅籌劃的方法盡管五花八門,但就其減輕稅收負擔、免除納稅義務所採取的手段來看,主要有四種方法:一是利用稅率進行籌劃;二是利用稅基進行籌劃;三是利用稅額進行籌劃;四是利用轉嫁稅負進行籌劃。本文介紹其中的方法之一:稅基式納稅籌劃。

稅基式納稅籌劃主要是指納稅人通過縮小計稅基礎的方式來減輕納稅人義務和規避稅收負擔的行為。稅基是計算應納稅額的直接依據,而且一般情況下與納稅額成正比例關系,要降低稅負,一個重要的思路就是減少稅基。由於流轉稅的稅基是銷售額或營業額,降低稅基難於操作,所以納稅收籌劃降低稅基的主要側重點在所得稅方面。

縮小計稅基礎一般都要藉助財務會計手段,其主要表現為增加營業成本費用,降低納稅所得,從而達到減少應納所得稅的目的。在實際操作中,納稅人主要採取改變存貨計價法、合理費用分攤法、資產租賃法、折舊計演算法以及籌資方式的選擇等納稅籌劃技術。

1、收入籌劃法

企業銷售活動即營銷環節。營銷環節在企業利潤表中佔有極其重要的位置,也是一個極為重要的關鍵指標,是直接關繫到企業產成品最終價值的體現,進而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與交納,而且它還是計算確定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種的關鍵因素。在這個環節中,企業的納稅意識不能少,否側,極易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籌劃意識不能少,否則極容易加重企業的稅收負擔。

(1)銷售方式的選擇與納稅籌劃

①採取折扣銷售方式

折扣銷售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方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如買5件銷售價折扣10%,買10件折扣20%等,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折扣額。

這里需要作幾點解釋:①、折扣銷售不同於銷售折扣。銷售折扣是指銷售方在銷售貨款或應稅勞務時,為了鼓勵購貨方及早償還貨款,而協議許諾給予購貨方的一種折扣優惠(如:10天內付款折扣10%;20天內付款,折扣1%;30天內給全價付款)。銷售折扣發生在銷貨之後,是一種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因此,銷售折扣不得在銷售額中減除。企業在確定銷售額時,應嚴格把折扣銷售和銷售折扣區分開來。②、銷售折扣又不同於銷售折讓,銷售折讓是指貨物銷售以後,由於其品種、質量等原因,購貨方未予退貨,但銷貨方需給予購貨方一種價格折讓。銷售折扣和銷售折讓雖然都在銷貨後發生,但由於銷售折讓是由於貨物的質量、品種引起銷售額的減少,因此,對銷售折讓可以以折讓後的貨款為銷售額;③、折扣銷售僅限於貨物價格的折扣,如果銷貨者將自產、委託加工和購買貨物用於實物折扣的,則該實物款額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扣除,且該實物應按增值稅條例「視同銷售貨物」中的「贈送送他人」計算徵收增值稅;④、對折扣銷售所規定的銷售額與折扣額必須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是從增值稅征稅、扣稅相一致的,如果允許對銷售額開一張發票,對折扣額再開一張紅字發票,就可能造成銷售方按減除折扣額後的銷售額計算銷售稅,而購貨方卻未減除折扣額的銷售額及其進項稅額引進行抵扣。

例1、玉泉啤酒廠於2002年2月和9月分別推出冬末和夏末減價促銷活動,活動期間所有啤酒七折銷售。該廠在這兩個月中分別取得了420萬元和368萬元含稅銷售額的好成績。該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試分析折扣銷售產生的節稅效應和對彌補該廠讓利損失的作用。

分析:啤酒廠讓利=×0.3=337.71(萬元)

不讓利應納增值稅=×17%=163.46(萬元)

折扣銷售後應納增值稅=×17%=114.5(萬元)

折扣銷售後共節減增值稅=163.46-114.5=48.96(萬元)

折扣銷售後共節減企業所得=(—)×33%=95.25(萬元)

該啤酒廠實際讓利=337.71-95.25-48.96=193.5(萬元)

由此可見,該啤酒廠2月和9月的折扣銷售,可以減輕增值稅48.96萬元,節減企業所得稅95.25萬元,節減的稅收可以減少該廠折扣銷售的利潤損失。

綜合以上分析,折扣銷售商品,使得同樣銷售量的銷售額下降,同時流轉稅也會相應減少,隨著銷售收入的減少,所得稅也會相應的減少。因此,折扣銷售一方面會產生減少利潤的負面效應,另一方面會產生促銷和節稅方面的正效應。

②、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

以舊換新是指納稅人在銷售自己的貨物同時,有償收回舊貨物的行為。依照稅法規定,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確定銷售額,不得減扣舊貨物的收購價格。

特別提示:金銀首飾的以舊換新業務,可以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銷售額徵收增值稅。

③、採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

還本銷售是指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後,到一定期限由銷售方一次或分次退還給購貨方全部或部價款。這種方式實際上是一種籌集資金行為,是以貨物換取資金的使用價值,到期還本不付息的方法。稅法規定,採取還本不付息的方式銷售貨物,其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④、採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

以物易物是一種較為特殊的購銷活動,是指購銷雙方不是以貨幣相互結算,實現貨物購銷的一種方式。稅法規定,以物易物,雙方都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並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定核算購貨額並計算進項稅額。

⑤、出租出借包裝物押金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押金,並獨記帳核算的,不記入銷售額征稅。對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包裝物的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逾期」一年為限,對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發退還均並入銷售額征稅。個別包裝物周轉使用期限較長的報經稅務機關批准,可適當放寬逾期年限,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逾超過3年的仍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並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⑥、代銷方式的選擇

所謂代銷,是指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銷售委託方的貨款,並收手續費的經營活動,僅就銷售貨物而言,它要徵收征值稅。但是受託方提供了勞務,就要取得一定的報酬,因而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那麼受託方提供代銷貨物的勞務所取得的手續費就要徵收營業稅。常見的代銷方法有兩種:一是收取手續費,即受託方根據所貸銷的商品數量向委託方收取手續費,這對受託方來講是一種勞務。

另一種是視同買斷,即由委託方和受託方簽訂協議,委託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雙方在協議中明確確定,也可以由受託方自定,委託方只是將商品交給受託方代銷,並不是按協議價賣給受託方。

例2:天祥西服總公司是一家西服專業生產廠家,和軍商貿公司是一家綜合性商廈,兩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現兩家簽訂一項代銷協議,天祥公司生產的西服由和軍商廈代銷,不論採取何種銷售方式,天祥公司的西服在市場上都以2000元/套的價格銷售。和軍公司現採取收取手續費代銷方式和視同買斷代銷兩種方式,試分析兩種方式的優劣。

1、採取收取手續費的方式

和軍公司以2000元/套的價格對外銷售天祥的西服,根據代銷數量,向天祥公司收取30%的代銷費,即和軍公司每代銷天祥公司一套西服,收取600元的手續費,支付給天祥公司1400元,假定到了年末,和軍公司共出售出西服5000套。

對於這筆業務,雙方的收入和應繳稅金(不考慮所得稅)情況分別是為:

天祥公司:收入增加:1400×5000=700(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為:5000×2000×17%=170(萬元)

和軍公司:收入增加:600×5000=300(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相等,相抵後,就該項業務的應繳增值稅額為零,但和軍公司採取手續費的代銷方式,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中的代理業務,應交營業稅300×5%=15(萬元)

兩公司合計收入增加了1000萬元(700+300萬元),應交營業稅=170+15=185(萬元)。

2、採取視同買斷的方式代銷:

和軍公司每出售一套西服,天祥公司按1400元/套的協議價款收取,而和軍公司仍以2000元/套的價格在市場上出售,實際售價與協議差價:2000-1400=600元,歸和軍公司所有。假定到了年末,和軍公司共出西服仍為5000套。

對於這項業務,雙方的收入和應繳稅金情況分別為(不考慮所得稅):

天祥公司:收入增加:1400×5000=700(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增加:700×17%=119(萬元)

和軍公司:收入增加:5000×600=300(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400×500×17%=119(萬元)

應交增值稅額=170-119=51(萬元)

兩公司合計,收入增加1000萬元,應繳稅金:119+51=170(萬元) 根據以上分析將第二種銷售方式與第一種相比較:天祥公司:收入不變,應交稅金減少170-119=51(萬元)

和軍公司:收入不變,應交稅金增加51-15=36(萬元)

顯然,從雙方共同利益出發,應選擇第二種方式,即視同買斷方式。這種方式與第一種方式相比,在最終售價一定的條件下,雙方合計交納的增值稅是相同的,但在收取手續費的方式下,和軍公司要交營業稅。

雖然第二種代銷方式對雙方的整體利益有些好處,但在實際運用中,也會受到一定限制:

一是:雙方必須是都是一般納稅人的情況下實行,如一方為小規模納稅人,則因進項稅不能抵扣,就不宜使用;

二是:節約的稅額在雙方間如何分配可能會影響到該種方式的選擇。在視同買斷方式下,雖然雙方在節約納稅15萬元,但天祥公司節稅51萬元,和軍公司卻要多交36萬元,所以天祥公司如何分配節約的51萬元,會影響到和軍公司對這種方式的選擇積極性,剩餘的15萬元也要讓利給和軍公司一部分,這樣就可以鼓勵受託方選擇適合的代銷方式。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採取的銷售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在這些不同的銷售方式下,銷售者取得的銷售額的大小不同,承擔的稅負也不同。因此,可以採用合理合法的手段來降低當期的銷售額,減少應納稅額。

例3:亞新商場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3年5月1日推出「夏之風」系列促銷活動,該商場銷售成本為60%,進貨均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擬採取以下三種方式銷售:①、8折銷售;②、滿100元送30元購物券;③、滿100元直接返還30元現金。問以上三種促銷方式,應該選擇哪一種?

方案一:8折銷售:

增值稅=×17%—×17%=2.91元

利潤額=—=17.09元

應交企業所得稅:17.09×33%=5.64元

稅後凈利潤:17.09-5.64=11.45元。

方案二:滿100元送30元購物券:

增值稅:×17%—×17%=11.45元

贈送30元購貨券視同銷售,應交增值稅=×17%—×17%=1.74元

合計應交增值稅=5.81+1.74=7.55元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應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若代扣,由企業自行支付,本例中只能由企業為顧客繳納;個人的偶然所得的所得稅稅率為20%;贈送的商品成本及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款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個人所得稅為:20%=5元

利潤額為:——5=13.8元

應交企業所得稅為:×33%—×33%=11.28元

稅後利潤為=13.8—11.28=2.52元

方案三:滿100元返還30元現金

增值稅=×17%—×17%=5.81元

個人所得稅=20%=5元

企業所得稅為=×33%—×33%=11.28元

稅後利潤為=——30—5—11.28=—12.09元

結論:方案一,每售出100元商品企業在促銷中共獲利11.45元

方案二,每售出100元商品企業在促銷中共可獲2.52元稅後利潤。

方案三,每售出100元商品企業不但不能獲利,而且還要虧損-12.09元。建議商家選擇第一套方案。

2、利用銷售收入結算方式和時間進行籌劃

企業產品銷售具體形成是多種多樣的,但總體上有兩種類型,現銷方式和賒銷方式。現行稅制和財務制度對於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銷售實現時間的規定是一致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生,均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銷售款的憑據並將提貨單交給對方的當天;

②採取托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③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的方式銷貨物,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④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⑤委託其它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⑥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汽銷售額或索取銷售憑證的當天。

可見不同的銷售方式,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是不同的,這就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

例4:東方電機廠2001年9月1日出售舊電機一台,價值200萬元,產品成本為150萬元,該單位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於17%增值稅稅率,因購買企業方資金暫時困難,貨款一時無法收回。如果按照直接收款方式銷售產品,東方電機廠9月份實現該電機銷項稅額為34萬元(200×17%=34萬元),如果東方電機廠同購貨單位達成分期收款的協議,協議中註明分5個月收回貨款,每個月30日前購貨單位支付貨款40萬元,則每個月的銷項稅額為6.8萬元。顯然,分期收款的方式能使企業即能收到貨款,又能減輕企業的稅收壓力。

現在,很多企業就是因為「欠條」受到稅務機關處罰,為什麼呢?一些公司銷售貨物,購貨方沒有付款,而是打了個「欠條」,公司認為沒有收到貨款就不需要申報納稅。其實,欠條就是「索取銷售款的憑證」公司可以憑「欠條」要回貨款。但如果企業在銷售貨物時及時改變結算方式,則完全可以避免提早繳納稅款不利局面。

另外,很多企業往往在「應收賬款」上受到處罰,因為這些企業採取直接收款的方式銷售貨物,按規定收到銷售款或取得銷售款的憑據時就要申報納稅,但因為擔心對方發生退貨,比如購貨方以產品不符合質量標准而拒絕付款,使公司遭受損失,所以這些企業通常把銷售額記在「應收賬款」上,沒有申報納稅,受到處罰,假如公司懂得一些納稅籌劃方法,採取分期收款的方式銷售產品,在購買方付款前就不用納稅了。

可見,企業在銷售時就應當考慮到風險的存在,在購銷合同中進行有效的防範:一是強調銷貨方風險的存在,求得采購方的配合和諒解;二是在求得對方諒解的基礎上,採用貨款不到不開發票的形式,達到推遲納稅的目的;三是避免採用托收承付和委託收款結算方式銷售貨物,防止墊付稅款,盡可能採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貨物;四是在購銷合同中,註明按付款額開具銷售額,余額作為借款;五是採取賒銷方式,分期收款結算,收多少款,開多少發票。

3、工程合同收入、勞務收入計算方法的選擇

長期合同的收益可以採取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考慮稅收因素的影響,採用完成合同法為佳。因為完成合同法在工程全部完成年度才報所得稅,故可以獲得延緩納稅之利益;完成合同法可反映實際成本、費用和毛利,若採用完工百分比法,則容易造成前盈後虧的現象;如果企業每年均無虧損,宜採用完成合同法,因為此方法可以享受延緩納稅及合並計算費用限額的利益。但若企業有前五年彌補虧損,且開工前就已存在,則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為佳。

至於完工百分比法中涉及的完工進度,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的規定,也有不同的確認方法;可以按照費用投入情況確認,還可以根據收入的實際情況確認。總之,控制和確認完工進度,也就給合理確認收入提供了彈性空間。

4、成本費用的籌劃

存貨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消耗或者銷售而持有的各種資產,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質易耗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製半成品、產成品等。存貨成本的計算,對於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

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的各種存貨可以採取先進後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中的任選一種或幾種。

企業期末存貨的大小與銷售成本的高低成反比,從而影響當期應納稅利潤的確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期末存貨計價過低,當期利潤相對減少,交納所得稅也少;

期末存貨計價過高,當期利潤相對增加,交納所得稅也多;

期初存貨計價過低,當期利潤相對增加,交納的所得稅也多;

期初存貨計價過高,當期利潤相對減少,交納所得稅也少。

即期初存貨計價過高或期末存貨計價過低,交納的所得稅就少。

不同的存款計價方法,產生的結果對企業成本多少及利潤多少和當期實繳納的多少是不同的。一般來講,材料價格上漲期,採用後進先出法,計入材料的成本就多,當期計稅的稅基就相對小;採用先進先出法則計入材料的成本就少,當期納稅稅基就大。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靈活運用:①、如果企業處於免稅費,企業獲利越多,享受稅收減免就大,這時企業就可以通過選擇有利的存貸計價方法,減少成本費用在當期的攤入,使當期利潤最大化;②、如果企業處於正常的征稅期,企業獲利越多,交納稅收就越大,這時,企業就可以通過選擇有利的存貨計價方法增加成本費用在當期的攤入,使當期利潤最小化,減少當期應納的稅款;③、當物價有上漲趨勢時,採用後進先出法計算出的期末存貸價值最低,銷售成本最高,可將利潤遞延至次年,以延緩納稅時間,當物價呈下降趨勢時,則採用是先進先出法計算存貸的價值最低,同樣也可以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

例5:利生企業集團為增值稅一般人納稅企業,該企業於2000年2月和11月先後進貨兩批,兩批進貨數量相等,進價分別為500萬元和700萬元,2001年和2002年各出售一半,售價均為900萬元。所得稅率為33%,計算在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和加權平均法三種情況下,銷售成本、所得稅和凈利潤。

1、先進先出法 2、後進先出法 3、加權平均法2001年、2002年銷售收入900 、900 、900 、 900 、900 、 900銷售成本500 、700 、 700 、500 、 600 、600稅前利潤400 、200 、200 、400 、 300 、300所得稅132 、 66 、 66 、132 、 99 、 99凈利潤268 、134 、 134 、268 、201 、201

5、折舊方法的選擇

提取折舊是對企業固定資產予以補償的基本途徑。沒有折舊提取的企業的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都不可能實現。由於折舊都要計入成本,直接關繫到成本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可納稅額的多少。因此,怎樣計算折舊便成為十分重要的事情。折舊納稅方法很多,有平均使用年法,即按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年限平均計算,提取折舊,方法是將固定資產原值除以使用年限,得出應提取的折舊額。

②、快速折舊法; 即根據機器有形或無形損耗和科技的發展、以機器壽命長短的年限制定折舊的額。加速折舊法中又分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來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公式為:年折舊率=×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12

年數總和法又稱合計年法,是按各年不同的遞減分數乘以折舊基數來計算各年折舊額的一種方法。

年折舊率=×100%或年折舊率=×100%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固定資產殘值)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例6:東林化工廠有一套固定資產,原價為10萬元,預計可以使用5年,按照規定,該固定資產報廢時的凈殘值率為4%,則折舊率和折舊額分別為

年折舊率==19.2%年折舊額=10×19.2%=1.92(萬元)

月折舊率=19.2%÷12=1.6%(萬元)

月折舊額=10×1.6%=1600元

按稅法規定,固定資產的估計殘值應為原價值的10%為原則,對於需要少留或不留殘值的應報當地稅務機關批准,但預計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應不低於最短使用年限。

例七:某企業的某項固定資產原值為5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2000元。採用總和年數法計算各年折舊額見表。

折舊方法尚可使用年限(年)

原值一凈殘值(元)

變動折舊率每年折扣額(元)

累計折扣(元)

1 、5 、48000 、5/15 、 16000 、16000

2 、 4 、48000 、4/15 、12800 、28800

3 、 3 、48000 、3/15 、9600 、38400

4 、2 、48000 、2/15 、6400 、 44800

5 、1 、48000 、1/15 、 3200 、48000

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結果比較

折舊方方法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

直線法9600

雙倍余額減法20000 12000 7200 4400

年度總和法16000 12800 9600 6400 3200

從以上表中可以看出,盡管五年中,採用三種折舊方法所提取的折舊總額是一樣的,都是48000元,擔提取的過程卻有數量上的差別。從理財的角度上講,我們必須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假設該企業投資回報率為:10%

在直線法下,企業折舊現值為:

9600×(P/A,10%,5)=9600×3.7908=36391.68(萬元)

在雙倍余額遞減法下,企業折舊現值為:

2000+12000÷1.1+7200÷1.12+4400÷1.13+4400÷1.14=43170.55(元)

在年數總和法下,企業折舊現值為:

16000+12800÷1.1+9600÷1.12÷6400÷1.13+3200÷1.14=42564.31(元)

雙倍余額遞減法比直線法多回報:3170.55-36391.68=6778.87(元)

年數總和法比直線法多回報:

42564.31-36391.68=6172.63(元)

加速折舊法可導致企業可能獲得更多利益回報。

通過以上分析:一是通過選擇加速折舊法,企業獲得無償的資金使用權。二是通過選擇加速折舊法,在企業在初期沖減了企業的稅基,從而減少了企業初期應納稅款,相當於企業應交國家的所得稅先留在企業中運轉。應當注意的是,在企業享有減免稅的情況下,採用加速折舊法不一定是有利,原因是企業在減免稅期間,將可以作為利潤部分作為費用了,而沒有使這部分利潤享受減免稅優惠;其次,在採用折舊方法避稅時,首先必須確定該公司歷年的折舊方式,折舊方法是否一貫制的原則,如中途變法,未經稅收機關批准,就屬非法避稅,有偷稅之嫌。

6. 醫葯批發 行業的所得稅稅負是多少啊

醫葯批發行業的所得稅稅負是應納所得稅額÷主營業務收入×100%。
醫葯批發業增值稅稅負率8.50%。
各地稅務對稅負率的要求不同,具體情況建議咨詢所在稅務部門。
稅負是指實際應計繳的稅款占相對應的應稅銷售收入的比例。
稅負可以單指增值稅稅負、所得稅稅負、營業稅稅負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稅款加總計算一個總體稅負。

7. 醫療器械代理的貿易類公司如何進行稅務籌劃

注冊海外公司
利用三方貿易 減少利潤 或者太高成本 從而減少稅務支出
同時還可以提高企業知名度
簡單易用 成本也低 是目前比較流行的稅務籌劃方式

8. 有哪些做稅務籌劃比較好的公司

你這個問題問得比較廣泛,每個人或者每家公司都有自己中意的稅務公司合作。但是目的都是一樣,合理合法合規減輕企業稅負壓力。
如果自己沒經過考察就在網上隨便選擇的一家,您這樣就很危險,為避免稅務局秋後算賬,還是要先在市場上進行考察。
對這家公司的資質、團隊經驗、稅收窪地資源、服務過的案例、後期服務、辦事效率等等各方面要進行考察。
我 公司就是在和北京中律稅合作,也是經過各種考察才選擇的中律稅,吸引點有很多,其中包括是中國生產力促進中心協會專業委員會主任單位、有十多年工作經驗的團隊、也有很多窪地資源、服務過上萬家公司(包括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學會、中交一公局海威建設公司、中國生產力促進中心、中國工人出版社、北京濟南企業商會、無機飾界、全時天地在線、朝悅百惠、黑鑽石傳媒,愛荷珠寶......)
服務了一年多了,在辦事效率還是後期服務上,我們都是很認可的。
希望這個問答可以幫助更多的人或公司,避免入坑,都是 想著找靠譜的財稅公司減輕公司壓力,別到時候被不專業的財稅公司整的被稅務局盯上,最終被拉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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