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機經營和銷售可以免稅嗎
一、農機銷售免徵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4]004號文件規定,「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在1995年底以前免徵增值稅。其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繼出台了多個文件延長其免稅期限。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註解〉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第十六條規定:「農機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包括林業、牧業、副業、漁業)的各種機器和機械化、半機械化農具,以及小農具。
具體包括拖拉機、土壤耕整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種植機械、收獲機械、植物保護和管理機械、場上作業機械、排灌機械、農副產品加工機械等等。」。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還明確規定: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的機械,不屬於『農機』范圍;三輪貨運車、農用汽車不屬於『農機』范圍。
(1)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擴展閱讀:
農機的范圍包括:
(一)拖拉機。是以內燃機為驅動牽引機具從事作業和運載物資的機械。包括輪拖拉機、履帶拖拉機、手扶拖拉機、機耕船。
(二)土壤耕整機械。是對土壤進行耕翻整理的機械。包括機引犁、機引耙、旋耕機、鎮壓器、聯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機械。
(三)農田基本建設機械。是指從事農田基本建設的專用機械。包括開溝築埂機、開溝鋪管機、鏟拋機、平地機、其他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四)種植機械。是指將農作物種子或秧苗移植到適於作物生長的苗床機械。包括播作機、水稻插秧機、栽植機、地膜覆蓋機、復式播種機、秧苗准備機械。
(五)植物保護和管理機械。是指農作物在生長過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蟲害的機械。包括機動噴粉機、噴霧機(器)、彌霧噴粉機、修剪機、中耕除草機、播種中耕機、培土機具、施肥機。
(六)收獲機械。是指收獲各種農作物的機械。包括糧谷、棉花、薯類、甜菜、甘蔗、茶葉、油料等收獲機。
等等
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2. 農業機械銷售都有哪些免稅政策呢
1、批發和零售農機,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目前不免稅。只在增值稅方面可享受免稅優惠。
2、依據財稅[2001]113號文第一條第四項的規定,從事批發、零售農機的企業,可以免徵增值稅,不管國家是否有補貼。(生產銷售農機的工業企業不免)
3、企業按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免徵增值稅的備案手續即可。
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 也就是說農機在農機生產廠出廠銷售時,按13%的稅率征稅。各級、各類農機經銷機構(企業)將從生產廠購進的農機再銷售時,是免徵增值稅的。也就是在農機生產環節徵收增值稅。
(2)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擴展閱讀:
農機的范圍包括:
(一)拖拉機。是以內燃機為驅動牽引機具從事作業和運載物資的機械。包括輪拖拉機、履帶拖拉機、手扶拖拉機、機耕船。
(二)土壤耕整機械。是對土壤進行耕翻整理的機械。包括機引犁、機引耙、旋耕機、鎮壓器、聯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機械。
(三)農田基本建設機械。是指從事農田基本建設的專用機械。包括開溝築埂機、開溝鋪管機、鏟拋機、平地機、其他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四)種植機械。是指將農作物種子或秧苗移植到適於作物生長的苗床機械。包括播作機、水稻插秧機、栽植機、地膜覆蓋機、復式播種機、秧苗准備機械。
(五)植物保護和管理機械。是指農作物在生長過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蟲害的機械。包括機動噴粉機、噴霧機(器)、彌霧噴粉機、修剪機、中耕除草機、播種中耕機、培土機具、施肥機。
3. 農機產品銷售稅率多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 第一條第4項規定: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 國稅發[1993]151號 ]第十六條規定:農機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包括林業、牧業、副業、漁業)的各種機器和機械化和半機械化農具,以及小農具。 該文件對農機的范圍進行了詳細的界定,由於內容較多,無法摘述,詳細內容請查閱文件。
《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規定范圍的農機,依1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農機配件稅率為17%。批發和零售農機,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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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稅率
累進稅率指按征稅對象數額的大小,劃分若乾等級,每個等級由低到高規定相應的稅率,征稅對象數額越大稅率越高,數額越小稅率越低。累進稅率因計算方法和依據的不同,又分以下幾種:
(1)全額累進稅率:即對征稅對象的金額按照與之相適應等級的稅率計算稅額。在征稅對象提高到一個級距時,對征稅對象金額都按高一級的稅率征稅;
(2)全率累進稅率:它與全額累進稅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稅率累進的依據不同。全額累進稅率的依據是征稅對象的數額,而全率累進稅率的依據是征稅對象的某種比率,如銷售利潤率、資金利潤率等;
(3)超額累進稅率:即把征稅對象按數額大小劃分為若乾等級,每個等級由低到高規定相應的稅率,每個等級分別按該級的稅率計稅;
(4)超率累進稅率:它與超額累進稅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稅率累進的依據不是征稅對象的數額而是征稅對象的某種比率。
在以上幾種不同形式的稅率中,全額累進稅率和全率累進稅率的優點是計算簡便,但在兩個級距的臨界點稅負不合理。超額累進稅率和超率累進稅率的計算比較復雜,但累進程度緩和,稅收負擔較為合理。
4. 財稅〔2001〕113號)第一條第四款規定,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批發和零售,免徵增值稅。
為支持農業生產發展,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其中規定,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農機的范圍包括:拖拉機,土壤耕整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種植機械(包括播作機、水稻插秧機、栽植機、地膜覆蓋機、復式播種機、秧苗准備機械),植物保護和管理機械(包括機動噴粉機、噴霧機、彌霧噴粉機、修剪機、中耕除草機、播種中耕機、培土機具、施肥機),收獲機械(包括糧谷、棉花、薯類、甜菜、甘蔗、茶葉、油菜等收獲機),場上作業機械(包括各種脫粒機、清選機、糧谷乾燥機、種子精選機),排灌機械(包括噴灌機、半機械化提水機具、打井機),農副產品加工機械(包括茶葉機械、剝殼機械、棉花加工機械、食用菌機械、小型糧谷機械),農業運輸機械(包括人力車、畜力車和拖拉機掛車),畜牧業機械(包括草原建設機械、牧業收獲機械、飼料加工機械、畜產品採集機械),漁業機械(包括捕撈機械、增氧機、餌料機),林業機械(包括清理機械、育林機械、樹苗栽植機械),小農具。
以下產品不屬於征免范圍:農機零部件、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機動漁船。
5.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有哪些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范圍: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2、「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稅法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3、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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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不徵收營業稅的通知》
關於農業生產者(包括單位和個人,下同)銷售自己生產的農產品是否徵收營業稅的問題,現行營業稅法只針對農場作出了具體規定,至於其他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自產農產品行為是否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營業稅法沒有予以具體明確,各地執行也不盡一致。
為統一稅收政策,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根據營業稅的立法精神,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通過所屬商業單位銷售的,應徵收營業稅。
(二)委託其他企業零售,或者到外縣(市)零售的,應徵收營業稅。
二、本通知所說的農業,包括林業、牧業、漁業在內。農產品的具體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6. 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在生產銷售環節免增值稅嗎
1、種子、種苗實際上是農產品,在生產銷售環節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2、農機、農葯、化肥在生產環節按銷售的13%計算銷項稅,批發與零售環節免徵。
適用13%稅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7. 農機配件的增值稅是多少啊
農機銷售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4〕004號文件規定,「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在1995年底以前免徵增值稅。其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繼出台了多個文件延長其免稅期限。如2001年7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1〕113號)第一條第4款規定,對「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農機、農機零配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農機享受增值稅優惠,不等於農機零配件也享受增值稅優惠,農機零配件不屬於免稅項目的政策范圍。換言之,農機零配件銷售屬於應征稅項目,應按17%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8. 哪些農機免徵增值稅
不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只有: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8)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擴展閱讀:
增值稅的徵收范圍
一般范圍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包括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3]
特殊項目
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貨物期貨交VAT,在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
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業務;
寄售業銷售委託人寄售物品的業務;
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的業務。
特殊行為
視同銷售: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被視同為銷售貨物,均要徵收增值稅。
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代他人銷售貨物
將貨物從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縣市除外)
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