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銷售後增值稅該如何計算
近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發布,細化增值稅改革具體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點之一就是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即加計抵減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個細節嗎?下面就讓我們一起學習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執行期間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確認條件
生產、生活性服務納稅人是指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簡稱四項服務)
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要區分不同設立時間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 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 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四是確認的連續性 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
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
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五是准確計算加計抵減的基數
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
不能作為計提的基數
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
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六要區分三種情況抵減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大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小於或等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
七要記住一個例外
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
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
需要按政策規定予以剔除
八是單獨核算加計抵減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
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
九是首次需填表聲明
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
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同時兼營四項服務的
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佔比最高的業務在表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
十是有始有終
加計抵減政策到期後
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
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❷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如何計算
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規定的,即屬於一般納稅人,否則即為小規模納稅人。
1、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為一般納稅人。現在有很多給小微企業提供周轉經營貸款服務的平台,比如度小滿金融,度小滿金融將切實把國家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號召落到實處,旗下信貸服務品牌有錢花全面支持小微生產經營,大多數小微業主選擇有錢花,滿足小微經營周轉需求。據悉,度小滿金融的信貸用戶中,有七成是小微企業主。截至目前,度小滿金融攜手數十家金融合作夥伴,累計為小微企業主發放數千億元貸款,資金周轉就找度小滿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❸ 批發零售的公司都繳納什麼稅,稅率是多少!
批發零售的公司是國稅的管理范圍,下面是一般的稅率
稅種:
國稅:增值稅--銷售額/1.03*0.03(小規模納稅人時)
(一般納稅人時:增值稅--銷售額/1.17*0.17)
所得稅;報表利潤的25%,也有核定徵收的。
地稅:營業稅—銷售收入的3-20%(根據行業不同,稅率就不同。一般是3%、5%)
城建稅---增值稅額*0.05(縣級)
---增值稅額*0.07(縣級市以上)
教育附加------增值稅額*0.0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額*0.02
個人所得稅---超過2000元時繳稅。
印花稅---下列是要繳納印花稅的情況,以及稅率(稅額),只要發生了這些合同、憑證、帳簿,就要繳納印花稅,
稅率為萬分之三:一般按銷售收入的3/10000徵收.
(3)批發和零售增值稅怎麼算擴展閱讀:
批發零售基本條件
從事批發零售類的客戶,在我行申請授信,除了要符合總行規定的有關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幾項基本條件:
1.注冊從事批發、零售業務且年檢合格的企(事)業法人;
2.在本地經營期限1年以上,對經營年限不滿3年的要多加關注;
3.具有穩健的經營作風,穩定的供銷渠道和良好的經營記錄,並要提供進銷貨渠道的相關資料;
4.具有真實的銷售背景,所經營商品市場情況比較穩定;
5.最低資本金要求:項目資本金比例要達到35%及以上;
6.通過人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查詢顯示與銀行往來記錄良好,對於禁入類客戶要查明其逾期原因,其中因信用卡年費而造成逾期的客戶可酌情考慮;
7.客戶提供我行認可的擔保,目前只有自有房產抵押和租賃權抵押;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批發零售業
❹ 增值稅在零售環節怎麼徵收
一、一般納稅人按實現的銷售收入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出銷項稅減去從購買方取得的進項稅(包括增值稅、四小票抵扣等)等於應征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按實現的銷售除以(1-徵收率)乘以徵收率等於應征稅額。
三、增值稅在零售環節,零售的價格已經包含了稅率;增值稅是道道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是以生產和流通各環節的增值額(也稱附加值)為征稅對象徵收的一種稅。
四、從實際操作上看,是採用間接計算辦法,即:從事貨物銷售以及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要根據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稅款,然後從中扣除上一環節已納增值稅款,其餘額為納稅人本環節應納增值稅稅款。
(1)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2)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五、消費稅屬於價內稅,實行單一環節徵收,一般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中,由於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必再繳納消費稅。 金銀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改在零售環節征稅。
(4)批發和零售增值稅怎麼算擴展閱讀: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徵收范圍如下所示:
1、徵收范圍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的范圍是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稅率
新增兩檔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間,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
為使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改革試點選擇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適用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3、廣告代理業在營業稅改增值稅范圍內,稅率為:6%.
廣告服務,指的是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作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是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製作、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❺ 批發零售的公司都繳納什麼稅,稅率是多少
批發零售的公司是國稅的管理范圍,下面是一般的稅率
稅種:
國稅:增值稅--銷售額/1.03*0.03(小規模納稅人時)
(一般納稅人時:增值稅--銷售額/1.17*0.17)
所得稅;報表利潤的25%,也有核定徵收的。
地稅:營業稅—銷售收入的3-20%(根據行業不同,稅率就不同。一般是3%、5%)
城建稅---增值稅額*0.05(縣級)
---增值稅額*0.07(縣級市以上)
教育附加------增值稅額*0.0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額*0.02
個人所得稅---超過2000元時繳稅。
印花稅---下列是要繳納印花稅的情況,以及稅率(稅額),只要發生了這些合同、憑證、帳簿,就要繳納印花稅,
稅率為萬分之三:一般按銷售收入的3/10000徵收.
(5)批發和零售增值稅怎麼算擴展閱讀:
批發零售基本條件
從事批發零售類的客戶,在我行申請授信,除了要符合總行規定的有關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幾項基本條件:
1.注冊從事批發、零售業務且年檢合格的企(事)業法人;
2.在本地經營期限1年以上,對經營年限不滿3年的要多加關注;
3.具有穩健的經營作風,穩定的供銷渠道和良好的經營記錄,並要提供進銷貨渠道的相關資料;
4.具有真實的銷售背景,所經營商品市場情況比較穩定;
5.最低資本金要求:項目資本金比例要達到35%及以上;
6.通過人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查詢顯示與銀行往來記錄良好,對於禁入類客戶要查明其逾期原因,其中因信用卡年費而造成逾期的客戶可酌情考慮;
7.客戶提供我行認可的擔保,目前只有自有房產抵押和租賃權抵押;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批發零售業
❻ 批發零售業,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的稅率
截至2019年3月13日,批發零售業,一般納稅人適用16%的增值稅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增值稅徵收率。
❼ 批發,零售環節免徵增值稅是如何規定的呢
1、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採用國際標准書號(ISBN)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不包括報紙、期刊、音像製品或電子出版物等。
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為批發、零售環節,不包括印製、出版環節。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