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批發與零售的區別,什麼是批發,什麼是零售
批發則是大量的購進貨物,零售就是每天只賣幾件。
1、性質不同:批發是將商品或服務售與那些為了將商品再出售或為企業使用的目的而購買的顧客時所發生的一切活動。零售是包括所有向消費者直接銷售商品和服務,以供其作個人及非商業性用途的活動。
2、交易額不同:批發交易額較大,零售交易額較小。
3、售出的價格不同:批發主打廉價多銷,主要是看量,量與價也是成反比的,量越多價越低。零售則不是。
(1)批發商和零售商的職能擴展閱讀:
網上批發商品注意事項:
1、看硬體。選擇專業的批發網站,會在商品的品質上和市場的流行趨勢上有著敏銳的眼光和把控。
2、看軟體。網上批發城的優質服務和專業的行業素養也是很多個體戶所看重的,價格上平穩優惠;發貨時的速度及時;以及售後貼心細致。
3、交易中注意防止上當受騙,盡量使用支付寶交易。對於不是非常信任的賣家,一定要選擇打款到他公司賬號、法人賬號、第三方擔保交易的方式進行付款。
『貳』 供應商和零售商有什麼區別
供應商 :《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
零售商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
『叄』 批發商和零售商的區別
批發商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現在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零售商
零售商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
『肆』 零售商 分銷商 區別
一、面向的客戶不一樣
1、零售商是直接面對最終用戶,比方說超市。
2、分銷商負責一些渠道銷售的業務。
二、服務的區域不一樣
1、分銷商在某一區域和領域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比如阿迪達斯廣州地區的經銷商,阿迪達斯公司就不在再向廣州地區的其他客戶供貨,其他客戶如果想要銷售這個牌子的產品,就必須通過經銷商來進貨;
2、零售商就是做零售的,店面的,或者推銷的,當然也可能有一些零星的行業采購。
三、供貨商的要求不一樣
1、供貨商一般對分銷商都用要求,比如要求分銷商一年要進多少貨,需要鋪多少范圍等等。
2、供貨商一般不直接對接零售商,經銷商一般負責給零售商供貨,比如大型超市。
四、概念不同
1、零售商
零售商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是相對於生產者和批發商而言的,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
2、分銷商
分銷商(distributor) 是指貿易中獲得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他們通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他們只對利潤感興趣,並不忠實於哪個生產廠商和出口商。常見的分銷方式有:經銷、批發和零售等。
『伍』 零售業的四大職能是什麼
實現商品最終銷售,滿足消費者需要功能。產品在生產者手中或批發業者手中,只是一種觀念上的使用價值,而不是可能被消費的現實的使用價值。產品只有進入消費領域才能成為現實的使用價值,在多數情況下,這需要通過零售貿易來實現。零售貿易直接面向消費者,通過商品銷售,把商品送入消費者手中,陽終實現商品價值和使用價值,不僅滿足了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各種具體需要,而且還為生產過程重新發動提供了價值補償和實物更新的條件,把生產者創造的剩餘價值由可能轉為現實。
服務消費,促進銷售功能。消費者對商品需求和服務需求是廣泛的、多樣的、復雜的,滿足這些需求,零售貿易不僅要提供豐富的商品以供選擇,還需要圍繞著商品銷售提供各種服務,如信息服務、信用服務、售貨服務和售後服務等,並以此為手段,擴大商品銷售。在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零售的服務功能更為重要。
反饋信息,促進生產功能。零售貿易直接面向消費者,能夠及時、真實反映消費的意見及市場商品供求價格變化情況,向生產者和批發業者提供市場信息,協助批發業者調整經營結構,促進生產者生產更多更好適銷對路商品,滿足消費者需要。
刺激消費,指導消費功能。零售貿易中的商品陳列、廣告宣傳、現場操作、銷售促進等,能喚起潛在的消費需求,培養人們新的愛好和需求,引導消費者的消費傾向、方式和時尚,為擴大再生產開拓更為廣闊的市場,為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創造新的物質條件。
『陸』 進貨如何區別批發商和零售商
1、指向不同
零售商(Retailer)是指那些其銷售量主要來自零售的商業企業。
批發商是指向生產企業購進產品,然後轉售給零售商、產業用戶或各種非營利組織。
2、定義不同
零售商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是相對於生產者和批發商而言的,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批發商不直接服務於個人消費者的商業機構,位於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3、產品數量不同
批發商是相對於零售商來說的,零售商就是只賣一個或二個產品 ,而批發商是買大量的產品,一般為2個以上的至幾千幾萬都屬於批發商。
批發商就是批量采購上一級供應商(如工廠/代理/經銷)的貨,然後再批量賣給下一級需求者(如零售商)的經濟實體。
『柒』 供應商還零售商有什麼區別
供應商與零售商的區別:
供應商
《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
或稱為「廠商」,即供應商品的個人或法人。一個門店的供應商以500~700家為宜。供應商過少則供應鏈受壟斷,容易產生弊端,不利於新一佳;但供應商過多則采購量分散,采購價格沒有優勢,且訂單處理程序復雜,流通費用過高,同樣不利於新一佳。供應商可以是農民、生產基地、製造商、代理商、批發商(限一級)、進口商等,應避免太多中間環節的供應商,例如:二級批發商、經銷商、皮包公司(倒爺)、或親友所開的公司。
什麼是零售商?
零售商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
零售商是分銷渠道的最終環節。面對個人消費者市場,是分銷渠道系統的終端,直接聯結消費者,完成產品最終實現價值的任務。零售商業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發展起著重大的作用。零售商業種類繁多、經營方式變化快,構成了多樣的、動態的零售分銷系統。
零售商的形式
(一)零售商店
1、百貨商店。指綜合各類商品品種的零售商店
2、專業商店。指專門經營某一類商品或某一類商品中的某一品牌的商店。
3、超級市場。是以主、副食及家庭日用商品為主要經營范圍,實行敞開式售貨,顧客自我服務的零售商店。
4、便利商店。接近居民生活區的小型商店。營業時間長,以經營方便品、應急品等周轉快的商品為主,並提供優質服務。
5、折扣商店。以低價、薄利多銷的方式銷售商品的商店。
6、倉儲商店。是20世紀90年代後期才在我國出現的一種折扣商店,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