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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零售用地征地賠償

發布時間:2021-07-26 08:02:03

⑴ 商業用地的徵收,可以強制徵收農民的耕地嗎。要是徵收的話按現在的補償是多少

土地徵用一般是政府行為,開發商不具有徵地權力,沒有主體資格。開發商用地一般是政府徵用後再出讓給他們的,所以征地的是政府。補償標准可以查閱土地管理法,分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具體補償標准各地不同,當地政府有文件規定,可以到當地國土資源局或拆遷辦查詢。

⑵ 政府對於佂用商業用地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大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若房屋和土地分開補償,則土地按商業用途補償,房屋及其附屬物按重置成新價補償。此外,還有搬遷補助、正常營業的還有停產停業損失。

2、如房地合一補償,則按照商業房地產市場價值(評估確定)進行補償。此外也有搬遷補助,正常營業的還有停產停業損失。

不論是商業用地還是居民用地,政府徵用土地所支付的補償金,應由被徵用土地方與徵用方進行協商,協商後的補償金應當在工程完工前,一次性或分批次付清。

(2)批發零售用地征地賠償擴展閱讀:

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⑶ 國家徵收商業用地補償標准

要建立完善的土地徵用聽證程序,我們還可借鑒國外一些成熟的做法,如美國的做法是政府召開聽證會說明徵收行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對徵收土地提出評估補償價金,如與被徵收方不能達成協議時,可通過法庭進行裁決。
法律咨詢:商業用地被政府徵用怎麼補償?
公司名下一塊商業用地,有國有土地證。當初買這塊地的時候還包括沿街的門面房,地上的兩幢建築物,後來自己又在地上蓋了一些房子,一直作為工廠公司辦公之用。(沿街門面房和那兩幢建築物是當初包括在地里一起買的,沒有另外的證,後來自已蓋的也沒有證)。現在這塊地被政府列入規劃了要拆,請問政府要怎麼賠償呢?土地是應該按現在商業用地市價,那地上的門面及建築物呢?要怎麼賠償呢?盼復!謝謝!
中顧法律網律師回答:
我是拆遷評估師,不知你是哪個城市的,大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若房屋和土地分開補償,則土地按商業用途補償,房屋及其附屬物按重置成新價補償。此外,還有搬遷補助、正常營業的還有停產停業損失。 2、如房地合一補償,則按照商業房地產市場價值(評估確定)進行補償。此外,也有搬遷補助、正常營業的還有停產停業損失。不明之處可以電話咨詢我。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採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並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個別省、直轄市確因土地後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後,新開墾耕地的數量不足以補償所佔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准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易地開墾。
第三十四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條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⑷ 商業用地賠償標准

各地 標准不一,具體細節到當地 國土資源局查詢,參考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⑸ 批發零售用地土地怎麼評估

1、首先,看周邊有沒有類似土地的成交案例,若有,可以以市場比較法評估;
2、其次,如果沒有,看土地的具體規劃怎麼樣,如果建成後的房產用於出售或出租,則可以考慮採用假設開發法評估,即以建成後的房地產價值扣除建造過程中所需的成本、費用、合理利潤等;如果現在還不知道建成後怎麼樣,那這個方法就不可行了;
3、還有,就是看該地區有沒有最近國家機關公布的基準地價標准及體系,採用基準地價修正法來評估。

⑹ 土地.徵收土地的賠償費用標準是多少呢賠

一、(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征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對於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征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征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後由村裡給被征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征地人一些款項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征地的土地補償費。

二、最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征地如何補償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准。

2、先補償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確征地應按市場價格補償。根據草案,征地補償不再按以往的土地產值為標准計算。土地補償標准既考慮原有用途年產值因素,又要綜合考慮土地區位、供求關系、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各類因素,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著住的補償,則應當遵循市場原則。最終補償目的要達到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將補償內容由三項改為五項。在現行「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和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基礎上,把住宅從地上附著物中單列出來,並新加了社會保障的補償。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並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6、社保方面。將在補償資金中增加社保補貼資金,記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7、草案還對征地程序作出原則性規定。必須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並明確,「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和實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補償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權國務院就征地補償安置制定具體辦法。依據現行《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過國家向農民征地,成為國有土地後再轉入市場。失地農民往往無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觀上形成了政府與民爭利的局面。

⑺ 土地證 批發零售用地年限是什麼意思

你好。房屋所有權都是永久的,而土地是屬於國家或集體的,個人或單位只享有土地使用權,這個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一、批發零售用地代表土地的用途,批發零售用地屬於商服用地一種,主要用於商品批發、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場、商店、超市、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的小型倉庫、車間、工場等的用地。

二、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它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指由國務院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二是指出讓人和受讓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讓人使用土地的年限,但不得高於法定的最高年限。在我國,享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其享有的期限受到嚴格限制。不同的土地用途,土地收益有很大的差異。國家根據土地用途的不同,確定不同的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體現了國家的土地政策,也說明了土地使用權出讓不是土地買賣,國家對土地使用享有最終處置權。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具體規定為:(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三、批發零售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不超過40年,期滿之後需要續約。根據2007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則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⑻ 商業用地徵收怎麼補償

商業用地被政府徵用怎麼補償?大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若房屋和土地分開補償,則土地按商業用途補償,房屋及其附屬物按重置成新價補償。此外,還有搬遷補助、正常營業的還有停產停業損失。
2、如房地合一補償,則按照商業房地產市場價值(評估確定)進行補償。此外,也有搬遷補助、正常營業的還有停產停業損失。

⑼ 商業用地被政府徵收怎麼補償

每個地方都有相對應的補償資金,一般來說經濟發達地區的補償金相對高一些。而貧窮地區的補償金相比之下低很多。一般性質下的土地徵用,低一些的補償款一般在300-500元一平方米,高一點的補助款在700-1000元。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准,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准,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

(9)批發零售用地征地賠償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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