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營業執照上寫的是日用品和食品批發零售與配送包含哪些
營業執照上寫的日用品和食品批發零售與配送包含的哪些只是說,你要是說從事的是食品批發還是零售加工這樣式兒就寫的明白,你可以寫免費配送貨或者是價錢都可以寫明白因為營業執照上就
2.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批發和零售有什麼區別嗎
營業執照跟批發和零售是沒有直接區別的,零售和批發主要是看經營范圍怎麼寫的,寫批發就是批發,寫零售就是零售,主要是看經營的產品是什麼情況,就怎麼寫。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批發是指將商品或服務售與那些為了將商品再出售或為企業使用的目的而購買的顧客時所發生的一切活動。
零售是商品經營者或生產者把商品賣給個人消費者或社會團體消費者的交易活動。
零售的特點是:每筆商品交易的數量比較少,交易次數頻繁;出賣的商品是消費資料,個人或社會團體購買後用於生活消費;交易結束後商品即離開流通領域,進入消費領域。
(2)工商執照的批發和零售擴展閱讀:
零售貿易的主要特徵有:
1、 交易對象是為直接消費而購買商品的最終消費消費包括個人消費者和集團消費者。消費者從零售商處購買商品的目的不是為了用於轉賣或生產所用,而是為了自己消費。交易活動在營業人員與消費者之間單獨、分散進行。
2、零售貿易的標的物不僅有商品,還有勞務, 即還要為顧客提供各種服務,如送貨、安裝、維修等。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加劇,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與售後服務已成為重要的競爭手段或領域。
3、零售貿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數頻繁, 每次成交額較小,未成交交易佔有較大比重。
批發的發展前景:
作為商品流通的重要環節,批發業的發展對於節約全社會的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進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隨著生產商和零售商向批發環節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批發業的發展陷入困境,整個流通體系呈現「兩頭活躍、中間萎縮」的基本格局,「批發無用論」觀點開始盛行。
從世界范圍來看,獨立批發商經歷了先抑後揚的曲折發展過程,最終在社會生產和流通中的地位逐漸趨於穩固。中國批發業不僅將遵循批發發展的一般規律,還會因中國的特殊國情而呈現出更為復雜的發展動向。
3. 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是批發,還能不能零售商品
不能零售。
第一 有些商品單獨寫了批發,是經過許可的,要零售要另行辦理許可證。
第二 經營方式寫明是批發,你進行零售,屬於超范圍經營,是違法的,
第三 超范圍經營的處罰一般是責令改正,罰沒收入,罰款等。
第四 建議你去工商局變更一下經營范圍,變成批發零售,就沒有風險了。
4. 公司的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中的「銷售」是包括批發和零售嗎或者經營范圍要寫上批發、零售
銷售包含批發與零售,如果涉及到食品酒水等批發,會需要其他證件。與一般的包裝好銷售的商品一樣、包裝成袋裝食品(即預包裝食品)銷售。如果這個包裝袋上印刷有你的店面地址、散裝食品批發兼零售」。瓶裝的食品、飲料都可以銷售酒類的話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情況下還需要去商務局批一個酒類流通許可百貨:就一些平常的日用品、鍋碗瓢盆小物件、針線、小工具。但就算是小作坊生產的散裝食品也應該有生產者的名稱、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基本的信息。而且還要向供貨者索取相關許可證。否則、產品名稱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處理、營業執照和產品的合格證明等票證、地址。
5. 個體營業執照中零售,零售和批發,批發和零售的區別
稅收是沒有不同的,只是辦理刷卡機收取的點數費用不同
批發收取的點數較少
但現在工商登記,無論是批發和零售都統一規范為銷售了。
6. 請教一下營業執照為零售的個體戶可以做批發嗎
你好,如果零售執照進行批發的,會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企業從事未經登記的一般經營項目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按照超范圍經營依法予以查處。
7. 工商執照內的零售改為批發,稅收會高多少稅收怎麼算的
包稅只是針對暫時無自行建賬自行申報能力的個體工商戶實行的定期定額徵收方法,但稅收征管法還同時規定:如定額戶實際營業額超過定額的20%以上仍需補報銷售收入,按規定補繳稅款,否則,將視同偷稅論處。 雖然零售與批發的改變與增值稅的徵收多少沒有多大關系,但我認為,你使用了刷卡機,稅務局應該比較方便確認你的實際收入。建議你還是改為自行申報交稅較好,免得有稅收風險。
8. 工商營業執照批發和零售有什麼區別
營業執照跟批發和零售是沒有直接區別的,零售和批發主要是看你經營范圍怎麼寫的,你寫批發就是批發,寫零售就是零售,主要是看你經營的產品是什麼情況就怎麼寫
9. 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是不是具有批發和零售的許可權,食品備案需要那些證件
批發或者零售是經營方式的一種,
個體工商戶當然可以自主選擇是其經營方式批發或者零售,又或者是批零兼營的其中一種。
也就是你說的,個體工商戶擁有批發和零售的許可權。
如果你經營食品,
不是備案,
而是需要在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之前,
先在工商部門申辦《食品流通許可證》。
取得這個證件之後才能繼續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10. 工商營業執照上登記批發字樣,稅收會比零售字樣的高嗎
不會的。
批發、零售均屬於商業。商業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17%,可以抵扣進項稅;小規模納稅人稅率3%,不可抵扣進項。
1950年1月公布的《工商業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對攤販營業,按其超過規定之資本額及經營情況,課征定額攤販牌照稅。
於是財政部在同年3月16日公布《攤販營業牌照稅稽徵辦法》,規定從事固定經營或流動經營之攤床小販,凡資本總額滿20萬元(舊幣,下同)者,應領取營業牌照,照章納稅。不滿20萬元者,領取免稅營業牌照。攤販營業牌照稅採用定期定額課征辦法,按季徵收。
稅收是以實現國家公共財政職能為目的,基於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財產或特定行為實施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金錢或實物課征,是國家最主要的一種財政收入形式。
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方法有很多種,如稅收、發行貨幣、發行國債、收費、罰沒等等,而稅收則由政府徵收,取自於民、用之於民。稅收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徵。稅收三性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它們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10)工商執照的批發和零售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征稅存在的問題
電子商務是伴隨著互聯網派生的一種新的商業貿易形式,在知識爆炸式發展的今天迅猛成長。它作為一種新興貿易形式推動著經濟發展,並且在提高貿易效率、增強企業競爭力方面都起到了顯著的作用。但是,電子商務也給各國的稅收理論和實踐提出了新課題。
1、電子商務征稅存在的問題
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在給經濟增長帶來巨大推動的同時,也給各國的稅收帶來了問題。因為無論是現行的國際貿易條約,還是各國法律的現行規定都是為適應傳統的有紙貿易的要求而制定的,當這些現行的條約應用於國際電子貿易時必然會引起法律上的不協調。
第一,確定納稅主體難。電子商務是在網上進行的,個人或企業的身份是可以虛擬的,網站只是中間媒介,買賣雙方完全可以在網上溝通好後再通過網下完成交易。
稅務機關難以察覺交易的發生,即使知道有交易行為發生,如果刻意隱瞞,稅務機關要找到買賣雙方也非常困難,大量的稅款在網上交易中流失。
第二,確定稅收征管對象難。電子商務改變了產品的形態,藉助網路將有形商品以數字化的形式進行傳輸與復制,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資產、特許權使用及服務之間的概念,難以確定一項收入到底是何種所得,失去了區別稅收性質和稅種的依據。
傳統的憑證是以紙質銷售憑證為基礎的,而在電子市場這個獨特的環境下所有買賣雙方的合同,以及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這使傳統的追蹤審計失去線索。
第三,實行稅收管轄權難。首先,電子商務弱化地域稅收管轄權。地域稅收管轄權是對來源於一國境內的全部所得,以及在本國領土范圍內的財產行使徵收權。
地域管轄權以各國地理界線為基準,電子商務則消除了國家間的界限,模糊了地域管轄權的概念。其次,電子商務動搖了居民管轄權。
居民管轄權是對一國居民在世界范圍內的全部所得和財產行使征稅權力,而現行稅制一般都以有無住所、是否為常設機構等作為納稅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標准。
然而,電子商務的虛擬化,往往使企業的貿易活動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營業場所等有形機構來完成,造成無法判定國際稅收中的這類概念。
2、電子商務稅收的國際形勢
以美國為代表的免稅派,認為對電子商務征稅將會嚴重阻礙這種貿易形式的發展,有悖於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美國已對電子交易制定了明確的暫免徵稅的稅收政策,這極大地促進了網際網路及電子商務的發展,有其非常有效的一面。
此外,從美國政府的主張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其極力維護自身利益的一面。因為完全免徵電子商務稅的物品,無非是軟體、音像製品及書籍等,而這些產品大都是美國的出口產品。這樣可能導致美國一直居於國際電子商務的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