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銷售額達到30000萬元,人數達不到300人,如何界定是中型企業還是小型企業
一般指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的企業。其中,建築業為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萬元以下。零售業為職工人數5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批發業中小型企業為職工人數2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交通運輸業為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郵政業中小型企業為職工人數1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住宿和餐飲業為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
編輯本段
中型企業簡介及劃分方法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制定本規定。
二、中小企業標准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三、本規定適用於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其中,工業包括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本標准以外其他行業的中小企業標准另行制定。
四、中小企業標准為:
工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建築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6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批發和零售業,零售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5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批發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交通運輸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郵政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1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住宿和餐飲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五、本規定中,職工人數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末從業人員數代替;工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產品銷售收入代替;建築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工程結算收入代替;批發和零售業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銷售額代替;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營業收入代替;資產總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資產合計代替。
六、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所有制和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
七、企業類型的確認以國家統計部門的法定統計數據為依據,不再沿用企業申請、政府審核的方式。
八、本標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經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准》及1992年公布的該標準的補充標准同時廢止。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財 政 部
國 家 統 計 局
二OO三年二月十九日
❷ 零售業從業人數20人且營業外收入10000萬元是否為小企業
應納稅所得不超過30W
從業人數少於80人
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W
能獨立核算
不是非居民
以上五點符合就是小型微利企業
❸ 什麼是經營規模
就是指企業的大小,企業的大小主要是按照企業的總資產、主營業務收入或者是從業人員數量來確定的。一般分為小型、微小型、中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
企業經營規模分為以下幾類:批發和零售業、零售業中小型企業、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交通運輸業中小型企業、住宿和餐飲業、中小型企業。
(3)零售批發業從業人數擴展閱讀:
1、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職工人數2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2、建築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對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為數600人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3、零售業,零售業中小型企業:
職工人數5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批發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 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4、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交通運輸業中小型企業:
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人以上,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郵政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1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5、住宿和餐飲業,中小型企業:
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
6、總結:
規定中,職工人數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末從業人員數代替;工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產品銷售收入代替;建築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工程結算收入代替;批發和零售業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銷售額代替;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營業收入代替;資產總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資產合計代替。
❹ 中國煙草行業總人數是多少養活多少人口
從煙草所涉及的人數來看,截止到2003年底,全國煙草行業系統內擁有工商企業2000多個,從業人數50.8萬人,國有資產凈值2393億元,當年工商企業增加值2097億元。煙草產業涉及農、工、商、貿多種業態,內部產業鏈長、關聯度高、專業性強。另外涉及煙用機械材料等相關產業,還有400餘萬卷煙零售戶,近500萬戶煙農。粗略統計,全國有5000多萬人口的就業與生計與煙草業有關。
❺ 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是什麼從業人數如何計算
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同時要求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依據來源於2018年7月11日發布的《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的規定。在此之前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調整之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
從業人數指的是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方式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5)零售批發業從業人數擴展閱讀:
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
1、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2、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❻ 根據工業企業劃分標准從業人數小於20人,營業收入3000萬元的,是使用企業會計准則還是小企業會計准則啊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是由中國首席經濟學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2011年11月,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決定在未來3年免徵小型微型企業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
根據分類劃分情況:
1、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3、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4、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5、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7、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8、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9、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0、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1、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2、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3、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4、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5、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6、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7、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❼ 批發零售業的基本情況
概念定義
根據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標准,批發零售業共包括2大類、18中類、92小類,詳情見附件。
批發業是指批發商向批發、零售單位及其他企業、事業、機關批量銷售生活用品和生產資料的活動,以及從事進出口貿易和貿易經紀與代理的活動。批發商可以對所批發的貨物擁有所有權,並以本單位、公司的名義進行交易活動;也可以不擁有貨物的所有權,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銷售商;還包括各類商品批發市場中固定攤位的批發活動。
零售業指從工農業生產者、批發貿易業或居民購進商品,轉賣給城鄉居民作為生活消費和售給社會集團作為公共消費的商品流通企業。它是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門零售商店、品牌專賣店、售貨攤等主要面向最終消費者(如居民等)的銷售活動。包括以互聯網、郵政、電話、售貨機等方式的銷售活動。還包括在同一地點,後面加工生產,前面銷售的店鋪(如麵包房)。
目前我國的客戶中,從事批發零售行業的客戶佔45%,包括從事服裝、圖書、建材等產品銷售的客戶,均屬於此類行業。
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當地政府根據從業人數與銷售額來規定的一種劃分界線,比如某市批發業限額以上是指年末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年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零售貿易業限額以上是指年末從業人員60人及以上,年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上。每個城市的這個限額都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