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傷保險的費率怎麼算
針對工傷風險程度,對行業的劃分為三類,其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及類別劃分詳情如下:
風險較小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0.5%;例如:證券業,銀行業,保險業等等。
中等風險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1.0%;例如:房地產業,環境管理業,娛樂業,農副食品加工業等等。
風險較大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2.0%;例如:煉焦及核心燃料加工業,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等等。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㈡ 什麼是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如何確定
參保單位的繳費基數為單位職工的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不同的行業確定,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執行。
機關0.25%;企事業單位、一類行業0.5%;二類行業1%;三類行業2%;
附:
一類行業: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其他金融活動業,居民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租賃業,商務服務業,住宿業,餐飲業,批發業,零售業,倉儲業,郵政業,電信和其他傳輸服務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衛生,社會保障業,社會福利業,新聞出版業,廣播、電視、電影和音像業,文化藝術業,教育,研究與試驗發展,專業技術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城市公共交通業;
二類行業:房地產業,體育,娛樂業,水利管理業,環境管理業,公共設施管理業,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製造業,煙草製品業,紡織業,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皮革、毛皮、羽絨及其製品業,林業,農業,畜牧業,漁業、農、林、牧、漁服務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製品業,傢具製造業,造紙及紙製品業,印刷業和記錄媒介的復制,文教體育用品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醫葯製造業,通用機械製造業,專用機械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品機械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金屬製品業,橡膠製品業,塑料製品業,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工藝品及其他製造業,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燃氣生產和供應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築業,建築安裝業,建築裝飾業,其他建築業,地質勘查業,鐵路運輸業,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
三類行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心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其他采礦業。
㈢ 各類企業的工傷繳費比例分別是多少
2015年7月2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了《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
一是調整行業劃分,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見附件)。
二是對行業差別費率及其檔次確定。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為,
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
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三是單位費率的確定與浮動。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工傷保險費率,並可依據上述因素變化情況,每一至三年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
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統籌地區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於本地區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
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並徵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本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開始實行。
(3)批發零售的工傷保險費率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費率的確定應把握以下原則:
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傷保險基金實行現收現付制,也就是當期征繳的工傷保險費用於支付當期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
工傷保險費率的確定,應該保證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及各項合法項目的支出,同時又不使基金有過多積累。
二是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為了使用人單位的繳費與所屬行業風險掛鉤,工傷保險費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的制度。
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確定不同行業類別的費率,並且在同一行業內設定不同的費率檔次。風險程度高的行業,費率相應較高,反之則低。
三是實行費率浮動機制。行業的差別費率及費率檔次確定後,根據每個用人單位上一年工傷保險費的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確定企業工傷保險費率。
用人單位在同行業的工傷保險工作做得越好,其具體適用的費率檔次就越低;反之,就有可能調高其適用的費率檔次。
㈣ 工傷保險取費基數是什麼,費率是多少
1、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㈤ 工傷保險的繳費費率是多少
一,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
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三類行業分別實行3種不同的企業工傷保險比例繳費率。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企業工傷保險比例平均繳費率原則上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1.0%左右,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2.0%左右。
二,工傷傷殘鑒定程序:
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於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鑒定。
鑒定辦於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布。
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㈥ 工傷保險費率應該怎麼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費率確定原則,同時又規定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等情況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和若干費率檔次(即浮動費率),用人單位按確定的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繳費。以上海市為例,為體現上海特點,簡化管理環節,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同時強化用人單位的安全責任,控制工傷風險轉移,《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確定「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實行基礎費率、對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在基礎費率的基數上,按照規定實行浮動費率。即用人單位第一年繳納工傷保險費實行基礎費率,基礎費率統一為繳費基數的0.5%。用人單位第二年在基礎費率的基礎上,實行浮動費率。浮動費率每年核定一次。
浮動費率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事故發生率等情況確定。浮動費率分為五檔,每檔幅度為繳費
基數的0.5%,向上浮動後的最高費率(基礎費率加浮動費率)不超過繳費基數的3 % ,向下逐檔浮動後的最低費率不低於基礎費率。個人不繳付工傷保險費。
㈦ 工傷險費率是多少錢
按照國家及市政府有關規定,經批准,現就調整本市部分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費率由1.5%調整為1%;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費率由0.5%調整為0.2%。
二、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按新的浮動檔次和繳費費率執行(具體浮動檔次和繳費費率附後)。
三、用人單位按2%的繳費費率按月為農民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由2%調整為1%,其中0.9%劃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0.1%劃入大額醫療互助資金。
四、以上繳費費率的調整均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五、2009年繳費年度(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下限過渡比例暫不調整,具體標准仍為上一年度(2008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自2009年4月1日起執行。
六、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周期調整,具體繳費辦法和調整時間另行規定。
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方案
一、一類行業
1.現行費率為0.2%、0.3%的用人單位不調整。
2.現行費率為0.5%的用人單位,2007、2008年度無費用支出的,費率下調為0.3%;有費用支出,但支出/收入小於0.8(含0.8)的,費率下調為0.4%。
3.現行費率為0.4%的用人單位,費率下調為0.3%。
二、二類行業
1.現行費率為0.8%的用人單位,2007、2008年度無費用支出的,費率下調為0.5%。
2.現行費率為1.0%的用人單位,2007、2008年度無費用支出的,費率下調為0.8%。
3.現行費率為1.2%的用人單位,2007、2008年度無費用支出的,費率下調為1.0%。
4.現行費率為1.5%的用人單位,2007、2008年度無費用支出的,費率下調為1.2%。
參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㈧ 工傷保險行業費率是如何劃分的
目前執行的工傷保險費率是按照2003年由原勞動保障部會同財政部、衛生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共同發布的《關於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9號)確定的。該通知將國民經濟行業分為三類,根據三類行業的風險差別,分別確定不同的費率,每類行業都沒有一個基準費率,平均繳費費率為職工工資的1%左右。一類行業為風險較小行業,如金融保險、商業、餐飲業、郵電、廣播等,基準費率為0。5%左右;二類行業為中等風險行業,如農林水利、一般製造業等,基準費率為1%左右;三類行業為風險轉大行業,如石油開采加工、礦山開采加工等,基準費率為2%左右。在三類行業中,一類行業不浮動;二類和三類行業的用人單位實行浮動費率,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動一次。具體浮動辦法是: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上下各浮動兩檔。上浮第一檔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第二檔為150%;下浮第一檔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第二檔為50%。
㈨ 2019年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有幾類工傷保險按什麼標准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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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按什麼標准繳納
(1)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基數,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為單位職工的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費基數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征繳;高於300%的,按300%征繳。
(2)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不同的行業,工傷風險有很大差別,工傷保險費率在實現社會共濟的同時,與用人單位所屬行業掛鉤,形成行業差別費率,使工傷保險繳費更為公平。在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的基礎上,建立單位繳費浮動機制。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傷發生情況和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有幾類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經國務院批准,勞動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3年10月聯合發出了《關於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9號),對行業劃分,費率確定和費率浮動作出規定: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將行業劃分為3個類別: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如銀行業、證券業等),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如房地產業、鐵路運輸業等),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如石油加工、煤炭開采等),分別實行三種不同的工傷保險繳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