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規模納稅人收購農產品沒有發票再批發出去可以享受免稅嗎
不可以享受免稅。
沒有取得發票,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收購票,這樣才能進入成本,然後按照規定申報增值稅。
但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免徵增值稅。
Ⅱ 農產品批發市場是否有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68號)規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間,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指經工商登記注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
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干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產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確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
你單位作為專門經營農產品批發與零售的農貿市場,所有的廠房及佔用的土地,在2013年2月成立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批發零售農產品怎麼享受免稅政策擴展閱讀:
《通知》以現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為基礎,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一是著重支持自主創業。在已出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個體經營者,積極扶持個人自主創業。
二是擴大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與以往按照特殊群體確定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相比,新的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為基本條件,即由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群體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
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都涵蓋在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之內。
Ⅲ 水果,蔬菜批發屬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於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
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Ⅳ 農產品納稅可以免稅嗎
答:(1)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是免徵增值稅,見《增值稅暫行條例》。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除了增值稅優惠,是否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還要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葯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採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Ⅳ 免稅農產品包括哪些
免稅農產品免的是增值稅,是可以13%抵扣進項稅,其中包含的運費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收購金額*13%,運費抵扣的進項稅=(運費+建設基金)*7%。
免稅農產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種:
一、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初級農產品的具體范圍由《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確定。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據《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三、制種企業在特定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
2010年12月1日起,根據《關於制種行業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7號)的規定,制種企業在下列生產經營模式下生產銷售種子,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1.制種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僱傭農戶或僱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乾、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後銷售種子。
2.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託農戶繁育並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乾、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後銷售種子。
四、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據《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所述蔬菜的范圍。
五、部分鮮活肉蛋產品
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的規定,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1.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2.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六、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
根據《關於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規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託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葯及疫苗等(所有權屬於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於銷售。
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5)批發零售農產品怎麼享受免稅政策擴展閱讀:
1、農產品流通是指農產品中的商品部分,通過買賣的形式實現從農業生產領域到消費領域轉移的一種經濟活動。
2、農產品流通包括農產品的收購、運輸、儲存、銷售等一系列環節。廣義的農產品,包括農業(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副業的產品;狹義的農產品,僅包括種植業的產品,諸如: 糧、棉、油、麻、絲、茶、糖、菜、煙、果、葯、雜等產品。
農產品流通意義:
1、實現農產品的價值,為農業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提供條件
2、滿足城鄉人民的農產品需要
3、調節產銷矛盾,導向農業生產
4、維持農業和國民經濟其它部門的產品供需關系
5、提高經濟效益,減少農產品損耗
參考鏈接:農產品流通_網路
Ⅵ 關於國家在農產品或農產品市場減免稅收有那些優惠政策
◇支持農業生產
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按13%的扣除稅率抵扣進項稅額。
對農膜,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有機肥、農機、復合預混飼料,大多數飼料,以及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等免徵增值稅。
對拖拉機和捕撈、養殖漁船免徵車船使用稅,對農用三輪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對其投資者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符合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的種子生產經營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將麩皮、稻糠、大麥、糯米、青稞、芝麻、桃樹、番茄、玉米胚芽、小麥胚芽、蘆葦、風干肉、豬牛羊雜骨等都納入相應初加工產品范圍。
◇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支持農業服務
對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
對經中央批准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專戶管理的農業發展基金、棉花監督檢驗費、農村教育集資、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種子生產許可證費、種子經營許可證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徵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