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葯品經營企業進行葯品質量管理與葯品生產企業有何異同
葯品經營企業實行的是GSP(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主要是從葯品的流通環節,即葯品的采購-貯存-銷售進行規范化管理,葯品生產企業實行的是GMP(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從葯品的物料采購到成品出庫放行整個生產環節全面進行規范,他們的側重面是不同的,但目的都是為了全方位的保證葯品質量,GMP要比GSP復雜得多
Ⅱ 葯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哪些內容
新版GSP第三十六條質量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質量管理體系內審的規定;
(二)質量否決權的規定;
(三)質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四)質量信息的管理;
(五)供貨單位、購貨單位、供貨單位銷售人員及購貨單位采購人員等資格審核的規定;
(六)葯品采購、收貨、驗收、儲存、養護、銷售、出庫、運輸的管理;
(七)特殊管理的葯品的規定;
(八)葯品有效期的管理;
(九)不合格葯品、葯品銷毀的管理;
(十)葯品退貨的管理;
(十一)葯品召回的管理;
(十二)質量查詢的管理;
(十三)質量事故、質量投訴的管理;
(十四)葯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
(十五)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規定;
(十六)質量方面的教育、培訓及考核的規定;
(十七)設施設備保管和維護的管理;
(十八)設施設備驗證和校準的管理;
(十九)記錄和憑證的管理;
(二十)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二十一)執行葯品電子監管的規定;
(二十二)其他應當規定的內容。
Ⅲ 葯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的進貨質量管理程序是什麼
答:《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購進葯品應按照可以保證葯品質量的進貨質量管理程序進行。此程序應包括以下環節:(一)確定供貨企業的法定資格及質量信譽。(二)審核所購入葯品的合法性和質量可靠性。(三)對與本企業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四)對首營品種,填寫"首次經營葯品審批表",並經企業質量管理機構和企業主管領導的審核批准。(五)簽訂有明確質量條款的購貨合同。(六)購貨合同中質量條款的執行。
Ⅳ GSP要求葯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共計多少項內容
看情況定吧,沒有硬性要求的,但內容上不能有欠缺,一般可以參考ISO來建立,分體系策劃、管理職責、產品實現與控制、自查與改進這四個方面入手,如質量手冊,裡面可以從經營企業實際出發介紹企業的體系基本情況,同時可以把一些管理規程列入,管理規程多少自己定吧。其它就不多說了,舉個例就可以了。
Ⅳ 葯品批發質量管理有哪些要求葯品零售質量管理有哪些要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葯品經營行為,保障人體用葯安全、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范。第二條本規范是葯品經營管理和質量控制的基本准則,企業應當在葯品采購、儲存、銷售、運輸等環節採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確保葯品質量。第三條葯品經營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本規范。葯品生產企業銷售葯品、葯品流通過程中其他涉及儲存與運輸葯品的,也應當符合本規范相關要求。第四條葯品經營企業應當堅持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禁止任何虛假、欺騙行為。第二章葯品批發的質量管理第一節質量管理體系第五條企業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的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管理體系文件,開展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質量改進和質量風險管理等活動。第六條企業制定的質量方針文件應當明確企業總的質量目標和要求,並貫徹到葯品經營活動的全過程。第七條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應當與其經營范圍和規模相適應,包括組織機構、人員、設施設備、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及相應的計算機系統等。第八條企業應當定期以及在質量管理體系關鍵要素發生重大變化時,組織開展內審。第九條企業應當對內審的情況進行分析,依據分析結論制定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改進措施,不斷提高質量控制水平,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有效運行。第十條企業應當採用前瞻或者回顧的方式,對葯品流通過程中的質量風險進行評估、控制、溝通和審核。第十一條企業應當對葯品供貨單位、購貨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價,確認其質量保證能力和質量信譽,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第十二條企業應當全員參與質量管理。各部門、崗位人員應當正確理解並履行職責,承擔相應質量責任。第二節組織機構與質量管理職責第十三條企業應當設立與其經營活動和質量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或者崗位,明確規定其職責、許可權及相互關系。第十四條企業負責人是葯品質量的主要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日常管理,負責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質量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人員有效履行職責,確保企業實現質量目標並按照本規范要求經營葯品。第十五條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由高層管理人員擔任,全面負責葯品質量管理工作,獨立履行職責,在企業內部對葯品質量管理具有裁決權。第十六條企業應當設立質量管理部門,有效開展質量管理工作。質量管理部門的職責不得由其他部門及人員履行。第十七條質量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一)督促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執行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范;(二)組織制訂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並指導、監督文件的執行;(三)負責對供貨單位和購貨單位的合法性、購進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貨單位銷售人員、購貨單位采購人員的合法資格進行審核,並根據審核內容的變化進行動態管理;(四)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並建立葯品質量檔案;(五)負責葯品的驗收,指導並監督葯品采購、儲存、養護、銷售、退貨、運輸等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六)負責不合格葯品的確認,對不合格葯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七)負責葯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八)負責假劣葯品的報告;(九)負責葯品質量查詢;(十)負責指導設定計算機系統質量控制功能;(十一)負責計算機系統操作許可權的審核和質量管理基礎數據的建立及更新;(十二)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設備;(十三)負責葯品召回的管理;(十四)負責葯品不良反應的報告;(十五)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內審和風險評估;(十六)組織對葯品供貨單位及購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的考察和評價;(十七)組織對被委託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審查;(十八)協助開展質量管理教育和培訓;(十九)其他應當由質量管理部門履行的職責。第三節人員與培訓第十八條企業從事葯品經營和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規定的資格要求,不得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從業的情形。第十九條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經過基本的葯學專業知識培訓,熟悉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范。第二十條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具備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第二十一條企業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具有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能獨立解決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問題。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配備符合以下資格要求的質量管理、驗收及養護等崗位人員:(一)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應當具有葯學中專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二)從事驗收、養護工作的,應當具有葯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三)從事中葯材、中葯飲片驗收工作的,應當具有中葯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葯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中葯材、中葯飲片養護工作的,應當具有中葯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直接收購地產中葯材的,驗收人員應當具有中葯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經營疫苗的企業還應當配備2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專門負責疫苗質量管理和驗收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預防醫學、葯學、微生物學或者醫學等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有3年以上從事疫苗管理或者技術工作經歷。第二十三條從事質量管理、驗收工作的人員應當在職在崗,不得兼職其他業務工作。第二十四條從事采購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葯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從事銷售、儲存等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對各崗位人員進行與其職責和工作內容相關的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以符合本規范要求。第二十六條培訓內容應當包括相關法律法規、葯品專業知識及技能、質量管理制度、職責及崗位操作規程等。第二十七條企業應當按照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並開展培訓,使相關人員能正確理解並履行職責。培訓工作應當做好記錄並建立檔案。第二十八條從事特殊管理的葯品和冷藏冷凍葯品的儲存、運輸等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第二十九條企業應當制定員工個人衛生管理制度,儲存、運輸等崗位人員的著裝應當符合勞動保護和產品防護的要求。第三十條質量管理、驗收、養護、儲存等直接接觸葯品崗位的人員應當進行崗前及年度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身體條件不符合相應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從事相關工作。第四節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第三十一條企業制定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當符合企業實際。文件包括質量管理制度、部門及崗位職責、操作規程、檔案、報告、記錄和憑證等。第三十二條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核、批准、分發、保管,以及修改、撤銷、替換、銷毀等應當按照文件管理操作規程進行,並保存相關記錄。第三十三條文件應當標明題目、種類、目的以及文件編號和版本號。文字應當准確、清晰、易懂。文件應當分類存放,便於查閱。第三十四條企業應當定期審核、修訂文件,使用的文件應當為現行有效的文本,已廢止或者失效的文件除留檔備查外,不得在工作現場出現。第三十五條企業應當保證各崗位獲得與其工作內容相對應的必要文件,並嚴格按照規定開展工作。第三十六條質量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質量管理體系內審的規定;(二)質量否決權的規定;(三)質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四)質量信息的管理;(五)供貨單位、購貨單位、供貨單位銷售人員及購貨單位采購人員等資格審核的規定;(六)葯品采購、收貨、驗收、儲存、養護、銷售、出庫、運輸的管理;(七)特殊管理的葯品的規定;(八)葯品有效期的管理;(九)不合格葯品、葯品銷毀的管理;(十)葯品退貨的管理;(十一)葯品召回的管理;(十二)質量查詢的管理;(十三)質量事故、質量投訴的管理;(十四)葯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十五)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的規定;(十六)質量方面的教育、培訓及考核的規定;(十七)設施設備保管和維護的管理;(十八)設施設備驗證和校準的管理;(十九)記錄和憑證的管理;(二十)計算機系統的管理;(二十一)執行葯品電子監管的規定;(二十二)其他應當規定的內容。
Ⅵ 招聘葯品經營企業質量管理人員的要求
1.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具備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
2.企業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具有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能獨立解決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問題。
3.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應當具有葯學中專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Ⅶ 葯品批發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負責人的具體工作是什麼
一,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二,建立起你的質量管理團隊,並進行專業培訓。
三,帶領你的專業團隊對葯品流通的各個過程進行有效制。
四,日常檢驗,記錄,報告。
Ⅷ GSP在葯品批發企業與零售企業進貨環節的質量管理要求有哪些區別 急求!
這個太專業,一下也說不清,建議到一些知名的醫葯論壇,如葯智論壇的GSP版塊去討論和下載資料
Ⅸ GSP認證葯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制度
1、《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申請書》;
2、《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實施GSP情況的自查報告;
4、企業負責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情況表;
5、企業驗收、檢驗、養護、銷售人員情況表;
6、企業經營場所、倉儲、檢驗等設施、設備情況表;
7、企業所屬經營單位情況表;
8、企業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制度目錄;
9、企業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與職能框圖;
10、企業經營場所和倉庫的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