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批發零售在法律上怎樣定義
批發業是指批發商向批發、零售單位及其他企業、事業、機關批量銷售生活用品和生產資料的活動,以及從事進出口貿易和貿易經紀與代理的活動。批發商可以對所批發的貨物擁有所有權,並以本單位、公司的名義進行交易活動;也可以不擁有貨物的所有權,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銷售商;還包括各類商品批發市場中固定攤位的批發活動。
零售業指從工農業生產者、批發貿易業或居民購進商品,轉賣給城鄉居民作為生活消費和售給社會集團作為公共消費的商品流通企業。它是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門零售商店、品牌專賣店、售貨攤等主要面向最終消費者(如居民等)的銷售活動。包括以互聯網、郵政、電話、售貨機等方式的銷售活動。
② 注冊公司是工商局要求選擇「批發」,但我們基本都是從事零售業,尤其是要開實體做生意的,這算違規嗎
你好,「批發」一般針對的是貿易買賣公司。
「零售」針對的商品零售,比如:沿街店鋪商店。
如果你注冊的是貿易公司而非個體工商戶性質,一般工商局都會寫成批發貿易。
③ 分銷商和經銷商的區別
分銷商與製造商(manufacturer)之間的關系是買者和賣者的關系,分銷商是完全獨立的商人。與代理商不同,分銷商的經營並不受分銷企業和個人約束,他可以為許多製造商分銷產品。他的業務是他自己的業務,因此在他是否接受分銷合同的限制時,他所考慮的是自己的商業利益。分銷商用自己的錢買進產品,並承擔能否從銷售中得到足夠盈利的全部風險。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
區別
1、分銷商(distributor) 是指貿易中獲得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他們通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他們只對利潤感興趣,並不忠實於哪個生產廠商和出口商。常見的分銷方式有:經銷、批發和零售等。
2、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3、分銷商和經銷商是產品銷售的不同層面的兩個重要角色。 一般產品流通流程: 製造商-代理商-分銷商-經銷商-消費者。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而經銷商主要面對終端客戶。 分銷商承擔壓貨風險,相當於產品方的物流倉庫,需要很大資金的底盤,各經銷商從分銷商的拿貨價一般較固定,可根據情況享受不同的帳期;經銷商通過在廠方的備案,如銷售到一定量,可以從廠方拿到返點,而增強他們成為經銷商的積極性。
4、製造商授權與否不同。分銷商獲得製造商的正式授權,一般可以銷售全線產品,代表廠家處理業務;經銷商雖然能夠在製造商處購買產品,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也不會返利。
5、分銷商不承擔推廣品牌的義務,而經銷商需要。
(3)商店批發給零售客戶違法嗎擴展閱讀
銷售:是指以出售、租賃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行為,包括為促進該行為進行的有關輔助活動,例如廣告、促銷、展覽、服務等活動。或者說:銷售是指實現企業生產成果的活動,是服務於客戶的一場活動。
④ 無證運輸卷煙到商店如何定性麻煩告訴我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王某的行為是構成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還是屬於無煙草專賣品准運證運輸煙草製品。
根據本案調查取證的情況,執法人員雖然是在當事人商店中查獲了違法運輸的卷煙,且當事人不能出示有效的購貨證明,但沒有任何證據表明王某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而構成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違法主體必須是卷煙零售客戶,因而B縣局將王某的行為定性為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是錯誤的。
雖然卷煙是在當事人的商店中查獲的,但王某無法提供煙草專賣品准運證或其他有效運輸證明,並且王某將卷煙搬運到商店裡的行為是其無證運輸行為的一種繼續。所以,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了無煙草專賣品准運證運輸煙草製品,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即對無煙草專賣品准運證運輸的煙草專賣品按市場批發價的70﹪予以收購,處以對無煙草專賣品准運證運輸的煙草專賣品總值30﹪的罰款。
⑤ 一個人開商店有賣煙酒的許可證,自己也從別人那裡收煙酒然後賣給別人算違法嗎
違法。有煙酒許可證可以銷售,從其他人收煙真假難保證,一但收到假煙賣出後果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⑥ 傳統產品批發零售超過三級違不違法
不違法的,市場經濟化放開的,你也該懂有錢難買人願意,零售商也知道這些層層批發盤剝的過程,如果零售商賣出大宗貨物,也會直接從廠家進貨,小來小去的直接從廠家進貨就不值頭,運費就會增加的比從三級批發商那兒批來的還貴很多
⑦ 如何管理批發兼零售的商店
其實這是所有批發商所面臨的問題,很多批發商從早上8點一直忙到晚上8,有的甚至是10點、11點。而且一到過節、旺季的時候,更是如此。現在很多批發商的倉庫發展到從倉管員、打單員、搬運工、司機「一條龍服務」(偷貨)。
雖然我不是批發商行業里的人,我只是給批發商供應進銷存、財務軟體的軟體供應商,我發現大部分批發商的很累,我想從幾個方面來探討一下:
1、品種太多、太雜,如做餅業糕點、調味品、百貨等批發商,商品做太雜、太細,一些做餅業的商品達到4千多種(其實做餅業更加麻煩,因為同一種餅就有好幾種不同的口味),這樣會導致人員配備跟不上,其實為何不花精力作主要的品牌、品類的商品,而且是利潤很高的商品,那些邊角的商品,沒有利潤的商品最好還是不要去做。
2、有些做一些不同的客戶混在一起,比如做流通、二批客戶、BC類客戶、KA類客戶等等,全部混在一起,其實有一個方式可以這樣,把這些客戶類分開來,每一類客戶都配備一個文員,比如KA類客戶,從軟體系統開單開始一直到退貨,都由當前的文員去負責跟蹤。
3、人員素質的問題,我親眼看到有這樣的兩個批發客戶,有一個批發客戶,連電腦打單的錄入人員都是大專以上的,更不要說財務人員、業務員了;而另一個批發客戶呢,電腦打單的人員的大部分是初中文化水平,連搞一個很簡單的excel報表都不會。可想而知,人員素質低下,也是造成公司管理上的混亂的。
4、倉庫的管理,其實倉庫管理好不好,直接影響到整個公司的運作的,如果到月底盤點時,除了正常損耗之外,賬面數一定要與實盤數要對得上,做到這一點就行了。剛開始,可以這樣,抽重點的貨物來抽盤,比如3天一次、5天一次,這樣來抽盤,你只對重點商品來調整庫存,其它的商品就慢慢來調整。
5、沒有責任到人,從店員打單、倉庫憑單出貨、司機運貨這一路環節里,沒有任何人在單上簽當前人名字,這樣不就很容易出現漏洞嗎?
6、盡量做到軟體的數據與實際數據對得上,比如今天銷售了12萬元貨物,而實際收了8萬元,那錢和軟體顯示的賬要對得上,就是說老闆只要看到軟體顯示收了多少錢,那實際也是收了多少錢,而且日期不能改變,比如今天收的款,明天才入賬,這要不行;另外在庫存里,除了正常損耗以外,軟體的賬面庫存數一定要與實盤數也要對得上,金額可以不用去管,但是數量必須要對得上,所以在倉庫管理的環節上,最好能建立獎罰制度,商品少了,查明原因,除了正常損耗,如果由於倉管的原因,按進貨價來罰款;如果每個月正常損耗低於某些數量,可採取獎勵的方式獎給倉管員;其實還有一種倉庫管理的方法是,把倉庫承包給倉管員去管,這樣也可以。
⑧ 個體戶電器批發零售店,跟廠家含稅進貨後,不開發票再賣出去,算不算偷稅漏稅
2、沒有交定額稅,沒開發票就算偷稅漏稅。
⑨ 個體戶電器批發零售商店,交了定額稅後,每樣商品有些沒給客戶開發票的算不算偷稅漏稅
1、要是給你給你核定了定額稅,就按定額稅繳納。跟拿什麼商品或什麼價格沒關系(只要在經營范圍內)。
2、沒開發票只要你按銷售申報就不算偷稅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