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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兼營批發和零售卷煙

發布時間:2021-07-17 21:13:06

Ⅰ 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之間銷售卷煙,不繳納消費稅,不對吧

是正確的。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之間銷售卷煙,屬於納稅人之間銷售卷煙,所以不繳納消費稅。請您再看一下對卷煙問題的理解:
1.如果是卷煙廠將生產出的卷煙批發給煙草批發企業,那麼煙廠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額稅及56%或36%從價消費稅。
2、如果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將從煙廠購買的卷煙又銷售給零售單位,那麼煙草(批發)銷售企業,要再征一道5%的從價稅。
3、如果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又將卷煙銷售給了其他的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屬於納稅人之間銷售卷煙),則不用征稅。

Ⅱ 卷煙的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1、甲類卷煙——56%

甲類卷煙是指每標准條(200支,下同)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卷煙,

2、乙類卷煙——36%

乙類卷煙是指每標准條(200支,下同)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卷煙,

3、雪茄煙——36%

雪茄煙是指以晾曬煙為原料或者以晾曬煙和烤煙為原料,用煙葉或卷煙紙、煙草薄片作為煙支內包皮,再用煙葉作為煙支外包皮,經機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煙草製品。雪茄煙的徵收范圍包括各種規格、型號的雪茄煙。

4、煙絲——30%

煙絲是指將煙葉切成絲狀、粒狀、片狀、末狀或其他形狀,再加入輔料,經過發酵、儲存,不經卷制即可供銷售吸用的煙草製品。煙絲的徵收范圍包括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不經卷制的散裝煙,如斗煙、莫合煙、煙末、水煙、黃紅煙絲等等。

(2)納稅人兼營批發和零售卷煙擴展閱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調整卷煙消費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二、納稅人兼營卷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征批發環節消費稅。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執行。此前有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准

Ⅲ 大型商貿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商品加工、批發、零售和進出口業務,2009年12月相關經營業務如下:

  1. 應 繳關稅=(220+4+20+11)*20%=51萬元

  2. 應繳消費稅=(255+51)/(1-30%)*30%=131.14萬元

  3. 應繳增值稅=(255+51)/(1-30%)*17%=74.31萬元

Ⅳ 某市大型商貿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商品加工、批發、零售和進出口業 務, 2003年12月進口化妝品一

(1)進口環節應繳納關稅=(220+4+20+11)×20%=51萬元
註:根據稅法規定,由買方負擔的采購貨物傭金以外的所有傭金和經濟費應計入完稅價格;但本題所述的「國外采購代理人傭金6萬元」,實質上就是買方自己的采購代理人傭金,即購貨傭金,因此不應計入完稅價格。
(2)進口環節應繳納消費稅=(220+4+20+11+51)÷(1-30%)×30%=131.14萬元
(3)進口環節應繳納增值稅=(220+4+20+11+51+131.14)×17%=74.31萬元
借:庫存商品448.14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74.31
借:銷售費用6
貸:銀行存款528.45

Ⅳ 某市大型商貿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商品加工、批發、零售和進出口業務,2009年12月相關經營業務

進口環節應繳納的關稅=(220+4+20+11)*20%=51萬元。
進口環節應繳納的關稅消費稅=(220+4+20+11+51)/(1-30%)*30%=131.14萬元
進口環節應繳納的關稅增值稅=(220+4+20+11+51)/(1-30%)*17%=74.31萬元

Ⅵ 某商貿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商品批發兼營零售業務,所銷售的商品稅率為17%,

1。從小規模納稅企業購進一批商品,取得普通發票註明價款為18。54萬元
從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產品獲得的是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
2。購進一批商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含稅價35。1萬元,增值稅率17%
進項稅5.1萬
3。購入一輛運輸用卡車,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增值稅額為2。55萬元,已投入營運
進項稅2.55萬
4。當月批發銷售商品一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註明不含稅銷售額80萬元,零售商品取得含稅銷售額35。1萬元
銷項稅80×17%+35.1/1.17×17%=18.7萬
5。以舊換新方式銷售商品500件,實際取得含稅銷售額15。05萬元(已抵扣商品價每件50元),採用折扣方式銷售商品一批,不含稅銷售額20萬元,給予折扣10%,已按規定開具了紅字專用發票以舊換新銷售的銷售價格必須按抵扣前的金額計算,已抵扣總額=500×50=2.5萬,即依舊換新的銷售總額=15.05+2.5=17.55萬,所以產生的銷項稅=17.55/1.17×17%=2.55萬
折扣銷售產生銷項稅20*(1-10%)×17%=3.06萬
6。當月銷售貨物共收取客戶包裝物押金15,000元,且單獨記賬核算,同時發現2年前收取的且單獨核算的一筆押金4,680元,已無法收回包裝物。當時所包裝的貨物增值稅率為17%,企業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當月均已通過認證
4680元因無法收回包裝物,則視同銷售,產生銷項稅4,680/1.17×17%=680元=0.068萬
問題1:產生的進項稅是=5.1+2.55=7.65萬
產生的銷項稅是=18.7+2.55+3.06+0.068=24.378萬
本期應納增值稅=24.378-7.65-0.728=16萬
問題2:AB

Ⅶ 煙草稅的協調煙草稅

1957年羅馬條約(也即建立歐盟的基本條約)第99條要求的使歐盟內部市場對要交納消費稅和其他間接稅的商品發揮作用的程序。協調過程根據一項1 972年指令所確定的從量消費稅和從價消費稅混合稅制的原則, 首先在卷煙上開始。
指令規定了從量消費稅和從價消費稅徵收比例的外限 從量稅不能少於消費稅的5 %,從價稅不能少於消費稅的25 %。這意味著有的國家可以收95 % 的從價稅和5 % 的從量稅,有的國家可以收75 %的從量稅和25 %的從價稅。增值稅是一種比例稅,其作用與從價稅相似,卻沒有計算在內。
1977年開始了第二階段, 當時形成的一個指令性文件改變了外限,包括了增值稅。這一基本條款要求卷煙消費稅中的從量計稅部分至少佔總稅的5%,但不能高於55% (根據最流行的價格類別或 M PP C 計算)。
1993 年增加了一個關於卷煙稅收的補充規定, 要求消費稅率最低為57 % (根據最流行的價格類別計算)。這個規定引起了許多問題和一些嚴重失常。盡管最低稅率旨在縮小成員國間消費稅差異幅度, 但因為它是以任一時間點的最流行的價格類別作為參考價, 因而也帶來了反常的結果。
卷煙市場本質上是不斷變化的,最流行的價格類別是一組卷煙品牌的價格,綜合起來構成某一特定時期銷量最大的價格檔次。如果由於零售價格的重新調整或消費習慣的改變使價格水平突然變化, 一個國家就會發現雖然自己沒有改變稅率,頭一天還在遵守歐盟法律,第二天卻在違法。事實上,這種不正常是由於最流行的價格類別不是市場平均價, 而僅僅是某一特定價格類別 (用統計學的話說, 它是模態平均而不是算術平均)。相應地,當最流行的價格類別的價格高時, 最低稅率就轉變為較高的最低消費稅額;當最流行的價格類別價格低時, 最低消費稅額就會較低。這已經導致成員國之間某些卷煙價格的分化, 而不是所希望的縮小價格差距。
按照1999年生效的指令, 成員國有12個月寬限期來根據最流行的價格類別的變動進行調整, 這將會緩解上面所談到的問題, 但是否足夠還有待實踐檢驗。與此同時, 歐盟委員會已經開始定期評價協調過程的有效性, 以期找到能使歐盟卷煙市場平穩運行的確定模式。其他煙製品的稅收協調問題並不像卷煙那麼嚴重, 成員國之間較易達成一致。
2015年5月10日起,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 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這是中國繼2009年5月之後時隔六年再度調整煙草消費稅。此次提稅迎合了當前國際上普遍對煙產品課以重稅的大趨勢。
調整卷煙消費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二、納稅人兼營卷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征批發環節消費稅。
附件:調整後的煙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稅目 稅率 徵收環節 煙 1.卷煙 工業 (1)甲類卷煙 56%加0.003元/支 生產環節 (調撥價70元(不含增值稅)/條以上(含70元)) (2)乙類卷煙 36%加0.003元/支 生產環節 (調撥價70元(不含增值稅)/條以下) 商業批發 11%加0.005元/支 批發環節 2.雪茄 36% 生產環節 3.煙絲 30% 生產環節

Ⅷ 納稅人之間銷售的卷煙不繳納消費稅什麼意思

納稅人之間銷售的卷煙不繳納消費稅,是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將卷煙銷售給了其他的煙草批發企業,不用徵收消費稅,卷煙廠將生產出的卷煙銷售,煙草批發企業將卷煙銷售給零售單位,這兩個環節徵收消費稅。

卷煙的消費稅屬於生產環節繳納(可以理解為卷煙廠,只有卷煙廠才是消費稅納稅人),為了避免重復征稅,生產企業把貨物銷售給批發零售企業,才需繳稅。

(8)納稅人兼營批發和零售卷煙擴展閱讀:

繳納消費稅注意事項:

1、稅法規定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出售的,無論是否單獨作價,均應並入銷售額中計算消費稅。

2、包裝物租金屬於價外費用,所謂價外費用是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

3、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視為含增值稅收入,在征稅時應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再並入銷售額。

4、納稅人採用收取包裝物租金的方式,應將包裝物租金換算成不合增值稅收入後,並入銷售額計繳消費稅及增值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納稅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消費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煙草消費稅

Ⅸ 卷煙消費稅批發環節為什麼會加稅至11%

卷煙消費稅的調整和增加是國家規定和要求,同時也有各方面的考慮。


財政部網站今日公布《關於調整卷煙消費稅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將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納稅人兼營卷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征批發環節消費稅。


總之,政府調整卷煙消費稅,一方面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另一方面通過對消費稅的調整來控制吸煙人群的規模和數量。

Ⅹ 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之間銷售卷煙,屬於納稅人之間銷售卷煙如何理解個人怎麼是納稅人呢

境內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銷售卷煙給其他境內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屬於納稅人之間銷售的卷煙,不繳納消費稅。
也就是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銷售給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或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個人銷售給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個人。個人之間不交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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