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10年注會稅法真題的一道計算題,關於卷煙批發和消費稅,希望注會或稅法考試大神幫忙解答!
上面的答案是對的,我去年做過,當時還和老師爭論半天,他的答案是下面的。
首先要看到按進度交貨200箱,也就是完工進度200/500=40%,當月就完工部分代收代繳消費稅。
第二問批發商之間是免稅的。
稅法題最大的特色就是答案是即時的,因為政策變化太頻繁了,真題的答案也會變化
❷ 稅法上關於消費稅那章,有段講卷煙在商業批發環節繳納消費稅
樓上兄台說得很『法規化』,具體在做題和實務的時候就難以把握。我發覺很多人在網上問這個問題。
我以前看CPA稅法的時候,專門思考了一下這個問題並翻看了有關資料,才明白了其中竅門
凡是有『卷煙批發許可證』的企業,都是批發企業
凡是沒有『卷煙批發許可證』的企業,都不是批發企業
所以,凡是稱為卷煙批發企業的,都是持有卷煙批發許可證的
【題目中,一般會註明XX企業具有卷煙批發資格、XX卷煙生產企業生產卷煙並持有批發許可證、XX集團持有卷煙批發許可證、XX卷煙批發企業,諸如此類的明示或暗示】
批發企業向批發企業銷售卷煙,不交批發環節消費稅
非批發企業向批發企業銷售卷煙,不交批發環節消費稅
批發企業向非批發企業銷售卷煙,一律要交批發環節消費稅
舉例子:
XX卷煙集團持批發許可證,向某零售店零售了一箱卷煙;同期用兩箱卷煙投資開了一家卷煙零售店
【在這里,題目雖然註明是『零售』了一箱或兩箱卷煙而爾,但卻是批發企業向非批發企業銷售,屬於批發環節】
XX卷煙生產企業兼有批發許可證,向某卷煙批發企業批發了一批卷煙;同期用一批卷煙投資開了一家卷煙批發公司
【這里題目雖然注是『批發』了一批卷煙,但卻是批發企業向批發企業銷售,不屬於批發環節】
根據以上邏輯,就可以很輕松地判斷什麼時候是批發環節,什麼時候不是批發環節了。
❸ 計算消費稅的時候,什麼是卷煙的批發環節是批發商賣給零售商那生產商賣給批發商按生產環節交稅
卷煙的批發環節,是指生產商在出售給批發商的過程中,進行消費稅的徵收。其中,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一、法律規定:
企業在委託加工煙絲時,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即由委託方提供煙葉,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收回後直接出售的,不再徵收消費稅;收回後繼續生產成卷煙銷售的,按當月生產所領用數量計算抵扣應納消費稅。
二、計算公式:
委託加工的煙絲,按受託方的同類煙絲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煙絲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三、公式運用:
例如:甲煙廠2002年5月3日委託M煙廠加工煙絲,兩廠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煙廠提供煙葉價值10000元,5月9日M廠收取加工費4000元,增值稅680元,加工煙絲1噸,M廠沒有同類煙絲的售價。甲煙廠5月12日收回煙絲。煙絲收回後直接對外銷售或連續加工成卷煙銷售的會計分錄如下:
情況一:甲廠(委託方)煙絲收回後直接銷售,售價為30000元(不含稅),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貨款。
1、5月3日發出材料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10000
貸:原材料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4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80
貸:銀行存款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繳消費稅時:
消費稅額=(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託加工物資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4、收回煙絲入庫待銷售:
借:產成品——煙絲20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20000
5、銷售煙絲:
借:銀行存款35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情況二:甲廠用委託加工收回的煙絲加工成卷煙對外銷售。當月銷售額為50000元(適用稅率為45%),月初庫存委託加工煙絲已納消費稅7000元,期末庫存委託加工應稅煙絲已納消費稅3000元。
1、發出材料、支付加工費的會計分錄與情況一相同。
2、因為修改後的稅法已將「收回扣稅法」改為「生產實耗扣稅法」,為了在會計上清晰反映其抵扣過程,可設「待扣稅金」賬戶,支付代收消費稅時的賬務處理為:
借:待扣稅金——待扣消費稅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收回委託加工煙絲時:
借:原材料——煙絲14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14000
3、收回的煙絲加工成卷煙後銷售:
(1)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58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
(2)計算消費稅時:
應納消費稅額=50000×45%=22500(元)。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22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22500
(3)當月准予抵扣的消費稅=7000+6000-3000=10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10000
貸:待扣稅金——待扣消費稅10000
(4)下月初實際上繳消費稅時:
消費稅額=22500-10000=125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12500
貸:銀行存款12500
❹ 請教 稅法消費稅卷煙 問題
因為消費稅是價內稅,也就是說,消費稅是包括在價格之內的,所以要把消費稅作為計算組成計稅價格的一部分.
順便說明,原來的消費稅條例組成計稅價格公式就是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率),新的條例修改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0*150]/(1-消費稅率),這樣消費稅負擔更重了,也更加體現"寓禁於征"的本意吧
❺ 稅法中對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怎麼理解
差不多的
❻ 稅法規定卷煙 標准條是指什麼意思 每標准條多少包
一般一箱250條,一條10包,一包20支
❼ 急急!!! 稅法消費稅卷煙
1、每標准條卷煙的價格=16800/250=67.2元<70元,按36%征消費稅
從價稅=100*16800*36%=604 800元
從量稅=100*150=15 000元
銷售A卷煙應交消費稅=604 800元+15 000=619 800元
2、視同銷售,由於沒有同類價格,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0*150]/(1-消費稅率)=[6000*10(1+10%)+1500]/(1-消費稅率)=67500/(1-消費稅率)
當消費稅率為56%時,組成計稅價格達到最大值為=153 409元。
此時,每標准條卷煙的價格=153 409/(10*250)=61.34元<70
應取36%的稅率,此時,組成計稅價格=67500/(1-36%)=105468.75元
應繳消費稅=105 468.75*36%+1500=39468.75元
3、由受託方代收代繳消費稅時,有同類產品價格的按同類產品價格計算
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16800*10*36%+10*150=61 980元
❽ 稅法的問題
一間生產兼批發的企業,分別出售商品給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這兩環節分別要交的稅,一般情況是沒什麼區別,都要繳納增值稅;涉及應稅消費品的,要繳納消費稅,有一項特例,如果批發企業批發的是卷煙,那麼它批發給下一環節的批發企業的時候不需要繳納消費稅,但是批發給零售商的時候要按11%從價、0.005元/根從量徵收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