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增值稅免徵的優惠政策具體內容是什麼
你好!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七)、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具體指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包括上肢矯型器、下肢矯型器、脊椎側彎矯型器),免徵增值稅。
(八)、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九)、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1.從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准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稅固定資產是相對免稅固定資產而言的,免稅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屬於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②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並確已使用過的貨物;③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2.從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遊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徵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遊艇,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二、農業生產資料貨物免徵增值稅
(一)、農膜
(二)、生產銷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於70%)。「復混肥」是指用化學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製成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於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肥料,包括僅用化學方法製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製成的混配肥(也稱摻合肥)。稅收管理員應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保管,以備檢查。
(三)、生產銷售的阿維菌素、胺菊脂、百菌清、苯噻醯草胺、苄嘧磺隆、草除靈、吡蟲啉、丙烯菊脂、噠蟎靈、代森錳鋅、稻瘟靈、敵百蟲、丁草胺、啶蟲脒、多抗黴素、二甲戊樂靈、二嗪磷、氟樂靈、高效氯氰菊脂、炔蟎特、甲多丹、甲基硫菌靈、甲基異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惡唑禾草靈、精喹禾靈、井岡黴素、咪鮮胺、滅多威、滅蠅胺、苜蓿銀紋夜蛾核型多角體病素、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殺蟲草、殺早雙、順式氯氰菊酯、涕來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醯溴苯腈、異丙甲草胺、乙阿合劑、乙草胺、乙醯甲胺磷、莠去津。
(四)、批發和零售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不包括農機配件)。
三、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政策
自2001年7月1日起,對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
四、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徵增值稅政策
對供電部門在收取電價時一並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包括低壓線路損耗和維護費及電工經費)免徵增值稅。
五、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
(一)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二)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既銷售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
⑵ 現行農業類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涉及農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2、其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附件規定: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服務"三農"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一些涉農項目,如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等免徵營業稅.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其他糧食企業經營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免徵增值稅。
企業從事稅法規定的農作物、中葯材和林木種植、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牲畜和家禽飼養、林產品採集、遠洋捕撈以及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對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給予稅收優惠政策。
(2)批發零售農膜免稅政策擴展閱讀:
農業稅的優待與減免:
納稅人從下列土地上所得到的農業收入,免徵農業稅:
1、農業科學研究機關和農業學校進行農業試驗的土地;
2、零星種植農作物的宅旁隙地。
下列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決定,可以減征農業稅:
1、農民的生產和生活還有困難的革命老根據地;
2、生產落後、生活困難的少數民族地區;
3、交通不便、生產落後和農民生活困難的貧瘠山區。
2006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稅,農業稅已成為歷史。
⑶ 哪些業務不能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七)、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具體指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包括上肢矯型器、下肢矯型器、脊椎側彎矯型器),免徵增值稅。
(八)、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九)、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1.從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准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稅固定資產是相對免稅固定資產而言的,免稅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屬於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②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並確已使用過的貨物;③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2.從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遊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徵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遊艇,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二、農業生產資料貨物免徵增值稅
(一)、農膜
(二)、生產銷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於70%)。「復混肥」是指用化學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製成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於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肥料,包括僅用化學方法製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製成的混配肥(也稱摻合肥)。稅收管理員應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保管,以備檢查。
(三)、生產銷售的阿維菌素、胺菊脂、百菌清、苯噻醯草胺、苄嘧磺隆、草除靈、吡蟲啉、丙烯菊脂、噠蟎靈、代森錳鋅、稻瘟靈、敵百蟲、丁草胺、啶蟲脒、多抗黴素、二甲戊樂靈、二嗪磷、氟樂靈、高效氯氰菊脂、炔蟎特、甲多丹、甲基硫菌靈、甲基異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惡唑禾草靈、精喹禾靈、井岡黴素、咪鮮胺、滅多威、滅蠅胺、苜蓿銀紋夜蛾核型多角體病素、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殺蟲草、殺早雙、順式氯氰菊酯、涕來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醯溴苯腈、異丙甲草胺、乙阿合劑、乙草胺、乙醯甲胺磷、莠去津。
(四)、批發和零售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不包括農機配件)。
三、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政策
自2001年7月1日起,對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
四、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徵增值稅政策
對供電部門在收取電價時一並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包括低壓線路損耗和維護費及電工經費)免徵增值稅。
五、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
(一)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上述產品中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鮮活肉類、蛋類產品。
(二)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既銷售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上述鮮活肉蛋產品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增值稅免稅政策。
⑷ 關於國家在農產品或農產品市場減免稅收有那些優惠政策
◇支持農業生產
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按13%的扣除稅率抵扣進項稅額。
對農膜,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有機肥、農機、復合預混飼料,大多數飼料,以及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等免徵增值稅。
對拖拉機和捕撈、養殖漁船免徵車船使用稅,對農用三輪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對其投資者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符合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的種子生產經營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將麩皮、稻糠、大麥、糯米、青稞、芝麻、桃樹、番茄、玉米胚芽、小麥胚芽、蘆葦、風干肉、豬牛羊雜骨等都納入相應初加工產品范圍。
◇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支持農業服務
對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
對經中央批准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專戶管理的農業發展基金、棉花監督檢驗費、農村教育集資、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種子生產許可證費、種子經營許可證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徵收營業稅。
⑸ 想知道:銷售農膜需要供應方提供增殖稅發票嗎我們拿來可以抵扣嗎
農膜在生產和批發及零售環節都是免稅的,根據國稅發(1993)150號文件規定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無論你是批發還是零售農膜都是免稅的,不存在抵扣問題(注意:免稅是需要主管國稅批準的)。另外樓上二位所說「農膜是農產品,屬於免稅產品.對方提供的普通發票可以抵扣除10%.」是錯誤的,農膜不屬於農產品(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免稅項目,而是屬於農業生產資料(農業生產資料免稅的依據為財稅[2001]113號文件)免稅項目。同時購進農產品抵扣率為13%,而不是10%。普通發票抵扣10%只有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廢舊物資經營企業購進的廢舊物資(發票上加蓋抵扣專用章)一個項目。
⑹ 農機減免稅政策執行情況
目前,稅務機關執行的農機免稅政策主要依據如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1]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支持農業生產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下列貨物免徵增值稅:
1.農膜。
2.生產銷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於70%)。「復混肥」是指用化學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製成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肥料,包括僅用化學方法製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製成的混配肥(也稱摻合肥)。
3.生產銷售的阿維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醯草胺、苄嘧磺隆、草除靈、吡蟲啉、丙烯菊酯、噠蟎靈、代森錳鋅、稻瘟靈、敵百蟲、丁草胺、啶蟲脒、多抗黴素、二甲戊樂靈、二嗪磷、氟樂靈、高效氯氰菊酯、炔蟎特、甲多丹、甲基硫菌靈、甲基異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惡唑禾草靈、精喹禾靈、井岡黴素、咪鮮胺、滅多威、滅蠅胺、苜蓿銀紋夜蛾核型多角體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殺蟲單、殺蟲雙、順式氯氰菊酯、涕滅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醯溴苯精、異丙甲草胺、乙阿合劑、乙草胺、乙醯甲胺磷、莠去津。
4.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
⑺ 增值稅當中提到13%低稅率中有農膜銷售和農葯等,為什麼到了免稅時還有農膜還允許不允許抵扣
農膜和農葯屬於13%的低稅率征稅范圍,同時也享受免稅的稅收優惠(批發、零售農膜和農葯免徵增值稅;農膜生產環節免徵增值稅,但農葯只對部分列舉產品免徵增值稅)。免稅項目就不存在抵扣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