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淘寶賣家遇到商品侵權知識產權投訴怎麼辦,惡意投訴賺取利益。
主要看您自己店鋪裡面的商品有沒有侵權的情況,您要投訴這種職業的打假人的話,可以找個預防打假的網站就可以的呢,還有就是有時間檢查一下自己的店鋪。
㈡ 求助關於售賣帶有侵犯知識產權的音像製品的法律問題
售賣帶有侵犯知識產權的音像製品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屬於國務院頒布的法規,並沒有達到法律的層次,根據我國立法法,有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及頒布的才成為法律,我國的社會管理是多層次的,工商局的執法依據往往是類似於《音像製品管理條例》這樣的條例,至於《著作權法》以及侵犯著作權的刑事犯罪,往往對犯罪的額度有要求,管轄反面則是通過公安部門,或者到法院自訴實現的,同國外的偷一個蘋果也要見法官是有區別的,所以,出現問題根據我國實際要找對解決途徑是關鍵。
1、售賣帶有侵犯知識產權的音像製品涉及到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我國採取多種原則,但涉及到此情況的就屬於國民待遇原則,這是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中首先提出的,在TRIPs協定中被再次強調,它的意思就是: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上,成員法律必須給予其他成員的國民以本國國民享有的同樣待遇,如果是非成員國,在符合一定條件後也可以享受國民待遇。
韓國與我國都是TRIPs協定與巴黎公約的締約國,所以韓國的著作權在我國也是受到保護的。
2、售賣帶有侵犯知識產權的音像製品的情況會侵犯著作權人的復制權與出租權。
㈢ 我是代理商廠家投訴我侵權知識產權怎麼辦
區別對待,自己先評估是否侵權
明顯侵權:
若還有與該知識產權相關的信息,建議在後台進行清理,避免再次被投訴;
也可通過在知識產權保護系統中了解到的聯系方式與投訴方進行聯系。經過溝通協商,如其同意撤訴,可請投訴方直接通過知識產權系統進行撤訴操作。
明顯不侵權:
在知識產權保護系統中發起反通知,說明不侵權理由。
也可通過在知識產權保護系統中了解到的聯系方式與投訴方進行聯系。經過溝通協商,如其同意撤訴,可請投訴方直接通過知識產權系統進行撤訴操作。
不確定是否構成侵權:
咨詢律所或者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征詢幫助。[資政知識產權]
㈣ 電商賣家被投訴知識產權侵權後怎麼辦
是由於您申請的商標侵犯了投訴者的合法權益,首先需要確認您申請的商標是什麼樣的?這樣方便作出判斷,目前有很多在電商平台投訴侵權的事情,所以做好防護用知識產權的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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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淘寶店被投訴知識產權侵權,為什麼跟我賣同樣商品的其他店鋪卻沒有被投訴
因為知識產權投訴方只投訴他找到的侵權店鋪,他沒有找到的侵權店鋪沒有進行投訴。或者知識產權方有選擇的投訴了一部分店鋪,而您正好是被他選擇的。
基本上淘寶知識產權侵權投訴都不可能把整個淘寶所有侵權店鋪都投訴到。
㈥ 我是經銷商被廠家告知識產權侵權怎麼辦
這就需要知識產權方面的律師去幫你判斷是否真的侵權 ,如果侵權怎樣降低損失 沒有侵權就追究責任 最好還是法律途徑解決 不建議協商解決 維企網 一個法律咨詢網站
㈦ 如何面對知識產權侵權索賠
寧波市首家奧特萊斯購物公司尚未正式開業,即遭遇侵權索賠,引起了寧波商貿企業的關注。如何有效避免供貨商、承租商帶來的知識產權侵權索賠糾紛,值得我們寧波的大型商場、超市認真思考。 一、 商場、超市承擔供貨商、承租商帶來的知識產權侵權索賠風險的法律依據 商場、超市一般不生產產品,其侵犯第三人知識產權的行為主要是通過銷售、許諾銷售供貨商的侵權產品或因承租攤位的承租商銷售或許諾銷售侵權產品而引發。根據侵犯的知識產權不同,商場、超市須承擔侵權責任的法律依據不同。總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的「侵害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人身、財產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中,針對銷售商的主要是:第二百一十四條的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第二百一十六條的假冒他人專利罪、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的銷售侵權復製品罪。根據侵犯的知識產權的不同所依據的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1、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 2、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許諾銷售、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許諾銷售、銷售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侵犯他人專利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 可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3、對存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的行為的產品進行銷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規定,該銷售行為屬假冒專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九條規定:可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規定屬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如何處理與供貨商、承租商的關系,避免因之而來的知識產權侵權索賠法律風險 由於商場、超市等銷售商的大多數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屬「輸入性侵權行為」,而非故意的侵權行為。為保護善意當事人,相關法律對非惡意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在一定條件下,給予免賠的法律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條均有類似的規定。由此可知,雖侵權但免賠的條件有兩個:一是非明知,即主觀上無惡意。如果銷售商明知銷售的屬侵權產品,但和供應商約定如被權利人追究侵權責任由供應商承擔。根據合同的相對性理論,該約定只對供應商具有約束力,無法對抗知識產權權利人的侵權索賠。二是能夠提供該產品具有合法來源,以便權利人從源頭上找到侵權人追究其侵權責任。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商場、超市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出發,從而做到有效避免供貨商、零售商帶來的知識產權侵權索賠。 1、商場、超市要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規范知識產權管理行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建立商品知識產權及其法律狀態審查制度,商品標識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實物審查制度,對可能引發糾紛商品的知識產權法律狀態進行檢索。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供貨商、承租商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完善進貨與銷售記錄,及時記載供貨商提供商品、承租商銷售商品必要的知識產權狀況。 2、與供貨商、承租商簽訂知識產權保護合同,進貨前要求他們提供下列知識產權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注注冊商標的,應要求供應商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注冊證(原件或者加蓋其公章的復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加蓋其公章的復印件)等。 2).商品標注專利標識的,應要求供應商提供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加蓋其公章的復印件)等。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因要求供應商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該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合同履行過程中,可根據情況要求供應商補充相應文件。若發現供應商提供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可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3、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及時要求供應商提供相應證明文件;並約定因供應商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商場、超市受到損失的,供應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為避免因承租商帶來的知識產權侵權索賠風險,商場、超市應與他們約定,要求其嚴格遵守商場、超市制定的知識產權管理等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商場、超市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並確保商場、超市有權檢查他們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承租商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在承租商無法提供產品合法來源及有關證據,或對商品涉嫌侵權沒有異議時,應與其約定有權要求其停止銷售涉嫌侵權的商品。
㈧ 售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怎麼賠償
1、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賠償按照《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3、如果能證明銷售產品的合法來源,則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如無證據,則需要賠償。
六十五條內容如下:
第六十五條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