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出版物發行許可證的區別是什麼呢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指可以銷售或批發出版物的證。(例,銷售書籍、雜志等)
出版物發行許可證應該是指出版物的發行,(例,一本書要先有發行資格的發行商發行以後,才能印刷銷售)
2.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出版許可證不是一樣東西嗎
出版許可證是給出版權,能夠編輯出版圖書的。只是國家審批的極少數出版社才有,目前全國一共580家。
出版經營話可證是可以經營,即銷售(批發或零售),可以賣出版物。
兩者是有區別的。
3.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什麼用途
有權經營和出版書籍刊物像新華書店一樣當然還要看你經營范圍
4. 想要開網店賣書,沒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怎麼辦
如果想要開網店賣書,是需要辦理一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
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推出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凡是通過互聯網零售或者批發出版物的有關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相關業務,要求賣家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首先即使具備工商營業執照,然後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出版物零售或者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對沒有辦理相應證件的賣家進行下線,關閉店鋪處理。
而且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分為出版物批發許可證、出版物零售許可證兩種,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哪些行業需要辦理出版物零售以及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它們有什麼區別?還有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條件、流程、材料以及辦理程序吧。
首先是《出版物零售許可證》只要經營范圍里有出版物經營這項,個體戶或者公司都可以辦理。而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則不同,只有公司才可以辦理,個人是不可以辦理的,而且批發許可證還有一點不同就是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是不需要實際場所,虛擬地址注冊的公司也可以辦理,並且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所能經營的范圍是包含出版物零售的,這也就是大多數書店辦理的是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而不是辦理零售許可證。
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必須有實體經營場所(如實體店鋪)以及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必須取得從業人員法規培訓合格證明(由市新聞出版局統一組織培訓);進行網路銷售的要有辦公地點、供貨合同、及負責人的聯系方式等;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無不良記錄;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以下這些:
申請登記表以及申請承諾書;營業執照,章程(工商局調檔);法人身份證明;注冊地址的租賃合同以及房產證信息(臨街商鋪);最後是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流程;
首先需要滿足以上的辦理條件,由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後置審批,所以需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並且先注冊公司取得執照後才能申請,除此之外辦理批發經營許可證的注冊資本在200萬以上才可以,滿足條件就可以申請許可證了。
申請流程大概是:到相關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待審核通過後按照規定辦理證件,可以查詢相應的辦理進度,大概20天左右領取證件。
5. 圖書零售批發必須要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嗎
許可證由擬開戶的銀行代為辦理。
需提供下列材料:
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
組織機構代碼證
公章
財務章
法人章
法人身份證
6.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的
受理、審查、審驗的前置條件
(一)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無數量限制(無)
申報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問題
《出版管理條例》規定: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至少一名負責人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鑒定規范(圖書發行員)》
(一)初級出版物發行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3.本職業學徒期滿。
(二)中級出版物發行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4.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
8. 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都需要什麼
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如下:
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8)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零售區別擴展閱讀:
根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第七條 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批發業務;
(三)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面積合計不少於50平方米;
(四)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並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本規定所稱經營場所,是指企業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登記的住所。
第九條 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二)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