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做好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工作
煙花炮竹的零售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各項安全監管措施,扎實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安全管理:強化宣傳力度,強化隱患排查,強化監管力度,強化打擊力度。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工作採取的主要措施:
1、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力度。按照煙花爆竹零售點基本安全條件,逐戶審核,嚴格辦理。
2、安全管理工作要結合區域環境、擬經營場所安全條件、是否方便群眾購買等因素,認真、細致開展零售網點預規劃工作,為科學規劃布點奠定基礎。
3、嚴格實施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點一律不予辦理經營許可證。
、加強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加大督查檢查力度,堅決取締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點。
4、認真組織煙花爆竹領域「打非治違」工作,尤其要落實隱患排查「零報告」制度,嚴打非法生產、儲存、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5、堅決打擊非法違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採取輿論宣傳,舉報獎勵、行政執法,治安處罰,責任追究等手段,保持高壓態勢,嚴防事故發生。
B. 誰知道煙花爆竹安全零售責任制內容
關於2010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有關問題的通告
為認真做好南京城區2010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工作,方便群眾,確保安全,現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規規章及市禁放辦有關要求,就2010年春節期間主城區煙花爆竹臨時許可的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臨時銷售許可范圍
鼓樓、白下、玄武、秦淮、下關、建鄴(不含江心洲)共六城區。
二、零售網點布設要求
1.下列地點或區域及周邊30米范圍內,禁設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
(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
(3)油氣罐、站、化工等易燃易爆生產、儲存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院、學校、幼兒園、敬老院(學校周邊在學生放假的情況下可以臨時布設);
(6)公園、風景區共旅遊景點;
(7)新街口、湖南路、夫子廟等商貿及人流物流集中區;中山路、中山東路、中央路、漢中路等景觀風貌區。
2.飯店、旅社、地下商店、集貿市場等場所內,寫字樓、居民樓等非鄰街一樓門面以及其他動火毗鄰場所嚴禁銷售煙花爆竹。
3.為方便群眾就近購買到合法合格的煙花爆竹,減少途中攜帶危險,2010年將適當增加零售經營網點,並在堅持「一點一證」的前提下,允許法人單位易地布點和一店多點。
三、《許可證》申報時間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0年1月10日止。
四、《許可證》申報受理單位
具備銷售煙花爆竹安全條件的經營單位到所在地的區安監局申報。
五、零售經營應當具備的安全許可條件
1.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預先核准證明材料;
2.商場、超市、賣場等法人單位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伍萬元;其他經營單位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貳萬元;
3.室內銷售煙花爆竹必須在地面一樓的相對封閉空間,並有單獨門面或出口對外,避開人員出入口和密集區;室外銷售煙花爆竹(僅限商場、超市、賣場等有空曠場地的法人單位),必須經市容部門同意,避開人員密集區,選擇比較空曠的安全場地,用輕質不燃材料搭建相對封閉的銷售臨時營業用房(統一建設圖紙,圖紙由市、區安監部門提供),實行專人銷售,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管理,銷售結束後立即拆除;
4.備售商品必須存放在與銷售點相互隔離的密閉物體或場所內,並與銷售點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或實行防火分隔,杜絕火源;
5.擬用玻璃封閉的門、窗、櫥窗選用防爆型材料或加貼透明防爆膜;
6.實行專店專人銷售。零售場所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周邊500米范圍內原則上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零售場所內不得設置煙花爆竹備售倉庫;
7.實行「一證一點」,亮證銷售,嚴禁「一證多點」銷售,嚴禁擺攤設點和走街串巷銷售,嚴禁在零售店門外沿街擺賣;
8.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嚴禁火種火源進入,嚴禁現場燃放、試放;
9.到合法定點的市批發單位采購煙花爆竹,不得訂購和銷售非法生產、銷售及國家明令禁止的煙花爆竹;不得直接向廠方采購煙花爆竹;
10.經營單位負責人和銷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建立煙花爆竹銷售安全責任制及操作規程;
11.安監部門依法規定的其他安全條件。
六、安全監管與管理
1.對未經許可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經勸告拒不改正的,由安監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交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經許可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采購、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國家標准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安監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C.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日常安全管理有哪些要求
首先參加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訓,掌握必要的安全管理常識;其次要做到專櫃專營,並配備必要的
滅火器
D.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三嚴的內容是什麼
一是嚴標准,精布局。申報對象為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包含雜貨或副食等的各類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不得少於2人。主要負責人和銷售人員需經安全培訓合格,並取得從事煙花爆竹銷售的安全資格證書。零售點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得設置在城鎮居民集中居住小區內,零售點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零售點設置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 以及周邊嚴禁煙火、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標志,配備滅火器、消防水桶、充電防爆照明燈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產品銷售記錄台帳。
二是嚴程序,精把關。按照隸屬關系,申請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鎮(街道)提出申請,經鎮(街道)現場審查同意,以文件形式公布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通過布點審查的申請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把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資料裝訂成冊,送當地鎮(街道)安監辦,由鎮(街道)安監辦組織人員審查,經鎮(街道)同意後報該局。該局受理申報資料的20個工作日內,根據審查意見及申報資料組織人員進行抽查和審查。經審查批准後,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並予以公告。對審查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三是嚴要求,精宣傳。要求各鎮(街道)安監辦高度重視並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周密部署並集中精力做好此項工作,確保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工作如期完成。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內煙花爆竹零售點數量,限放區繼續辦理季節性《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其中歷史城區范圍內不得設置煙花爆竹經營點,其他鎮(街道)除無設點的行政村外,原則上不再新增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同時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採取各種形式開展宣傳,做到家喻戶曉,自覺遵守各項規定,確保2019年度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