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營業執照增加圖書零售需要什麼條件
營業執照增加圖書零售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1)出版物批發零售企業擴展閱讀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⑵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可以同時選出版物互聯網銷售和出版物零售嗎
可以的,因為這是兩項資質,出版物零售需要到溫微審批,而互聯網銷售出版物需要辦理文網文
⑶ 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都需要什麼
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如下:
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3)出版物批發零售企業擴展閱讀:
根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第七條 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批發業務;
(三)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面積合計不少於50平方米;
(四)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並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本規定所稱經營場所,是指企業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登記的住所。
第九條 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二)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⑷ 我是一家圖書批發零售企業,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如果出版社給我們書號的話,企業可以自己印書嗎
可以自己聯系正規印刷廠印刷
⑸ 圖書零售批發必須要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嗎
許可證由擬開戶的銀行代為辦理。
需提供下列材料:
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
組織機構代碼證
公章
財務章
法人章
法人身份證
⑹ 什麼樣的單位或個人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呢
個人也是可以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辦理一個個體戶工商戶營業執照就行,有實體店就去當地工商局辦理,需要資料每個地方政策不一樣,沒實體店就在網上找代辦辦理,詳見微信公眾平台;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提供身份證正反面,然後線上配合工商人臉識別,就可以辦理了,證件都是真實可查的,簡單方便。
⑺ 我公司營業執照是批發零售圖書,能自已印刷嗎,有書號的話
不能隨便印刷,
【行政法規】《印刷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15號) 第九條設立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其中,設立專門從事名片印刷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經審核批準的,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持印刷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印刷業經營者申請兼營或者變更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或者兼並其他印刷業經營者,或者因合並、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印刷業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等主要登記事項,或者終止印刷經營活動,應當向原辦理登記的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並報原批准設立的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規章】《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新聞出版總署第15號令) 第四條 經營出版物印刷業務的企業,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規范性文件】《數字印刷管理辦法》(新出政發〔2011〕2號) 第五條 國家對數字印刷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數字印刷經營活動。 第七條 設立數字印刷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⑻ 如何申請設立出版物批發企業
一、申請條件 二、申請材料 (七)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三、具體程序 申請設立出版物批發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申請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須向所在地地市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以上規定的申請材料,地市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批準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並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申請人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