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零售的煙酒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B. 零售煙酒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對於免稅和個人消費及煙酒、餐飲、娛樂活動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票,而增值稅普通票都是可以開具的。
C. 零售及批發企業哪些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6】第156號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D. 食品,煙酒為什麼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食品,煙酒不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食品、煙酒生產、批發單位向零售商場、超市,均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規定商業一般納稅人零售食品、煙酒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是因為食品、煙酒通常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以及交際應酬消費(實際也是個人消費),均不的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 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商業一般納稅人零售食品、煙酒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E. 企業消費用的煙酒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企業消費用的煙酒能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1、企業消費的煙酒,如果是從商業零售業一般納稅人購買,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 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條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 票。
2、企業消費用的煙酒,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 票,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F. 銷售煙酒的企業可以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不可以。
《增值是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G. 超市銷售的煙酒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超市銷售的煙酒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為按照規定,商業企業零售的煙、酒……化妝品等,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使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的一方也不能抵扣。
H. 商業企業零售煙酒為什麼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條之規定,「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所以商業企業零售煙酒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I. 零售煙酒為什麼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條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J. 購買煙酒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購買煙酒,如果是零售,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 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十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 票。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