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葯品零售和葯品批發有何區別
零售只能賣給個人,不能賣給銷售單位和醫院診所。
批發只能賣給葯店和醫療機構,不能賣給個人。
B.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批發和零售有什麼區別嗎
營業執照跟批發和零售是沒有直接區別的,零售和批發主要是看經營范圍怎麼寫的,寫批發就是批發,寫零售就是零售,主要是看經營的產品是什麼情況,就怎麼寫。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批發是指將商品或服務售與那些為了將商品再出售或為企業使用的目的而購買的顧客時所發生的一切活動。
零售是商品經營者或生產者把商品賣給個人消費者或社會團體消費者的交易活動。
零售的特點是:每筆商品交易的數量比較少,交易次數頻繁;出賣的商品是消費資料,個人或社會團體購買後用於生活消費;交易結束後商品即離開流通領域,進入消費領域。
(2)葯店批發與零售注冊擴展閱讀:
零售貿易的主要特徵有:
1、 交易對象是為直接消費而購買商品的最終消費消費包括個人消費者和集團消費者。消費者從零售商處購買商品的目的不是為了用於轉賣或生產所用,而是為了自己消費。交易活動在營業人員與消費者之間單獨、分散進行。
2、零售貿易的標的物不僅有商品,還有勞務, 即還要為顧客提供各種服務,如送貨、安裝、維修等。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加劇,零售提供的售前、售中與售後服務已成為重要的競爭手段或領域。
3、零售貿易的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數頻繁, 每次成交額較小,未成交交易佔有較大比重。
批發的發展前景:
作為商品流通的重要環節,批發業的發展對於節約全社會的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進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隨著生產商和零售商向批發環節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批發業的發展陷入困境,整個流通體系呈現「兩頭活躍、中間萎縮」的基本格局,「批發無用論」觀點開始盛行。
從世界范圍來看,獨立批發商經歷了先抑後揚的曲折發展過程,最終在社會生產和流通中的地位逐漸趨於穩固。中國批發業不僅將遵循批發發展的一般規律,還會因中國的特殊國情而呈現出更為復雜的發展動向。
C. 開辦葯品批發、零售企業需辦理哪些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四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葯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第十五條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3)葯店批發與零售注冊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七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進葯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葯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第十八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銷葯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註明葯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及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葯品必須准確無誤,並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葯材,必須標明產地。
第二十條 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葯品保管制度,採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葯品質量。
葯品入庫和出庫必須執行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 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葯材,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城鄉集市貿易市場不得出售中葯材以外的葯品,但持有《葯品經營許可證》的葯品零售企業在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出售中葯材以外的葯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D. 開辦個人批發和零售葯店的具體程序有哪些
個人開辦葯店,要是在頭幾年可算是件大難事,因為不僅要具備雄厚財力,
託人找關系「攻關」當地葯監部門或工商局更是一件讓投資者感到頭疼的事。
不過,對於熱衷投資辦葯店的個人來說,這個月是一個真真正正的「紅五月」:
北京市葯品監督局將對今年上半年新辦的100家葯店實行公開招標———
近日,讀者劉先生在得知北京將放寬個人辦葯店的有關限制,並允許以個
人名義投標100家新辦葯店的消息後,特向本報咨詢有關個人開辦葯店的具體
事宜,記者為此進行了相關采訪。
■政策支持:四大條件必須具備據國家葯監局的有關負責人介紹,新修訂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規定: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組織,開辦葯品
經營的業務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具有依法通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第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
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第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
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及其管理者;第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這些規定具體到北京市,一是店面面積需達到150
平方米以上,二是要通過GSP(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定)認證,三是必須配備
專職執業葯師。
■葯店現狀:連鎖經營效益好目前葯店的毛利率在20%~40%之間,比起
家電流通領域最多3%~5%的毛利可算是「暴利」,所以花上幾十萬甚至上百
萬元搶個葯店的「殼資源」,一度成為有些老闆投資葯業的首選項目。
據統計,北京市大小葯店共有千餘家,其中經營較好的是連鎖經營的葯店。
現今,國內葯品零售市場上共有四大連鎖:北京醫葯股份、金象大葯房、同仁
堂、永安堂,每家連鎖分店都超過了40個。據統計,到2001年年底,北京連鎖
葯店的數量達到了國內葯店總數的30%,至今北京市共有零售葯店1283家。
但是過多的葯店增長使得弊大於利。隨著醫保改革的深入,一些有實力的
葯品連鎖集團將開辦或兼並其他效益不佳的小葯店,從而使葯店向「集團軍」
轉化。
單就這一點而言,新《葯品管理法》有關開辦葯店的規定對於那些有經濟
實力和管理能力的個人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可促使其向規模化發展。而這
次對100家葯店的招標行動,無疑是幾大連鎖葯店競爭「大哥大」的擂台賽。
■運作關鍵:進葯驗收最重要如果符合新《葯品管理法》的規定,個人投
資開葯店的前景如何呢?是賠是賺非常關鍵。業內人士就店面租金、裝修、員
工工資、廣告費用等給記者算了一筆賬:
比如在北京亞運村地區一般臨街黃金地段開葯店,100平方米面積一年的
租金幾十萬。一般需要10~15名工作人員,執業葯師工資在1500~2000元/月,
一般員工工資在800~1000元/月。還需要幾十平方米的倉庫。廣告費用的支
出較有彈性,可根據企業規模而定。在經營中,一般葯品從批發到零售的利潤
空間是15%~30%。
除了考慮成本問題,有關專家還提醒投資者:葯品經營企業購進葯品,必
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葯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葯品經營企
業的購銷葯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即葯品名稱、劑型、規格、批號、
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單位、購銷價格、購銷數量、購銷日期等各項數據。
■行家建議:新建小區開辦尤佳投資葯店的共同目的是,等到開放葯品零
售市場時,希望外資的進入能讓連鎖葯店賣個好價錢。位於北京市西城區新街
口的金象大葯房總部的一位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了開葯店的一些建議。他認為開
辦葯店應注意三大問題:一是要加盟連鎖經營,降低購貨成本;二是要准確選
址。北京目前許多新建小區尚沒有葯店,在很大程度上為投資者提供了機會;
三是投資者要從公正、客觀的角度為顧客服務,提高服務質量。
中國醫葯商業協會連鎖辦王錦霞女士在分析5月份100家葯店公開招標時認
為,根據北京市規劃,為了方便市民購葯,今後在北京8個城區內,每隔350米
就會有一家葯店,而王府井、前門、西單以及崇外大街等繁華商業區不限制距
離。但對個人投資者來說,如果中標,最好選擇處在「真空」點的位置開辦,
因為有些街道或近郊小區附近沒有葯店,可以「以精取勝」。
據記者觀察,目前北京市已經出現了開放式大型平價葯店,不僅葯價便宜、
環境優美,市民還可以像逛超市那樣進行「休閑」;不少連鎖葯店還開設了24
小時營業的「店中店」,並提供近距離送貨;還有的葯店開辦了免費專家熱線
電話咨詢服務。業內人士分析,這些不斷翻新的名堂,給個人開葯店提供了眾
多很好的啟迪和借鑒模式。
不過,對於像劉先生這樣的個人投資者來說,光有資金還不夠,還需注意
的是,這次招標雖然對個人投資者敞開了大門,但「門檻」不低:無論是對資
金多少、營業面積、庫房大小,還是對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都有具體規定。而
且,最為關鍵的一條「通行准則」是:中標成功後開辦葯店的負責人必須具有
3年以上醫葯專業相關的工作管理經驗。
賣葯,是關乎生命和健康的大事,不像投資賣食品,只要有錢就能開家食
品店。個人開辦葯店,雖然有點「水中撈月」的感覺,離我們是既不遠,也不
近,但對有財力和實力的個人投資者而言,前景肯定是「看上去很美」。
參考資料:《健康時報》
E. 開葯品批發和零售店需要辦哪些手續和自己必須應有哪些證件求大神幫助
目前全國各省都有個人經營的葯店。但是,各地對於個人投資開葯店的政策傾向差別很大,您最好向當地的葯品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咨詢。開葯店投資額比較大,以80平方米的店堂為例,啟動資金應在20-30萬元,個人投資開葯店還應該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考慮經營規模。 根據《葯品管理法規定,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2)具有與所經營的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3)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4)具有保證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申請開辦葯店時,您應當向所在地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 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後,應當向原審批機構申請驗收。原審批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葯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辦人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注冊。 申請開辦葯品批發企業的過程與上述程序基本一致。 另外,《實施條例》還規定《葯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葯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葯品或者關閉的,《葯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繳銷。 自治區的審批機構: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受理地點與時間: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處;地址:烏魯木齊市新民路9號;電話:0991-2629949;監督電話:0991-2660453; 具體辦理申報提交材料: 1、申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葯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統一使用A4紙列印裝訂成冊(下同)。 自治區葯品管理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葯品批發企業設置標准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辦人。 申辦人取得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並完成籌建後,向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准證明文件; 3、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局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6、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收到企業驗收申請後,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准(試行)》組織現場驗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結論。不符合標準的,下達《驗收整改通知書》,企業應當在30日內完成整改,提出復查申請,由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再次組織驗收。 經現場驗收符合標準的,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通過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天。公示期滿後,未提出異議的,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並在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告;提出異議的,待調查核實後再行處理。不符合條件的,自治區葯品監督管理局製作《開辦葯品經營企業不予發證通知書》,並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辦人。 收費標准:510元,包括資格審查費(500元);證書費(10元)
F. 從事葯品銷售,零售需要什麼證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開辦葯品零售,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葯品經營的企業,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開辦葯品經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3、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4、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6)葯店批發與零售注冊擴展閱讀
葯品銷售管理要求:
1、應當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執業葯師注冊證等。
2、營業人員應當佩戴有照片、姓名、崗位等內容的工作牌,是執業葯師和葯學技術人員的,工作牌還應當標明執業資格或者葯學專業技術職稱。在崗執業的執業葯師應當掛牌明示。
3、銷售葯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①、處方經執業葯師審核後方可調配;對處方所列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但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確認的,可以調配;調配處方後經過核對方可銷售。
②、處方審核、調配、核對人員應當在處方上簽字或者蓋章,並按照有關規定保存處方或者其復印件。
③、銷售近效期葯品應當向顧客告知有效期。
④、銷售中葯飲片做到計量准確,並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項;提供中葯飲片代煎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銷售葯品應當開具銷售憑證,內容包括葯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規格等,並做好銷售記錄。
G. 葯品零售和葯品批發,GSP認證有區別嗎
當然有區別了,認證范圍是不一樣的
H. 注冊葯房連鎖有限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目前國家政策:必須具備四大條件,從2001年12月1日起,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開始施行,根據規定,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投資開葯店。投資者在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的原則下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的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領取《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開辦葯品經營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具有依法通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第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第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第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據了解,這些規定具體到本市,一是店面面積需達到100平方米以上,二是要通過GSP(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定)認證。
(8)葯店批發與零售注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修訂)規定如下:
第二章葯品生產企業管理
第七條開辦葯品生產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生產許可證》,憑《葯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葯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葯品
《葯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生產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葯品生產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葯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防止重復建設。
第八條開辦葯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二)具有與其葯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具有能對所生產葯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四)具有保證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葯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葯品生產企業是否符合《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條除中葯飲片的炮製外,葯品必須按照國家葯品標准和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生產記錄必須完整准確。葯品生產企業改變影響葯品質量的生產工藝的,必須報原批准部門審核批准。
中葯飲片必須按照國家葯品標准炮製;國家葯品標准沒有規定的,必須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製規范炮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製規范應當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生產葯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葯用要求
第十二條葯品生產企業必須對其生產的葯品進行質量檢驗;不符合國家葯品標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中葯飲片炮製規范炮製的,不得出廠。
第十三條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葯品生產企業可以接受委託生產葯品。
參考資料:全國人大常委會門戶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I.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和葯品零售企業,必須取得什麼證
開辦葯品批發、零售企業,只需辦理一證一照,即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J. 葯品零售企業和葯品批發企業的區別
呵呵!葯品批發部門就是各地區的國營或私營的醫葯公司下屬的批發站,分為一級站(地區級)、二級站(縣市級),主要負責將葯品批發到各零售單位(包括葯店、醫院、保健站等)!
葯品零售單位就是葯店、醫院葯房、各個區縣街道保健站。各大企業的保健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