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食品零售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我國主要是《食品安全法》
『貳』 商業法律法規有那些
1、公司法
《公司法》是規范公司行為的基本法。公司的設立、股東資格、章程、股東責任、股東權利、公司主管人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項,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辦理。這是一條貫穿中小企業的法律。
2、合同法
公司成立是為了賺錢,而沒有交易就不能賺錢。合同法是規范市場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體在經濟活動中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所涵蓋的內容十分廣泛,不僅商品交易需要訂立合同,涉及公司股權交易、知識產權交易、物權變更等事項也需要有合同保護,均受《合同法》調整。
3、物權法
公司經營的收入,涉及土地、房產等不動產以及交易一些動產,是需要登記才能取得物權的,這部分物權的取得是要受《物權法》調整的。
同時,《土地管理法》和《房地產管理法》在土地和房地產物權方面也是應當遵循的規范。
4、金融法律
公司成立後和經營過程中需要支付結算和貸款融資。此時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包括《貸款通則》、《票據法》、《證券法》等。
公司是分散風險和交通車輛種類因為國家強制規定,而必須或選擇的保險,又涉及到《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5、知識產權法律
公司應該擁有自己的商譽,為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注冊商標,擁有自己的商業秘密和專利技術。其中涉及《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
6、稅法
公司作為最重要的納稅人,在納稅時應遵守《增值稅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規范和約束。
7、勞動法
公司離不開人,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配套法規,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
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公司的上市、退市和上市是由相關法律規定的,如上市報告、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等。
『叄』 涉及企業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涉及的法律、法規很多,主要有:
1、公司基本法律
《公司法》,是規范公司行為的最基本的法律,公司的設立、股東資格、公司章程、股東責任、股東權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項,都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來進行,是中、小企業貫穿始終的一部法律。
2、公司成立運營期間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是公司設立、年檢、注銷必須遵循的法規。
《合同法》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為了盈利,而盈利就離不開交易。《合同法》是規范市場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體進行經濟活動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蓋的內容廣泛,不僅商品交易需要訂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權交易、知識產權交易、物權變動等事項也均需有合同保障,均受《合同法》的調整。
3、物權法律
公司經營所得,涉及到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以及交易有些動產,是需要登記才能取得物權的,這部分物權的取得是要受《物權法》調整的。
同時,《土管法》、《房地產管理法》也是涉及土地、房產物權方面應當遵循的規范。
另外,物權具有擔保功能,在涉及物權擔保時,《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是必須遵守的。
4、金融類法律
公司成立之後,運營期間,要支付結算、要貸款融資,這個時候,涉及到的法律、法規有《貸款通則》、《票據法》、《證券法》等。
公司為了分散風險以及交通工具類因國家強制規定,而必須或選擇的保險,就又涉及到《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5、知識產權類的法律
公司要有自己的商譽、同時還會給自己的產品或者服務注冊商標、有自己的商業秘密和專利技術。這些涉及到《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
6、《婚姻法》、《繼承法》
公司在運轉的過程中,可能出現股東因為婚姻、繼承事項的出現,而出現股東或股份的變動,這方面上述兩部法律均有調整。
7、稅收類的法律
公司作為最重要的納稅義務人,在繳納稅款的時候要遵循《增值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規范和約束。
『肆』 關於生產企業銷售給無證經營的批發零售企業適用什麼法律
一般情況下生產企業沒有責任的。但是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年修訂的,規定禁止生產企業向無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否則要被處罰的。
具體法條如下:
第四十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查驗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對持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按照許可證載明的品種、數量銷售。
禁止向個人銷售劇毒化學品(屬於劇毒化學品的農葯除外)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第八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向未經許可違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伍』 廣州市關於零售行業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些基礎性的法律法規有: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略)
8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略)
9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略)
10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略)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略)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略)
13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略)
14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略)
15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
16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17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略)
1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一些專用的法律法規: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細則(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
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
建議你買我國零售業法律法規大全,那種書講的很全。最基本的法律也就是《民法通則》《民法通則實施意見》《合同法》《擔保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司法》《公司登記條例》還有一些行業規定、技術標准什麼的。
『陸』 零售業會與哪些管理部門打交道需要了解哪些相關法律知識
1、 先到當地的工商所去核准個字型大小名稱,字型大小名稱多起幾個,因為有重名的你就沒法用。《經過工商局核準的字型大小名稱的有效期是自核准之日起20天以內有效〉。
2、拿著工商所核準的字型大小名稱到衛生防疫站辦理《衛生許可證》 (需要體檢,要辦健康證)一般費用在百元左右。
3、拿著《衛生許可證》的復印件兩張,一寸照片3張,身份證復印件2張,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一份,及字型大小名稱核准書,再回到當地的工商所去辦理營業執照,現在工作提速了,大概10分鍾就辦出營業執照。
4、 拿著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很簡單。ok你的手續齊全了!
經營過程中主要打交道的管理部有:
工商局、地稅局、國稅局、質檢局、衛生防疫站、衛生執法大隊、食品葯品監管局、消防中隊或大隊、派出所、城管、當地地方勢力。
以零售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大概有: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5、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2、商品標識標注規定
13、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制
『柒』 批發零售在法律上怎樣定義
批發業是指批發商向批發、零售單位及其他企業、事業、機關批量銷售生活用品和生產資料的活動,以及從事進出口貿易和貿易經紀與代理的活動。批發商可以對所批發的貨物擁有所有權,並以本單位、公司的名義進行交易活動;也可以不擁有貨物的所有權,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銷售商;還包括各類商品批發市場中固定攤位的批發活動。零售業指從工農業生產者、批發貿易業或居民購進商品,轉賣給城鄉居民作為生活消費和售給社會集團作為公共消費的商品流通企業。它是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門零售商店、品牌專賣店、售貨攤等主要面向最終消費者(如居民等)的銷售活動。包括以互聯網、郵政、電話、售貨機等方式的銷售活動。還包括在同一地點,後面加工生產,前面銷售的店鋪(如麵包房)。
『捌』 關於采購方面有什麼法律法規嗎
1. 集中招標采購葯品價格及收費管理暫行規定【2004-09-29】
2.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04-08-11】
3.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2004-08-11】
4. 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2004-08-11】
5. 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出口采購中心管理辦法【2003-11-17】
6.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無償援助「非典」防治緊急援助項目在華采購物資免徵增值稅的通知【2003-05-30】
7. 國家經貿委關於選報生產企業參加第二屆跨國零售集團國際采購會有關問題的通知【2003-01-29】
8. 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2002-12-25】
9. 國家經貿委辦公廳關於規范舉辦跨國零售集團采購活動的通知【2002-11-28】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02-06-29】
1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有關退稅問題的批復【2001-12-21】
12.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1999-09-20】
13.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嚴禁保險公司採取違規手段參與政府采購保險競標的緊急通知【1999-03-21】
14. 利用國外貸款港口項目設備采購實施管理辦法【1995-11-30】
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吉林市供銷社經銷公司土產品采購供應站訴牡丹江市鐵嶺物資供應站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案指定管轄問題的通知【1995-06-14】
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哈爾濱百貨采購供應站申請破產一案的復函【1995-05-04】
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江蘇省張家港市味精廠與湖北省漢川縣分水土產副食采購供應站購銷合同糾紛一案指定管轄的通知【1993-08-11】
1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河北省定州市葯材站與沈陽市北方醫葯采購供應站購銷合同和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指定管轄問題的復函【1991-11-02】
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山西省榆次市敬老商店訴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勞動服務公司采購供應處購銷膠合板合同糾紛一案管轄權爭議問題的復函【1990-06-16】
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廣東省博羅縣港博公司與鐵道部工程指揮部直屬機關物資采購供應站購銷進口太陽能計算器合同糾紛案應由哪個法院管轄問題的復函【1987-06-26】